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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巴南区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2-05-16 19:0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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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 巴南区5篇

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 巴南区篇1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特勤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特勤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岗位: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城市管理特勤队员。

职责:协助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20周岁及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出生),限男性;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退役士兵(近3年退役士兵优先) 或军警类院校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22日—2018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新市街79号)。报名咨询电话: 66291098、66291686。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高中毕业证、退伍证或者警校类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填写附件《2019年公开招聘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特勤队员报名表》,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资格审查: 贝思特公司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五)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需要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报考人员已经修完相应学历全部科目且成绩合格,毕业证正在办理中的,需要由其学校出具学历证明(需加盖公章)。

五、面试

面试根据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从仪表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协调和专业知识等五个方面进行相应考核。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等的,按照岗位其他要求优先条件确定招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体检由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由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征得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审

由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含对应聘人员本人、直系亲属及近亲属的现实表现、政治历史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和个人征信记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一)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参加新招录城市管理特勤队员业务培训。

(二)录用人员与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派遣到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试用期后,由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所录用特勤队员档案进行调档管理。

(三)合格人员录用后每月工资、补助、考核等待遇2450-2650元,单位负责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部分。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特勤工作人员是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管理品质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9年公开招聘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特勤队员

岗位一览表

附件:2. 2019年公开招聘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特勤队员

报名表

          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2019年公开招聘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特勤队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

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 巴南区篇2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发展策略
作者:张昭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21期

        [提要] 重庆市巴南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南部,全区幅员面积1,827平方公里,是重庆市主城九区面积最大的市辖区。随着重庆市作为全国五大中心城市之一、城乡统筹建设试验区等重大举措的陆续出台,重庆市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作为重庆市南部重镇的巴南区,如何进行优势挖掘、特色突破,成为巴南区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图1)

        关键词:巴南;城市发展;产业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9月2日

        一、巴南区城市发展现状SWOT分析

        (一)优势

        1、在综合经济方面,巴南区产业集群发展壮大,重点企业骨干支撑。重庆市直辖以来,巴南区工业逐步形成了摩托车及配套产业集群、汽车及配套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轻工产业集群等4大产业体系,到2009年,4大支柱产业实现总产值356.2亿元,占全区工业的82.5%,集群化发展效果突出。

        2、在地理区位上,巴南区位于主城区范围内,距主城区中心距离总体较近,水陆运输条件便利。巴南区区府所在地龙洲湾距重庆市中心仅为8Km,长江流经境内60余公里,有544平方公里属重庆1小时经济圈核心层,占整个核心层范围的1/5,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3、在生态资源上,巴南区自然资源总量丰富。森林面积80余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4%,居主城九区第二位,特别是主城规划区内有森林20多万亩。温泉资源、森林资源、湖泊资源、河流资源、岛屿资源、滨江资源等含量均为主城第一。

        (二)劣势

        1、在综合经济方面,巴南区工业增量不足,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2010年全区规模以上企业301个,同比增长1.7%,新增规模企业实现产值5.67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475.9亿元的比重为1.2%。第三产业在全区GDP的结构中总量水平居九区第7位,充分说明巴南区第三产业发展较为滞后。农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农民单家独户经营仍是农村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无力抗击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

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 巴南区篇3

巴南劳社发[2006]69号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信息系统一期工程业务系统联网运行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社会保障管理的需要,整合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56号)文件精神,我局将于2006年11月8日启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联网运行,实现社会保障数据集中管理、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统一受理、社会保险业务专项操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捷服务。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公共业务窗口

(一)公共业务办理地点

巴南区社会保险局公共业务窗口。

(二)公共业务窗口设置

1.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报窗口;

2.人员增加申报窗口;

3.人员减少申报窗口;

二、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的范围

公共业务窗口目前暂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报。

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其他相关业务仍由原经办机构办理。

四、实施方式

 从2006年11月8日开始,参保单位到公共业务窗口相应业务工作窗口领取表格或登录巴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b.cqbn.gov.cn)下载相应表格,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必须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巴南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细则》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巴南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细则

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文精神,辖区内用人单位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等业务,统一到巴南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申报办理。

一、巴南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资料,经审核无误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二)负责受理单位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资料,并将信息传递给各经办机构。各经办机构确定本险种的参保人员,反馈给统一登记机构,由统一登记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各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参保记录。

(三)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并告知各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补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后反馈信息,统一登记机构再办理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四)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的缴费申报资料,并将信息传递给各经办机构。各经办机构确定本险种的缴费人员,核定缴费基数,制订征缴计划,提交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五)负责公共信息的维护。根据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有关机关提出的复查请求或建议,组织对复查事项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或有权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修改相关信息。

(六)负责公共信息资料的档案管理。

二、巴南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及职责

(一) 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报窗口

1、负责管理公共业务窗口各项业务;

2、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3、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4、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因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注销业务。

5、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发生兼并(合并)、拆分等变更登记业务;

6、负责受理参保单位整体转移。

(二)人员增加申报窗口

负责受理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加申报。

(三)人员减少申报窗口

负责受理参保单位的人员减少申报。

注:以上窗口除上述各自职责外,同时还要受理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申报的业务及公共信息维护业务。

 三、办事流程

(一)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办理参保登记,应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渝劳社综1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渝劳社综2表),并出示以下证件或资料: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地税登记证件的,还应出示地税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还应出示改制的批文。

 (6)跨统筹区转入的单位,还应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7)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A.有职业伤害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供参保职工的体检报告;

B.养老保险补漏投保单位应提供补漏开始年份以来的营业执照。

2、 用人单位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渝劳社综2表),应经职工本人签字。也可由用人单位根据现有资料填报,公共窗口接收并记录后,再通过用人单位返交参保人员核对并签字,用人单位集中收回交公共窗口保存。

3、公共窗口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资料,对参保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补正;对符合要求的,为用人单位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即参保单位社会保障号),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纪录,于受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经办机构核定本险种参保人员,办理后续业务。

4、各经办机构收到公共窗口发送的参保登记信息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书面反馈到公共窗口。公共窗口向参保单位通报审核结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向参保人员核发参保证件(卡);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二) 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1、参保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7)开户银行及账号;

(8)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

(9)社会保险其它登记事项。

2、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渝劳社综3表),并提交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

3、公共窗口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证件和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参保单位补正;符合要求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登记信息记入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并向各经办机构发送变更登记信息。

(三)参保单位注销申报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兼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共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公共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整体跨统筹区转移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公共窗口)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2、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渝劳社综4表),并提交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

3、 公共窗口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证件和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参保单位补正;符合要求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各经办机构发送拟注销登记信息和业务通知,由参保单位持《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渝劳社综4表)到各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四)参保单位合并(兼并)申报

参保单位合并的,原参保单位应出示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合并后新建的单位按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

需要转移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入)手续。

参保单位兼并的,被兼并单位应出示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兼并单位按规定办理增加参保人员手续。

需要转移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入)手续。

(五)参保单位拆分申报

参保单位拆分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参保单位继续保留的,应出示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书,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拆分申报表》(渝劳社综6表),办理减少人员手续。公共窗口可为原参保单位打印《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拆分明细表》(渝劳社综6表附)。

2、原参保单位注销、终止的,应出示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拆分后新建的单位按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

需要转移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入)手续。

(六) 参保单位整体转移申报

参保单位在同一个统筹区内跨区县整体转移的,按以下办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参保单位向转出地的公共窗口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渝劳社综7表),并提交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书。

2、转出地的公共窗口对参保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的,将其转移信息记入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及时告知各经办机构,并通知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3、各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相应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

4、参保单位持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和相关证件、法律文书,到转入地的公共窗口和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5、转入地的公共窗口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各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

参保单位跨统筹区整体转移的,应向转出地的公共窗口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渝劳社综7表),提交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到转入地的公共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并到相应的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转出(入)手续。

(七)参保单位缴费人员的增加申报 

1、参保单位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向公共窗口填报经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渝劳社综2表),建立(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进行缴费申报。跨统筹地区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入个人账户的有关手续。

一次增加人员较多的单位,也可根据单位所掌握的基础资料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渝劳社综2表),公共窗口接收并记录后,再通过用人单位返交参保人员核对并签字,用人单位集中收回交公共窗口保存。

2、新增人员属于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对象的,参保单位应于其报到的当日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当日不能按照规定进行完整申报的,可以通过传真等快捷方式,向公共窗口申报新增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起薪当月的工资额等情况。并应于当月25日前到公共窗口提交申报增加人员的资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交原件的,传真申报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3、公共窗口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参保单位补正;对符合要求的,为新增人员建立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纪录,于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各经办机构。

4、各经办机构收到新增人员信息后,按规定分别核定本险种的参保缴费人员及其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相应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提交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八)参保单位缴费人员的减少申报

1、参保单位因拆分或者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等原因而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窗口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渝劳社综8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共窗口对减少人员资料审核无误的,将其减少原因、减少时间等信息记入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及时告知各经办机构,并通知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3、各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并相应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需转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按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参保单位申报的减少人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按规定结清。

注: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经有权机关批准退休(职)后,参保单位应于其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当月,向公共窗口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渝劳社综9表),并出示其退休(职)证件或同等证明材料。

(九)缴费工资申报

1、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公共窗口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新设立的单位及有新进职工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到公共窗口一并申报起薪当月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的工资。

2、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时,应为本单位当年在册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申报,工资额均向上取整到元。

3、参保单位办理缴费申报,应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渝劳社综5表)和《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渝劳社综5表附)。有纳税关系的单位,还需提交地税机关许可的单位进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有关资料。

4、参保单位在进行缴费申报前,应通过张榜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方式,让每一个职工知晓其全年工资收入。张榜公示应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其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渝劳社综5表)和《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渝劳社综5表附)应有本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没有成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签字。

5、公共窗口收到参保单位缴费申报的资料后,应对照地税机关许可的单位进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进行审查。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参保单位补正;审查认为申报不实的,应在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立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申报档案资料及计算机数据库纪录,并在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各经办机构。

6、各经办机构收到缴费申报信息后,按规定分别核定本险种的缴费人员、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编制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提交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十)公共信息维护

1、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等社会保险公共业务中产生的公共信息,只能由公共窗口按规定进行维护,以确保公共信息的唯一性,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

2、《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渝劳社综2表)所列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应于发生变更后15日内向公共窗口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渝劳社综9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3、公共窗口对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报送的材料审核无误的,将变更内容记入其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并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告知其它经办机构。

4、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认为社会保险公共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向公共窗口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5、公共窗口收到复查申请后,应认真组织复查。确有错误的,对公共信息作相应的变更维护,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告知其它经办机构,并在收到复查申请后20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6、其他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认为社会保险公共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向公共窗口提出复查建议。公共窗口收到复查建议后,应认真组织复查。确有错误的,对公共信息作相应的变更维护,并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告知其它经办机构。

7、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等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参保单位的登记内容和缴费申报内容确有错误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公共窗口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公共信息作相应的变更维护,并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告知其它经办机构。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信息系统 运行 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日

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 巴南区篇4

北京市昌平卫生学校 (简称:昌平卫校)始建于1973年, 学校代码:400026, 1986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投资,单独建立校址,正式成为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之一,办学规模为640人。昌平卫校经过不断地发展扩大,现已成为集普通中专、成人大、中专教育和昌平区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一体的中等职业学校。

       昌平卫校行政隶属于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占地面积40.14亩,建筑面积1.7万㎡。学校拥有五层教学办公楼1栋,五层学生宿舍楼两栋,三层教学宿舍综合楼1栋及附助设施。学校现有教学实验室14个,多媒体教室29个。2005年9月,为配合实践性教学,学校将原附属医院改为校内实训基地,建筑面积1500㎡。实训基地的建立,对在校生的临床教学及见习、实习,对教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8年2月,学校全日制普通中专班级为42个,学籍在册学生数为2313名;在校班级为27个(不含实习生、校外生),在校生数为1700余名。全日制普通中专开办护理、涉外护理、助产、药剂共四个专业,2008年增加高中毕业生班护理专业。自1985年以来,学校共为北京市各郊区县输送中专医技人员2485人,成人中专医技人员和成人大专医技人员2098人。开办各种短期培训班142期,近8900余人次的在职医务人员参加了继续教育。每年为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供考场各26个,年均参考人员达4680人次。 

       1995年,在北京市高教局的办学条件评估中被评为合格学校;1997年,学校教务工作顺利通过了北京市教委的评估;1998年在北京市中专卫护校调整中,被北京市教委确定为保留下来的五所卫护校之一;2001年底顺利地通过了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综合督导评估;2002年底,校园网建设在北京市教委评估中确定为合格学校。2003年9月,再次顺利地通过了北京市教委的办学条件评估。2003年7月,荣获“北京市昌平区防控‘非典’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3月,昌平卫校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根据北京市政府2005年制定的《北京市2005-2010五年发展规划》中大力发职业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发展社区及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作为今后发展的重点的指示精神,昌平卫校作为北京市仅被保留的五所中专卫护校之一,任务光荣而艰巨。昌平卫校自2006年以来,在新任校长邓书林同志的带领下,相继进行了领导班子的调整、人事制度改革,彻底整顿校园秩序,提升现代化管理的能力,整治校园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借以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73年,行政隶属于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校42年来,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经过不断调整,2015年学校专 业数量由四个增至八个,分别是:“护理”、“护理(涉外)”、“助产”、“药剂”、“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技术”、以及两个护理(3+2)专业:(1) 昌平卫校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衔接”“3+2”模式、(2)昌平卫校与北京城市学院“护理”专业衔接“3+2”模式。现有在校生 近2000人,学校自成立至今,累计为社会培养了万余名毕业生,现已成为集普通中专、专科、成人大中专教育和昌平区在职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为一体的 综合性职业学校。

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促进就业、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为目标,内部以素 质教育为基点,逐步推行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思想和案例教学法的使用,聘请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到校传授护士职业规范;外部强化交流合作,分别与韩国汉拿大学、瑞 典卡洛琳斯卡医学院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北京城市学院合作开设专科教育。创新领导思维,开拓师生视野,认真研究学生认知特点与教育 规律,深入调查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岗位需要,以多元智能的人才观、工作过程的课程观、行动导向的教学观为指导,注重养成教育,培育学生兴趣特长,培养具备良 好职业道德素质的毕业生,真正实现了专业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学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以“进口旺、出口畅”的良好 局面稳步向前发展。

校园文化

 

    学校注重管理,严格要求,崇尚科学。学校24小时封闭式管理,学生出勤实行早、中、晚三查并有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学校教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与养成,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 巴南区篇5


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总资产9527万元,信息化程度高。
近60年来,学校为地方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和发展培养了大批医疗行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学生情况
2018年我校正式录取普通中专新生1300人,在校生总人数4049人,毕业学生866人(2015级);2017年我校正式录取普通中专新生1352人,在校生总人数3721人,毕业学生844人(2014级);2018年与2017年相比招生人数减少52人,在校生数增加328人,毕业学生人数增加22人。
(三)教师队伍
2018年,在原有师资的基础上,学校继续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进一步通过公开招考、聘任和其它多种多渠道培养培训等措施使师资队伍结构更趋合理。学校现有教职工452人,其中专、兼职教师341人,生师比为15.5:1;研究生学历61人,比去年增加1人;本科以上学历284人,和去年一样;高级职称93人,比去年增加1人;中级职称161人,比去年减少1人;“双师型”教师258人,占任课教师的80%以上(口腔专业教师为100%)。
(四)设施设备
2018年,我校继续增强教学、实验实训等教育教学活动的融合度,积极投入资金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标本等。生均

实习实训工位以及纸质图书总量逐年平稳增长。
教学仪器设备
年份(单位:万元)
总值
20172018
23122350
生均0.680.70
实习实训工位(单位:个)
生均1.101.12
纸质图书(单位:册)总数141000143000
生均42.743.3
二、学生发展(一)学生素质
我校在提升学生专业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思想动态,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引领学生。结合专业特点分阶段对学生开展遵纪守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心理健康和就业创业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此外,学校还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基地和重要节日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感恩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组织志愿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也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学生业余生活丰富。
学校从学生就业角度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邀请企业领导和成功校友来校作报告,组织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竞赛等。根据医院(企业)岗位特点,制定了不同专业的职业行为规范。实训场所模拟企业环境,学生通过现场体验,感受企业文化,培养职业意识,提高职业技能。学校以培养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双证并举。一手抓文化知识传授,一手抓专业技能培训,成立学习互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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