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自查报告 >

对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对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自查通知

时间:2022-07-05 0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对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自查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对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自查通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自查 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现将《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抓好落实。

 1.务必按照《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和我区关于开展村级值班服务的有关要求,督促村干部(驻村干部)坚守岗位、认真开展值班服务。

 2.要对照《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组织力量对辖区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梳理存在问题,立查立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 2018 年 2 月 4 日前报区委党建办邮箱。

 3.区委组织部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将进行全区通报,严肃处理。

 附件: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 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邮箱:qxgqwdjb@163.com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18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关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 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政治部):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二届第 42 次常委会会议纪要》(〔2018〕第 6 号)和市委关于开展“三个大兴”活动的有关要求,为扎实抓好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督促广大村干部(驻村干部)坚守岗位,真抓实干,带领广大群众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的硬仗,经研究,决定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政治部)自查时间从2018 年 1 月 26 日开始,至 2 月 2 日结束。

 二、自查内容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政治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的通知》(毕组电明字〔2013〕48 号)、《关于印发《毕节市整乡推进农村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毕组通〔2014〕11

 号)、《关于在整乡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中着力解决“三空三费”问题的通知》(毕组通〔2014〕60 号)要求,组建督查组深入一线,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一)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情况。各村每天必须安排 1名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及值班安排等要通过公示牌进行公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八小时内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八小时外要确保手机畅通;因特殊事由需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明示去向牌及联系方式,但离岗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作缺岗和擅自离岗处理。

 (二)村干部(驻村干部)履行值班工作职责情况。要健全值班服务制度,明确值班服务事项,并在公开栏发布。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接待和处理村内村外来人来访及相关事务,为本村群众提供代办服务、用印服务,认真接听接待所有来电来访;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乡、村领导报告。要建立值班服务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的来访接待工作、承办事项和办理结果、处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情况等要认真记录在案,归档备查。

 (三)乡镇党委履行职责情况。乡镇党委要把村干部(驻村干部)轮流值班情况纳入村干部(驻村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驻村干部)工作报酬、评先选优、责任追究挂钩,严格兑现奖惩。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组织委员要履行直接责任,切实加强村干部(驻村干部)轮流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三、相关要求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政治部)要切实提高思

 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改立行,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部长(政治部主任)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到位,切实解决工作不实、不细、不准、不深等问题。对深度贫困村,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政治部)要做到暗查暗访全覆盖;对深度贫困村之外的其他村,要整合县、乡有关工作力量,全部暗查暗访一遍。

 (二)强化考核问责。对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问责,并于 2 月 4 日前完成。市委组织部将于近期采取实地督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县(区)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毕组电明字〔2013〕48 号传真电报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按时报送资料。各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政治部)自查工作结束后,请认真撰写自查报告,于 2 月 5 日前报送市委党建办(党建二科)。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2018 年 1 月 26 日

推荐访问:对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对于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值班服务工作进行自查通知 村干部 自查 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