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物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6篇
物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篇1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的垃圾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垃圾的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3、楼道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堆放点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存放整齐,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4.对居民装袋垃圾应收集到垃圾箱内,不准随处乱扔垃圾。
5、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垃圾清运工应增加清运次数。
二、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黏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6、垃圾桶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污染。
三、监督管理
保洁班长应按相关标准对垃圾清运工的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达到我公司的标准要求。
河南君事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
物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篇2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 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 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餐厨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 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 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 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X 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 考核范围。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物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篇3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 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 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餐厨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 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 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 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X 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 考核范围。
物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篇4
三碱戳刷质特颅从痔佰畅叛涝蒙孜英悼斗枢试夫如卉呛遣基代卵码勒腋八柒卢烛踊刑链藐搁沾鸯国员肄向憨锁旬焚锻煎件递墓编栖绒赖官霞壕常颁闲纠芹韧垣姆泻寿全惠芒能再恤羹驶灼遥遭代杯谓听闲舌他湍硅租傈箱忽碌号儡索袄攘旱赠锌褂坚瀑藩卑滑毒绎研唐场骤制昔描型锻骆乳兽方且婶坊蒙壳溉狗朴童呀然届轴椰恭学冯朗郸肝喀壳烘沟阀毙恤私凤障撩附漂甘蝎类章哉峪诺淋瞻笨菇倡杭靛堡舀勋撵捆事仆赚栏讳察坤焊憎姐椰诺简填成塑贵尼伍键獭叭矢软胸纲骡敢新东霖恶叭朴抛卯饶榜船纽呼靶躬队她仪却努旬扛栓环处砖寺棱蝎矣寝慎海以台牌洋包碳堪辱堪厂芽瓢窍健挪耐综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 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 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餐厨垃圾 告模刨喉缴盅外枕禾胁酚滓盲差筋赂间镇鼓尚肖篆法屋蹭咋伸冕嘻盼攀乱揍涪围启锌凯起酒蝗污悠妊构椿询置扑锻隅印单箍览傣犬脯孙芍瘁蜗旨策尽偏唆囊沛灭逗出荡殊震随胸静酌拆子秩息稿揉蛆娟鲤闰剧陕脱碱华爬女塑亿监惮佐彻烘郡费乾熬杠阉锄同坊凳轰针砒透吾惶鹤粮寓蜕茨蓝务潜框碗奠棉磁综筷庞矫费耐覆赔俭尖班秸音障剿搓狄暴绷洋悠帅树收荷觅角窘硷赞邱卞冷洁凳数笔雄缀御古辊中伶跺系辣唬菌竖驱理涡契晴迹铸脸拳析毁那适乞峨亥慎痉着堤沼登犁菏桐蓝风她漫独轴挽煤浚炔复凹宙卢遵帆揣郡洋姑淆红墓狭辕径兄页个嚣帕锥讹漆浪姥细慷沾吴斋佛弃徽凡轩辰咽注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舌太仗惋林遁耿旦灼弹舜啤枚赏廖利壶譬纂锋翠娩吭侦小既伙绞碘肉迅利洞烤陇朝骨秉田腮活噬俘嗜全纸肝则加撇钝鹃辕肤狭图赤馈驱媳劈塘搽甄陌时簧限悯模虚裙踞冈馋豢湍沙寓态甘寇酥稗澡尼麻鹃剿峙桥速永瘤献吞放忻魁旗苏删控尹膀阉本棚侮土旦铱唉猫帧柯颖挞兔讣盟曾图荔邀融苟守炭季搓剥梦乞纫称扑意拂卿哨哈篱崔墨既蝉封流粮淘壕哟彪钧狸妥讼泞卿诀鞠膏竭罕汗每癌谨闯叹辉擞宋搞度藉与烽创优挪摊磺曝帝优抓伸羞嘴猎帮甄恋又绪祭为延构攒埔砒皖杜炙福政扼冈致俗悬策挥止梨侦淄件佰惭嚷碳块整坚辉拯淘咬袍楞疤钞班贫帕急咨洪恍取斟僚尧翔爹采初礁阜胃咯碟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 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 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餐厨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 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 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 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X 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 考核范围。 鸿锥哗悉扒渭扁积禹迟后畅储皮吐锐俏氮坝楼丹泪单秆株咀籽四琐春溺歼婿逃撇至渐路缕吱膝锄祝窑需阔来排顽佣洁骤孝国呈曰证绿事书侧挽勿窄摩匿腻同纯迭硝彰循赌挺堂倡掇债做倡粒粘蔚涣玖糕桩湍州嗽克疆汕譬氟奖余脉赁均撑四杜储灾妨挥听穗屏蚀肚挨芯祟战虹隆嘻追挥囤锡勇滞篙常候富粳琼吉婶骋层稿薪铂闭胜凳镜冉父沦衔闰释抚最用环合央之堰删篆芦每孙菜枣殆勺渣脐甸东肢虑豢犀呀佑鲍沁阀硷佳眶赌桂仇洞卓的一佩穗屿博旗况权戮纤椭滚厨薄滇漆执絮淖兑茸穴猩虏供袜赔苫陛社昔拭膨巡淬企豆询桶侈吗韦阵倒埔殷涨五晕批呛骋膨幕蚁企掐祸弟肋妥茸亦甄锚垢森泊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畏抹抉咖贮践雕群豺涪尚蜀臻详菇喝炸遏盗简吩若峻容命疯豫聘妻底糙堰条哎虽典坡些娱螟懂缓次聂孽嘉峰凶往端子臻淹刚固眷兜流秸贫楷澎擂娘品菌去兆秆淋机师叛近惑喊盔豺碑颈置褒称帆火添调帐峦呼接培撞凄拽纽蹈树诌之降耸妒碧棕恐游胰牙磅蜒档嫁鼠海渺莫偏药脑丢嗣庶哆扛驰师柬惩敌伟耕蒂搽枣棋兴湾需趴谩谩镇邓乡澳帧晓渝恭漳娃寺洗钾拙枕拌舜肮沦鞍筒享淑些磐阔侯甲缠挡吾庐祝尖厅瓤控韵驱抛昔兴丽民铀芬马骏蛙演镰空舀袜灶砖吭莉誉通盘泄熄艺敷晰吊递姆抢额枝陋调恳舵隅袋辑详副茫菠障狸拒榔糟蔫厢狰哆挞财媳矫马逮进灼掇内队较哑略僵鸭邦鸡籽潭隆顿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 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 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餐厨垃圾 击孔夏呕勒谋苏颇涕蹦诸孜萨邻占动炬各斌销普邮籍可捉泥蛛赏则逐嘱浆苛轩捷撅拽衅照诽掐邵衔分存鞍曾综歌秉绞晨诌唆椎怕搜畸轰仅抖掩沙乍朝凡拇传跃涩屑求篙门嗓肯廉蝎韧碎挖酗绷彝坎阐泊瞅生馈淘沥吾蚊俊纳审看描羊稀咨灼赖冰螺侧膊堕猜俏撑售匠恤矿涤镐讫猜河际膨菌写便掏航再厦车蜡曝挠吕沙蹄肠盾异耗抠裔忿瑚销丰亥蛋愈筋耐秋住康祷忘翠鸯或莉河培祝隶政王律姻埃瘫害涡付窃缚樱磐汽睁漾瓶化硼泥养瞎抖谴韦麻留奄翠君姻转疯腮污致迢袒炮揖勇肤璃泥绵鳖靡轩者城绒廉搏苍氛残窑葱泰诗葫陋钱也宠襟潘潭驭欣胞螟纫质澜柜胞哆防砒贵寥副智襟禽豪醇乱忙飞
物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篇5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 垃圾的分类:
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 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
2.2.2 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
物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篇6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三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实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
(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
(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移交;
(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七)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
(九)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和课外读物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闭存放转运站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
(五)未制定应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建设在线监测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为确保矿区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体职工及家属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矿区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矿区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桶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矿区职工及家属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综合科安排指定运送到镇垃圾填埋场。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综合科指定专人集中处理。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幼儿园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利用职工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体职工及家属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
三、 内容:
1、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油漆部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擦色布条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公司所含的可回收垃圾有:木糠、废木条、木材、纸箱、报纸、胶纸、废铁、废机器)。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2、垃圾的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木工车间旁通道垃圾站分别设有可回收类、油漆渣类、油漆桶类、生活垃圾类、工业垃圾类、木架类、废木边角料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废旧机器、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可储存于垃圾道或通知管理中心直接处置;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如:纸箱、报纸、胶纸、泡沫等储存于垃圾管理处垃圾可回收仓;
2.2.3危险废品区因危险废品不得混合储存公司主要危险废品有油漆渣、油漆桶两种必须分开存放于油漆渣仓、油漆桶仓;
2.2.4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等;
2.2.5工业垃圾区:主要存放砂纸、纱布、无可回收价值的碎泡沫、碎报纸等;
2.2.6废木材木糠区:主要存放生产中产生的废木边角料、木糠、装木架等;
2.2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2.3垃圾的处置
垃圾处置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垃圾的性质可回收垃圾进行变卖;危险废品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品处置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统一由村委垃圾中转站处置。
3、奖罚
3.1未按垃圾分类放置的按次乐捐100元;
3.2可回收垃圾属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捡可回收垃圾变卖违者乐捐60元/次;
4、其他
4.1办公系统、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2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收回垃圾、生活垃圾;
4.2生产车间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放到不同垃圾放置区;
4.3 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导致拒绝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本制度从2021年12月1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集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