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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案防季度总结汇报

时间:2022-08-03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银行案防季度总结汇报

  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行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关于银行案防季度总结汇报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提供参考。

 

关于银行案防季度总结汇报
 

       总结一

  四季度,支行加强内控管理,把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行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支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业务风险核查。

  加强对高风险柜员和高风险业务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核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核查力度,严格坚持“谁核查、谁负责、谁回复”的原则,认真分析判断每一笔风险事件,保证各类可能风险事件得到及时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对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对查询及时核实回复。同时,利用晨会的形式点评上日工作情况,采取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差错、提高业务操作水平。

  二、提高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履职。

  支行要求部门经理及运营授权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事中控制与现场管理的职责,扎实做好业务操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部门的业务客观、准确、真实发生。

  同时,支行充分利用业务监控系统,加强对大额存取款、异常资金划付、违规开户等风险事件进行日常监控。将重要业务、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重要时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通过采取突然性检查、滚动检查等形式,防止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

  支行要求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教育和引导员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防止触碰“五禁”类违规操作红线,结合业务风险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案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止随意操作引起风险事件。

  支行始终坚持每日二次晨会制度、坚持每周部门例会制度,通报案例宣传、加强制度学习,针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强化开展对员工的合规廉政教育,认真为员工算好经济账、亲情帐、名誉帐、前途帐,教育大家认清形势、把握好自己。通过这种广泛、深入、持续地教育学习,引起员工思想共鸣,自觉远离违规经营及经济犯罪。

  四、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与行为动态

  本季,支行持续开展了员工可疑行为排查,由支行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对员工开展“背靠背、一对一”约谈,重点对“高利贷”、“社会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交流意见和看法,分析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达成遵纪守法的共识。通过约谈,支行领导加深了对员工的了解,把控了员工的思想作风,掌握了其工作状态和日常行为;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了坦言心声的机会,加强了行内沟通。

  城西支行在排查过程中坚持联动结合,即与员工家访相结合、与客户走访相结合、与员工个人贷款相结合、与外部走访相结合、受理的投诉、举报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多途径了解员工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等情况。

  通过联动走访,支行能及时掌握员工疾病、家庭变故、工作受挫以及受到客户不公平指责等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谈心帮助,对症下药,及时缓解员工的精神和工作压力,提高心理疏导的效果。

  工作汇报二

  为进一步提高分行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分行内控案防,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推进反洗钱能力前沿化。**月**日下午,**银行**分行组织召开了内控案防及反洗钱工作会议,分行全体干部员工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分为两个议题进行,内控案防工作方面,刘**行长对分行的合规理念进行了具体阐述,传达学习总行2022年一季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对分行2022年的合规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队伍;

  二是端本正源,推进内控合规体系持续完善;

  三是坚持“尚合规”导向,持续深化合规文化建设;

  四是加大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积极落实消保主体责任;

  五是扎实推进内控合规检查,强化整改工作;

  六是筑牢底线,保持问责惩戒高压态势;

  七是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切实管控员工异常行为。

  反洗钱工作方面,刘**行长对分行2022年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反洗钱是全行性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强化反洗钱主体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分行的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主体义务。

  本次会议,旨在让分行全员认识到内控案防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合规创造价值”、“反洗钱人人有责”观念,要求各部门持之以恒抓好内控案防及反洗钱工作,坚守风险底线,切实筑牢案件防控的基础,推动分行各项工作稳健发展。

  案例三

  虚增应收账款质押

  20**年9月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伪造了两家医院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并在两张应收账款《确认函》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加盖伪造的公章,谎称该公司在两家医院有2500万元应收账款,并提供虚假供应合同、虚假应收账款明细、虚假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其公司经营发展为由,骗取银行两笔共计1700万元的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及归还个人债务。至20**年9月贷款到期日,郑某仅偿还220万元,造成银行损失**80万元。

  经法院判决,郑某以虚构应收账款、伪造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8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退赔银行资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借冒名”骗贷

  20**年至20**年期间,广西某信用社信贷员钟某,利用之前贷款人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贷款人不知情情况下以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贷款人在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贷款人帐户以便自己取用。截至20**年2月案发,共冒用**3名贷款人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

  经法院判决,钟某因利用其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借用、冒用他人名义,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资金,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虚假抵质押骗贷

  20**年6月至9月,陈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多次用假仓单质押给某农商行,分别从该行骗取押汇款5**.8万美元、400万美元。到期后银行多次催收,两家企业未能按照约定还款。

  经法院判决,两家贸易公司构成骗取贷款罪,责令两家企业退赔银行人民币2857.89万元及2037.62万元,陈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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