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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菁选3篇

时间:2023-03-28 11:45:05 来源:网友投稿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1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菁选3篇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1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

  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

  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承担主体责任。

  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

  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发现人员无资质的,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

  各地监察机构应及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及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及时发证。

  (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

  各市(区)局应根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安全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及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的上报。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都江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都委发〔2015〕1号)为主线,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动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集中开展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凝聚社会共识,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6月1日—7日)

  各单位要组织宣讲队伍,广泛开展专题宣讲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宣讲,进一步宣传贯彻**、**以及省委省*、市委市*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都江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牢固树立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宣教活动(6月8日-14日)

  1.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职工及客车(公交车)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把“安全生产月”作为承诺兑现促进月,进行一次集中自查和互查,对于兑现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兑现时限和处罚措施,有效推动承诺制度建设。

  2.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结合身边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案例,深入班组、作业场所等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结合自身经历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使所有职工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和习惯。

  3.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一次“隐患大家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业要发动全体员工针对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同时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向局安监科至少报送一个职工查找整改隐患的典型案例。

  4.开展一次致信促安活动。企业负责人要向职工家属写一封*,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请职工家属就安全事项向职工本人写一封信,督促职工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企业将职工家属回信在亲情栏中公开展示。同时,要利用其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公示栏等载体就“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等内容进行大力宣传。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青年安全示范岗”和专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活动开展情况随时上报局安监科。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

  每年的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以咨询日为契机,6月15日至21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咨询日活动安排:

  1.时间:6月16 日上午9时开始

  2.地点∶幸福大道水文化广场

  3.参加单位:局安监科、交管所、路海处

  (四)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亮剑行”执法活动(6月22日-30日)

  结合成都市开展“安全生产蓉城行—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亮剑行”活动,以督促安全工作落到操作层为切入点,由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制度,集中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暗查暗访、行政执法和“打非治违”活动,各相关单位要邀请媒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活动结束后向局安监科报送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及媒体曝光的音视频资料。交通运输局将对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1.职责分工

  (1)交管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交客运、危化品运输、维修、驾培等企业安全检查;

  (2)出管处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安全检查;

  (3)规建科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检查;

  (4)综合科负责道路交安设施安全检查;

  (5)路海处负责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

  (6)执法大队负责水上运输船舶动态安全以及对各种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检查;

  (7)公路管理所负责管养道路及桥隧安全检查。

  2.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三三一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和效果;

  (4)隐患查找、整改情况和安全经费投入;

  (5)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改善措施;

  (6)重点部位、危险场所的安全设施状况;

  (7)特种设备的管理、检测、检验和取证情况;

  (8)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般人员的三级教育情况。

  (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以突出道路交通及汛期安全等重点场所和时段为重点,扎实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现场指挥。通过实地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完好情况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6月中旬,由交管所牵头,局安监科、出管处、各道路运输企业参加,在城市公交开展反恐及防踩踏应急演练。

  (六)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制作展板,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营造浓厚的宣传活动氛围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交管所:负责落实在客运车辆、客运中心站张贴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挂图,并督促企业利用公交车和客运中心站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安全宣传。

  2.出管处:负责在全市出租车LED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安全生产专项宣传工作。

  3.道路运输企业、客运中心、水运企业:负责落实在车站、码头和客运车辆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宣传标语内容附后)和挂图,制作展板,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安全宣传。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汛期特点,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知识专项培训,重点对驾驶从业人员在雨季通过易塌方、涉水、涉险路桥的驾驶培训。

  局安监科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参加市安办组织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考试合格颁发急救员证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鲁洪斌为组长,副局长任学禄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以及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具体负责指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各单位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责任到人、经费到位、方案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互补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与监督,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不断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以汽车客运站、公交、出租车LED屏等为宣传载体,大力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督查考核。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分别于5月29日、6月25日前将有关数据统计表(含电子文本)报局安监科,阶段性活动信息及时报送。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

  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方厘米(20cmX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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