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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铜陵对于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18 17:4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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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铜陵对于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疫情科学管控,保障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现将《关于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4 月 8 日

 关于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的冲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二、调整预售资金支付节点。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依企业申请,可跨一个节点提前支付,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 94%。

  三、延长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房的,交付期限顺延;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于疫情期间交房的,可暂停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期限顺延。支持建设单位援引不可抗力条款顺延交房期限。顺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

  四、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对个人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款不影响个人信用,不作逾期处理。

 五、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 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 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出具承诺书,即可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顺延建筑施工工程工期。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快工程进度,除建筑施工企业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工期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工期竣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工期。

  七、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按照经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甲乙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价款,据实结算,并以决算审计为准,全额予以追加。新签合同应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

  八、合理调整人材机价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507 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建函〔2021〕279 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执行,据实调整材料、

 机械价差。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工费由发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市场询价后据实调整。

  本意见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期间,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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