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根据国务院第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闽教安()2号》关于下达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更换计划的通知:“为调动各地各学校购车换车的积极性,省政府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各市、县(区)也要按一定比例配套。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校车更换工作,安排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省和市、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全省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自购的新国标校车。”
因此,我们幼儿园向市、县(区)各级政府请求给予购买校车配套补助。更换国标幼儿专用校车直接关系到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子孙后代造福的民生工程。目前我们幼儿园已经克服困难更换现有不规范校车。确保幼儿交通安全,让学生、家长、社会放心。漳州、泉州等地均有市、县(区)两级配套,特向市长申请市、县(区)两级配套补助,以解民忧。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