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供大家参考。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被告):**x 男 年龄:**x 民族:** 籍贯:** 住址:**x
因______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原、被告虽是经他人介绍,但婚前有经过一段时间的彼此了解,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基础。婚后,通过几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相对牢靠的感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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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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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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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孩子和双方之长远与根本之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我认为我与**x感情并没确已破裂,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
x 年 x 月 x 日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扩展阅读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扩展1)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经典3篇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经典1
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式如下: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20**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经典2
答辩人:吴**,女,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答辩人:李**,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 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00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80*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经典3
答辩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乡**行政村**自然村人。现为**乡**小学教师。电话:139********
被答辩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乡**行政村**自然村人。
答辩人就原告**×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
1.原告称答辩人在婚前对婚史隐瞒而欺骗她,这与事实不符。
2.婚后至2007年3月,原告一直随我在校生活,2006年国庆长假原告也未曾回家。此事可由**乡**小学原任校长**×作证。
3.2007年3月原告带着身孕无故出走,我抛下工作四处走访亲友,历时两月之久才将原告找到*凉市,此时,原告已有离婚念头,故原告娘家人无理要求我写下不再打骂的保证,他们认为我会不写从而达到他们离婚目的,但我年龄偏大,更无一个子女,只能依从。
4.更令人可恨的是,原告于2008年4月抛弃5个月大且正在哺乳的亲生骨肉无故离家,随后答辩人及其68岁的父亲多次催叫未果。从此,可怜的小生命便吃上了害人不浅的。
5.原告与我结婚而收取财物属欺诈行为,事实如下:①原告与我结婚时,娘家给原告连一分钱财物也没赠送,只送了一台十八年前的老缝纫机。②原告与我婚后多次探望其前婚所生儿子,这本无可厚非,我也积极大力支持。但令人费解的是2006年刚放暑假,原告无事生非借故去了娘家,第二天我找到娘家,娘家人谎称未见,我便赶往泾川县**乡**村赵**家,结果原告与前夫合家吃饭并洗了大量衣物。③同年9月原告与娘家人及其娘家亲戚到前夫家给其儿子大过生日(当时我也给原告准备了衣服学习用品等)。④如前“一.3”所述,逼我写下“不打骂保证”试图叫我无功而返。⑤原告前夫在原告父亲去世一周年之际也前来吊唁。
综上所述,原告利欲熏心,财迷心窍,还想再借婚姻大收财物,显而易见,我极力维系已经无望,故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儿子由答辩人抚养
1.答辩人6代单传,且已超过法定婚育年龄,更无其他子女。
2.原告今年36岁,年轻有为,尚在法定婚育年龄。
3.原告生性多疑,脾气暴躁,喜怒无常,心底不善,能弃5个月大的亲生骨肉于不顾,足见其残忍程度。
4.原告弃亲生骨肉5年来,未打一个电话,未捎一件衣物,未买一件玩具,未过一次生日。试问:何谈思念?何谈疼爱?何谈感情?何谈抚养?
5.原告对其亲生的两个儿子,如前所述,态度情感截然不同,有着天壤之别,答辩人要问: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
综上所述,原告抚养我儿乃天理不容!
三.答辩人债务成因
1.我家曾在20世纪70年代贷款130元(后附借还条据5张)。
2.我家曾在20世纪80年代贷款500元(后附借还条据13张)。
3.我家曾在20世纪90年代贷款3710元(后附借还条据23张)。
4.我于2002年贷款600元,于2008年1月8日还清,本息合 计934.49元(后附借还条据3张)。
5.2003年3月,**乡教师**×说骑摩托车碾断一小孩双腿, 为救人于水火,我便以工资折作抵押为其贷款1万元,谁知他诈骗钱财后弃工作而逃。我四处借钱,再加工资,于2004年4月还清,本息合计10523.04元(当年受骗人还有**×、**×等,此事**信用社**×等很多人可以作证,后附借还条据4张)。
6.原告与我结婚时,我不但无任何积蓄,且有少量借款,只能在亲朋好友处借钱归清财礼2万元而得以完婚,后因部分亲朋催要,无奈又于2007年3月贷款8000元,为了摆脱利息,我又东拼西凑于2008年1月还清贷款,本息合计8371.00元(后附借还条据4张)。
7.原告与我结婚时,已患子宫Ⅲ度糜烂,自2006年3月至12月,原告持续服药及定期输液,年底经查完全康复,随于2007年正月怀孕(原告为证)。
8.答辩人之子**×,于2008年正月在**县中医院以及**县人民医院连续住院25天(原告为证)。
9.答辩人之子**×,自2008年4月至2012年3月,历时4年奶粉未断(后附2011年5月2日15时46分44秒手机拍摄照片1张)。
10.答辩人之子**×,在2012年3月至5月间,经常发高烧、肚子疼痛难忍,先后在**卫生院、**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凉市人民医院及许多私人诊所治疗,未见效果,后于2012年5月18日至6月1日在庆阳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查是化脓性扁桃体炎,因拟行扁桃体切除术,当对其心脏功能检查时发现我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后附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2张)。
11.答辩人父母年事已高,更为不幸的是,在2010年10月,我唯一的妹妹因不堪忍受其丈夫的摧残而服毒自杀,这如晴天霹雳,本来就体弱多病的老人怎能承受得起如此沉重打击,无疑雪上加霜,至今疾病缠身,服药从未间断。另外,因我拿不出几万元的手术费,我母亲的手术可治之病至今搁放(后附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4张)。
12.我家房屋修建于1985年,属土木结构,钻天杨椽,虫蛀十分严重,目前已成严重危房,因资金短缺,至今从未修缮(一看便知)。
13.答辩人对本人有过4次婚姻并不否认,请问:哪有不出钱就能取来媳妇的好事?
14.答辩人患有严重痔疮,只因拿不出昂贵的治疗费用而强忍疼痛,至今搁放(原告为证)。
综上所述,答辩人之家本来就不富裕,更无其它任何经济来源,尤其近几年来,老弱病残之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已形成5万元负债。单靠我一个人并不算高的工资,能够维持这样一个破碎不堪的家,而没产生过高的负债已实属不易,哪来原告所言12万存款之说?对于这样的家庭,稍有头脑之人便会认定:有债务属正常;有存款则反常。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抚养费的问题
1.答辩人与原告*分5万元债务(借李**,3万,借张**2万)。
2.原告年轻力壮,正是打工好年华,近几年来,女性打工薪水高,
工种多,工作又好找,最差工作薪水已达2000元以上。原告离家已整5年,每年最低按1万元计算,现最少已有5万元存款。答辩人要求*均分配。
3.答辩人认为,就上述第2条理由,原告有责任更有能力承担孩子抚养费,具体数额望法院按有关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4.答辩人与原告所生之子**×,其满8周岁拟行心脏冠状动脉瘘管结扎术,满10周岁拟行扁桃体切除术,而更为重要的是我儿先心病之成因,原告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原告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乃天经地义,责无旁贷,具体数额望法院按有关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5.原告无事生非,有意制造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置答辩人及其幼小儿子于水深火热,弃我老小于不顾,给答辩人尤其是幼小的孩子造成极大伤害,致使今后的生活极度艰辛和痛苦,答辩人要求给予一定精神赔偿,具体数额望法院按有关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6.诉讼费用应由原告一人承担(理由:为何离婚?)。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20**年4月30日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扩展2)
——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1
答辩人:赵某某,男,汉族,1982年2月生,住新沂市欧亚花园。
答辩人就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 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
我和原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并非我殴打原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原告对夫妻感情不忠贞,有外遇,我多次规劝原告,但是原告却不思悔改,我们因此发生争吵。2011年10月份,原告和我争吵后离家出走,致使我们分居至今。
二、 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是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如原告诉状中所说,我和原告06年底恋爱结婚,07年3月生一女孩。06年下半年,我才和原告同居,按照正常医学常识,孩子不可能是原告和我所生的孩子。并且原告生完孩子后,经常带孩子离家出走,在外面和别的男人租房子住。原告还多次声称孩子的父亲并非是我。因此,我认为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是我不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
三、 我要求原告支付五年来我抚养孩子支付的费用。
婚后,原告就一直没有工作,尤其是孩子出生后。这五年来都是我赚钱养家,并没有像原告诉状中所说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问,既然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要求原告支付我抚养孩子支出的.相关费用3万元。
四、要求原告支付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且生下孩子。特别如原告诉状中所说,原告自2011年10月份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和我分居至今。据我所知,在这期间原告一直带着孩子和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这严重伤害了我和原告的夫妻感情,给我精神上造成很大创伤,我要求原告赔偿因其不忠行为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赔偿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新沂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某某 20**年10月25日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扩展3)
——经典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经典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1
答辩人**,男,1980年09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石乳村2组35号。
被答辩人高x,女,1984年10月17日出生,土家族,现住址同上。
因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我与被答辩人高英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称与我夫妻感情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诉状中称我经常打牌赌博不收敛,寄钱少,*时对家庭不够关心,感情破裂等,这都不是事实。我与被答辩人高英的结合是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自愿男到女家落户登记结婚的,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我从无不良嗜好,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打工的收入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特别是儿子出生以后,双方有了爱情的结晶,我们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我们又一同外出打工挣钱,在打工期间我们也经常回家团聚。因此,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求,经过深思熟虑,为了不至于草率离婚,留有遗憾,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因为我一直对我们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希望被答辩人能回心转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维护好我们的家庭,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综上,我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目前婚姻出现了危机,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们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多做些调解工作,使我们能重归于好。如果调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给我们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扩展4)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3篇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XXXX,女,XXXX生,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X,联系电话:XXXX。
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被答辩人诉状中所称的感情完全破
裂,而是考虑到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家人现在想极力拆散这段姻缘的不正常想法和现状,考虑到想为我的孩子提供一个温暖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才同意离婚。
答辩人想说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由双方亲友认可后结婚,感情一直很好。但由于被答辩人听信他人闲言,加上没有固定工作,导致性情孤僻猜忌,经常为家庭琐事挑起家庭纠纷。直至答辩人收到起诉状之日,答辩人仍相信被答辩人是受他人挑拨一时意气用事。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难免有矛盾,有摩擦有争吵在家庭生活中并非不正常的事,并不能因此说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上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因为家庭琐事几乎很少发生争吵,大多数都是被答辩人被其他人尤其是其母亲、胞姐说教、闲言后就会挑起与答辩人的.争吵。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说的2011年5月发生的争吵,也是由于被其
家人说教闲语后由被答辩人挑起的。这次事情之后,由于当时答辩人带着小孩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期间答辩人的父母胞弟都曾多次联系被答辩人,希望能回到婆家居住,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都不予理睬。没想到,不久之后答辩人就收到一纸诉状。
答辩人一直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答辩人十分珍惜和被答辩人的缘分,尤其是现在还有尚咿咿学语的孩子,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一直感情很好,也有共同的生活目标,答辩人想不出能有什么严重的矛盾使得双方要以离婚的方式才能解决,也无法相信被答辩人竟然如此臵夫妻感情、父子感情于不顾,为莫须有的家庭琐事要对簿法庭。既然被答辩人执意如此,尤其是被答辩人的家人,不但不为其至亲的婚姻祝福,还推波助澜,答辩人认为即使现在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要求,被答辩人和其家人也不会善罢甘休。考虑再三,为了答辩人和孩子有个更*和融洽的家庭成长环境,答辩人愿意成全被答辩人及其家人,同意离婚。
2.婚生子X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定期给付抚养费。
原被告于XXXX日生育一子XX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孩子刚刚满2岁,而且一直由答辩人直接抚养。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从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直到现在孩子上幼儿园,都是由答辩人在承担。而被答辩人却对孩子漠不关心,不仅*时对小孩缺乏关注照顾,甚至孩子生日、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都未与孩子一起度过,甚至电话都没有打过,可见被答辩人对亲生孩子的感情冷淡到何地步!
第二,答辩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被答辩人却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第三,被答辩人有抽烟的不良嗜好,烟史多年,且烟瘾很大,即使在答辩人怀孕期间,也无法戒掉。如果小孩跟随父亲生活,将对小孩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第四,答辩人的娘家父母、胞弟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都愿意无条件帮助答辩人抚养孩子,并且答辩人的娘家家庭成员组成较之被答辩人家庭更完整,四代同堂,和睦温馨,从无矛盾,是远近闻名的模范家庭,将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因为家庭缺失而产生更大消极影响。
3.请求法院判决将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并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2011年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的营养、教育、医药、日常生活费用共计10581.9元的一半(因答辩人从未料想到被答辩人会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大部分孩子日常开销的收据发票并未有意保存,现将部分现有收据发票附上,作为小孩每月基本营养、教育、医药等费用的标准。
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
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
3)医药费用:229.7元/月,共计1607.9元。
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 共同财产情况:
1)婚后购买的家具一套,现市值约3000元;
2)婚后购买一辆车一部,现市值约为6000元,一直由原告使用;
3)婚后购买摩托车一部,现市值约为2600元,目前由答辩人使用。
另外,因结婚前答辩人娘家购臵了一套家具作为嫁妆赠与女方,此为答辩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恳请法院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1月12日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扩展5)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菁选3篇)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乡一村村民。
电话:诉讼代理人:XXX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乡一村村民。
电话:XXXXXXXX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XXX与被答辩人XXX双方XXX年相识恋爱,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XXX年XXX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
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答辩人也因此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
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2
答辩人:宋XX
因原告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XXXX年跟随父母下放到苏北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
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XXXX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南京,同年底原告到泗洪县去接我回南京,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南京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
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
只是最近这一两年,由于原告有婚外异*往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转意。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
年月日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3
答辩人(被告):靳XX男汉现住XX县XX镇XX村
身份证:XXXX电话:XXX
被答辩人(原告):周XX女汉现住XX县XX镇XX村
身份证:XXXXXXX电话:XXXX
答辩请求:
1、周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8年经熟人介绍相识,后经二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我们彼此快乐开心,彼此倾诉双方的家庭背景,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的感情日益升华,彼此都见到双方父母,并且给双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答辩人还按风俗送彩礼,得到被答辩人的同意。于2010年5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11年4月20日生育儿子靳佳乐。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良好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的恋爱,相互了解,有深后的感情基础,双方的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两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双方结婚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深入的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这些基本的事实,是被答辩人不能否认得。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谈到的婚后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起在被答辩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间被答辩人的父母及家人,对我很好,待我像亲生儿子及亲兄弟一样,与其父母及家人从没有发生过口角。在居住期间,家人们也帮助我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工作问题,洗衣做饭等等。这些事实,也是被答辩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认的。
(四)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二、恳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
1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疙瘩”,帮助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儿子,让儿子从小在残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长。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故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此致
XX矿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扩展6)
——离婚答辩状经典
离婚答辩状经典1
答辩人:张**,男,30岁,族,省市人,现住市区中路*号市*宿舍*-*-*号。-*****。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年 月 日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扩展7)
——离婚答辩状优秀
离婚答辩状优秀1
答辩人熊欣,男,1981年3月7日生,汉族,住潼南县上和镇田湾街3巷7号。
被答辩人王利,女,1985年5月4日生,汉族,住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李台村。
2014年12月23日,答辩人收到潼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王利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11年,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2012月12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12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熊顺逸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熊顺逸,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13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潼南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熊欣
20**年1月5日
范文一:离婚案件答辩状-大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扩展8)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1
答辩人: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XXXX起诉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所述与实不符。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
1. 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在家中无事生非,常常人为制造矛盾和磨擦,导致感情破裂与实不符。实际情况是,被答辩人及家人重男轻女,其家人对答辩人扬言“生男管,生女不管”,在答辩人生下一女孩后,根本没有准备任何孩子用品(包括奶粉),一切都是答辩人母亲准备的,被答辩人和他的家人不闻不问,因为是女孩,被答辩人家中十分不满,答辩人还在做月子期间,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置之不理,更谈不上照顾日常生活,答辩人无奈,强忍着熬过月子,满月后没有办法为了照顾孩子才借钱回娘家生活。而不是象被答辩人所说的制造矛盾后不辞而别。
2.答辩人于2009年确曾因感情破裂提起过离婚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被答辩人威胁答辩人,如果离婚要伤害答辩人家人等等,答辩人及于被答辩人的强势威胁,在法官做工作的前提下,无奈才撤回诉讼,但这并不表明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被答辩人的行为让答辩人伤透了心,失望至极,答辩人日日都在盼望能从这个婚姻中解脱出来。
3.被答辩人主张多次前往答辩人娘家看望,与实不符。自答辩人无奈回娘家后,被答辩人只去过一次,且没有给女儿任何抚养费用,无论从感情上还是金钱上,答辩人都愧对为人父的责任。
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无论从性格还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但答辩人都有思想准备,也在努力去做,为的就是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要为对方多考虑,要为孩子多考虑,要为家庭多考虑,所以答辩人在与被答辩人生活中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为的就是家庭能够和谐美好。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的行为太让其失望,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子女不管不问,不承担抚养义务,虐待答辩人,威胁答辩人的行为已彻底伤透了答辩人的心,夫妻感情也确已破裂,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婚生女孩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按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用。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女儿。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孩子从出生一直由答辩人抚养,其已经适应目前的生活方式,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孩子不管不问,跟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二,孩子现在不满两岁,日常生活需要母亲照顾,且女孩跟随母亲无论从以后的生活还是生理期教育都对孩子有益。三,被答辩人长期跑业务,根本无暇照顾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不利用孩子的健康成长。综上,及于孩子成长考虑,由答辩人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抚养费用也是法定的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之规定,子女不管跟随哪方抚养,对方都要承担抚养费用,据此,依照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双方结婚后,对家庭房屋进行了翻新加工,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等的处理权。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四.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10000元
答辩人结婚后辞去了工作,在家照顾家庭,怀育孩子,不是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答辩人是不可能将来之不易的工作给辞去,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对被答辩人的信任,将后半生,甚至是一辈子托付给了自己最亲近的人。然世事难料,现在被答辩人起诉要求离婚,答辩人现无住房,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便答辩人渡过难关,保护答辩人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答辩人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