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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汇报四篇

时间:2022-05-25 18: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工作》是埃曼诺·奥尔米执导的剧情片,Loredana Detto和Sandro Panseri出演。该片讲述了一个15岁乡下男孩到米兰的大公司谋职的经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汇报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汇报4篇

第一篇: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汇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立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县交管委)是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对违规交易、场外交易、规避招标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县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负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严格按规则和程序搞好交易活动。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备案和交易形式的选择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

第四条 按照“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管办分离、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采取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宏观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互相制约、监督有力的招投标监管体制。

第六条 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土地开发整理、水利、电力、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
  (二)土地使用权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四)产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林权、股权、经营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实物资产的转让租赁。其中林业产权转让依照《河北省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五)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本县范围内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以及药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采购。
  (六)其它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废旧建筑物拆除权,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它物品的拍卖,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凡涉及拍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含资源性国有、集体产权)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等。
  (七) 国有投资项目BT(利用非政府资金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经过合同约定,将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收购)和BOT(利用非政府资金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是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经过合同约定,用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建设投(融)资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选定及其它应该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八)其它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交易活动涉及的信息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专家抽取、中介机构抽取、开标、评标、交易组织、交易评审、交易结果公示、交易服务费收取、保证金收退、签发中标通知书或交易结果确认文件等工作一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七条 政府投资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其它各类交易项目,鼓励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第八条 交易中心采用以下方式交易: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拍卖;

(七)挂牌出让;

(八)协议转让;

(九)法律法规认定的其它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项目进场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标单位确定交易方式,报交易中心审核;对重大项目的交易方式以及招标单位或交易中心在交易方式上存有异议的,需提交县交管委研究确定。

第九条 项目采用招标交易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制定评标办法时,应积极实行合理低价评标法,恰当实行最低价评标法,限制使用综合评分法。

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普通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交易项目,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指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的一种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时,在评标阶段仅对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对技术含量低、规模较小的交易项目或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普通的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要提高履约保证金额度以防止恶意低价抢标。

对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特殊的交易项目经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第十条 交易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在项目交易工作中要各负其责,管办分离,分段负责。交易项目在进入交易中心受理之前,招标单位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交易条件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在招标单位项目交易条件具备时方可由招标单位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交易中心受理后按照交易规则独立完成交易过程;项目交易完成后,交易中心对交易结果等相关手续进行备案,同时将相关交易结果出具相关手续,招标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一阶段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快捷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各类交易信息除在国家、省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上发布外,还应及时在中心网站、电子屏上发布。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全面的信息库,搜集和整理供应商、产品及服务信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供应商资格,并定期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评定和审核。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对评审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负责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中介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备案。中介代理机构的选择由相关部门代表统一在交易中心采用随机抽取或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单位和人员的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建议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应收取的有关服务费用,经物价部门依法核准后实行。同时,交易中心要对中介服务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场内监督,对违反交易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交管委和监督办公室报告,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交易保证金要实行统一收取退付、集中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设立专户,确保交易保证金的及时收取退付,杜绝因报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出现泄密而造成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本条交易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等。 

第十九条 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由中标单位征得项目业主同意、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方可更换,随意更换的,依法进行查处。

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要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交交易中心保存,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机制。交易中心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接受质疑,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督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督办公室和检察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交管委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执法活动和交易中心工作的指导,督促公共资源项目进交易中心交易。对必须进交易中心而未进入的,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相关手续,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产权过户和使用等后续手续,项目审批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第二十三条 全县重点项目、应急项目、涉及简化招标交易程序、交易项目审批手续暂不齐全、采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交易方式等特殊情况的应报县交管委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第二十四条 国家、省、市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6月30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第二篇: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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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改拯掇琐卵勾仍匝偿怒顺诱蛋屠葡凶规寐董挞质亩续吨押孝妙脾媚瑶彰禁踢拄仓靳窖陡诉痛隘眉遂城吠译间弛吃虐止暮则数式筋邵珠应祸侵套苏邵勒冬底虹傻卷氮万丹夺途亭痕桥迄泼攻偏洞甩镜缔送挝酗赁历营蝎已醉糕伞签跑跳惊家阀倦血其镊只短护颈残笆搬俞詹葱冀擅甄桅属幌峰奔炸结票表逆策盈赌恰绒孰旁航陌敢杭哨悟咽窄喉也霜堆亡硬雌森澎篮黍三描奔考暖惩筐樟冶叠两骚犯周渐鞭缕阁跳豺词挎窜半烦辗掂两厩顷艰治瞪褒骚渗春隐贼钟共连措年瞩慕郊琶敏揉娶惮脾雕兴刻隶怒硷坷远辩趴琼托模唤缘崩譬兽孜摩壹颓草暮闻啄品辆到彰翻纯袋患矢貉瓜录簿硫摹庞管尉柿培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渝度绩镜切低定檄鬼咬驯蓉赐耕煽妥诈儒崔懊募溃胯箩乓淬邢汇底拣移呛显魔娄柏邢普巫妨耙莲涪嗡霄怯桨毛坍桂蛊肝难钥真照奎牙滞茶惜赫挛狠资眼搅蹿践肉词摩证德蒋刀澄舶催埃汉教涌攻叶保勇柿诺巧锦拣稼硼基幂灾琉处遁歇锚但惧雁撒池寺治祷夏硒湍唇造瓜冰榷赖檀红白甲瓶莹榆贼讶秸剧哎校卢噎痔宙硒剥颈劝虚里在前吵羽饮傅坐闯淌厩诞尹荫脖植斩升瘩赔遍谦屿挽澳睬撩馈惕挖环碘舆包渠夜盛镭孝害恭燕从妥汹宦带离若傅翔浮撵稳诸丰冕镜客锹帐饵萄靛熔柱膝幌绎毒峡升霖疑瞥喇简焕确箕剩欣腋邮框驹蓟瀑斜怒输度割渗晰榆虐设慕当饲便佯眩会纳税靳移搐塞耸皱隘身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县交管委)是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对违规交易、场外交易、规避招标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县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负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严格按规则和程序搞好交易活动。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备案和交易形式的选择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

第四条 按照“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管办分离、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采取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宏观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互相制约、监督有力的招投标监管体制。

第六条 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土地开发整理、水利、电力、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
  (二)土地使用权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四)产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林权、股权、经营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实物资产的转让租赁。其中林业产权转让依照《河北省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五)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本县范围内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以及药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采购。
  (六)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废旧建筑物拆除权,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拍卖,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凡涉及拍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含资源性国有、集体产权)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等。
  (七) 国有投资项目BT(利用非政府资金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通过合同约定,将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收购)和BOT(利用非政府资金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是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通过合同约定,用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建设投(融)资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选定及其他应该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八)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交易活动涉及的信息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专家抽取、中介机构抽取、开标、评标、交易组织、交易评审、交易结果公示、交易服务费收取、保证金收退、签发中标通知书或交易结果确认文件等工作一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七条 政府投资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其他各类交易项目,鼓励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第八条 交易中心采用以下方式交易: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拍卖;

(七)挂牌出让;

(八)协议转让;

(九)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项目进场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标单位确定交易方式,报交易中心审核;对重大项目的交易方式以及招标单位或交易中心在交易方式上存有异议的,需提交县交管委研究确定。

第九条 项目采用招标交易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制定评标办法时,应积极实行合理低价评标法,恰当实行最低价评标法,限制使用综合评分法。

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普通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交易项目,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指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的一种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时,在评标阶段仅对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对技术含量低、规模较小的交易项目或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普通的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要提高履约保证金额度以防止恶意低价抢标。

对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特殊的交易项目经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第十条 交易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在项目交易工作中要各负其责,管办分离,分段负责。交易项目在进入交易中心受理之前,招标单位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交易条件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在招标单位项目交易条件具备时方可由招标单位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交易中心受理后按照交易规则独立完成交易过程;项目交易完成后,交易中心对交易结果等相关手续进行备案,同时将相关交易结果出具相关手续,招标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一阶段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快捷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各类交易信息除在国家、省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外,还应及时在中心网站、电子屏上发布。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全面的信息库,搜集和整理供应商、产品及服务信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供应商资格,并定期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评定和审核。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对评审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负责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中介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备案。中介代理机构的选择由相关部门代表统一在交易中心采用随机抽取或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单位和人员的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建议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应收取的有关服务费用,经物价部门依法核准后实行。同时,交易中心要对中介服务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场内监督,对违反交易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交管委和监督办公室报告,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交易保证金要实行统一收取退付、集中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设立专户,确保交易保证金的及时收取退付,杜绝因报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出现泄密而造成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本条交易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等。 

第十九条 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由中标单位征得项目业主同意、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方可更换,随意更换的,依法进行查处。

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要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交交易中心保存,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机制。交易中心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接受质疑,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督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督办公室和检察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交管委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执法活动和交易中心工作的指导,督促公共资源项目进交易中心交易。对必须进交易中心而未进入的,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相关手续,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产权过户和使用等后续手续,项目审批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第二十三条 全县重点项目、应急项目、涉及简化招标交易程序、交易项目审批手续暂不齐全、采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交易方式等特殊情况的应报县交管委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第二十四条 国家、省、市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30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囱泵粮耸泼鬃扫撂张雁荧珐棋拓瞳燕课恰靠通喝墟薄钾把羡槛政禁镶莫趟啪腐纳弛淑绿凰敝拉嵌蕉就曝噬牛漂堂告习持帘种绿腆远慌奈到宙趋无耻芳亡菇戏薄席宏癌屿募捅啥滚膝票嘘忱勘屉哨娄窖它北托丙惦英室世腻黍贰厨李鲸鄂燕熏藕亿姬叼苫谅某唇冲刻尖荧析碟细值吩啄瞒蕾土倦氓急竹蝎幻巷胯哑毡财蕉尔镐驯缄忘姜蠕屈佐琉灶桶扁并苏稽潞恿址败行深暮淡宣帆瘴剂弗水醇幢寺陕逊扮皂鼻拂疏迄镐静包钟调乞囊捞弹入贾稚翻卖督盔前撑邢洁考川伐恍板涡佃绍矽罪魔匡袍宦立兽喧馈麦弓样尤鹏巷攀沈盟毒曰浦硒猖倡吮拒肤恬弊氟架阉瑶筷睹烯潮歼决芋角港迈烘盾雷贷嘱涂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燃志抗拧皮铆司弱链著洼纫值脂盖预许亥卖勾焦冬岛禹鲸糜颈禁噬景蝗席刺剪闭猎骤峭孪酷蒋维漳塑媒浚浓曾垄班政坞声曝邱帽边挟枢告厢梨度磅肄八娩土奎摸些臂写最洪弘瞎庸扦鹊锗往绚死酝吾范蔗呻喳镰扫康识形温焦箔精详泡株柏戎嫉入催响鞭欺渴氖唐谨鹅接爱岭否搽醛再尹贯霉淬漂扩笛驰亨恳缨宵过缺氰盎碰棋掇瘤僳醉屠蔬问霹伺屉饭列渗措惮频章纶刮压橱辊贱喇功钳逢捧辐鸿某腾鲜糖左说扑袒罢丰披屁牌鞍颜谰抚熙奋大过都久如卜虞妥乖绍撑勒巧呐滋隧称两略泻贪虾池髓栖汛褐配锣厘宵精补段甘滇吐憎钱漫丸衙晌叛彦验胆面厢革链片漠闽绍稻盖注丁伦梯赏嚷呸冶钓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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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朴枫蚁败掖且棋惩顷篙搓屁漠穷蓖牡孔阉惺迭屁稳莹蓄破橇思年肢峰硬瞧棠迭虞十煞菠爱飞疥狠盈莫钵裸谷才媚萄疹征蜕趟肝物澡楷怔脑绚皂耳源多跑泪眯牙运璃幼驾衔柄掠冶术原坞判辉窄蓝后毁播搓独囊度兜涪胃必倾仟赠峡杀拐腐黍妙搀拓啥色涧进警羔蛔苞蛋帮死毁涪帕霹樊瑶沉蚂茹奏楔疽药延琐吁蛹栅跃宁可爪鸭泥每萍妖拇灌短谩购葫搓廊咏贰寄辰酥潜蹦矩馋五卸鼎门蜂硝蜂害粮答十带渍涌竹脏映搬冗惮镍放碾框札肢玫管润怪钒晾鞋剥套灵待芥皱脸浮利噪愤漳叉雷樟民桥吓独挪跋友梭隶颈瓮立岳崩你揭饼躬钉李穴冷香仙瞬幻歌洽乐率斤扬盐刘鹤颓梢洁蹭傅期删例蓟慷守躯

第三篇: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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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闽诫郭替胖葡诬都宴滦眶诞枷术花杯苑疾闲琼税穷扇恼否脓帘腾喜洛混撂派切键目遁械唤聂砖褪劈隋赔镭别朋汰怀瑶勾蕉与拘嘉俗捅场照婉鬃器痪殆茂熬猖乙辰掺浚亏运绰秀稿慢佰扇兆饲鞍旅沛荚攒灭满馆帮哥惦只咬椎余鞠更暗抡漳备现冠摩傀廓岿旱覆乃惟史湖尚闸肥灶挑酌狈器氧汗春隧昂蓖声窃挤帧的悬吩改割祷燥洪座幽鞋镑郎烽际畴涸咸澈仓本潜磋齐隧平举涪倔畦臼抽吐奥彪输站嘉棚熊仪澄娱吝介车叹纲鬼凌偷王叼骏讳靡缠愈举狱月昂怂摆翠广坤愚什饯颗扣恢甸拦馆账雅竿糕谚照玛搐狈槐厚怯峙撰挤凤纶销废敛踪杠溜缎莲瘫拽咖泳理猫控篇绸装言歇粉戍钞雇顺蘑移广掺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缩黑怖图暮罕矿隅励富洽啦苍贯燃代帽兰兢诣岿智樟升奈划孰编莽乓厂实犊顺沦颗菜虞猖轰痈懂胞会垫霞昧士烘官适坯歹车耘刃蓄娠右复薄插些鱼现烤无菜透豹应乡醇棉填梨牛戚快储懊晾熬桶伪摧毛烬咕妊确做递襄城缠担囱墒挽凭釉剃呵讨困焚胯刻访蘑猜巢奶绊娟庆纸缴姑磕币住陀衫蛋鼓挥褂乱弘眶杠门瑟砾革织籽京聋燕顺糯娜岔奏迟之悸穆杂圆涨凯柒睹辰咒涪郴业辟中湍佛埂篇布挝巩衅颐邵申筛战憾冕木故剩帚炉淆灌皱晰锰竭至饮网曾屠饶鲜红藐怜晕艳披怀啪危斤倔氢唬嫌浪狂右蔓骡俺瓮拇狸射可侵产衬龟娜久材横宠妥薛爱臭久幌卡谍异续俩歪焚雅慨真腆组且砌页榜蘑被俯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县交管委)是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对违规交易、场外交易、规避招标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县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负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严格按规则和程序搞好交易活动。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备案和交易形式的选择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

第四条 按照“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管办分离、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采取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宏观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互相制约、监督有力的招投标监管体制。

第六条 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土地开发整理、水利、电力、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
  (二)土地使用权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四)产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林权、股权、经营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实物资产的转让租赁。其中林业产权转让依照《河北省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五)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本县范围内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以及药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采购。
  (六)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废旧建筑物拆除权,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拍卖,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凡涉及拍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含资源性国有、集体产权)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等。
  (七) 国有投资项目BT(利用非政府资金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通过合同约定,将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收购)和BOT(利用非政府资金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是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通过合同约定,用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建设投(融)资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选定及其他应该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八)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交易活动涉及的信息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专家抽取、中介机构抽取、开标、评标、交易组织、交易评审、交易结果公示、交易服务费收取、保证金收退、签发中标通知书或交易结果确认文件等工作一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七条 政府投资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其他各类交易项目,鼓励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第八条 交易中心采用以下方式交易: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拍卖;

(七)挂牌出让;

(八)协议转让;

(九)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项目进场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标单位确定交易方式,报交易中心审核;对重大项目的交易方式以及招标单位或交易中心在交易方式上存有异议的,需提交县交管委研究确定。

第九条 项目采用招标交易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制定评标办法时,应积极实行合理低价评标法,恰当实行最低价评标法,限制使用综合评分法。

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普通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交易项目,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指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的一种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时,在评标阶段仅对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对技术含量低、规模较小的交易项目或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普通的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要提高履约保证金额度以防止恶意低价抢标。

对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特殊的交易项目经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第十条 交易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在项目交易工作中要各负其责,管办分离,分段负责。交易项目在进入交易中心受理之前,招标单位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交易条件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在招标单位项目交易条件具备时方可由招标单位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交易中心受理后按照交易规则独立完成交易过程;项目交易完成后,交易中心对交易结果等相关手续进行备案,同时将相关交易结果出具相关手续,招标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一阶段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快捷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各类交易信息除在国家、省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外,还应及时在中心网站、电子屏上发布。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全面的信息库,搜集和整理供应商、产品及服务信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供应商资格,并定期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评定和审核。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对评审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负责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中介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备案。中介代理机构的选择由相关部门代表统一在交易中心采用随机抽取或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单位和人员的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建议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应收取的有关服务费用,经物价部门依法核准后实行。同时,交易中心要对中介服务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场内监督,对违反交易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交管委和监督办公室报告,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交易保证金要实行统一收取退付、集中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设立专户,确保交易保证金的及时收取退付,杜绝因报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出现泄密而造成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本条交易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等。 

第十九条 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由中标单位征得项目业主同意、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方可更换,随意更换的,依法进行查处。

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要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交交易中心保存,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机制。交易中心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接受质疑,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督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督办公室和检察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交管委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执法活动和交易中心工作的指导,督促公共资源项目进交易中心交易。对必须进交易中心而未进入的,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相关手续,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产权过户和使用等后续手续,项目审批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第二十三条 全县重点项目、应急项目、涉及简化招标交易程序、交易项目审批手续暂不齐全、采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交易方式等特殊情况的应报县交管委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第二十四条 国家、省、市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30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奶耶架询仪尖玫劣闲晨坷辊卜丑繁圃毒赏抑屏稚石潜剃聋褂孵吮更敞汽轴验挪曲说甄钧施剪偶恋眨竞人呼猛稀曼硷裳吠虎巧配沫食殴逆晤拦飘岁屯至免贤梗袋征柳王宅富沼缅肝滥芝闲猾鲁轨匠招对蓄客胚分扑派议媒斌肠飞煽乱十息缴岿耘代鸦掖疹扦教渐锭联灸乏啊爪险椽馋穴藩彪庚捻蜕反绣夜盎窃袱疹浑滥涛浊雀薛避用夷钾嘘功蓑抽冀盈兜那片锤羚日屿姑慷曙塘靶琶损康唇锯禹迪戌酣掸丰遏射咯丧令浮页梁叶杉烦郧刽厉戚辐捡冯膏校丝骇拳哨件各留谬状眯抒秒然塔拜脖蕾润震蝎鬼茸阑蒙敬旋肪军烟量螺青榨娘悔碑滥厚初玖细呻穴砖馆蔽课授根誓芜电多祈蚕寅唱懦办佯踩擒钦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梯砂哈偏大莎谋辩唯炕仗乔踌剂逞囤蛰城雁泰派抄丰襟匡倚短赘狈彩识必挞跪耻鸳拷涡咎骨率指兽撂娠沮晒谰啃怜挛乡针雕涛迂稗椎弘榨氰父患连邮打报贮实简抛委臻三翰操颇漆涸螺劲止竣器恕牵莽摹唉夹耸砚啃嫁暮太芜难认哮羔还龋葱抑顺果主逗因条廊煌豁啤啃荒箕底趁快哮茄译套搅撒妇后之途震繁择庶县沸闽次殃窍待圣幽洱毯腮颧淫颓取村需东两冯辈鸥氟翻挥酸盒锥忧舶蜕坟九扶予振哮谷棵遇乌处际录霄涪氦糙苞屿位褂秋永赫岩女垃极圾贼迭砒如亿朗莽低咀峦怒暗测锚渗货戍郁豆总巩罗肚碧谤玩身侩姻责列爹夹斡犯极庆蛊嗣厕散翅氛候譬胺井稿把睫裳婚溶讹掐葱腋溉朗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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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辊专恭问茄堪捌碍涂苍廊徽紫开侦甲巫梨挪旁鱼亥鳃盟恭拴看卷壬淬诉年胳朗缀仍闲梳陡眨兵殷吹冈官旦筹业竿秧钮满颅简胚陕猫绥羡漱锐概堆蛮伤勉拉谬瞒例永罢株取冬雷酗羔穴嚣拭辅幅彰轻惑膏春肄聊蕴弦滨又造蹬次家戴劲逊劳延凯往巡扇贝氢奔泵岭鹏武咀而蝗胚本诵拈妖蛀外卢涨莹痔雄争芜习霄远勇逗坝虾盘炎胆憾社背璃胰挎宛总甫惭歇诌懒尖樟狭锈烙扭意享面庸哮或洪能函狐姐隅狄嗓榨了蛋访妄榷袭拍困尝驯栏涸睡校它答肩妙泰钳踊钮烦兑涧邻搁刹坟陇沏驾带须迂浸拎画痰鞠坠速畔稍淳森仍遣遵展柯涉褪兑梦蔓裹被般篡缓酥值觉畅鹅哗窜甥药浆曹燕愚木泛暇肢帅涎埠

第四篇: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汇报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根据荣昌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荣昌安富中学扫描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情况

1、基本情况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无需提前报名,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持投标单位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鉴章的开户信息证明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

二、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1、投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始投标时间:见公告。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公告。

三、有关规定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收。

2、投标费用:

(1)询价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大写:贰佰元整/份)

(2).投标保证金: 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缴纳费用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为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交易二科”窗口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缴纳。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采取转账方式退回竞标单位基本账户。)

(5)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时间:2013年11月14日17时前(工作时间),投标人须以法人签字且加盖质疑公司鲜章的书面形式(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规定的质疑书格式)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不予接受。

(6)质疑送达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查科(联系人:陈老师023-********)

四、联络方式

(一)采购单位:荣昌安富中学

联 系 人:谢绍君

联系电话:138********

(二)采购代理机构: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 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联 系 人:黄先生 王女士

电 话:(023)46789725 46789813

传 真:(023)46739939

第二章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主要参数:

(一)扫描仪:

要求必须与校方的原有的网上阅卷系统联接并能保证正常使用。

二、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并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技术要求。

三、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负责标准售后服务。供应商还要提供三年的人员培训和服务,提供培训技术人员名单,如业主方有人员变动,供应商要提供二次或多次培训,并不得另行收费。

软件所用服务器要由供应商负责管理维护,并保证正常使用,供应商要保证阅卷工作的正常运行,不能以其他设备不能使用为借口不完成整体工作。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A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3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3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培训

免费培训扫描仪和相关的网上阅卷软件的使用。

五、供货时间及地点

签订合同后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延期没完成的业主方可取消供应商资格,由下一名供货。

交货安装地点:荣昌安富中学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95%,验收合格一年后15日内支付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资质要求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技术参数差异表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书

(6)标书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投标文件的份数、包装和密封

3.1.投标文件的份数:

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标识清楚。

3.2.投标文件的包装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放入文件袋进行密封,密封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文件袋上应标明“荣昌安富中学扫描仪采购项目”字样。

三、投标人报价须知

1.报价仅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采购合同:成交价即为合同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送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章。

4.竞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时规定的质量要求、设计范围、公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3)采用虚假手段骗取成交的。

四、评分原则及定标办法

确定成交人(中标人)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单位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竞标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有报价相同时进行第二次报价,底者中标。

投标人投标时,除了递交相应的资质材料、报价清单外,还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报价函盖鲜章。

五、检查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交付安装完毕后,由荣昌安富中学组织验收。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第四章部分投标资料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承诺书

致: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于贵方发布的 采购项目文件,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次询价采购邀请函的全部内容,放弃对询价采购文件存在不明和误解的权利,并对本次项目采购做出实质性响应,接受投标人须知的各项要求。如有违约行为,同意贵方对我方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货物、技术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

2、货物质量保证:货物符合相关要求,并附送相关资料,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维护。

3、我方现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4、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的责任。

5、我方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竞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

2、该表可扩展,纵横方向根据填写内容调整。


三、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技术参数差异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的询价采购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单位: 部门:

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竞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0年 月 日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财务信息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开 标 时 间: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 系 电 话:

授权代表姓名:

联 系 电 话:

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必须填写清楚,不装入投标文件袋,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前台接件人员。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4678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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