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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时期基层纪检工作建议(精选范文4篇)

时间:2022-05-14 11: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议,是个人或团体,对某件事情未来要如何的操作,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又指通常是在适当的时候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合理的见解或意见,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是有益处的。出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新时期基层纪检工作建议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对新时期基层纪检工作建议4篇

【篇一】对新时期基层纪检工作建议

新时期国有企业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作者:胡鹏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4年第28期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干部队伍的思想变得更加复杂。这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如何充分体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国有企业健康稳步发展,这是广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必须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充分发挥。

        [关键词]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8-0112-01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涵盖了教育、监督、检查、惩处、保护五项职能,承担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有利于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的提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对经营体制进行调整并建立了现代公司管理制度,这使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及时做出调整。工作的重点应该是构建和完善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为目标,保证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防治腐败的力度,从体制机制和监督惩处两方面夯实了反腐倡廉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 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健全。体制机制是防腐工作的基础,但目前大多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并不规范,决策参谋和监督机构也不健全,党委、工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也缺乏有效的体制和机制保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必须首先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篇二】对新时期基层纪检工作建议

新时期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

提升的思考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社会正处于经济发展高速期,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也呈现出新特点,腐败方式多样化、腐败行动整体化,这些都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才能更好完成党和人民群众重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1、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水平的集中体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定不移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定不移与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具体要体现在从实际工作任务出发,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事繁琐、杂乱,牵涉到的人形形色色、复杂难辨。思想素质好,工作上碰到的问题就容易解决;思想素质差,基层纪检监察中的问题就很难处理。因此,思想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优劣。

2、扎实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这就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理论知识,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基本知识,具备处理违纪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水平,还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发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漏洞不足,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同时要具有观察分析、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应变等实际工作能力,能运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还要具有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能正确处理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的关系,把忠诚于党和人民、为共产主义事业努力奋斗同自己从事的职业紧密联系起来,胸怀大局,扎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3、良好的道德素质。道德作为行为规范,是以善恶、荣辱等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与党的其他干部一样,应以共产主义道德指导、调整自己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又是执纪者、监督者。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首先要做到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经得住清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欲、慎独。从而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遵纪守法的模范形象。

4、过硬的心理素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处在反腐败斗争风口浪尖,经常需要直面各种矛盾冲突和错综复杂的工作局面。因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超常人的心理素质,才能适应尖锐复杂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与违法违纪行为作争,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纪检监察工作者工作中随时随地可能受到上领导、同级领导、社会、亲朋好友的压力,也随时可能受到来自腐败分子金钱、美色的利诱。因此,心理承受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清苦,也容易被误解,可能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冷嘲热讽,甚至威胁恐吓、谩骂指责、诽谤诬告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要能经受住考验,适时调整自己的心理,时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积极愉快地开展工作。

二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能力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整合各种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多方面的能力。

1、认识事物、发现问题的能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物和问题,这就需要有较强的认识事物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能够正确地了解和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之一就是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以及违法违纪问题。要能通过对新形势下的腐败现象、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特点、规律的观察、分析和了解,及时发现问题。

2、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个别的事物中找出他们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如果纪检监察干部意志不坚强,缺乏拒腐蚀的能力,就容易在权力、金钱、美色的面前打败仗,因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只有这样,才能在纪检监察这个容易“得罪人”的岗位上,得到领导的肯定,群众的信任。

5、开拓创新的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创造新业绩的必然要求,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理应成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健全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创新的政策导向,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改变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努力做到在思想上有新解放,工作上有新思路,实践上有新创造。

6、组织协调、动员教育的能力。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种反腐败力量将不断得到扩大和增强,积极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整体反腐败的威力,是新形势下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关键。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一致的共同行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动员教育能力显然是不行的。只有纪检监察干部素质高、能力强,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靠社会整体合力去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后胜利。

三、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升中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缺乏充分的政治敏锐度,理论学习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软件。只有切实优化好这个软件,才能保证硬件的正常运行,才能保证工作有方向,才能找准工作重心。

2、业务知识相对缺乏。业务知识缺乏是制约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水平的瓶颈,纪检监察工作要出水平、出成效、出业绩,归根结底还得依靠提升业务知识。

3、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强。在开展具体工作中,有的同志是理论知识把握较深,但在具体开展工作的时候又觉得一无所知。有的同志是在具体处理工作时感觉游刃有余,但一遇上需要总结工作,寻找规律的时候就头皮发麻。这些问题都与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做得不够密切相关,平时工作中不注意总结反思问题,不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几点对策

1、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学习是提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所从事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法规多,必须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和执法办案能力。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学习。第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的决策、决议;第二,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包括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举报、党纪政纪条规等;第三,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如金融、企业管理等。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滋生腐败的土壤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腐败分子的心理素质也越来越强,这也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只有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断进行系统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业务知识以及相关学科新知识的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培养。在具体的工作中做好理论学习和平时工作总结,只有充分掌握好理论知识才能更好指导具体工作,只有做好具体工作总结和反思才能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理论。将这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仔细研究工作方法,就能在原来的工作模式上进行深入创新,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篇三】对新时期基层纪检工作建议

如何当好新时期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作者:刘士光
来源:《活力》2017年第12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同时我们也看到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频频曝光的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等等,更加凸显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理论水平、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方面参差不齐,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地方,比如创新意识不够强、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角色意识不够。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没有条理性,缺乏长远规划,视野不宽,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不多,质量和标准要求低;二是工作激情不足。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三是能力素质不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四是形势把握不准。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偏差,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中避重就轻,偏差较大;五是缺乏真抓实干的自觉性。工作中患得患失,缺乏敢抓敢干的劲头;六是缺乏深入基层的主动性。不想也不愿深入基层,不了解情况,更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实际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的高低与学习的程度、实践的总结是成正比的。一些老同志,工作时间长一些固然会积累一些经验,掌握一些方式方法,但也不代表就完美无缺,没有问题了;而对一些新入职的同志,因为从事纪检工作时间短,特别是工作适应不够快,角色转换不够好,再加上自身修养不够深,工作想及时见效很难。因此,不管是新干部,还是老干部,都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准不足,不断地提高自我修养。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要当好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是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新领域、新行业中犯罪案件增加,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不断出现。这给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课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悉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党的方针政策,更要广泛涉猎其他领域,古人曰:“士大夫三日不读书,则文理不交于胸中,对镜觉面目可憎,向人则语言无味。”只有加强学习,扩展视野,增长才智,不断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是靠一朝一夕,而是要靠平时的点滴积累,持之以恒。只有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切实做好理论和各方知识的学习,自身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全面的提高,工作能力也才能得到增强。

【篇四】对新时期基层纪检工作建议

对新时期公安纪检督察工作的思考

长期以来,在公安纪检督察职能的行使上,仍有意无意地存在着重处罚的现象,防范、保护、规范、激励、督促、制衡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公安纪检督察的运行上,存在着部门局限性,还未建立大纪检督察格局;在个案的查处上,仍存在着暗箱操作的问题,还未建立起公开、规范的查处机制。

  党的十六大提出关于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关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具体目标,这些目标既为公安纪检督察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又为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用战略的眼光前移工作关口,努力打造公安纪检督察的新优势

  当前,许多公安纪检督察人员认为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主要在于违法违纪人员的主观因素,或许惟有施以重罚,才是解决问题惟一有效的途径。其实,任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施以有效的外部监督,是完全可以避免量变的累积和质变的发生。把“惩罚”这种纪检督察的工作手段作为工作的目的使用,把身边的同志不负责任地推出去,既不符合现代人本管理的主旨,又不利于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虽然有许多主观因素,但从根本上说是纪检督察不力的突出表现,把工作的关口前移,在防范、保护、激励、规范、督促、制衡、整改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才是纪检督察工作的全部要义。

  一是要坚持民警自律与纪检督察的有机结合。任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内外部因素。坚持做好民警的自律,使其胸怀磊落、讲究操守、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是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主要方面。同时,在强化执法权分解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纪检督察工作,使民警不敢、也不能犯错误。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公安机关广泛实施的“五条禁令”,已为公安纪检督察开辟了有力的工作渠道和有效的工作途径,不失为一项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标本兼治之举。今后,公安纪检督察部门要在把“五条禁令”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肯定下来的基础上,重点做“禁令”的内化工作,使“五条禁令”成为民警终其一生的职业要求。

  二是坚持警示教育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加强纪检督察工作,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二者必须同步加强,不可偏废。要充分发挥公安思想教育的优势和公安优良传统,利用典型案例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或教育点,通过警钟长鸣,使民警自觉抵制私欲的膨胀、摒弃利欲的攀比、战胜物欲的诱惑。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问责制、案件倒查、执法权与行政权分解与制衡、执法过程同步监督、监督过程同步整改、警务公开、检查考核、社会和法律监督等在内的规章制度,用制度保障警示教育的效果,实现教育引导与制度规范的有机结合。

  二、用创新的思维拓展工作空间,努力建立大纪检督察格局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和成本观越来越多地被引入现代管理,人们普遍重视投入与有效产出的比率。公安纪检督察有必要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合理、有效地整合现有纪检督察资源,建立大纪检督察格局。

  一是做大做强纪检督察队伍。实际工作中,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往往既要涉及到法制部门职责的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又要涉及到信访部门职责的上访问题,纪检督察、法制、信访三部门业务常常混杂在一起,案件单独交由哪一个部门处理,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且,从目前公安一线实战部门的现状看,三部门都存在着有效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三部门合一,已成为合理使用警力资源、强化专门工作的必然选择。同时,从长远看,把拥有队伍教育、管理职能的政工部门与纪检督察部门合署办公,建立包含政工、纪检督察、法制、信访职能的队伍管理办公室,既有利于实施有针对性的队伍教育、管理,又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队伍的违法违纪;亦或是把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单独从普通警务机构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警察监督部门,二者都不失为今后做大做强纪检督察的发展方向。

  二是明确处室所队政委和政治教导员的第一纪检督察责任。纪检督察是处室所队政委和政治教导员的第一责任和主业之一,与业务工作不是主次有别,而是平分秋色、平起平坐,决不可以用牺牲队伍建设为代价换取暂时的表面政绩。处室所队政委和政治教导员应直接隶属于队伍管理办公室或独立警察监督部门,是其直接派出人员,工作上直接对办公室或独立监督部门负责。这样即可大大增强纪检督察力度,又有利于过程管理。

  三、用科学的机制规范查处行为,努力推动公安纪检督察的良性运行

  一是把个案的查处过程纳入案件质量考评。违法违纪个案查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还没有科学的考评制约机制来规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过程。在现行的公安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中,只是把违法违纪个案的查处结果纳入考评,却没有把个案的查处过程纳入考评,而且,质量考评仅适用于处罚对象是非公安的客体,忽略公安客体,显然是不全面的,也有失公允。同时,执法质量考评的实践已充分证明,质量考评能有效遏制案件查处不及时、程序不完备、证据不充分、处罚不适当以及暗箱操作等执法顽症。因此,把违法违纪个案的查处过程纳入案件质量考评,是解决个案查处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建立纪检督察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关于民警违法违纪的小道消息之所以成为小道消息,是因为它的不公开性和不透明性。而且,小道消息常常以讹传讹,混淆视听,严重影响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对队伍的管理也会产生负面效应。只有能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对于队伍的违法违纪问题,完全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捂捂盖盖。以制度的形式,把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和民警发布,既可以让小道消息变成正道消息,又可以警示民警,也能够逐渐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三是带着对民警的深厚感情,真心爱护民警。用一份真心关爱、爱护之情(而不是怀疑、挑剔之心和机械、僵化的行动),设身处地为民警的成长着想,发现苗头,及早提醒,不要等到问题出现了才去抓、才想管。同时,对查无实据的诬告、举报案件,要在严格追究诬告、举报人责任的基础上,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为民警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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