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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3-06-11 15:10:03 来源:网友投稿

□韩志远

(淮安市洪泽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江苏 淮安 22310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重视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关注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已经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1.1 完善农村经营制度

当前实施的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能够很大程度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分散的小农经济很难适应大市场发展的需求。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保证农户更快地获得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另外,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弥补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不足之处。

1.2 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生产资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为农户提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分散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很难适应市场发展变化,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能够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便于及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另外,在农产品运输、加工和销售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能提供服务和帮助,促进分散小农户朝着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实现农民增产和增收。

1.3 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更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要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出现,如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1]。

2.1 农业社会化服务缺乏针对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弥补传统小农经济机械化水平低的不足,但是当前我国仍然以传统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为主,而且许多地区还未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全面发展。小农户经营人员受教育水平低,对机械化服务认识不足,尤其是土地规模小和分散,对农业社会服务的需求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另外,当前的社会化服务主要倾向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重视小农户。

2.2 农民缺乏合作意识

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也导致传统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在农业发展中缺乏合作意识。虽然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为小农户的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帮助,但有些地区的合作社缺乏对小农户的约束,造成小农户缺乏合作意识和精神。虽然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在逐年提升,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为此,农业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更倾向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2.3 服务机构组织混乱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创新,一些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渐发展,呈现了多元化发展趋势。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从服务情况来看还存在结构组织混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2]。

2.4 社会化服务领域较小

当前一些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比较单一,需要进一步增强和拓展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从服务内容来说,只专注于某一方面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综合性的服务,更加重视农业生产环节的服务,不重视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产品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对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方面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多,但是有些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比较狭窄,需要通过拓展农业社会服务化领域的方式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

2.5 基层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完善和发展,但县级以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部门的机构和管理系统比较混乱,没有准确的定位,服务工作缺乏针对性。基层政府服务资金不到位,对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重视,导致部分基层单位职能混乱,出现资金和资源严重浪费的问题。部分基层政府不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建设和发展,导致一些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信任,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临许多困境。

3.1 不断健全为农服务网络体系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建设和发展,应不断完善为农服务网络体系,重视对农业服务机构的改革,加大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力度,重视为农服务资源的整合工作,保证实现资源共享。为了保证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基层乡镇政府应重视对服务队伍的建设,加大技术服务指导力度。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建立专门的沟通岗位,及时协调服务组织和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了解和反馈各方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升,应重视应用网络技术,要提高农民对农业金融网络的接受程度。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方面,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尤其重视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工作,不断延伸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链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是一项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系统性较强,保证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正常运转,应采取以下几方面制度建设。

一是保证权责统一。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的部门较多,不仅包括农业部门,而且包括非农业部门,应通过完善的运营机制协调各方责任,保证权责统一。

二是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具有多元性特点,提供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应做好各方利益的协调工作,尤其应处理政府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理清各方责任,避免在服务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保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高效运转。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涉及人力、物力和财力,要保证各个环节有效落实,提高农户组织化水平,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机构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机制的高效稳定运行[3]。

3.2 提高农业产业化的水平

为了推动农村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应做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工作,确定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重点,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情况和资源优势开展适合本地区的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了促进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政府应加大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断升级产业结构。重视建设和发展合作社,吸引广大农民加入合作社,加强农户、合作社和公司之间的联系,实现农户和现代企业有效连接。应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建设力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重视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定期安排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宣传和推广农业科技知识,重视农业科技的创新,结合当地资源优势打造农业产品品牌,提高龙头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是在农业发展中重视应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技术及时了解市场上的农产品需求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避免出现农产品滞销问题。将农业和互联网技术有效结合,利用电商平台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不断开辟农产品销售市场。

三是建立农产品示范基地,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农户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稳定发展。

3.3 培育新型经营服务主体

3.3.1 新型经营服务主体的培育工作

我国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出现了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助力。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建设中,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发挥着重要作用,能有效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培育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为新型经营服务主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能够解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利用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鼓励小农户集中经营分散土地,提高农业生产中的机械化水平。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当地相关部门应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有效信息和服务指导。

二是鼓励龙头企业创新科技。在发展龙头企业时,政府部门应给予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培育方面的作用。

三是重视建设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从而有效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四是针对新型经营服务主体,相关工作部门应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在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面,应设置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规模的合作社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不断壮大和发展合作社[4]。

3.3.2 重视对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的建设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应重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可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重视培养本土人才,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民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懂农业和爱农村的工作队伍,激发农民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满足农民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需求。

二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升农民经营能力,让其真正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让农民清楚认识到自身在农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可以建立新型的职业农民协会,重视培训农民企业家和种植大户,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针对回乡创业的青年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重视建设农民培训基地,更好地提升农业社会服务化水平。

3.4 重视农业科技创新

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农业质量,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乡村振兴实施的背景下,通过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够有效促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一是加大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力度,通过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建设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能够为科研机构提供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其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重视科研创新成果的转化,发挥企业在农业科研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将科研创新投入到市场中。加大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力度,结合地方农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了解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保证农业科技成果更好地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三是重视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大对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通过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懂技术和懂管理的科技人才。

3.5 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

为了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关工作部门应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可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

一是针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当地银行和金融机构应采取担保措施,缓解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在政府引导下,农业产业应与当地银行机构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实现当地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农服务。

三是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协助下,应有效融合金融服务和互联网技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加大资金监督管理力度。

四是要重视建设当地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法。政府应切实承担农业保险责任,通过财政补贴或者税收减免的方式改善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保证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应在农业保险市场发展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为不同农户的需求制订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农业保险对农作物种类的覆盖率[5]。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农业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让农户清楚地认识到农业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助推力。相关工作部门应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效率,更好地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业社会化需求,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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