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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调研整改报告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2-05-20 11: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治建设调研整改报告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法治建设调研整改报告5篇

第一篇: 法治建设调研整改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群众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组于3月11日至4月3日,对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6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部分省、市、区、镇人大代表,市、区、镇(街道)、村相关领导和人员等,共100多人次。调研组还组织5区75名村民作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市下辖5个区,共32个镇(街道),485个行政村,4589个村民小组。我市1999年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委会,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前三届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新一届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至2008年4月3日,已有475个村党组织、286个村委会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分别占总数的97.9%、59.0%。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优化.

村民参与意识高涨,2005年村委会选举参选率达95.96%。农村的重大事项依法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别是征地拆迁达99.5%,100%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了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制度,成立了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485个村、2850个组共4625盘财务账目交由中介组织代理,分别占总数的100%、86.7%和95.06%。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

“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群众依法有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推进我市农村“发展科学、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思想建设,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为促进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从2月开始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选举法律法规。南海区用《珠江时报》4个版面刊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印30多万份发放到每家每户,掀起了学习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热潮。2007年高明区新增电视台、电台、手机短信等普法阵地,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今年发送了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的手机短信2万多条。顺德区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辟了普法节目和栏目,通过身边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广大村民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积极参与,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提升。五区农村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水区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紧密结合,目前已有74条自然村按“九条标准”和“七个一”要求通过验收。该区芦苞镇上塘村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依法抓好“两委”工作规范化、村务公开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完善了村民自治运作机制,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南海区桂城、大沥等镇(街道)的一些村、组,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公约、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考核内容、收入、报酬分配方案和各村小组的出租土地、仓库、厂房等承租、承包以及资金收入的详细情况等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家庭,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也便于监督各承租、承包户自觉履约。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民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推进建设“富裕罗南、和谐罗南、文化罗南、生态罗南、法治罗南”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诚心为村民办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赢得了村民的拥护。

  (三)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三水区通过集中授课、举办讲座、法庭旁听、调解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培训,开展融法、理、情为一体的调解疏导工作,2005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47宗,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村委会冼根隆等5名兼职调解员从2008年1月1日正式上岗,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办案补贴构成,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其调解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2007年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173件,提出司法建议524条,被采纳487条,担任法律顾问908家,已成为基层政府、村委会、村小组身边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好帮手”。顺德区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通信联系方式整理成册下发各村,并深入宣传发动,全区94个村委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困难村由律师志愿者队伍无偿担任法律顾问。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曾出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苗头,两位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情况,翻查有关资料后,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使该事件及时得到处理。

  (四)民主法治建设,农村依法治村初步形成。我市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南海区桂城街道夏西村委会干部意识到发展经济离不开民主法治的保障,2003年率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夏西村实施了土地重组、旧村改造,产业调整等发展战略。总投资3.8亿元建设的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计划投入约10亿元用10年时间建设的夏西新邨,促使村集体经济及村民收入稳步增长,环境越来越现代化。夏西村2006年被授予“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7年跨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下,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成功改造开发建设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后,又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旧村、旧物业改造,做出了先拆旧再建新的大胆尝试,该改造计划得到了村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在村民大会表决时全体村民100%同意通过,使改造工程顺利展开,既为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又促进了该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我市部分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二是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有10%的被调查村民错误认为就是村委会自治,有6%认为是村委会主任自治,有2%认为是村民小组长自治。

  (二)部分村民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湖洲村民小组何启炼等30人多次到省、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擅自扩大扩股范围,损害村民利益。虽经各级部门调查处理,仍不满意,不断组织集体上访,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在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部分农村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有些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如高明区明城镇世周村干部,在买卖山地等重大村务问题上,从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民主作风很差,引发了村民集体越级到省政府上访。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16%被调查村民反映不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有4%反映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四)不法势力渗入部分农村基层的管理,扰乱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并呈蔓延态势。据有些区、镇、村等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农村土地招投包、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招投包;通过欺行霸市、勒索保护费、控制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由于手段隐蔽,公安、司法机关一时难以介入,使这些不法势力长期逍遥法外。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51%被调查的村民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获取法律知识的。而市级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佛山电台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35%被调查村民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民主选举。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一)加强村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的作用,积极领导全村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牢牢把握村民自治的正确导向,监督规范村委会的自治行为。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率,建立健全村“两委”统筹分工制度,增强“两委”工作协调性。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专家授课、民主法治建设先进村介绍经验、实地参观学习先进村等形式,分批组织对村党组织以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学有榜样、干有本领,真正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观念、服务村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大局观念强、发展本领多、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村干部队伍。

  (二)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制基础。要在优化传统普法宣传基础上,着力拓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普法平台,致力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以群众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针对农村普法读物“千人一面”的问题,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具体案例,编印农村各类法律读本,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以村规民约代替现行法律法规,又要指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有效地实现村民自治。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好的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修改或废除,确保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有效实施,推动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发展。

  (三)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保障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顺利推进。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主要是找村干部协调或村调解组织调解。因此,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完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增强调处矛盾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的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村不法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议由市委政法委、公安、农业、民政和各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市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法黑恶势力情况作一次深入、客观全面的调查,依法对那些长期盘踞在镇、村,插手经济、生产生活、横行乡里,危及农村政权的不法黑恶势力团伙给予重力打击,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五)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营造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浓厚社会氛围。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任重道远,不可止步,需要积极推动和实践。建议各区要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指导实施的组织领导架构,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要按照第一年发动和试点,第二年全面推开,第三年初见成效的目标要求,狠抓“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落实。从今年起,各地、各部门要把“民主法治村”建设列入总体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引导乡村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民主法治村”的建设,使民主法治建设融入各村的日常工作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第二篇: 法治建设调研整改报告

法治平安学校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平安学校建设调研报告

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既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平安重要内容。为此,江西省****县始终将法治平安学校建设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高位推动,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全县法治平安学校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先后有19所学校被评为省级、市级、县级“平安校园示范学校”。

主要做法及成效

人人关注,各方参与,平安校园建设深入人心。在各方努力下,全县形成了“高位推动、部门落实、学校跟进、家长参与”的人人关注、全员参与法治平安校园创建的浓厚氛围。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政法、教育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县综治办等19个部门单位以及24个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县性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学校安全工作。二是部门落实。作为主管部门,县教育部门坚持把安全视为学校各项工作的“保障线”,切实将安全工作作为召开会议、下乡督查、每月工作汇报的“保留议程”、“固定项目”,形成了“逢会必讲、下乡必查、每月必报”安全常抓常管工作格局。同时,坚持每学期开学前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评估,通过实地评估,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万无一失。三是学校主导。重点抓好教育和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用好五个安全教育平台。五个平台,即建好校内法治平安宣传室(长廊),要求每个学校必须建设一个法治活动室、安全宣传室(长廊)等校内宣传平台;用好校外教育资源,要求公安、交警、消防及乡镇公安派出所、林业派出所等单位与辖区内中小学校结成对子,每年必须入校开展一次以上安全普法教育;开好主题班会,组织编印了《学生安全知识手册》,以典型案例、漫画图片、安全小博士、学知园等形式,对课间运动、体育活动、交通安全、火灾应对、食物中毒等45个安全知识进行普及,并结合每周一次的主题班会时间,对手册进行分章节讲授;用好校园广播、校报、网络等资源,将课间广播和下课铃声录制成安全警示语,结合各地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及时刊载安全知识,做到时时刻刻提醒到位;开展学生逃生演练,在“5·12”和“11·9”举行防震和防火逃生演练等。另一方面,履行好安全管理三级职责。一是落实校长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学期逐级逐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二是落实副校长牵头负责的日常管理责任,明确人员每日定期开展值班巡逻,杜绝安全隐患;三是落实教师安全教导责任,坚持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两个五分钟”安全警示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将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四是家长参与。针对春季防疾病传染、夏季防游泳溺水、秋季防爬山登高、冬季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防御重点,每个学期各学校会召开两次以上的家长会,在每个长假日前及自然灾害发生后,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家长重视学生安全,回归家长安全监护责任。同时,在《致家长一封信》附有回执栏,由家长签字后上交,确保学生家长知晓并参与其中。

注重预防,强化督查,安全防范举措扎实有效。抓好学校安全,重在预防,难在经常,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和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时刻有人抓、有人管。一是完善“三防”体系。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思路,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在人员配备上,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均设立了治安报警点或警务室,聘请了安保人员,配齐了电棒、防割手套等安保器材;同时,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在安全建设上,要求校建工程必须在防震、防火等方面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方能投入使用。在科技投入上,不断完善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各学校校门口视频监控与公安部门“天网”系统对接,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目前,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均配有1个以上监控探头,其中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配备了10个以上。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全县先后下发了《****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县教育体育局建立健全了教育系统每月安全工作例会、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学校安全工作“日查、周结、月报”、逐月矛盾排查调处交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细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并指导各中小学校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涵盖门卫管理、饮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车辆管理、安全隐患整改、值班带班、安全稳定工作报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障、家长联络等方方面面,让校园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促使安全防范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小抓了。一方面,依托“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系统”,要求各学校加强对校舍、水电、交通、饮食等各方面的日常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及时核消。另一方面,结合全县综治、安监、卫生等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学校安全漏洞,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部门联动,协作配合,校园周边环境和谐有序。构建了以教育、综治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配合的集打击整治、安全监管、隐患消除为一体的部门联动体系,逐一明确任务职责。公安部门及乡镇场着重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的排查,防止不法人员侵扰学生、诱发打架斗殴事件等;司法部门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和安全防护教育,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聘任、培训及考核工作等;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开展工商、税务、城管、文化、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出租屋、饮食摊点的监督整治;交通部门致力于完善校园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备、上下学重要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等;城管、建设、交通等部门积极回应学校安全诉求,积极消除学校周边等道路、店招、水塘、建筑工地等安全隐患。通过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合力共为,全县校园周边环境明显改善。仅今年上半年,共为学校解决校园周边安全问题8个。

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每年定期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工作考核,评优罚劣。二是坚持安全与奖惩相挂钩。对本年度没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并在安全工作考评中前6名的学校予以表彰,并对校长和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时优先考虑,并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坚持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全面落实县领导、主管单位责任人、学校校长、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了“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校园安全管理不作为、安全措施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到位,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实行“一追到底”、“一票否决”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存在问题及建议

人员配备结构不合理。一是男女教师性别比严重失衡。学校安全既包括学生安全、财产安全,也包括教师安全。男教师偏少直接导致学校存在安全薄弱环节。比如,2013年、2014年我县分别招录中小学校教师180名、101名,其中男教师占比均在15%左右,男女教师比例严重失衡,导致部分只有1-2名教师的村级教学点,也不得不安排女教师任教,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较为薄弱。建议在招聘教师时,对部分岗位要限定性别比例,遏止男性教师队伍不断萎缩的局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安保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据统计,全县各学校的门卫保安人员平均年龄超过60岁,年龄老化导致部分门卫不够大胆负责,对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制止不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对部分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提高待遇吸引退伍军人等高素质人员担任,或者统一由县保安公司配备安保人员,提高学校安保水平。三是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不齐。初步统计,全县仅有泰中、二中、三中、四中、实验一小等学校配有校医,部分乡镇中心小学、县城实验三小等师生数超过千人的大学校均未配备;同时,各学校尤其是初中以上学校均没有专业的心理咨询辅导教师,学生的青春期心理教育和引导不够,导致学生心理安全隐患较大。建议在尚未配备校医且远离卫生院(所)的学校及时配齐校医;在教师招聘时,兼顾招聘1-2名心理咨询教师,逐步配齐给初中以上各类学校,并定期开设心理健康课程。

部门联动坚持不到位。虽然在部门联动中协调处理了一些有碍于法治平安校园创建的隐患问题,但是部分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加以坚持。如:法治平安宣传教育基本都是由各个学校自行联系组织,导致该项工作发展不均衡。建议由教育体育局、司法局牵头组建县级平安法治专家库,统筹安排各学校法治平安宣传教育;又如:上田中学等多所学校反映校门口未设置减速带、警示牌,四中、五中反映夜晚放学后学生遭到社会青年骚扰,实验三小反映大型货车停放在校门口、周边池塘等问题,均没有得到彻底根除,建议将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综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的长效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将排查化解校园周边隐患问题常态化,对因职能落实不到位出现安全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杜绝将工作落实在专项行动或突击行动上。

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大。目前,全县用于支持法治平安校园创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专项资金、县财政和学校自筹三方面。调研中多数学校反映,多年以来,仅在2010年由省级下拔了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校安工程建设,购买了一批消防设施、监控视频、防暴装备等;由于资金不足,在监控摄像头损坏、灭火器等安防设施失效后,没能及时、全面地予以更换。建议每年由县财政划拨专项资金,以3-5年为一个周期,逐批次对全县各学校监控系统、安防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并将安全设施完好率列入安全管理考评,消除安全隐患。

事故责任划分不清晰。在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管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教学期还是放假期,总有部分学生家长会到学校闹事,要求学校赔偿,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调研中,部分学校反映,鉴于上述情况,部分教师在学生养成教育阶段束手束脚,对学生一些不正确的行为不敢大力予以制止,怕措施过严导致学生出现不理智行为,进而为自己和学校惹上麻烦。同时,全县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责任化解机制,在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有效的对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定责,致使在舆论压力下,处于弱势的学校有时不得已选择花钱息事宁人。建议参照打击“医闹”的有关做法出台打击“学闹”的有关办法,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可参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方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协商后,划清事故责任,如当事人不认同,则应及时引导其走法律诉讼程序。

留守学生管理不全面。在当前留守儿童不断增多的大背景下,受制于学校管理权限,导致大多数留守儿童在课堂之外脱离了有效的管理和教育。调研中,三都中学、沿溪初中等学校反映学生尤其是留守学生存在不能正确使用手机、沉迷于网吧等问题;塘洲中学、栖龙学校反映学生在校外租房问题等。上述问题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亟待解决。建议在有条件的学校大力推行寄宿制,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网吧、出租房,严禁学生出入;如学生家长执意要求学生在外租房的,必须由家长和房东签订《托管协议》,交学校留底备案;在此基础上,应坚持留守儿童建档工作,同时可借鉴高等学校导师制,将一个班级的留守学生按宿舍或村小组为单位进行分组,每组由1-2名老师结对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各种问题。

家长作用发挥不对称。目前,普遍存在着学生家长一方面极力要求政府、学校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另一方面自己却不遵守有关规定,“铤而走险”。如:塘洲小学、栖龙学校等学校均反映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存在超载、农用车接送等安全隐患;同时,在推行学生特异体质记载时,部分家长不配合,对一些可能因上体育课等活动发病的病例不愿意上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生家长对常规安全教育、防范等措施不够重视,导致行为上有偏差。建议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安全知识在政治等考试科目中占5-10分比重,引起家长、学校等各方对维护学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以此纠正各方在思想和行为上的偏差。

考评标准设置不统一。目前对学校的安全、综治工作检查考评,县教育体育局和县综治办分别制定了一份考核细则,但考评内容有所不同,且存在多头考评、重复考评现象,导致有些学校疲于应付;同时,部分学校反映,学校安全存在检查材料过多,有些与实际工作不符的现象。建议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考评,应以县教育体育局为主,县综治办等单位参与,合理设置检查指标,避免多头检查、标准不一的问题。

第三篇: 法治建设调研整改报告

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一、我乡农村当前法治工作的现状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在农村开展法治工作,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乡农村法治工作难开展的原因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我乡农村法治工作的对策

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服务,因此,要联系当前农村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着力建立农村法治工作机制,引导依法治理工作。一是配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2、着力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3、着力抓好学校的普法工作,辐射农村法治工作。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4、着力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村法治工作。依法治理是一项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

第四篇: 法治建设调研整改报告

山东监狱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期刊名称】《中国司法》

【年(卷),期】2019(000)012

【总页数】5

监狱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狱法治建设,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充分发挥监狱职能作用、提高监狱治理能力和水平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山东监狱系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成课题组,深入基层监狱和罪犯改造现场开展驻在式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进行问卷调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研讨,对全省监狱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宏观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监狱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探索法治监狱建设示范创建路径。

一、山东监狱法治建设现状

近年来,山东监狱系统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业主责,突出加强党对监狱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围绕党的建设、执法管理、罪犯改造、队伍建设、综合保障等方面,抓牢制度制定、实施、监督、制约等法治保障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监狱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良好法治生态逐步形成。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履职,制定了《党委工作规则》《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纳入决策过程,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监狱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强化依法治监举措,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全省监狱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能力得到提升。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注重发挥专业法律工作人员作用,特别是在合同管理、纠纷处置、招标管理等工作中强化法治介入。完善监区一线干警执法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第五篇: 法治建设调研整改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所谓法治文化,是指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形成和积累的对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的群体性观念和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应的体现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构成的法治生活的整体。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宏大的系统工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文化建设十分重视,在“四五”普法期间,就提出了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市走出了一条高起点、有特色、重实效的法治文化建设新路。然而,随着城市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的难题,明确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向,日益成为一个亟需研究和探析的课题。

一、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成效特色

南京是全国较早提出法治文化并积极培育法治文化的城市。尤其是“五五”普法以来,全市勇于创新,借助深厚的文化底蕴,重视文化的融入和渗透,对法治文化建设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自身特色。

(一)理论先行,法治文化建设理性化。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人们对文化的本身,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和认识,对法治文化的理解更是莫衷一是、无花八门。法治文化建设无现成的经验借鉴,针对这一状况,南京从**年开始,先后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织开展了以“依法治市与政治文明”、“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法治问题”、“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等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建设专题研讨和论坛。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各领域的研讨,进一步厘清了法治文化的内涵外延,统一了认识,廓清了思路。强烈的共识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年5月,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宁法宣[**]1号),这是全国较早出台的法治文化建设专门性文件,重点阐明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南京还专门举办了“法治文化建设”论文征集活动,收到社会各界的论文280多篇。也正因为良好的理论支撑,使南京的法治文化建设做到了定位准、理性化。

(二)注重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化。“二五”普法以来,南京连续四次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称号。随着“六五”普法的强劲实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卫泽明确提出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实效上和品牌创建上全国领先,以此促进城市法治化整体水平全国领先,实现南京“全国普法先进城市”五连冠。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南京市作为江苏唯一五次被确定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的省辖市,要想继续种好“试验田”、当好“先行官”,就必须在“抓重点、抓特色、抓品牌”上有所作为,必须从法治文化品牌创建上寻求突破,发掘、培育和推出一批具有“ __、江苏特征、南京特点”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为使南京成为在全国有相当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示范区奠定基础。为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通过深入调研,组织论证,于**年2月出台《关于实施“六五”普法品牌建设“百花齐放”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六五”普法期间,全市普法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推出100个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品位的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其中创建国家级项目10个,省级项目20 个,市级项目70 个,打造出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使南京的“六五”普法工作更具魅力并充满活力。经过两年多的打造,目前,全市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呈现“花团锦簇,春色满园”的生动局面。

(三)突出发展,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化。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我们强调一体化运作,将法治文化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来抓。把法治文化建设列为“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既强调法治文化保障城市发展的作用,又注重法治文化自身的发展;既要求“法制宣传教育铺天盖地”,又要求“法治文化品牌顶天立地”;既强调法治文化的内在理念引导,又重视法治文化的外在有形建设;既强化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项目化”管理,又突出对重点品牌项目的扶持力度。全市建成了“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广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等一批法治文化基地。我们与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讯公司合作,在全市开通了800万手机用户短信普法活动,其成效和影响被《 __》“新政点评”栏目进行了专题评述;还积极实施“法治与青奥同行”行动计划,办好每月的“18”法律广场和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月等大型活动,促进法治文化在市民中的广泛传播。

二、当前我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良倾向

南京的法治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必须清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培育法治既需要信心更需要耐心” ,不能将法治文化建设碎片化、片面化和过程化,特别防止当前存在的几种不良倾向。

(一)过分强调阵地,法治文化建设简单化。法治文化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李林撰文认为,法治文化包括精神、制度和行为方式三个层面。 笔者认为其包涵法治精神意识、法治规范制度、法治行为方式和法治物质载体四个方面。 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制度性文化建设与观念性文化建设的结合和互动。 但是,有的地方对法治文化理解简单化、机械化和泛化,对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不够,将法治文化与等同于法律文化 。有的在对法治文化的认知上还存在肤浅和迷茫,将法治文化建设标签化。仅强调有形的阵地建设,片面地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就是法治文化的阵地建设,忽略了法治文化本身的精神内涵;有的直接将法治文化建设等同于城市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只贴上法治文化的内容,甚至将所有涉法性事务和活动都打上法治文化建设的标签。 从实证的视角看,法治文化建设在地方的实践绝不是搞几个标语、雕塑或广场等形式层面的东西,而是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和价值。

(二)过分注重形式,法治文化建设表面化。有些地方和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既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规划,似乎也没有明确或清晰的目的和目标,今天弄一个法治文化广场,明天搞几场法治文活动。内容尽管丰富而驳杂,而真正有价值的并不多,大都停留在形式层面,浮于工作的表面。有厦门同行撰文指出,有的地方和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地域行业等“个性”,要么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脱离实际、舍本求末、上下一般粗,或者重一般活动轻法治实践;要么,法治文化建设“老瓶装新酒”形式单一、缺少创新、千篇一律、满足于搞几次法制宣传咨询、开展几次文化活动、印刷几本宣传册,工作缺乏时代性、“个性”和长效性。 我市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确实也存在这一过分注重形式的形式主义现象。有些所谓的法治文化载体,如有些地方的法治文化宣传队、法治文化宣传中心等只是挂了一个法治文化名称而已,缺少真正的法治内容和工作抓手。

(三)过分注重评先,法治文化建设功利化。工具主义思想也是法治文化建设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有些地方将法治文化建设当做一种权宜之计和过场性活动,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机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和评比,做完了也就束之高阁,并没有深入而可持续地将其作为一项文化事业来做。有的地方为了迎接检查和搞评比,工作重复开展、活动重复组织、阵地重复建设,浪费有限的经费和资源。比如,有些地方和单位仅仅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必须要完成的任务来做,敷衍应付,缺乏论证,忽视法治文化建设的群众性主体地位,将法治文化场馆设置在偏远的地方,一年也来不了几个群众参观;还有的地方将法治文化基地建在不对外开放的单位内部,大门长年森严壁垒,不对外开放,失去了法治文化全民性的应有之义。

三、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南京市的法治文化建设由单纯的“文艺化”、“活动化”逐渐向“有形化”、“多元化”方式转变。随着法治城市建设的加快,全市将法治建设工程作为“三大工程”之一,与综合改革工程、党建创新工程同步实施。近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又提出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这些都为今后的南京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贴近百姓生活,推动法治文化的生活化。法治文化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 最终实现人的法律素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得以确立。当前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一定要紧贴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实际,把服务群众、满足群众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南京不断推出特色举措,突出群众性、广泛性、深入性,让法律与群众“零距离”,实现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深化。全市以“法律人在行动”为依托,积极打造“法律学堂”、“法治讲堂”、“法律夜市”等与群众“无缝对接”的法治文化传播载体。贴近群众生活需要,开发制作法治台历、挂图、雨伞、折扇、扑克、书签、环保袋等产品,广泛传播法治文化。全市还组建67个法治文艺团体和法治文化创作队伍,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参与者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

(二)弘扬城市精神,推动法治文化的场景化。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是一种文明素养和道德理想的综合反映, 其中,法治精神是城市精神的重要构成要件,涵盖了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等内涵。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将这些法治精神通过一定物质载体、有形手段表现出来,实现从内在的城市精神到外在的法治文化,再从外在的法治文化到内在的法治精神的互动。近年来,南京市建成花神庙法治文化社区、和平法治文化广场等40多个法治文化阵地,将法律知识通俗化,法律规范直观化,法律历史形象化,法治内涵具体化。

(三)把握文化本质,推动法治文化的艺术化。文化在汉语中实际是“人文教化”的简称。文就是花纹一类的饰物,化则是改变的意思,那么文化大概就是用美好的事物去教化和改变人。因此,文化的最本质的品质应该是真、善、美。法治文化建设要想从“共性”走向“个性”,必须 “接地气”,也就是要积极萃取传统文化的精髓,并不断挖掘地方文化资源,从而依托地缘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南京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其中有大量有益成分值得汲取。法治文化完全可以从中获得丰富的滋养,形成特定地域的文化特色。六合区把法制宣传与当地农民画有机融合,创作一系列法制农民画作品,成为南京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亮点。秦淮区将古老的民间艺术皮影戏和普法内容相结合,首创了独特的法治皮影戏,深受广大市民喜爱。浦口、栖霞、鼓楼等区还将法律故事、法律格言、法律知识,以书法、摄影、剪纸、连环画等艺术化的方式进行表现,让人们在审美中感受法律的熏陶。

(四)遵循传播规律,推动法治文化的现代化。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制宣传阵地正从单一性向多元性、单向性向互动性、静态性向动态性、纸质性向电子性等发展。法治文化建设更要与时俱进,善于开发新颖的传播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QQ群、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公交地铁移动TV等现代传媒,不间断地刊播法治故事、法制警句、法律格言、法制动漫、微电影,开辟以学习网站、网络论坛、法治网游等为代表的新阵地,推动法治文化的密集传播,占领现代传媒正能量舆论传播的“制高点”。近年来,南京市注重现代电子传媒的宣传优势,围绕“宣传渗透、交流指导和检查督促”的功能定位,建立了“依法治市综合网”、“南京普法网”、“远程教育网”、“公务员学法网”等网络普法阵地,全市部委办局、区和市直属单位160多家建立了相应的法制宣传网站或网页。在公交、地铁移动TV上开设“法治快车”专栏,在全省率先开展法制动漫进楼宇活动,促进了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现代化和多元化。

(: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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