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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个人整改措施【二篇】

时间:2022-05-16 12:3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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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个人整改措施2篇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个人整改措施篇1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措施

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安委会、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目前安全形势平稳,各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软、硬件较以前有所好转,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我局采取定期(每月1次)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在重要节庆、重点时段前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则要求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则要求限期整改,并向他们下发整改通知书。但由于经济利益及县域实际情况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隐患:

一、XX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位于XX县XX乡,实际办公场所设在XX市区,有15辆箱式货车装运液化气瓶,往返于XX市各县市区,由于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变化,导致安全管理台帐不规范、软件资料零乱,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进展较慢。

整改措施:我局联合县安监局于12月30日到XX危货运输公司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在15日内整改完毕,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加快熟悉业务知识,加强GPS动态监控,所有软件资料必须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检查规范整理。

二、XX旅游公司。

该公司现有旅游车辆21辆,驾驶员23人,公司管理人员5人,车辆大部分运行于XX省内各旅游景点,偶尔也会发车福建、浙江各景点,车辆安全例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措施:加强其安全隐患排查频率,要求运管所加大对该企业的帮扶力度,查看安全例检原始记录凭证,加强GPS动态监控,坚决杜绝凌晨2时至5时发生营运现象。

三、汽车站。

该站建于1989年,随着人流、车流的增加,目前的车站显得相当拥挤,站内出、入口较多,黄包车、摩托车经常出入接送旅客。现在公交公司没有专用场地,大部分公交车停靠在汽车站院内,使得拥挤的车站更是雪上加霜,容易产生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要求汽车站、公交公司加强客运车辆进、出站的安全管理,对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目前城北客运站、公交公司用地暂未确定,希望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确定用地建设新车站及公交公司,早日将车辆迁移,消除隐患因素。

四、货车检测隐患。

原有货车的二级维护检测全部在长运公司检测站内完成,但由于检测站检测期已到期,新批的检测中心在近期内无法投入使用,致使元月份起,我县的货运车辆无法完成车辆二级维护,使货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

整改措施:新检测中心也完成地面平整,希望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让检测中心尽快动工。

五、工业园超载现象。

在工业园上、下班高峰期,往返于工业园至县城及各乡镇的公交车、班线车辆都存在着超载现象,有的超载十分严重,这一现象单靠交通部门一家是无法解决的,牵涉到工业园区用工问题等等。

整改措施:在20**年12月已全面完成县内客运班线优化组合,在园区建立了客运站,新增运力投入到园区,使园区务工人员的出行稍有好转,但要彻底消除园区超载现象,还需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以及有关部门的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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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个人整改措施篇2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x纪文〔**〕x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x交法[**]171)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治我市交通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交通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工作纪律,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交通创建。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为实现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在**市交通运输局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中华任组长;市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科长,局直各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三、治理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四、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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