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自查报告 >

2022上海市医保窗口行风建设自查范文三篇

时间:2022-05-06 12: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上海市医保窗口行风建设自查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1上海市医保窗口行风建设自查3篇

第1篇: 2021上海市医保窗口行风建设自查

上海市调整城保医保待遇政策

经上海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上海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适当调整。门诊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并且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确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年龄大的人群优于年龄小的人群,并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要求,全面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与原办法相比,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门诊医保支付办法也更趋科学合理。

 

调整后的城保门诊支付办法规定:

参保人员一年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超过部分由附加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具体如下:

 

1、44岁以下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65%、60%、50%。

 

2、45岁以上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75%、70%、60%。

 

3、69岁以下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80%、75%、70%。

 

4、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85%、80%、75%。

 

 

参保人员门诊待遇示意表

注: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共付段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帐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第2篇: 2021上海市医保窗口行风建设自查

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查询指南

导读:本文是关于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查询指南,希望能帮助到您!

  在该页面您可以看到有,所属区县,大病医保项目,医院名称,医院等级,特色专科等关于上海医保定点医院查询的相关信息。
  点击查询按钮后可看到如下上海医保定点医院查询的详细列表页面
  在该页面中可以看到上海医保定点医院的名称,地址,邮编及电话,可以帮您及时联系到你需要的医院信息。更有直观的地图帮你准确定位医院所在地。方便您有针对性的,便捷就医。

第3篇: 2021上海市医保窗口行风建设自查

上海市大病医保新政策

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

2021年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再报销比例50%

2021年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四种大病可再报销50%:

这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 保险资金再报销50%。

此外,上海市高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也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 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 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 销50%。

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今年1月30日后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的自负费用,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自愿选择上述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 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 不要更改。

上海大病医保政策问答:

1、哪些人适用于居民大病保险?

答:居民大病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2、提供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的经办机构有哪些?

答:本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3、哪些疾病属于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

答:居民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4、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5、居民大病保险的具体启动时间?

答: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试行,2021年1月30日起正式启动。

对2021年7月1日至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之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可申请补结算。

医保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推荐访问:上海市 自查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