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档案工作制度1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档案室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2、查阅本处室职能工作的档案,需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查阅非本处室职能工作的档案及单位重要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局机关档案工作制度,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局机关档案工作制度1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档案室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2、查阅本处室职能工作的档案,需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查阅非本处室职能工作的档案及单位重要会议记录、纪要,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3、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本单位档案室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4、查(借)阅档案室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档案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情况的记载和统计,并于年底汇编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5、查档一般限于档案室内,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借出数量不得超过一卷,借出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6、查档时不得阅看或摘抄查阅范围以外的档案,档案人员对阅档人员摘抄的材料应予以认真核对。
7、查档时应爱护档案,不得私拆、损坏、污染、涂改。
8、凡需要复制、摘抄的档案,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局机关档案工作制度2
1、档案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依法办事,忠于职守。
2、档案人员应确保档案资料的政治安全,防止发生档案资料被窃和失密事故。
3、档案人员不得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不得将档案带至家中,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对保密档案或未经领导批准利用的档案,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扩大使用范围。
4、查阅档案一般限于档案室内,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查阅中如需复印、摘抄档案内容,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如复印、摘抄的资料涉及保密内容,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档案利用者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查阅内容。
5、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本局档案室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如需复印、摘抄有关档案内容,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复印、摘抄的档案内容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如复印、摘抄的资料涉及保密内容,须遵守相应保密规定。
6、查阅保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非经本局领导同意不得调阅。
7、查找档案由档案人员进行,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8、档案材料的转递按照机要文件转递要求办理。
9、发生泄密事件必须及时上报,从严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局机关档案工作制度3
1、每年归档文书档案及其他档案进入档案室保管,同时也会有超期保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发生。因此,档案室必须定期进行鉴定销毁。
2、档案的鉴定销毁,由档案室与鉴定销毁小组,按规定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填制“档案销毁清册”,并写报告说明销毁理由 ,连同销毁清册一并送鉴定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要有两人以上护送到纸厂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室长期保存。
4、对已移出销毁的案卷,应在原“案卷目录”有关条目的`备注栏注明“某年某月某日销毁”字样。
5、本局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应归档的资料,一律禁止擅自销毁。
6、本局定期应向市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范围和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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