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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经验交流:着眼新形势新特点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

时间:2023-09-07 16:5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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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经验交流:着眼新形势新特点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

近年来,我们积极适应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注重在隐蔽斗争、预防犯罪、涉诉维权等方面下功夫用气力,加强研究探索,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政法工作职能作用。

一、坚持主动作为、严密防范,筑牢抵御渗透破坏的坚固防线。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免疫力”。坚持把隐蔽斗争教育、法纪警示教育等与理想信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参观红色资源和历史遗迹,重申政治纪律“十不准”和新颁布的党规条纪等规定要求,常态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督促同志们牢记警戒线,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密切关注工作一线同志的思想动态、社会舆情走势和意识形态斗争形势,定期开展隐蔽斗争教育“宣传月”活动,及时发现可能的倾向性问题,邀请国家安全部门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授课,介绍外媒渗透窃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警觉性。二是坚持科学管理,积极构筑“防火墙”。坚持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严格政治考核,做到“先考核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用,真正做到对其知密范围的底数清;
对参加过重大案件侦办的人员做好跟踪延伸管理,对其工作变动走向清,定期组织回访和保密提醒,确保跟踪管理和脱密制度的有效落实;
对重点区域,安装摄像头,设立警示牌、导向标,进出车辆和单位外来人员建立审查核查制度,确保管理要求落地见效。三是建立完善机制,抓紧扎实“紧箍咒”。坚持群防群治,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分解细化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支委会研判形势,制定措施,建立以党员干部为主体,业务骨干为基础的预防网络,做到多重预警、多向监管。坚持多部门协作,定期协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对网上舆情动态进行清查,严密监控网上负面信息动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络阵地纯洁可靠,同时对周边“三资”企业、各种服务行业等摸边探底,关口前移做好预防工作。

二、注重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切实防止违法犯罪的案件发生。一是思想引导“不麻痹”,谋求预防犯罪教育的实效性。深入抓好光荣传统、勤俭节约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定期组织“政治训练日”抓实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严守政治纪律。狠抓《预防犯罪工作条例》落实,充分利用各级违法犯罪案件通报,结合党团活动时间,开展研讨交流、讨论辨析,深刻剖析原因及教训,搞好对照检查。每年组织赴看守所参观,用反面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二是重点抓住“不撒手”,增强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家庭受困、感情受挫等情况建立个别人档案,安排专人定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跟踪掌握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疏导和转化,解决实际困难,消除诱发事故案件的苗头隐患.针对当前形势下党员干部队伍培养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用好“两把利剑”,进一步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管控,教育和管理双管齐下,约束各级党员自觉净化“三圈”,涵养良好家风,保证队伍的纯洁稳定。每逢重大工作、人员变动等重要时期,提前预测、把握重点环节,进行针对性教育,制定预防措施,积极主动做好防范工作。三是制度落实“不走样”, 实现预防犯罪工作的规范性。刚性落实形势分析制度,做到每季度召开常委会专题研判,每月召开办公会制定措施,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组织重大活动及时分析,受领急难险重任务时随机分析,通过分析形势,及时掌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诱发事故案件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结合每年挂钩帮建和调研检查等时机,组织自查抽查普查,及时纠正各种错误做法,消除可能引发事故案件的各类隐患矛盾。充分发挥思想骨干和网格化管理骨干队伍作用,定期召开汇报会和思想汇报,了解掌握人员思想情况和本单位安全形势,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三、强化维权服务、化解矛盾,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常态长效”。党委机关定期到各单位召开恳谈会了解诉求,开通网上信箱,对一些疑难问题采取集体会诊、走访调查等办法予以解答,对涉法问题及时派出专人协调解决。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回服务、受案登记、案件分析、法律咨询、情况反映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职能作用,确保维权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党委始终把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当做党委工程,作为办实事、解难题的暖心工程强力推动,坚持定期分析维权工作发展形势,部署工作任务,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坚持普法教育,做到“耳聪目明”。开展“每周一案”活动,每周集中理论学习时间利用十分钟向大家讲授法律知识,同时教授依法维权的方式方法,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定期组织法律骨干学习相关规定制度,熟悉掌握协调解决涉法问题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维权工作有法可依。在发生涉法问题时,教育引导大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尊重司法机关和法律权威,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杜绝缠诉缠讼、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维护单位和公务人员良好形象。三是搞好多部门协作,做到“同频共振”。定期与公安、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联动协作机制,视情签订合作协议,挂钩资质信誉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加大对疑难涉法问题的协调力度。注重内部沟通,通过定期收集汇总、专题分析研究,帮助各单位理清解决涉法问题的思路。坚持跟踪督导,在涉法问题解决之前,密切跟踪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进展情况,对涉及大家切身利益、久拖不决的涉法问题,及时派出专人现地协商处理,确保涉法问题公正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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