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
监察局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监察局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能力和水平,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惩处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的意见》(安纪发[20**]3号)文件精神,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自行组织人员查办;二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案发单位难以独立查办的案件,由案发单位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经县纪委、监察局审定实行联合办案,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安排所在办案协作区内的其它乡(镇)、纪检组人员,协助案发单位办案;三是所查的案件不宜由案发单位办案人员查办的,实行交叉办案,由县纪委、监察局安排所在办案协作区内的其他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查办。其中包括:(1)查办的案件是案发单位办案人员的近亲属;(2)查办的案件与案发单位办案人员有利害关系;(3)案发单位办案人员与查办的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案件;(4)查办的案件涉及面广、涉及违纪人员多,案发单位办案人员查办该案后不利于开展工作的案件;四是县纪委、监察局查办重大案件,根据需要从乡(镇)、县直纪检组抽调人员协助办案。
第七条
工作程序。
1.登记处理。凡联合协作调查的案件,由县纪委领导批示指定或由案发地乡镇纪委提出。对于由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受理并经分管领导批示需协作区调查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将反映信及领导批示件送纪检监察室登记处理;对于由案发地乡镇纪委受理的需协作区调查的信访举报,由案发地乡镇纪委向协作区包联领导和县纪委分管案件领导书面汇报,经审批同意后,送纪检监察室登记处理。
2.领导签批。县纪委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定期排查案件线索,视情况采取协作办案方式办理案件,由包联片区的领导具体安排该片区协作办案工作。纪检监察室根据领导批示,协助责任室具体指导联合办案组的案件查处工作。
3.督办协调。负责包联办案协作区的县纪委常委召集联合办案组所有成员,将举报材料转交给联合办案组承办,并对办案过程加强指导协调。必要时,联区责任室也可派员参加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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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调查。联合办案组实行主办人责任制,按照查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调查结束后,由办案人员共同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并深入开展查案治本工作,经责任室初审、包联领导复审后,由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结果处理。经初核未发现违纪事实的,调查组填写初核了结审批表,报联区常委初审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审批。对需要立案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案发地党政组织或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进行立案,按照基层纪委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调查结束后,由协作区安排未参案纪检干部初审后,报县纪委审理室审理。
6.回访反馈。对署实名举报的,由办案组负责向信访人进行反馈、答复,填写回访反馈意见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第七条
违纪款物处理。协作办案中涉及的违纪款物,原则上由办案组负责追缴,报办案协作区和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
工作要求。1、纪律要求。协作区内党委、政府对区内办案工作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证抽调人员能够按时按要求到岗。联合办案组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办案工作各项纪律规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履行主、协办人员职责,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有序进行。
2、建立“五包”责任制,即包接待、包调查、包处理、包回访、包稳定,协作区办案组对所负责的协作区内各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从接待解决、调查处理以及事后回访全程负责,跟踪问效,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3、落实案件主办责任制。各片纪委(纪检组)案件查办及相应的治本工作受该协作区联系常委和县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领导。每起案件应明确主协办人员,谁主办谁负责。一般由发案乡镇和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主办人,片区内其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协办人;
4、协作区定期联络。联区常委每季度召集一次片区办案工作分析会(也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本片区信访、案件受理、办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通报本片区各单位的信访受理情况及自办、交办信访件查办情况;对片区各单位办案经验教训进行研讨;对查办终结的案件进行综合剖析。协作区工作例会及临时性会议地点可由各片区包联领导在协作区内各单位安排。
5、落实后勤保障。在办案过程中,对所需办公场所、办
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后勤工作,由包联领导协调案发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后勤保障原则上由发案单位负责解决。
第九条
考核奖惩。将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各乡镇纪委每年必须查办1件以上案件,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的要追究党政和纪委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协作区解决信访问题和办案情况跟踪考核,季度汇总,年终评比,实行末位否决制,对协作区办案工作排末位的单位,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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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
纪检监察片区协作经验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对市纪委监察局各位领导一行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对市纪委监察局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给予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值此之际,市纪委、监察局对各县区协作办案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充分体现了上级部门对案件检查工作以及协作办案制度落实、运行情况的高度重视。下面我就我县协作办案制度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一、形势逼人,新形势催生新制度二、推陈出新,新制度带来新格局在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的意见》后,我县针对自身实际,在《联合交叉办案制度》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出台了《**县建立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为使乡镇办案协作区这一新机制顺畅运转,我县在努力做好“规范动作”的同时,还大胆探索,选准、做好“自选动作”。1、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先林任组长的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协作办案的协调指挥和指导监督,并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县乡镇、县直部门、驻石单位划分为七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协调组,由一名县纪委常委任组长。2、明确职责。《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办案协作区的职责为提供案件线索,整合办案力量,负责协作区内的案件查办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优化办案环境,负责协作区内办案的服务工作;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作用,帮助协作区内各单位完善反腐倡廉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搞好预防工作;帮助指导协作区内各纪委(纪检组)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工作职能,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3、规范程序。由县纪委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对所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后,认为乡镇、部门独自办理由困难的案件线索,县领导小组排
查选定,明确主办人、协办人员,形成联合调查组,交案发单位所在协作区办理。联合调查组确定后,案件检查工作协调组组长主持召开调查组办案人员会议,部署调查任务,确立调查方向,审定调查方案,提出办案要求,明确办案纪律;调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实行单线逐级请示汇报。初核中,对涉案人员需要立案调查或采取其他措施的,由联合调查组提出,经案件检查工作协调组组长审核,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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