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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事项作前置条件通知3篇(范例推荐)

时间:2023-03-02 16:5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事项作前置条件的通知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的要求,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事项作前置条件通知3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事项作前置条件通知3篇(范例推荐)

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事项作前置条件的通知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的要求,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外部性”方面进行核准。对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部性”条件,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投资自*,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的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事项作前置条件的通知2

  下列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一)银行贷款承诺;

  (二)融资意向书;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股东出资承诺;

  (五)其他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七)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八)电网接入意见;

  (九)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

  (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

  (十一)原材料运输协议;

  (十二)燃料运输协议;

  (十三)供水协议;

  (十四)与相关企业签署的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意向协议;

  (十五)与相关供应商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等;

  (十六)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框架协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除外);

  (十七)通过企业间协商和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协议、承诺、合同等事项;

  (十八)其他属于企业经营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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