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 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潍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施乡村振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 ,供大家参考。
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实
施
意
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潍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青发〔2018〕10号)精神,为推动工商资本下乡,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资源。顺应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进军现代农业和农民资金投入乏力的双向需求,鼓励引导各类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与农民结成利益综合体,实现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各方资源要素的优化整合,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2、坚持全域规划。树立大农业观念,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精心谋划、高点定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总体规划、镇街开发区农业发展规划与项目单体规划,避免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
3、坚持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各类上级支农资金,综合运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选择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项目和园区予以重点扶持,广泛调动多元化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4、坚持定点发力。集中力量优先发展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
好、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农村项目,重点支持田园综合体或生态循环型、文化创意型、休闲旅游型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尽快打造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典型。
二、扶持对象
凡在本市范围内,建设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乡村旅游等现代农业农村重点项目的企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为重点项目的,给予重点扶持。
三、扶持办法
1、规划补助:对符合全市规划定位的项目,由市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小组评审通过纳入市重点项目后,其规划费用按市定统一标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市定统一标准由市财政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2、土地流转补助:纳入市重点项目的,对集中流转土地
2000亩以上、1000亩—2000亩的新上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根据项目投资给予每年每亩600元、400元的土地承包费补助,补助年限为3年。
3、投资补助:纳入市重点项目的,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由市财政按市定统一标准补助投资额的50%。鼓励支持建设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和潍坊市级重点项目及园区,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市财政对建设项目已获得上级基础设施资金补助部分不再重复奖补。市定统一标准由市财政局、农业局等相关部
门研究制定。
4、全额贴息:纳入市重点项目的,因项目建设产生的银行贷款,经市财政评审后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3年。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据实拨付。
5、金融奖励:鼓励引导金融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通过信贷资金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田园综合体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对银行年贷款放贷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按信贷资金规模划分ABC三个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连续评选三年,奖励资金当年兑付。等次评定办法由金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四、组织实施
1、成立全市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筛选、审核、备案、验收、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2、实行立项制度,项目主体根据全市乡村振兴规划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交推进小组立项审核。
3、根据项目主体申请,由牵头部门初审,经推进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扶持范围。
4、年度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主体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推进小组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质量、效益进行综合评价验收,验收通过后于2个月内兑付各项奖补资金。
5、市审计局、财政局依法依规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重大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以上政策资金兑付由市财政局统筹负责,并由市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局、农经局、国土局、规划局、审计局等部门制定项目认定方法和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