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中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五星红旗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4篇
【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审议历程2018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18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6]2018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4]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解读一2018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6]解读二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 实行监察官制度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规定了监察委由谁产生、如何产生、任期、对谁负责等根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提出了实行监察官制度,建立派驻监察机构——各级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向本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所管辖的行政区域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官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人员。国家实行监察官等级制度,制定监察官等级设置、评定和晋升办法。对6类人群进行监察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草案明确了上下级监察委之间的关系,指出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同时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确定监察委3项职责12项措施草案对监察委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与此同时,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监察权限,对监察委可以采取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包括:——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案件涉嫌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4种情形可留置 24小时内通知单位或家属对于备受关注的留置措施,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可以采取留置的4种情形——根据草案,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草案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严禁侮辱虐待被调查人草案规定了监察机关及调查人员严禁采取的措施和情形。草案规定,监察机关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在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篇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单选题)监察机关调查( )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A.涉嫌贿赂 B.涉嫌重大贪污贿赂 C.涉嫌贪污 D.涉嫌渎职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解析:展开解析↓2、(单选题)监察机关经批准手续确定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 )以内有效。 A.六个月 B.三个月 C.一个月 D.十五日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解析:展开解析↓3、(单选题)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 )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A.三日 B.三个月 C.七日 D.一个月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解析:展开解析↓4、(单选题)监察委员会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决定。 A.党纪政纪处分 B.政纪处分 C.政务处分 D.党纪政务处分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5、(单选题)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 )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监察委员会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C.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本级监察委员会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C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6、(单选题)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 )证人等人员。 A.讯问 B.询问 C.盘问 D.审问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解析:展开解析↓7、(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 )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A.领导,指导 B.领导,领导 C.指导,领导 D.指导,指导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8、(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 A.四届 B.两届 C.五届 D.三届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解析:展开解析↓9、(单选题)监察机关可以对( )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藏匿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 ),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A.涉嫌违纪违法,说明搜查理由 B.涉嫌职务犯罪,出示搜查证 C.涉嫌职务犯罪,出具工作证 D.涉嫌违纪违法,亮明身份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解析:展开解析↓10、(单选题)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 ),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A.盘问 B.讯问 C.询问 D.审问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11、(多选题)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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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_1.pngA.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word/media/image1_1.pngB.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word/media/image1_1.pngC.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word/media/image1_1.pngD.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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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多选题)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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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_1.pngA.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word/media/image1_1.pngB.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word/media/image1_1.pngC.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word/media/image1_1.pngD.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word/media/image1_1.pngE.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正确答案:ABCDE 用户选择: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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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多选题)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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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_1.pngA.人民监督
∙word/media/image1_1.pngB.舆论监督
∙word/media/image1_1.pngC.民主监督
∙word/media/image1_1.pngD.社会监督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ABCD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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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选题)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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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_1.pngA.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大利益等情形的
∙word/media/image1_1.pngB.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word/media/image1_1.pngC.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word/media/image1_1.pngD.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BCD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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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选题)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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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_1.pngA.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word/media/image1_1.pngB.可能逃跑、自杀的
∙word/media/image1_1.pngC.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word/media/image1_1.pngD.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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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选题)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可以依法作出哪些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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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_1.pngA.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word/media/image1_1.pngB.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word/media/image1_1.pngC.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word/media/image1_1.pngD.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word/media/image1_1.pngE.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正确答案:ABCDE 用户选择: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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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选题)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 )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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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_1.pngA.调取
∙word/media/image1_1.pngB.扣押
∙word/media/image1_1.pngC.查封
∙word/media/image1_1.pngD.处置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ABCD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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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多选题)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 ),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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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_1.pngA.舆情信息
∙word/media/image1_1.pngB.商业秘密
∙word/media/image1_1.pngC.国家秘密
∙word/media/image1_1.pngD.个人隐私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ABC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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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多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哪些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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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_1.pngA.向赃款赃物所在国请求配合追捕逃犯
∙word/media/image1_1.pngB.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word/media/image1_1.pngC.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
∙word/media/image1_1.pngD.向赃款赃物所在国请求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ABCD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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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多选题)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 )的工作机制。
∙
∙word/media/image1_1.pngA.相互协调
∙word/media/image1_1.pngB.相互约束
∙word/media/image1_1.pngC.相互制约
∙word/media/image1_1.pngD.相互配合
正确答案:AC 用户选择:AD
∙
21、(判断题)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根据调查的发展情况灵活变更调查对象。
∙
∙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对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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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判断题)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两年后,可以担任仲裁员。
∙
∙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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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判断题)监察机关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报案或者举报,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
∙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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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判断题)公立学校校长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
∙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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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判断题)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
∙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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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判断题)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
∙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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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判断题)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可以连选连任。
∙
∙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
28、(判断题)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则案件应当作出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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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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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判断题)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并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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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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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判断题)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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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2_1.pngA.对
∙word/media/image2_1.png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篇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本书围绕监察法9章69条内容,逐条提炼其主旨要义,列举180个案例或事例,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直观、鲜活、具体、深入解读监察法,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准确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工作程序、自我监督、责任追究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摘读: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案例52】 【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法询问证人】
H市J区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区某社区原书记Z某涉嫌受贿案时发现,Z某持有A公司10%的股份。虽然在讯问过程中Z某一再强调这些股份是自己实际出资所得,但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来看,这10%的股份很可能是Z某所收受的干股,是其以领取分红之名行受贿之实。经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组迅速对该公司股东S某、W某、C某三名知情人展开询问,针对每个人不同的特点及时调整策略、各个击破。后来调查得知,Z某与S某、W某、C某三人曾定下“攻守同盟”,在Z某被留置后的第二天,S某等三人就专门开了会,约定按照事前商议的口径对向Z某行贿的事实予以掩盖。在调查人员的强大攻势下,S某还提供了公司记录向Z某分红的“小账”。面对大量的不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Z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破,如实向调查组交代了其收受A公司10%干股并获得分红款120万元的事实。同时,S某、W某、C某因向组织坦白交代相关问题,如实提供证人证言,得到了从轻处理。
【解 读】
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询问,是指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有关人员和证人调查了解情况的一种行为。询问和讯问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讯问针对的是立案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询问则针对的是有关人员与证人。证人有很多种,有涉案人员,比如行贿人,包括商人或掮客,也有纯粹的证人,比如与案件无关联的知情人员;有直接知情人,比如参与非法牟利或经手行贿的人员,也有间接知情人,比如听别人转述过有关情况的人员,或者是曾经接触过部分问题线索的人员;有利益相关人,如司机、秘书等,也有利益无关人,比如仅仅经手财务的会计。这些证人接受询问时,有的会坦然接受并说明问题,也有的会出于情感、利益、安全等方面的压力,闭口不谈或遮遮掩掩。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展开询问,同时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证人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询问策略。
在行贿、受贿类案件中,由于贿赂行为是涉及双方的,因此贿赂事实的认定必须要有双方的言词证据。贿赂行为较少会产生书面证据,即使有网络转账、银行转账等书面证据,要证明这笔钱属于什么性质的钱,是经济往来还是贿赂款项,也是需要双方的言词证据的。在这类案件中,监察机关依法运用询问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必备一环。针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存在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情形,必要时采取留置措施,有助于案件的突破。
本案例中,Z某收受干股属于受贿行为。S某、W某、C某涉嫌行贿并隐匿证据,在调查过程中,S某、W某、C某及时纠正了错误行为,向组织坦白交代相关问题,提供了真实的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最后获得了从轻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被调查人,相关人员在接受询问前掌握的信息相对丰富,甚至存在着串供、作伪证的可能,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更考验着调查人员的谈话水平和掌握证据的扎实程度。这就需要调查人员在询问相关人员之前,对他们身份、性格、行为、动机等情况作出精准的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充分预案。
【案例53】 【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证人主体适格问题】
某省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省属某高校负责人G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件过程中,已经认定了500多万元的金额,另有一笔问题线索涉及G某的妻子和儿子。据行贿人交代,为承揽学校基建工程,他曾于前年春节期间到G某家中行贿,正值G某外出、G某妻子和儿子(14岁)在家,遂寒暄几句后便告辞,出门前他将一只进口的文具盒留在茶几上,其中装有两根200克的金条,因为两家平常有较多往来,G某妻子当时并未多问,事后也没有退还。调查中,G某称对此事毫不知情,而其妻子和孩子目前在香港,请组织联系其妻子和儿子核清事实。为查清该问题,专案组进行了研究,与G某妻子联系后到香港找到其住处,在其认为方便的时候与其进行了核实取证。调查人员向G某妻子送达询问通知书,告知了其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她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详细询问核实了当时情况,G某妻子表示确有此事,并讲述了当时的细节,与行贿人的供述吻合,证明确实G某对此事不知情。同时,鉴于G某儿子当时也在场、其亦符合证人条件,为确保此事形成完整证据链,在G某妻子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对G某儿子也进行了询问取证,其证言与其他人员交代的情况相吻合。
【解 读】
监察机关肩负着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职责,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责,监察法将询问措施确定为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采取询问措施的对象是证人等。“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参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询问证人时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本案例中监察机关联系身在香港的G某妻子及其儿子,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了询问取证。G某妻子属于利益关联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但其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的义务,具备作证能力,其证言与行贿人交代的内容相互印证、没有矛盾,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七十四条规定,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应当着重审查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G某儿子属于未成年人,但事情发生时其在场,证言的内容为证人直接感知,而其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不影响作证。调查人员在其法定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依法采集其证言,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询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人文关怀。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既采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不排除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询问G某孩子,尽可能排除所有疑点,搜集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也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这体现的是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属性,体现的是监察机关对组织、对个人、对历史认真负责的态度,不仅要查清问题、还原事实真相,也要让人心服口服。
在实际运用询问措施过程中,案件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调查人员在运用询问措施过程中合法、合规。进入审判阶段后,证人可以到庭作证,也可以采取视频、连线、书证等方式提供证言,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审判定罪的根据。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篇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审议历程
2017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6]
2018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4]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内容解读
解读一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6]
解读二
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 实行监察官制度
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规定了监察委由谁产生、如何产生、任期、对谁负责等根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提出了实行监察官制度,建立派驻监察机构——
各级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向本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所管辖的行政区域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官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人员。国家实行监察官等级制度,制定监察官等级设置、评定和晋升办法。
对6类人群进行监察
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草案明确了上下级监察委之间的关系,指出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同时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确定监察委3项职责12项措施
草案对监察委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监察权限,对监察委可以采取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包括:
——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案件涉嫌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4种情形可留置 24小时内通知单位或家属
对于备受关注的留置措施,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可以采取留置的4种情形——
根据草案,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
草案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严禁侮辱虐待被调查人
草案规定了监察机关及调查人员严禁采取的措施和情形。
草案规定,监察机关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
调查人员在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