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及财产安全,根据《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1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及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科(保卫)报告。安全(保卫)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置。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财务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50-200元物质奖励,并予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科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人员有权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科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领导班子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各科室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科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科室和施工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安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2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3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及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科(保卫)报告。安全(保卫)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置。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财务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50-200元物质奖励,并予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科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人员有权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科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领导班子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各科室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科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科室和施工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安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4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生产组每月统一上报。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全生产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现场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伤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6、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7、发生事故后,本单位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8、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明显的`标标记,详细记录,并责成有关人员绘制现场示意图,以便于调查处理
9、对于认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伪造事故现场的,一切后果由现场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 www.jingyou.net 关规定及时补报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6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
(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
(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
(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
2、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7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8
20**年某月某日晚,某人造革厂三分厂牛津布车间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火灾烧毁车间内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烧损一套涂层生产线,过火面积达670 mZ,直接经济损失折款25万余元。事故经过:某人造革厂三分厂牛津布车间在生产时突然发生爆燃,并引燃车间内堆放的成品及半成品,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当班工人随即报警。18时53分,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派遣3辆消防车赶赴现场;19时13分,消防车赶到现场,此时车间已是一片火海,火势正在向邻近厂房迫近,消防官兵迅速展开扑救。19时30分左右,消防大队领导赶到现场,指挥灭火及救援工作。经紧急排查,认定现场还有四名职工。19时43分,进人火灾现场救援人员搜寻到两名工人,并确认已死亡;20时05分,大火被彻底扑灭;20时10分,另两名工人在火场被找到,确认也已死亡。火灾中另有两名工人受伤。 据调查,该厂生产涂层布所用涂层原料主要是丙烯酸酯树脂涂层胶(主要成分为丙烯酸酯树脂和甲苯,其中甲苯含量为80% -81%,经取样测定样品的开口闪点低于19℃)和958稀释剂(经取样测定样品中合60%的甲苯,样品的开口闪点低于19℃)混合后的胶料。事发当日下午该车间正常生产170 t涂层布,其用胶料量为每平方米布32 g,布料行走速度为每分钟34 m。
到18时左右,开始转为生产600D涂层布,其用胶料量为每平方米布80 g,布料行走速度调至为每分钟17 m,至事故发生时已生产600D涂层布约650 m。由于转产600D涂层布后,用胶料量大为增加,而烘箱内加热温度不变,排风量不变,因而在烘箱内的挥发量增大。 经调查分析,该涂层生产线在烘干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有甲苯等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由于烘箱不能及时将烘箱内挥发出的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排出,烘箱内充满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另外整个涂层生产线没有消静电装置,尤其卷料部分没有消除静电的措施,在涂布干燥后的卷取作业中,产生较高的静电位。卷取端涂布的表层首先开始燃烧,火焰很快传播至烘箱,引爆烘箱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并导致厂房内发生火灾。__经调查分析:该企业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保管、领用等没有规定。所购买的化学原料无危险标志、安全标签和无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对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没有严格的检验入库、领用等制度,没有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危害、防护、应急等知识的教育。大量成品、半成品放置在生产车间内,厂区内化学危险物品乱堆乱放情况严重。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安全防火责任制,没有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上述材料,引起燃爆的原因是_。
A.明火B.电火花C.静电D.短路
2、静电来源于_。
A.滚动摩擦作用B.操作工人C.烘箱D.烘箱高温
3、火焰传播至烘箱,引爆烘箱内的混合气体,说明混合气体_。
A.达到了爆炸极限B.有毒
C.有很高压力D.有很高温度
二、多项选择题
4、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_。
A.生产设备缺乏必要的安全装置B.排风系统不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C.生产工艺不合理D.涂布的表层涂料挥发
三、简答题
5、由上述材料可知,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是什么?
6、根据上述材料,分析这是一起什么性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9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职责
4·1安技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4·2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统计类
5·1·1事故等级划分
按后果严重程度,将行车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1·2行车事故类别
按发生要素,行车事故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七个类别。
5·1·3事故责任划分
按责任人过失程度,行车事故划分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等四个等级。
5·2行车事故报告
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5·2·1报告界定
1)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技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技部。
2)上报事故统计报告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5·2·2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5·2·3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2·4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10
关于6月17日叉车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20**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11
1、矿级每月要组织安全科等有关科室,对全矿每个生产系统、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特殊时期随时排查。
2、区(队)车间每旬对本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3、当班安全员每日对所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4、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尾矿工、维修工、电工、配电室等)每班对本班的重点部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隐患排查。(班前、班中、班后)。
5、各级、各岗位查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严防事故隐患扩大,排查中一般隐患当即处理,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科,和矿安全主管负责人,登记、汇总、并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县安监部门。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
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
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
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告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要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报送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存查。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12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13
站各监督科室,市直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四季度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市住建局《20**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宿建发〔20**〕26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建发〔20**〕272号)和《关于做好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建质发〔20**〕38号)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自10月开始,对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组织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多数项目部能够结合安全大检查及冬季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结合季度施工作业特点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学时达到规定要求,提高了从业人员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的管理,强化危大工程风险管控,抓好重点部位安全管控。重点抓好施工企业在深基坑、高支模易坍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大部分项目部都能够按照要求加强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突出重点,认真检查主要施工环节;对发现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是结合工程实际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临边防护的检查整改。对脚手架扣件螺丝加固,按要求增加连墙件等,确保稳定性。对破坏的临边防护进行整改加设。二是对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三是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加固,严格做到有方案、有审批、有论证,同时严格依据方案要求施工。加大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时监控。四是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维护检查及时排查用电及消防隐患,尤其是加强冬季临时用电的管理,对破损、老化的电线、电器进行更换,对漏保设备进行试跳检查等。五是落实冬季消防专项整治要求对现场消防深入排查,尤其是对职工宿舍、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是否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做好现场消防工作。六是落实防高空坠落整治工作与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高空作业风险控制管理,杜绝违章指挥,保障高空作业安全,加大冬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大部分项目防滑、防冻、防中毒、防火制订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冬季施工措施到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环境整治工作。参建各方能够积极按照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围档封闭、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出入冲洗、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和建筑垃圾清运等“十有六无六个100%”工作,开展好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环境卫生整治,环境整治活动得以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个别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总监存在脱岗现象;个别项目对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实;部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不健全或虽建立但没有明确各管理人员责任,且无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管理上漏洞,从而造成各项制度不能有效执行;二是个别项目安全日常检查落实不到位,如群贤庄项目;三是个别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不够重视,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疏于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资料不全面,监理专业能力不足,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管。个别重点工程项目存在监理人员押证不齐等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认识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强,存在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未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现象,如鹏润花园15#-20#项目,存在安全风险。
(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车辆冲洗设备使用要进一步规范,经过一年来扬尘防治工作的不断开展,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基本都配备了车辆冲洗设备,但是个别项目不能对车辆冲洗设备有效使用,个别项目车辆冲洗设备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二是堆土裸露,个别工地土方开挖后堆放在场地周围,长期裸露无覆盖措施;三是场地道路不能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污染严重。
三、通报批评的单位、项目
1、项目名称:**市儿童医院
施工单位:通远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市儿童医院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翁建浩、押证安全员均不在岗,总监陆惠飞不在岗;现场材料堆放杂乱,部分裸露土未覆盖,现场未按“十有六无”标准进行施工;现场4台塔吊均过检测有效期,属于脱检状态,目前仍在进行使用;且现场监理单位未针对相关情况下发整改;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缺失,门诊医技楼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破损严重,楼层内部分临边洞口未设置防护;综合楼外侧脚手架安全网均被拆除;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不详细,内容居于形式,且更新不及时。
2、项目名称:皇家景园
施工单位: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苏华昊华昊置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2#楼未设置安全通道口;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2#楼电梯井内无水平防护;2#楼电梯井口未采用标准化防护门,且未设置警示标志; 2#楼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后锚固预埋件使用木塞加固,侧边间隙未固定;悬挑脚手架部分钢丝绳卡扣数少于3个;悬挑脚手架底层未封闭。
3、项目名称:群贤庄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鱼化龙置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抽查1#楼楼内一层临边防护未设置;1#楼北侧钢筋加工场地无防护棚;部分楼栋脚手架剪刀撑局部被拆除,1#楼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较少,抽查主入口南侧灭火器,灭火器需要再次充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小芹不在岗,专职安全员不在岗;监理单位总监王天忠不在岗,监理部无任何工作人员在岗;抽查施工日志,施工日志仅记录到11月10日,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均未能提供;抽查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无法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均无法提供;施工单位未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4、项目名称:鹏润花园15#-20#
施工单位:开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东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鹏润地产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抽查车库东区防火分区二,东侧基坑边坡超过5米,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已组织专家论证,未能提供基坑监测数据;现场使用的卸料平台未编制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配电箱漏电断路器无动作电流,接地线设置不规范,未设置重复接地,部分线路未设置开关箱,用电设备直接从二级箱中接出;抽查电焊操作现场、木材堆放场地、配电箱边缺少消防设施。
以上被通报批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二是要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现场消防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按季度分重点持续推进,不断增大检查督查工作覆盖面,加大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要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检查、监管,加大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项目总监脱岗现象以及“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力度,切实增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意识。
四是要切实有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将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使扬尘防治及环境整治工作成为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工作,切实有效提高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1月4日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14
为加强我车队源头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减缓事故,及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车队实际情况,特制订志丹县润东运输公司危货运输车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井区是原油运输的始发站,是安全管理的源头,车队要严把“三关”,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队如发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隐患,车队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运管所。派出所、队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三、车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派出所、站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四、车队发生重大以上级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请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作好记录。
五、安全责任将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事故未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影响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六、车队将安全事故情况月底汇总报队长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篇15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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