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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价值审视、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

时间:2023-06-12 16:20:04 来源:网友投稿

王思贝,郑家鲲,陈丛刊*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5年将“乡村振兴”写入纲领,凸显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意义。******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2022a),为新发展阶段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建设的乡村是以农业现代化为根基,以农民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农村繁荣兴旺为目标;
我们要实现的振兴,是以提升农民身体素质,增强农民体质健康,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指向、为特色。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将“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把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写入法律的同时,在“条件保障”等章节对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进一步作出系统规定,更加凸显全民健身的重要战略地位。全民健身作为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面,在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两大战略交汇叠加,在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中发挥全民健身的独特优势,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添乡村元素,不仅有助于实现乡村更美好、农民更幸福,也使全民健身更加生活化、普及化、大众化,为实施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战略提供了坚实支撑。新修订的《体育法》从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国家帮助建设体育设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何全面理解新时代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价值意蕴,有效**二者融合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困境,结合新修订的《体育法》,创新性探索全民健身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实现路径,既是回答时代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回答人民关切的实践问题。

“三农”是国家发展之根,人民健康是社会进步之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立足国家战略全局,集中反映了沿着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走向共同富裕的深厚时代背景,是关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民族伟大复兴的壮美伟业。

1.1 准确识变: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必由之路

对人民健康的不懈追求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健康至上的价值指向(陈丛刊 等,2021a)。在《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颁布后,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的远景目标将健康中国与体育强国战略推升至新高度。建设体育强国是体育发展的最高战略目标,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必由之路。体育立法回应了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回应了人民对健康生活的美好向往。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写入总则中,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面健康深度融合,为广泛普及全民健身活动,稳步实施健康中国与体育强国战略奠定了法治基础。其中,增强人民身体素质、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民健康预期寿命、实现基本健康公平等,作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战略的总体目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坚定决心(陈丛刊 等,2021b)。我国有近5亿农村人口(国家统计局,2022),农民作为农村基层的治理主体,作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作为实现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力量不容忽视。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既能有效改善农民身心健康状况、防止农村家庭因病致贫返贫,还能通过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落向实处、走向深处凝聚起坚实的乡村力量。

1.2 科学应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农业农村现代化包括物质现代化、人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成为新发展阶段亟待**的重要课题(新华社,2022a)。近年来,新修订的《体育法》颁布,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先后出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等文件,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明确了思路、提供了指引(表1)。当深度融合成为新时代乡村体育发展的主旋律,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村自然资源配置与利用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还是顺应广大农民群众对乡村美好生活向往的关键之举。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积极探索乡村现代化发展新路,深刻把握农民健康与农村发展的内在关联,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固本之策,为乡村居民夯实健康之基,为乡村产业构筑融合之路,自觉肩负起实现乡村“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时代重任。

表1 2018—2022年关于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相关文件Table 1 Relevant Documents on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Fitness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from 2018 to 2022

1.3 主动求变:实现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

“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我国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又一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新华社,2021a)。富裕不仅是物质的富裕,还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充实。建设现代化强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在农村,建设现代化强国,要求我们要解决好农民健康幸福的生活问题和农业农村的发展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坚持以***法治思想为引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着力解决体育发展中城市和乡村发展不平衡问题,锚定了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总方向(田思源,2021)。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以促进农民身心健康为根本点,以广袤的农村大地为立足点,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高素质农民,推动建成健康美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是实现农业繁荣、农村发展、农民幸福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探索。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考卷上,如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是一道有难度的必答题。回答好这道题,首先要理解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内在价值,赋予全民健身新的历史使命,将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方针”作为融合发展目标,为二者融合发展注入“聚人气、汇财气、扬正气、传名气”的强大力量。

2.1 产业价值:以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促进乡村产业兴旺

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产业兴旺的突破口在于特色,在于走出一条人无我有、科学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道路。农村产业兴旺不仅是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更要产业融合、百业互联。乡村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民俗禀赋,地理空间、生态环境、体育元素各具特色,因地制宜发展全民健身融合产业具有独特优势。新修订的《体育法》在“体育产业”章节提出“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为推动乡村体育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全民健身与乡村产业融合互补,依托全民健身参与人数多、辐射范围广等优势,以全民健身为起点延长农业发展产业链,打造乡村运动休闲旅游综合体,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集群,为乡村产业升级提供了新机遇(邵凯 等,2022)。

2.2 生态价值:以全民健身绿色优势助力乡村生态宜居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王红艳,2021)。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重点在“宜”,环境宜人、生态宜业、生活怡然,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与经济产业发展相得益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乡村良好生态的向往。全民健身具有健康、绿色、低碳等自然特性,在保护村落生态环境、改善村民生活品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等方面体现出得天独厚的优势。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的不断完善也有助于拓展村民休闲运动空间,有效改善乡村宜居环境。新修订的《体育法》对保障群众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构建乡村良好的健身条件营造了法治环境。乡村体育合理利用村落闲置空间和田园风光的“金边银角”打造绿色基础设施、开展休闲活动,为乡村自然保护、生态宜居绘就了一幅美丽的绿色田园画卷。

2.3 文化价值:以全民健身文化内涵提升乡村乡风文明

乡土文化是孕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摇篮,根植于五千年农耕文明的沃土。推动乡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新时代实现乡风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农民认同感和归属感、厚植文化自信的必要途径。随着农村老龄化和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乡土文化逐渐式微,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后继乏人,乡村文化振兴愈发彰显其重要意义。我国农村地区蕴藏着大量宝贵的体育文化资源,如南丰傩舞、临淄蹴鞠、寨英滚龙等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传承保护。将全民健身文化融入乡村文化中,为村民营造了浓厚健身氛围,让村际间交流更加密切、邻里间关系更加和睦、闲暇生活更加丰富,展现出乡村体育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的旺盛生命力。新修订的《体育法》总则第一条提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通过广泛开展乡村体育健身活动,绵绵用力宣传和弘扬全民健身文化,下足功夫传承和创新民俗体育文化,提升村民活力、展现民族风采、坚定文化自信,是践行良法回应民生诉求的最好答案。

2.4 治理价值:以全民健身治理行动夯实乡村治理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在“治理有效”。随着我国城镇化、农业信息化快速发展,传统的乡村治理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乡村发展需要,乡村治理改革迫在眉睫。进一步凸显基层全民健身组织作用,激发农村体育资源要素活力,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赛事、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主动健康理念,积极参与乡村基层治理,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在加强乡村体育组织与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的联系,将原本乡村分散闲置的全民健身资源整合优化的同时,增强村民的参与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村民投身乡村治理的主动性(王桂红 等,2022)。通过选拔一批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过硬的农村体育事业发展领路人和带头人,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热情,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形成共建互嵌、共进互促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方式。

2.5 社会价值:以全民健身多元发展带动乡村生活富裕

生活富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农村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和由衷期盼。“治国之道,富民为始,人民幸福,大国之重”(新华社,2021b)。《“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对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了全面部署,科学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有助于提高村民身体素质,保持更加充沛的体力和精力从事生产生活,推动健康关口前移,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活富裕筑牢健康之基(新华社,2022b)。全民健身协同农业、旅游业、康养业等业态开拓乡村发展新思路,以全民健身场地资源、特色景观、文化氛围等为乡村引流,绿道观光、蔬果采摘、休憩养老、徒步郊游等全民健身衍生活动为乡村带来更多发展机遇,既能解决贫困人口就业问题,也能吸引更多年轻人返乡创业。通过多业态协同联动,让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张家口市崇礼区营岔村建设的太舞滑雪小镇为9 000多贫困人口提供了就业岗位,仅2018—2019年雪季接待的游客就高达286万人次(刘雅静,2019)。人民群众在参与全民健身中练就了健康强壮的体魄,收获了富饶的“金山银山”,一改曾经“无钱、无人、无环境”的发展困境,开辟了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

随着乡村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不断升级、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不懈追求,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难题。从宏观至微观视角全面梳理二者在融合发展中的困境,准确把握堵点、痛点、难点和卡点问题,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推进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基本前提。

3.1 制度零散:融合发展政策机制不完善

健全的制度是确保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自上而下紧密部署、统筹落地的行动准则,良好的制度体系有助于实现二者在融合发展中各环节各要素有效承接、互融互促。当前,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制度建设尚显薄弱,成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必须**的“堵点”问题。

1)法律政策不健全。完善的法律政策是实现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但由于二者融合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法制体系不够完善。首先,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缺少法律法规支撑。决策层面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数量不足。新修订的《体育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关注到了全民健身发展中的农村农民等问题,分别提出“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采取措施丰富农民体育文化生活”,但还有关注度不够等不足之处。截至2022年9月,以“农民健身”为全文关键词在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中检索到现行有效的中央法规文件仅18篇,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法律建设仍显薄弱。其次,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政策缺乏配套指标细则。相关政策中涉及农民体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如《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实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6名”等,并未针对农村人群参加体育锻炼设定具体目标。不同区域农村和农村不同人群间缺少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配套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实施环节中易产生约束力不够、执行力不强等政策阻滞现象(尤传豹 等,2022)。

2)管理机制不到位。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广泛涉及体育与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多元主体,仅凭一方之力难以推进二者深度融合。目前,体育、农业农村等部门间协作推进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首先,机构设置融合不足。现行机构设置中多部门管理条块分割,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缺少协同联管部门或工作领导小组,未能有效搭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机制,加之不同部门职责不同,可能会出现各自为政、沟通低效、拖沓散漫等现象。新修订的《体育法》要求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该举措在地方层面的落点不够精准到位。其次,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一体化规划、一体化推进机制不畅通,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等良性循环机制有待强化。体育、农业农村等部门间缺乏畅达的信息交流、有效的资源整合和科学的统筹规划,导致政策制定“碎片化”,难以实现“多规合一”(韩宏宇 等,202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体育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在农民体育发展中功能定位不清晰,齐抓共管、密切合作的协同推进机制有待健全。

3.2 结构失衡:融合发展资源条件不充分

随着乡村振兴和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持续推进,国家资源不断倾斜,乡村群众的全民健身需求得到了较大满足。但从整体上看,城乡差距依然突出,城乡二元结构有待全面破除,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资源条件仍存在短板,成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必须纾解的“痛点”问题。

1)乡村复合型人才短缺。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各类体育专业人才作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队伍不稳定是影响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人才流失严重。囿于乡村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大量青壮年流失,乡村事务中熟悉全民健身工作的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后继乏力。2020年由农村向城市流动人口为2.49亿,占总流动人口的66.26%(国家统计局,2021),乡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其次,人才引进困难。全国尚未形成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产学研”培养体系,高校多以“三下乡”等实践项目服务乡村体育发展,但短时间、偶发性活动难以推动二者融合发展持续收到成效。乡村地区待遇和福利较少,政策向全民健身发展倾斜不够,如“三支一扶”等基层人才就业计划并未将全民健身相关活动纳入其中。

2)资金匮乏导致场地不足。由于经费不足,场地设施建设是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凸出短板。首先,经费不充裕。乡村产业自身创收有限,撬动社会资本能力不足,财政拨款和乡村振兴基金难以有力保障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研究显示,全国3 000余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经费短缺难以有效保障二者融合发展平稳推进(张婉苏,2018)。其次,场地设施不完备。乡村体育健身普遍存在场地覆盖不均、设施陈旧不全、活动赛事简易、健身氛围不活跃等问题。***总书记2007年在上海工作期间曾指出存在“部分村级文体设施较为简陋,农村公共服务有待完善”等问题(本书编写组,2022a)。截至2021年底,全国体育场地面积达34.11亿平方米,村委会体育场地面积为6.78平方米,仅占19.88%(国家体育总局,2022a)。全国尚有3.5万余个行政村没有覆盖健身场地设施,50%的农村人口难以享受公共体育服务,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质量低于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亦可成为解释农村群众的体质监测合格等级占比89.3%,低于城镇(91.1%)的重要原因(国家体育总局,2022b)。

3.3 方式单一:融合发展产业形态不丰富

目前,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已初具规模,乡村“全民健身+旅游”“全民健身+康养”等业态融合较为成熟,为乡村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贡献,但产业融合发展仍存在创新力不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成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必须化解的“难点”问题。

1)产业融合开发深度有限。乡村体育产业融合多以第三产业为主,但融合产业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品牌、品质水平和智慧化程度均较低,产业的规模效应亟待增强。首先,产业融合缺乏核心竞争力。多数乡村停留在以“农家乐”为主的餐饮住宿、农产品采摘、休闲垂钓等传统形式,缺乏有效传递乡风乡韵的健身休闲体验活动,缺少新元素、新产品和新业态,未能形成乡村体育品牌效应。其次,融合产业链发育不全。乡村民俗体育产业发展易忽视上下游产业链贯通、民俗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造成融合产业发展无法完全满足乡村经济发展需要。

2)产业融合同质化程度高。新修订的《体育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资源交流共享,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释放明确信号“支持地方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乡村产业发展需要根据实情,采取不同手段、方式和力度分类实施。当前,竞相追逐同一种发展模式,成为乡村体育发展的弊病之一。部分乡村仅将健身步道、户外休闲设施等要素简单拼凑,对乡村居民多元需求把握不到位,挖掘自身特色资源存在短板,难以做到“一村一品”“一村多品”(舒为平 等,2017)。相关统筹规划与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导致游客复游意愿低,村民经营信心受挫,乡村资源闲置浪费,不利于乡村体育产业辐射带动农业增收。******1989年在宁德地委工作时就曾指出,“抓紧整理畲族文化遗产,挖掘畲族歌舞特色,引导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2021),体现了***对避免千篇一律发展产业的深谋远虑和深刻见地,也一语中的地为乡村产业发展精准把脉、开出良方。

3.4 组织薄弱:融合发展基础保障不扎实

农村基层单元是打通服务村民“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力量,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落点到基层、执行靠基层、发力在基层,但关键瓶颈在于乡村基层党建和乡村组织作用发挥不全面不充分,成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必须消解的“卡点”问题。

1)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彰显不够。基层是一线,是前线,也是火线。******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2022b)。现阶段,我国乡村基层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9%,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共中央组织部,2021),但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党建工作的力度仍需加强。首先,基层党组织覆盖不全面。基层党组织数量层次不齐、分布不均衡,乡村体育组织中的党组织普遍不健全(陈丛刊 等,2021c)。本课题组在成都市大邑县调研走访时发现,该县下辖的3个街道、8个乡镇中,仅有少量乡村体育组织成立了联合党支部,部分乡村体育组织在融合发展中缺乏党建引领,政治导向不明确,容易滋生盲目性、自发性和无序性。其次,基层党组织在融合发展中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党组织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的坚强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不到位,“头雁”工程建设不深入。部分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片面注重覆盖率,出现“空壳化”“形式化”党建,忽视了村民对健康生活、健身休闲的实际需要。

2)乡村基层组织间合作不紧密。乡村基层组织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扮演着密切联系群众、积极组织群众、搭建沟通桥梁等重要角色,但乡村基层组织间的交流合作不到位,掣肘了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进程。首先,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与农村基层文体组织协同联动不够。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当前,“村两委”承担大量繁冗的行政工作,而农村基层文体组织大多由村民自发组成,具有较强的自主性、灵活性,“官方”组织与“非官方”组织间交流协作不畅,尤其在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的窘境下,“村两委”往往对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不足。通过调研发现,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达5 300余万元,但卫生健康预算支出仅占总收入的2.7%,文旅体传媒方面则无预算。其次,乡村文体组织与其他基层组织的合作有限。农村基层文体组织成熟度普遍偏低,与志愿服务机构、乡村营商企业往来较少,大量乡村文体组织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不足,难以达到通过弘扬特色民俗体育文化助力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预期效果(韩慧 等,2019)。

立足新发展阶段,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应充分引领乡村发展需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可获得、有依据、显公平、可实现上下功夫(郑家鲲,2022)。进一步明确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途径、方式,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构建“引领型”发展理念、健全“制度化”实施体系、制定“全景式”行动方案、完善“赋能型”提升计划,全面绘就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美好蓝图。

4.1 构建“引领型”的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实践发展的指挥棒和红绿灯。树立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科学理念,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准确把握二者融合发展的基本思路、方向和着力点。

4.1.1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融合发展思想

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总则内容,“全民健身”章紧跟总则,章名实现从空间指向向人群指向转变,充分彰显了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价值理念(田思源,2022)。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全民健身为全民健康,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根本目标(陈丛刊 等,2022)。

1)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为了农民。融合发展应始终以农民健康为中心,以农民最关心的体育问题、最迫切的健身需要为出发点,重点解决城乡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村民健身条件不足、健身意愿不强、健身指导不够等现实困境,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办好“美丽乡村健康跑”活动。紧紧围绕满足农民体育需求,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中新增关于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利用、保护等6条要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筑牢农民群众健康防线。2)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依靠农民。定期组织乡村健身“屋场恳谈会”,让农民群众享有乡村体育发展“说事、议事、办事、主事”的权利。尊重村民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三农人”“新农人”终身健身的习惯。3)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成果由广大农民共享。加快让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覆盖乡村,力争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新华社,2016)。依法保障农村少年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让广大农民更公平地享受更优质的融合发展硕果,推动实现农民全面健康由“美好愿景”变为“靓丽风景”。

4.1.2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发展理念决定着改革成效和发展前景。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基本理念,大力提升二者融合发展的质量。1)以作为“第一动力”的创新发展提升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亮色”。不断推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科技创新,加大传统体育项目的创新力度,以新颖的组织机制、工作平台、活动载体和普及手段,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清泉活水”。2)以作为“内生特点”的协调发展打牢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底色”。保持乡村体育发展与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齐头并进。统筹城乡全民健身协调发展,建立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补齐乡村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3)以作为“必要条件”的绿色发展突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特色”。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规定,大力推进体育公园建设,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公园,推动体育公园免费开放,满足公民体育健身需求。在农村建设体育主题公园、体育旅游综合体等,通过乡村体育旅游促进乡村振兴,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新载体,为乡村振兴开辟绿色体育道路。4)以作为“必由之路”的开放发展彰显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本色”。通过展示民族特色体育项目,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华传统体育文化魅力,讲好中国乡村体育故事,为国内外乡村健身事业交流互鉴铺路架桥。5)以作为“本质要求”的共享发展增添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暖色”。实现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在共同富裕之路上更加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方位促进乡村群众身心健康,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热情。

4.2 健全“制度化”的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实施体系

稳定高效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需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行稳致远。

4.2.1 坚持党对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实现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根本保证。新修订的《体育法》在总则中对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出了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为促进二者融合发展提供了良法善治的坚实根基。1)加强党中央对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坚强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农民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基本架构,筑牢党委领导的强大组织堡垒,贯通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各项任务,协同联动地方党委优化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党建引领工作机制,形成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各职能部门上下联通、各司其职、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构建党建吸纳、治理动员和资源整合的党建引领行动体系(张铮 等,2021)。2)健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基层党建网络。促进基层全民健身组织党建全覆盖,有力发挥村级干部“领头雁”、本土人才“主力军”的力量,确保基层全民健身组织中党组织领导有力度、覆盖无死角、融入有深度,将党组织的引领示范资源转化为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动力资源。优化基层党组织班子结构,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中选任责任人统筹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工作,将融合发展成效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压实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基层责任主体,赋予基层党组织引领融合发展的制度性权力和责任化目标。

4.2.2 完善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法律文件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基本准则,其内涵不仅局限于宏观性法律,还包括一系列推动二者融合发展的规划、计划、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加快完善促进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中央法律法规。适应新时代全民健身“大体育”“大健康”发展格局,为二者融合发展提供顶层实施标准和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民法典》《体育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法》等法律中关于支持开展乡村体育健身活动的条款,加快在《全民健身条例》中补充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相关内容,大力提倡融合发展多法共治,鼓励其他领域法律法规中增补农民体育内容,拓宽融合发展的立法支撑。2)逐步健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地方政策文件。推动将二者融合发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鼓励各省市级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指南,将地区乡村发展特色、地区村民需求偏好同地区政策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指导区域内乡村体育融合发展,为地区发展提供权威配套的指导方针与发展规划。3)全面细化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基层实施办法。坚持重心下沉,将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放在乡镇,基础落在村屯,完善基层融合发展细则,规范乡村体育“三产”融合办法,保障村民参与全民健身融合发展的基本权益,将基层关于融合发展的有益改革经验和成果及时转化为法律制度。在产业融合方面,土地、财政、税收等向乡村体育产业倾斜;
在资金福利方面,支持将“全民健身+农业”纳入新型农业补贴政策,通过“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等利益联结模式调动村民积极承担全民健身融合发展工作;
在人才福利方面,鼓励全民健身人才下乡驻扎、挂职锻炼,对在促进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3 制定“全景式”的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非一时之功、一域之事、一级之责,须上下协力、联动发力。进一步厘清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多主体、多部门、多要素的关系,以新格局新机制为二者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4.3.1 打造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多元主体联动格局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乡村组织执行”是乡村振兴发展中探索走出的一条新路(欧阳静,2022)。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乡村体育发展长效机制,大幅提升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效率,建立政府扶持、市场竞争、社会赞助及村民自助等多元并举的发展方式(熊禄全 等,2022)。1)突出政府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二者融合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强化县级政府负责制,有效供给融合发展中所需的资源和服务,打造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多样化、保障足、覆盖广的“服务型政府”。2)增强社会主体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的服务功能。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融合发展,鼓励对乡村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为政府提供可购买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发挥基层体育组织、健康促进团体及村民个人等对组织乡村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体育志愿服务、筹办农民体育赛事的重要作用。3)激发市场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的参与活力。优化乡村融合发展市场环境,大力吸引市场资本进入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领域,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鼓励投资全民健身融合产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支持优秀企业家担任农民体育协会要职,通过市场主体中蕴藏的管理、服务和技术创新,提升融合产业发展质量。4)提升乡村组织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的执行能力。深入挖掘乡村特色,创新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方式,积极打造集体育活动、农业观光、亲子娱乐、生态休闲为一体的创新型田园休闲度假综合体,走出一条乡村体育发展特色之路(郑家鲲,2021)。

4.3.2 健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必须打破组织壁垒,坚持系统观念,明确主体责任,健全融合发展机制,提升融合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1)成立国家层面的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领导机构。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涉及多个部门、多重目标,需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成立在党中央领导,国务院管理下的统筹协调机构,国家体育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等国家各部委局设立领导小组协同参与,明确不同部门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中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和实施方式,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尤其是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2)完善地方层面体育与农业等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快体育、农业农村和相关部门的权责整合与统筹协调,完善地方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工作,探索本地区特色融合发展路径。截至2018年3月,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328个市、1 723个县建立了由政府牵头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的机制(史小强 等,2021)。进一步发挥协调机制的统筹规划作用,体育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村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策划、资源采集、监管保障等,发展改革、应急、建设部门着力补齐乡村体育设施短板,通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对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化,改善农村体育基础设施,为融合发展提供场地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地方媒体负责宣传报道,举多方之力促进乡村体育场地设施改扩建到位、乡村产业融合有序发展、乡村健身活动丰富多样、乡村体育健身宣传广泛。******2002年在福建工作期间就曾提出,多部门协同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作为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先后完成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乡镇文体中心等建设,体现了***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高度重视和高瞻远瞩(本书编写组,2022b)。通过加大地方部门合作力度,探索部门联动新路径,努力实现《农业农村部 体育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加快补齐农村公共健身设施短板,注重向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补齐5 000个以上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的任务目标。

4.4 完善“赋能型”的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提升计划

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不仅要“高质量”,也要“加速度”。需要深入打造乡村服务数字化平台,用好乡村体育文化资源,在写好“赋能”篇章中,为实现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提质增效。

4.4.1 促进数字化赋能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数字化赋能乡村融合发展需要“内外兼修”,“内修”数字服务改善村民健身品质,“外塑”智慧渠道增添产业发展动力。1)优化乡村体育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数据平台及体质监测平台,及时准确掌握乡村居民身体健康情况,运用运动健身小视频等农民听得懂、看得到、学得会的形式提供更加便捷可亲的科学健身指导,关心和支持乡村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卢文云 等,2018)。完善全民健身数字化平台建设,提供集农村公共事务办理、健身场所预约、体育赛事报名等智慧功能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升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简易性和普及性。2)创新乡村智慧化健身宣传渠道。打造乡村特色全民健身融媒体产品,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构建乡村体育健身全媒体传播格局,通过民俗体育短视频、乡村趣味赛事直播等途径宣传,呈现真实、淳朴、亲近自然的乡村文化气息。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拓宽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链条,“线上线下”结合开发多元商业模式,提供农产品预售、民俗体育纪念品邮寄、健身休闲项目预告等服务,推动“全民健身+旅游+休闲+娱乐”深度融合。

4.4.2 实现文化赋能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应深入挖掘乡村体育文化内涵,创新民俗体育文化内容,塑体育文化之形,铸民族特色之魂。1)注重乡村体育文化内涵的重构传承。加强传统体育项目保护利用和传承,扶持推广龙舟、健身气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重点关注列入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体育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精神内核和文化标识。“以赛促学”推广武术、舞龙、舞狮等中华特色体育项目,因地制宜举办地方特色体育节庆会展活动,积极打造成为“一地一品、一村一项”的全民健身文化特色品牌。大力推广体育宣传周,组织开展周期更长、参与面更广的全民健身活动,培育乡村体育文化发展土壤,科学修缮农村文化礼堂、文体广场等场所,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晚”、广场舞等农趣文体节目,为提升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品质、丰富村民业余休闲生活提供高品质服务和保障。2)鼓励乡村体育文化资源的创意开发。支持各地开发涉农全民健身特色项目,举办综合性运动会为乡村体育文创提供展示平台,增强农民群众的体育文化自信,增进社会群体的乡村体育文化认同,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对“鼓励、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创新和推广,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要求。如2022年广西“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共举办了6大系列活动包含8个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充分弘扬和展示了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增进了民族大团结大融合。通过民俗体育文化蕴藏的“乡土味、乡亲味、乡愁味”,升华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产业价值和精神底蕴。

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既能为农村发展、农民幸福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最基础最坚实的健康保障,又能在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体育需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为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凝聚强大的乡村力量。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的中心问题。新时代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需要以新修订的《体育法》为准绳,深刻认识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准确理解融合发展的内在价值,全面把握融合发展的主要问题,找准实现有效融合的着力点和关键点,在第二个百年征程上以“赶考”精神谱写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崭新答卷。始终坚持党对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始终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全面融合、深度融合。为乡村改革多探路、为乡村建设多闯关、为乡村发展多破题、为乡村治理多谋新,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效的方式增添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动力、合力、效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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