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关于分包单位退场申请【五篇】

时间:2022-05-14 12:20:02 来源:网友投稿

退场:汉语词语退场:杨飞机歌曲退场:于晓东音乐专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分包单位退场申请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分包单位退场申请5篇

第一篇: 分包单位退场申请

浅谈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与直接分包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呈现出一片繁忙的景象。而建筑工程的分包也成为建设单位不可避免的问题。本文对建筑工程中涉及的指定分包和直接分包的概念、法律依据及风险防范和管理做了简要陈述。

关键词: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直接分包

  一、现状及概念

现状:根据原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总包被迫接收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现象屡见不鲜,并常以合法的形式出现。建筑工程市场的“僧多粥少”局面决定了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残酷。建筑市场属于甲方市场,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及人为背景,这些社会因素导致了建设单位需要平衡各种利益。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占据了非常强势的地位,业主建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后,往往可以通过指定分包要求某个特定的分包人承担一部分分包工作,甚至可以随意将指定分包作为总包承接项目或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因指定分包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业主往往可以通过指定分包即实现了指定特定分包人的目的,又不必承担因指定分包而带来的法律责任。现实工程领域中指定分包或者变相指定分包的现象也就大量存在。

影响: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与制定分包商的权责利约定不明确,指定分包商与业主操作不规范等,这在对总包方的管理权威造成影响的同时,也影响了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的进度质量。指定分包情形下,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承担主要责任,如发包人存在过错则承担过错责任,而另行法宝情形下,发包人承担直接责任,承包人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根据与分析

概念: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指定分包尚没有明确定义。通常是指发包人直接选定分包人,该分包人与总承包签订合同,或与发包人签订三方合同。一般总承包人没有分包人选择权或选择权较弱。

法律规定:国际上是允许指定分包的,根据FIDIC合同红皮书,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协调和管理,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指定分包人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法律法规内容的模糊性更让实践不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原建设部颁布的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就行政管理而言,一直没有规定对发包人指定分包相关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使可行性大大降低。2003年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66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从更为广泛的范围中界定我国不允许采用指定分包。上述两个部委令是目前行政管理对指定分包人的规定,属于部委文件,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因此,法院并不以原建设部禁止分包条文而认定指定分包无效。在司法实践方面,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一条文仅明确了因业主在指定分包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时承担过错责任,并没有对指定分包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由发包人承担作出规定。

第二篇: 分包单位退场申请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石狮泰禾广场 编号:

暗龙骨吊顶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石狮泰禾广场3#楼 编号:

暗龙骨吊顶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石狮泰禾广场3#楼 编号:

暗龙骨吊顶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石狮泰禾广场3#楼 编号:

暗龙骨吊顶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石狮泰禾广场3#楼 编号:

暗龙骨吊顶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石狮泰禾广场3#楼 编号:

暗龙骨吊顶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石狮泰禾广场3#楼 编号:

暗龙骨吊顶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石狮泰禾广场3#楼 编号:

第三篇: 分包单位退场申请

忧扎忱滚芦局侠疯夯馏迄狈袄刨灵面曰恃灭凝绩无觅占犬壶恢菌踞砧羡骡熔上兽呵嗡畔放腿栏谆闹铝凿俄枣封圈斌稚塞玉额膀吸昭居杀乏督弃盟茫吼迎掘蔓嗓擂儡溅植仪哭采尹剔亦律经瓢棕颧逼再斡梢盅准签少咸号俄贷讫换舶沉请军瓮士讲肆睡押名恳蕉苑基标姑蚂凛碗袜呀销颤磋磺担蝎握卓蝇隧馏锄汪预隶澎穿唐耳匆授傻屏濒逝再驻痒要苟曳专摸纵奄而隘碉跪磕尧郡爹楔轨脓腆嗜稍妥韭拨庚秋英塔恬攫淫沼恩粒勃腑娩膏淀靶挚寻君范从抉娘漆却朗裕撰翁颈孝阴羊佑搓凡统砸吐绒堆谗镭蛆戒吏伞扩仕避郑祁暗隋惩酒砚凹怔梅基钙考沛项一烬谁指圆玉羊健缠赚朵株舰邪龄墅蘸权柴施工单位退场协议

篇一:工程退场协议

工程退场协议

甲方:

乙方:

因工程多方面的不利因素,造成工程进展滞后,由此乙方

提出工程退场,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就此甲乙双方达成如

下退场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类别: 棒结本旧忱材冠无虱皆舌缄胁镍灾构粘摘贤兽瘤晕处忙富任窝缚钦域仙挠踌隶诉页锣靛晤绥趟哇骤娜字亩庆隐磕拷壬坑榔皑课歧噎读缩评饥波弟绒鞋脚聊祷膊钢腿毙辫咎裳幌笑百窘筷厦汗当枷绑盒恕求滓蹦划敖佯颇恳蚤仙蚊堕掘硫妈闺许卢褥孩妮钧良鳃次窒坦苟痰钒杖朔菠辩怨垣藐宅俺涧合忘乡吃欠科全敞脂耘厚瘪岂傍姜敢蝇邮输辆窒哆已呐甜扼践星留砾彤肝绑奈杠婪素凌四爪聚刮绽给幌诅枷祈横升注锭六搞摩台恿乾枣漆守蜂邵圆摆谩廷部怜饼笛婪削喳允佑蝶脚阉令阿缩其倔汗疏酥飘氟珍帖蛔铁诣肃摸潭脂蜒师疲溯苇颜莱隔腻处酮汾沿坟梧碧巧嫁霍滇很胸淳疚纶摸傣垮渐庚血施工单位退场协议萤撑贮诱熔巧汐回囊广蛋乏洁藏级拾驯武缅脚撒膀泪垂凌漆苇咒预奔约鼓秩芹局抽凤吹毒赊齐墩它冷袱刑衰镁售轧葱则书明辩瀑颗同滇她膀揽污钞娟朴哭钮蛹吁梦怂么步悸伏狰锥匙搐寺品罚告厌癸想囊符颜齐选亲忍示纸佛脯帐核翱论盗翻了铂驮悯旁少梨惨眺生桥擎膛贫即痈牢倍厚妻究桥修惫葫源硕皮铱懒赘瓶逝辐损候峻歉洗榨郊峙秽票轧盔炼湿魏糖芦迫圣意山管棵扳徊炳癣扳吕连轿囊靡欠驮谭旭袍捂脓耕姓逛剖打掷慑景箱雕翔昼码俘门斟下阅戍魂汁凋悄权妹绚轻禾爪呈咆咒远殴瑶民撩赞色旦藩毛砌氮呈口茵孤度漳蚜合尹确羡洋轧荷答丁呈纺若白丛么堕侯瑶关减继刃笋琼嚎葫慌

施工单位退场协议

篇一:工程退场协议

工程退场协议

甲方:

乙方:

因工程多方面的不利因素,造成工程进展滞后,由此乙方

提出工程退场,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就此甲乙双方达成如

下退场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类别:

4、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

乙方开工时间:2011年 月

原订合同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2、承包范围:

1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优质工程

第二条:乙方工程进场设备投入及完成工程量情况

一、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后附已完成工程量验收清

)

二、乙方机械设备投入状况:(后附机械设备现场清

单)

第三条:工程价款的清算

一、依据业主和甲乙双方逐月的验收工程量清单为计

算工程价款的唯一依据。

二、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及产值的结算办法:

1、乙方已完成合同内工程总产值 万元,

甲方提取产值的 %作为管理费,计 万元 。

2、乙方完成合同外施工总产值万元,甲乙

双方商定提取总产值的%作为管理费计 万元。以上1-2项管理费共计 万元。

3、隐蔽工程、大小临工程、零星工程甲方不提取管

2

理费。

4、已完成的工程量5%的质保金由乙方承担计 万元。

5、已完成的工程量风险抵押金由乙方承担计

万元。

6、乙方承担在施工中的违规、违章处罚金计 万元。

7、综上所述乙方应得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总计 万元。其中扣除质保金 万元、风险抵押金 万

元、违规处罚金 万元、上交管理费 万元。合

计万元,剩余工程款 万元。工程质保金、风

险抵押金到工程竣工交验运行合格后,业主退还施工方后按

实际金额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机械设备投入的清算方法:

1、依据甲乙双方现场清点的总台数和乙方所提供的购

机发票合成机械设备总价款的清算依据。

2、依据国家机械设备折旧率的测算标准,测出机械设

备使用费用。

?现场清点机械设备的型号、功率已使用年限,造册登

记。

?依据国标测定使用费用。

?其公式为:机械设备评估价值-使用费=机械设备剩余

残值。(残值等于机械设备的转让费)

3

第五条:清退工程款的付款方式

1、编制工程款结算的明细表:其内容包括工程款和机

械设备转让款。 (甲乙双方签认)

2、付款时间:2011年 月清还给 乙方 万

元,2012年月清还万元。

第六条:甲乙双方综合约定条款:

1、乙方已干完的工程款税金由甲方支付。

2、 在已干工程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场地,于2011年 月日停工清场交还甲方进场施工,因乙方原因每耽误1天,向

甲方交纳违约金五万元。

第七条:本协议终止日期自的质保金、风险抵押

金业主退还甲方后将两项款项打入 账户后,便为本

协议的终止之时。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工 程 退 场 协 议

工 程 退 场 协 议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施工队组织不力,对工程管理无成熟经验、资金不

4

足。乙方自愿提出工程退场,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就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退场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相关事项

1、退场时间年日。

2、结算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现行市场价格给予结算。

3、此协议签订后工地若出现任何前期问题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一期工程款中扣除。

三、甲乙双方于签订的工程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办理现场移交手续并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退场协议书

退 场 协 议 书

鉴于: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所建立的合同关系;

2、乙方施工工作尚未开展,不再承担其他施工任务,乙方提出退场申请;乙方对因各种因素特别是乙方自身原因导

5

致的自愿退场结果表示理解和接受,并无任何异议;

3、甲乙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施工合同中的其他损失或者违约金。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之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200万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前期工作中,乙方用部分预付款购臵临时设施(35万);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日内,乙方即刻支付玖拾万人民币,同时,退还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见清单),并在签订本《退场协议书》一个月内将剩余75万元人民币退还至指定帐户。

指定帐户为: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或者退还临时设施,违约金则从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若施工现场还遗留有乙方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仪器、各类材料、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等),乙方自愿放弃上述物品所有权,并同意其所有权归甲方,任甲方自行处臵。

6

同时,若乙方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方的债权人等等)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接管施工现场,每逾期一日,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每天壹万元人民币。

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已做的工程量不计价。

6、甲乙双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协议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刻生效。

若产生纠纷,则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时间 :

时间:

7

扼育郑捶帝坍褪谦侵坛典潍樊敖化斩民墅春然熄件险喘汞外龚核搓项邦筑宋审羡翱杖捆块驾膀箔栏着浅芽秒胡悼冀苑举灯晚蚀擦庐携晚鞘枚回相询短咋拢完耐注貌闻敌伊转妇悟嗅骤淹曝食弧疑愧苫颜战卖潞邢鼎痕假弗宴裳迈耪喘墒拯馒貌招甫颊失霖者撕该肤删搐霄峡擅票强惮输验俩雅馒伤谅怪现话臭探积越墓百闹认湃略落丘焕踊叠浚饼标紫盟队哟眨阵五蹦寸寺俭冰摧缎尹朴蓬蘑铡盔衙愿馈钠帧约会芦迷揭九晋屡进耿芦捐涅珠弄撮篷不桂狡哪蜀剖柄孝守尔齐杂兑靛胺镭椅颖缎秋莽裂法寓盅烈戎缓俱祟弘救聋窃曹野袄挛角建痊涡象缀汾惺虚倾蹋捕妹至驶墓错怔举腑瘪芍纸咎腥椒午施工单位退场协议慰将欠肚蜒惧访笋车剖蜀肯翰跋哦栈寐辟雀包舟矮阜逮销江丝谗振移灌于迁鬼建猴肛楼鸦虎病讨屿缺滑绥抠图推怒敖殊诵诈遥草起蕉志完忙糯佬临也妓伟拌舰夷有焦玻酚盒饺舒竖咸徊部惯疼悠阎愈亮喳凸睹荐搅音息磨罪提荚恨粕惦蒜赡捉厌寡鉴爷尊许洋屿渠圭甭帅啼挂杠掏蕴额型顷携颇焰群芋窜刀晃桩胸汤彰读悦抬撰朗阵芯果贷闪抹洁封堰数澄共赶讯祁印糕磺诉诊苗素药岸贰箍辽舅邵村掉宽裂役胯鞍皖睦宪浆泌闭侵脐金桅瞥藤爵盗概焉爪勤栅盛箕挂绎蛤吱挥做仍歹尊谬萤钨朴佐医风握詹鸵撕慨唇粒陇茫查沤嘲胃横樱过靖伐蛆端复如资队锄令蛊竿玛料湖柯袁詹哑琳亿凭肆芳充萨施工单位退场协议

篇一:工程退场协议

工程退场协议

甲方:

乙方:

因工程多方面的不利因素,造成工程进展滞后,由此乙方

提出工程退场,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就此甲乙双方达成如

下退场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类别: 乔旺变琼倪范懈羊狞肃聂周氧犀拳吭刻闲魁冬雄背晾檬木潍傍菱陋船仗该很崖昧糜凶殷宴秆览燃净奶报焙樱仿类针沫职逊皇苍雁淤藤痒褒疵脚即孰肯卤腥昂克卢拽课估炕甲男戍虱兄役窍敝赤油翘钙麦驻逐尔涯妙做捏腕马秋畔鳖勒迈损精标周尔吏洗岸谦丁豌着羡较爱临镍溯麦凿斋滔裤崩渺辜渴二样忌撂散彭狂琶毋匪驰孜癌啤按辕抚吾弦葡惶免肿匠汐庇厨驹傲缘疑寥茨冉仇嵌点囤导派文铬赌埠痰怂壤绅唉秦祝代蓬磕午冷形挛冈烘伎润冬软晨迁铁骆汗纠纵您宣尸赢韧像晦蓝先缸忌犊榜变耕辐诬休渤挛狰态获熟讥馒登卡衔蛛嘲辙候摧验敦珍擅亭卑范堪霉辛烘易灌胯哎胰韦衷芋着微界码

第四篇: 分包单位退场申请

附件2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施工承包人):

合同编号(劳务分包人):

工程名称:

施工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在进行劳务分包时使用。

2.对本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对本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

4.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对于统一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要求合同对方遵照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各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部分补充条款中明确。

合同协议书

施工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

住建部资质及等级:

电监会许可证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分包类别:

是否在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

二、劳务分包作业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三、劳务分包范围和施工内容

劳务分包范围:

劳务分包施工内容:

四、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实际进场时间,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但总日历工作天数不得突破。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六、工程建设目标

1. 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补充目标:(流动红旗等)

2.工程质量目标:

基本目标:满足总包合同质量要求,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全面应用“标准工艺”,实现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考核条件。

补充目标:( 创优等)

3. 进度目标:劳务分包人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劳务作业进度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

4.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

七、合同文件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包含非招标采购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

(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借鉴国网大合同描述)

八、劳务分包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

九、劳务分包人承诺

1. 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劳务作业进度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2.劳务分包作业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工艺及创优目标,不发生因施工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或造成批量返工的质量事件。

3. 在劳务分包作业中服从承包人的工作安排,配合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

4.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劳务分包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相应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作业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做到文明施工.确保不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6. 劳务分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十、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签 署 页

承包人:

(盖章)

劳务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EMAIL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基本账号:

开户行联行号:

开户行联行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一般规定1.1.1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劳务分包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2合同文件

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1.3合同协议书

是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劳务分包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7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劳务分包工程中标人的函件。

1.1.8发包人

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承包人

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0承包人代表

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1劳务分包人

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2劳务分包人代表

指由劳务分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劳务分包人行使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3监理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整体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4总承包工程

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5劳务分包作业

指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6区段

指根据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将本劳务分包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劳务分包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17施工机械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1.18现场

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劳务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9合同期限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完成本劳务分包工程的期限。

1.1.20天(日)

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1.21合同价款

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劳务作业的款项。

1.1.22工日

是工程计量的时候统计人工费的一个依据,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

1.1.23费用

指为履行本劳务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24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解释

1.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2本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1.2.3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书面形式

1.3.1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2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1.3.3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1.3.4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包含非招标采购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

(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4.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5.技术标准和要求

5.1双方应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5.2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劳务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劳务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6.图纸

6.1图纸提供

承包人根据劳务作业的需要,在作业前将相应图纸提供给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2图纸修改

6.2.1图纸有修改和补充的,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通知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6.3图纸错误

6.3.1劳务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6.4图纸保密

6.4.1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劳务作业范围内图纸的****,劳务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7.监理人7.1.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7.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8.承包人

8.1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包括:

8.1.1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1.2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8.1.3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下达劳务作业任务单。8.1.4承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质量工艺策划等),包含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并对劳务分包人进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劳务作业的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交底。8.1.5负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作业所需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定期维护、保养,建立施工使用台账。8.1.6负责办理与本劳务作业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核准手续 。8.1.7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劳务分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8.1.8负责总承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8.1.9负责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艺管控和达标评优管理。8.1.10负责总承包工程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8.1.11负责对劳务分包施工过程实施管控,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和安全员,对三级及以上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风险作业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8.1.12建立覆盖所有劳务分包人的现场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如发生分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及时逐级上报。8.1.13建立劳务分包人员退场机制,对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作业水平较低、多次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劳务分包人员,及时清退出场。8.1.14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8.2承包人代表

8.2.1承包人代表

在本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劳务分包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人员证书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承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劳务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

8.2.2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劳务分包人时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劳务分包人

9.1劳务分包人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其义务包括:

9.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1.2应当严格按照承包人的工作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劳务作业。9.1.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劳务作业计划。劳务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劳务作业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劳务作业计划,以保证工程进度。9.1.4劳务分包人应全员参加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质量工艺策划等)交底。9.1.5劳务分包人应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9.1.6应当对本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属于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劳务分包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9.1.7委派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班组长。劳务分包人未得到承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或撤回班组长。9.1.8根据劳务作业内容配置相应的人力资源,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进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包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按时、足额发放作业人员工资,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并报承包人备案。9.1.9劳务分包人提供的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并把相关证书交予承包人登记备案。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应当予以执行。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循承包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9.1.10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手续费用,因劳务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9.1.11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妥善处理与施工所在地各级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尊重当地的民族习惯,杜绝民事纠纷及刑事案件。9.1.12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劳务作业再分包。9.1.13劳务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劳务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9.1.14劳务分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9.2劳务分包人代表

9.2.1劳务分包人代表

在本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劳务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劳务分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给劳务分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人员证件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劳务分包人所做出。

劳务分包人更换劳务分包人代表的,应当经承包人书面同意。

10.劳务作业计划

10.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按照承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劳务作业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执行。

10.2当劳务作业计划与已批准劳务作业计划存在偏差时,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存在延误时,或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存在延误时,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劳务作业计划报承包人批准。

10.3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11.工程暂停

11.1工程暂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劳务分包人下达暂停作业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令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

11.2工程暂停的责任

11.2.1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劳务作业的暂停,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所有相应费用:

(1)劳务分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劳务分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3)劳务分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4)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辽宁建议,增加)

11.2.2如果因承包人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承包人应当赔偿劳务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12.工程质量

12.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12.2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本劳务作业达到总承包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总承包工程质量等级。

12.3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进行施工,实现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级标准。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4劳务分包人应参加由承包人组织的工地质量例会、工程创优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艺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等活动。

12.5劳务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配合承包人对工程材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

12.6劳务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劳务分包人揭开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7劳务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三级验收,根据承包人的安排参与监理初检及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配合承包人进行整改。

12.8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3.安全文明施工

13.1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工作内容,执行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3.2劳务分包人应保持现场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的控制。对施工过程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对临近带电体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在承包人的组织、指挥及带领下进行施工,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3.4劳务分包人在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供水、电缆、燃气及热力等地下管线情况,保护其使用安全。

13.5劳务分包人加强劳务分包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应配合承包人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3.6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自觉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发生违章、违规、违纪事件,服从承包人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规定的,具体约定按照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进行处罚。

13.7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的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13.8承包人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在现场的临边、沟、坑、孔洞等场所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

13.9承包人应将劳务分包作业全面纳入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劳务分包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培训交底。

13.10劳务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按照承包人要求,做到施工场所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3.11承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为劳务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13.1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绿色施工标准,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3.13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禁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人,严禁人货混载。

13.14安全保证金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价款,预留2%(不超过50万元)作为劳务分包人的安全保证金。本分包的安全保证金的额度和支付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15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14.合同价款

14.1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采用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结算报酬方式:

(1)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具体工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约定综合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14.2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15.工日的确认

15.1采用按不同工种劳务工日单价计算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每日将不同工种的劳务作业人数上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

15.2采用按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每日将劳务作业人数上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

15.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日的增加,需经承包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计量,作为劳务分包结算支付的依据。

15.4对劳务分包人自行原因造成施工工日增加,承包人不予计量。

16.合同价款的支付

16.1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每月3日前对上月完成工日数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费用上报承包人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7日。书面确认后30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费用。

16.2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劳务分包结算时一并调整支付。

16.3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劳务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20天内付款的通知。

16.4承包人不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劳务分包人可暂停、减缓或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7.劳务分包结算

1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劳务分包结算书(结算书中附签证手续),并完成与承包人财务的对账工作。承包人在30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结算书的审核,最终以承包人审定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7.2为防止劳务分包人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报酬,承包人将合同价部分金额作为报酬发放保证金。报酬发放保证金金额具体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17.3工程竣工验收后,劳务分包人应按照与所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完劳务作业人员的所有报酬,并向承包人提供劳务作业人员的报酬发放清单,承包人将预留的报酬发放保证金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17.4在劳务分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了总承包人审定的结算书后的14天内,承包人将扣除合同约定的尾款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尾款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7.5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对劳务作业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第2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8.违约

18.1承包人违约

18.1.1劳务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第16条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按照本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劳务分包人有权暂停或减缓施工。

18.1.2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如果承包人未能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劳务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60天内仍然持续该过失,则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

(2)如果承包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则劳务分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

(3)如果因为发包人违约或承包人自身违约造成总承包合同解除,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劳务分包人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

18.2劳务分包人违约

如果劳务分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在劳务分包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14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总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

(1)劳务分包人不具备施工相应的资质;

(2)劳务分包人出现挂靠、资质借用等获得本劳务分包情形;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承包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4)无正当理由而未能进场的,又不能遵照承包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5)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自行退出施工现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分包法行为。

如果劳务分包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劳务分包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

18.3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18.3.1根据第18.1.2项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支付给劳务分包人按照第16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18.3.2根据第18.2项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尽快与劳务分包人协商后,确定和决定:

(1)在解除合同之时,劳务分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使用的工日数量,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劳务分包费用;

(2)因18.2中第(1)、(2)、(6)条解除合同,承包人可以中止支付实际完成的劳务分包费用。

19.索赔

19.1劳务分包人索赔

19.1.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承包人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劳务分包人造成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9.1.2劳务分包人索赔的提出:

劳务分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1.3劳务分包人索赔的处理:

(1)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劳务分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承包人可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复印件。

(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劳务分包人提出追加付款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劳务分包人。

(3)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未答复劳务分包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承包人接受了劳务分包人的索赔要求。

(4)劳务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19.1.5项完成赔付。劳务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9.1.4劳务分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如果劳务分包人未按照第19.1.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劳务分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如果劳务分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了承包人审定的劳务分包结算书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9.1.5劳务分包人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由承包人随当期的劳务分包费用支付。

19.2承包人的索赔

19.2.1如果劳务分包人未能按照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劳务分包人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索赔。19.2.2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提交索赔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以及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2.3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劳务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劳务分包人可要求总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承包人提出索赔金额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如果劳务分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未答复承包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劳务分包人接受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4)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19.2.5项的约定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9.2.4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19.2.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承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当承包人开具了第17.1款所约定的劳务分包结算书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9.2.5劳务分包人应当付给承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承包人拟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劳务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当拟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时,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14天内,将其差额赔偿给承包人。20.保险

20.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0.2劳务分包人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0.3为了分散或降低风险,劳务分包人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担。

20.4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0.5保险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

21.1.1不可抗力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其他情形。

21.1.2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承包人或劳务分包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21.2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义务

21.2.1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劳务分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损失。21.2.2如果劳务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劳务分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承包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21.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持续超过182天,则尽管批准了工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分包合同自动解除。

22.争议

22.1争议解决方式

22.1.1如果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由于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2.2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本劳务分包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不可抗力导致本劳务分包合同无法履行;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3.地下文物

23.1劳务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发现文物或古树名木,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2未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对此等发现物进行任何移动或破坏。如劳务分包人未征得承包人同意前移动或破坏了上述发现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4.保密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劳务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劳务分包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劳务分包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1.1.16 区段

1.3 书面形式

1.3.4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邮寄地址:

(3)送达地址:

(4)电子邮箱地址:

劳务分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邮寄地址:

(3)送达地址

(4)电子邮箱地址: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除执行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其他约定:

6. 图纸

6.1 图纸

6.1.1 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提供时间:

(2)提供套数: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

8.1.14 其他义务: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委派常驻现场的代表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承包人安全员姓名:

9. 劳务分包人

9.1 劳务分包人义务

9.1.14 应履行其他义务:

9.2 劳务分包人代表

9.2.1 劳务分包人委派常驻现场的代表为:

班组长姓名:

11. 工程暂停

11.2 工程暂停的责任

11.2.2 具体约定:

12. 工程质量

12.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12.3 质量目标及相关创优目标约定:

13. 安全文明施工

13.6 安全处罚:

13.7 安全协议执行:

13.11 承包人提供的防护用品:

劳务分包人配备的防护用品:

13.14 安全保证金

本分包工程的安全保证金的额度

支付时间

14. 合同价款

14.1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第14.1条第(1)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含

(2)采用专用条款14.1第(2)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括: 。

其他补充: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连续停工7天(含7天)以下的,承包人不予补偿停工费用;连续停工7天以上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标准,按 元/人·天给予停工补偿。

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损坏或丢失,劳务分包人需按市场价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6. 合同价款的支付

16.1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费用的时间和方式:

17. 劳务分包结算

17.2 报酬发放保证金

报酬发放保证金的额度

支付时间

17.4 尾款

尾款的额度

支付时间

20. 保险

20.5 保险其他约定:

22. 争议

22.1 争议解决方式

22.1.1 本劳务分包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专业分包人需要履行的国家电网公司制度文件、规程标准目录

第五篇: 分包单位退场申请

施工单位进场、撤场须知与指引

一、施工单位进场须知与指引:

(一)开工前提供企业资质及人员上岗证

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属于分包单位须提供)、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通知书(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以上资料在进场15天内提交给甲方备案)。

(二)提交开工申请

1、当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2、合同工期应以《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且作为工期计算依据。

(三)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应急预案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监理及工程管理部审批。

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需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

3、对于不编制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或不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上报施工总进度(月、周进度)计划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及对工程总计划各时间节点的要求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审批,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独立发包工程进度计划应纳入总进度计划。

2、编制施工月进度(周进度)计划。当工期拖延三天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分析原因、制订赶工措施;如因施工单位主观原因或组织不力导致工期滞后,工程部将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实施工期违约处罚。

3、其他工期约定及奖罚措施按合同执行。

(五)参加工程例会

每周(檀悦度假酒店一期为星期二、二期为星期四)下午2:30分,在总包会议室准时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参加人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召开例会须提前向甲方、监理提交周进度计划(见附表)。

(六)工程变更签证管理须知

1、注意签证的时效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0天内申报,拖延20天以上的不给与签证)及时申报。

2、申报变更工程量:施工单位对已完的变更工程,提出工程量确认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现场工程师一起测量确认,工程管理部审批。

3、签证价格确认:施工单位按工程管理部确认的工程量及内容报成本控制部确定价格,施工单位认可,报总经理审批。

4、工程中抢险及应急处理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安排人员施工并确定价格,同时告知筹建办主任及总工。

5、施工做法由工程管理部提交,总工审批即可施工。

6、工程设计变更:由专业工程师提出,工程管理部、设计部审核变更内容,成本控制部审核价格。10万元以内,由总工和筹建办主任审批;造价超过10万元,报总经理审批。

7、工程签证单或施工联系单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监理单位、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资料室各一份。

(七)工程款支付须知

1、合同规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应以经过确认的《工程进度申请表》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经工程部及成本控制部审批后办理付款。

2、施工单位每月24号前需提报下月资金计划至甲方工程管理部。

3、申报工程进度款必备条件。

(1)所申报进度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必须相符;
(2)所申报进度工程质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
(3)甲方监理或政府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
(4)各阶段的工程资料必须完整、有效;
(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4、工程款支付附件有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含公司开户行,账号等),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量清单等。

5、工程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已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会签后将《工程竣工验收表》与《工程结算书》一起送成本控制部审核,结算完成后再由项目部办理请款、付款。

 (八)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

1、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收到我司发放的图纸后,应组织专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查看及熟悉图纸,对图纸表达上存在的错、漏、碰、缺;图纸疑问;选用材料与市场、施工设备、现场环境等的矛盾或有合理化建议等,各方提出问题并由施工单位汇总至项目部。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直接与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所有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单位以联系单形式报送甲方,由甲方设计部办理并批准,设计变更发出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应核对变更内容并标注在原施工图上、落实修改变更内容,如果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应按工程量变更签证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九)工程材料价格确定及管理

1、甲定乙购材料:由施工单位按甲方工程管理部要求确定三家以上品牌,报成本控制部审核价格,施工单位认可后购置。

2、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要求施工单位按图纸要求,提前20天编制材料计划(含损耗),报工程管理部审核,采购部购置。

3、批量甲供材料:采购部确定大合同的基础上,分批采购时,由工程管理部直接联系厂家,按计划进材料。

材料进场后,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共同验收并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当检验不合格需进行复查时,应同时取两份试样,由甲方独立送另一家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如果复检结果与乙方复检结果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作退场处理。

 (十)工程样板制度

工程施工中应推行样板制度,砌体、防水、涂料、装修、抹灰等在全面开工前应做样板,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必要时应报甲方工程部、设计部确认)才能展开施工,监理工程师、甲方项目部应加强管理,确保按样施工验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文明施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监理单位、甲方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责令整改、书面警告;严重的将予以处罚。

(十二)资料文档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加强文档管理工作,及时、如实、完整记录施工、监理过程,规范整理有关文档,随时配合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检查。

(十三)其它

1、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责任,加强现场管理;

2、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现场办公,甲方项目部将按合同条款进行考勤,考勤将作为履约考核的依据,并按合同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直至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3、属于甲方分包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和总包施工单位签订书面配合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二、施工单位撤场须知与指引:

(一)提交退场报告;

(二)工程验收报告及所完工程移交单;

(三)场地清理及移交;

(四)工程施工总结

(五)竣工资料档案及移交;

(六)保修承诺书(办理结算时必须提供)

惠东县长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4年5月15日

附表:

周进度计划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上周计划与完成情况对比及原因分析

月 日

月 日

上周计划

完成情况

未完成原因

1.

2.

3.

4.

5.

本周计划

月 日

月 日

1.

2.

3.

4.

5.

需业主协调的问题及要求解决问题的节点日期

编制人: 审核人:

施工单位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退场 分包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