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管理办法1 为了加强对学校油印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文印工作效率和文印内容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发挥集体备课的作用,提高各年级集体备课的质量,控制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学校管理办法,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学校管理办法1
为了加强对学校油印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文印工作效率和文印内容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发挥集体备课的作用,提高各年级集体备课的质量,控制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学校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一、管理人员职责
1、使用人员必须熟知油印设备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要求使用。
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员,不准擅自拆修。
3、使用人员要注意爱护油印设备,降低消耗、费用。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设备位置。
5、保持油印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禁止在油印室内吸烟、用餐、会客。
6、使用油印设备前,教师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处理;使用油印设备后,教师应及时打扫卫生。
7、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办的油印任务,油印的内容力求清楚美观,格式规范,正确无误。
8、学校如有重要的突击任务,必须加班油印,如期完成任务。
9、认真做好油印数量的登记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油印管理制度
1、学校油印工作归口教务处管理。
2、各年级需要油印的试题、资料,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作好计划和预算,并报蹲点领导审批。
3、由年级组长须提前三天交油印室并进行登记。由此而产生的纸张、油墨等费用由年级组担负。
4、教师个人不得油印任何资料。
5、从严控制油印数,任何资料50张起印,油印机动数不超过20张。
6、凡学校所需公共资料,须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分管校长,由部门负责人送印,并在油印室予以登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7、油印时,须如实登记页数、份数及送印人姓名。
8、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及各年级月考试卷由教务处负责人送印并登记。
9、每年年底,总务处凭油印单据与各年级组清帐。
小学学校管理办法2
学校公物属集体财产,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及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 学校的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器材、公共用品一律由学校公物管理员负责统一造册备案,并统一管理。按办公室、处室、班级分别建账,一式两份,班级(处室)及管理员各执一份。每学期抽查、清点一次,每学年调整、盘存一次。
2、各办公室、处室的办公用品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管理使用。
3、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使用管理。各班的多媒体设备(高亮度投影仪、投影幕布、多功能讲台)按教室(班级)固定,每学期初由上一任班主任,办理好移交手续。
4、体育教学用品由体育器材室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5、实验室的教学仪器由有关实验人员统一管理使用。
6、电教器材由电教室负责人统一管理。
7、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8、卫生室的医疗设施由卫生负责人统一管理。
9、各专用教室器材由美术、音乐教师分别管理使用。
二、公务损坏赔偿原则
1、凡属损坏的公物,由各办公室、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填写《报修通知单》,报总务处,为保证正常的教学,采取“先维修后赔偿”的原则,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总务处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个人损坏个人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查究不到损坏人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到会计室交款。
2、凡属丢失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3、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如毛巾、肥皂、黑板擦、灯泡)不列入赔偿范围。
三、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随时抽查
1、学期开始、学期结束,总务处将组织两次公物大检查,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公物的管理、使用及损坏、丢失情况予以通报。
2、总务处每天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巡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公物损坏影响师生安全的,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班级或处室,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对维修后不按要求交纳赔偿款的班级,总务处将通知年级部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学校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管理,建设文明整洁校园,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校区域的师生员工、家属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群众参与、门前三包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爱卫会为全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的规划、布置、检查、监督和管理。保卫科负责对校区内摊点等进行清理,共同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爱卫会、学生科等负责做好环境饮食卫生工作的宣传,增强师生员工文明意识和公共卫生道德水*。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学校建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和完好。各大楼挂置各类标牌,须经批准。全校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住宅、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校容美观的物品。各大楼、住宅楼楼道走廊均应保持干净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七条在校区内设置的广告栏、宣传栏、路牌、招牌等建筑物须经学校总务科报校长办公室批准;残缺或内容过时的应及时维修、更换和拆除。
第八条校园道路、路沿石和各类井盖应当保持*整完好。塌陷破损的,由总务科及时维修更新。
第九条各类经营应在学校批准的范围内营业,并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影响校容。
第十条各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到“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定期清扫、确保整洁。并有权制止责任区内乱堆、乱放、乱扔杂物等有损环境卫生的现象。
第十一条道路和公共区每天7:30以前必须清扫干净,整天保洁,果皮箱每天清理干净。各班级垃圾由各班送往垃圾车或垃圾站。教工生活垃圾不得堆放在垃圾箱内,应及时送往垃圾站。
第十二条垃圾站的垃圾定期运到垃圾倾倒场。
第十三条校区内基建、泥、木、水、电及装修工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场所必须围档作业。车辆运输出入工地如有污染道路应及时清扫或冲洗干净。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和*整场地,办理验收手续。职工住宅的房屋装修,应按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将装修垃圾清运出校外。
第十四条师生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饭盒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和污水,不得在校园内焚烧垃圾。
第三章饮食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饮食从业人员必须在市、县级卫生监督所进行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执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十六条上班必须穿戴工作衣帽。讲究个人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
第十七条严禁工作时间内配戴各种首饰,私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第十八条坚持日常卫生清扫,保持食堂内外及饮食场地的干净、整洁。定人、定时间、定包干区域,饭前整理,饭后清理,桌椅随时抹净,地板每天拖洗。
第十九条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产品和原料进入食堂和小卖部销售。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操作规程,做好从粗加工、精加工、切配到炒作,最后配餐的工作,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加工间内荤、素食品的存放和清理都要分开,上道工序发现不合格的食物不能流到下道工序,各道工序完成后及时清扫干净。保持加工间内各种台面、砧板、盛具及地面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加工和售饭菜时吸烟、嚼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和纸屑。
第三十三条餐具清洗坚持“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的原则。保证餐具无油腻、无水迹、无细菌。
第二十四条储存柜内和冷藏柜内存放食品,必须将生、熟食品分开,减少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
第二十五条坚持日常卫生监督,随时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时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对破坏校容环境卫生及公共卫生设施行为举报或制止有功的。
(三)在校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外,由有关部门依据情节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饭盒、烟头等废弃物,一次处5元至10元罚款。
(二)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挂物、张贴、不按规定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停车辆、饲养家畜、家禽,一次处10元至50元罚款。
(三)不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清扫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清运和处理垃圾。渣土、粪便,影响环境卫生;车辆运垃圾、渣土,不按规定密封污染道路;建筑施工不围档施工;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场地影响校容环境卫生;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一次处50元至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要理解和支持环卫职工的工作,任何侮辱、欧打校园环卫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交保卫科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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