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市级),供大家参考。
2 2022 年民政工作要点(市级)
2022 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全区、** 市民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 ** 次党代会、** 市第 ** 次党代会以及 ** 市第 ** 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产业之城、生态之城、品质之城”、建设新时代 x 东南副中心城市和 ** 东大门桥头堡贡献民政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 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的丰富内涵,认真把握“国之大者”,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要把学习贯彻******对 **工作和对民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围绕“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具体要求,发挥好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扎实履行“三基”职责,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认真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
二、扎实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责 (二)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 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和自治区关于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救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
政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覆盖率,完善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救急难”力度,扎实有效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常态化工作。
(三)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攻坚保障成果。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推动部门信息有效共享。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推送的预警信息组织所属镇进行核查,持续开展日常监测。通过强化日常走访、入户核查等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四)持续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救助。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适时调度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持续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五)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推动镇级敬老院向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实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 **%以上。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升级改造,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规模。建设 x 个示范性养老机构及培养 x 个养老品牌机构。推进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梨木镇、诚谏镇、归义镇、三堡镇、安平镇、波塘镇等 x 个乡镇敬老院按照公建民营的方式进行运营。
(六)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入学习贯彻《** 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继续推进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定。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将专业的照护服务延伸至居家养老服务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集中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欺老虐老等问题。
(七)统筹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积极东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
项目建设。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持续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完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九)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含儿童主任)建设。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扎实推动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服务管理能力建设。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探索编制村(居)委会依法自治工作、依法协助政府工作等清单。探索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点建设。常态化推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十一)深入开展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配合组织部门落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措施。协调落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任务。配合做好新时代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六、持续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新思想新理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章程修订。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
(十三)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优化社会组织布局。
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
(十四)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强社会组织线上线下活动治理。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乱收费和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十五)加强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强化政府驻地监管。加强界线界桩的巡查维护,完成界线联检,推动平安边界建设。
(十六)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信息质量建设行动,常态化更新完善地名。保护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持续开展红色地名文化宣传展播和地名文化“三进”活动。
八、扎实实施社会事务管理改革 (十七)全力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市殡仪馆项目建设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持续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做好清明、重阳等重大节日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十八)有效增强关爱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改革,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深化开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加强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监督检查,做好第十个“**”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
动。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继续推进“跨省通办”工作。
九、大力发展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十九)强化推动慈善发展。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推荐工作。
(二十)推进社工站和志愿服务整合发展。深入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乡镇社工站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训机制。推广使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一)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任务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民政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民政行政审批效能。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二十二)有效增强民政发展基础。认真实施《** 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做好民政统计和项目管理工作。推进机关“三办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强新形势下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加快民政业务数据共享融合,实现民政为民服务更精准、更安全、更高效。
(二十三)抓好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常态化推进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民政应急体系建设,健全舆情监测和突发舆情处置机制。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
全防护能力。强化信访重点群体矛盾排查化解,深入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信访积案专项工作。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四)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将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到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
(二十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细谈话提醒工作,落实监督常态化。严肃查处民政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以及资金资源分配使用、惠民政策审批等重要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二十六)建设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从严监督管理,深化教育培训,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制度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国防能力。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
推荐访问: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市级) 市级 民政 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