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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新旧对比4篇
【篇1】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新旧对比
建设部今年6月出台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施行,突出了规范拆迁行为、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广州市有关拆迁管理办法的细则预计明年将出台。 实施细则或明年出台 有关人士透露,广东和广州的拆迁安置主管部门目前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整细则,做好新老条例的衔接。有关人士透露,广州市预计明年将出台拆迁方面的地方法规。广州市的拆迁工作将会依照新《条例》规定的内容作出适当的调整,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于广州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改变、增加的幅度有多少,目前还很难言说。 广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主任黎文江认为,新《条例》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修改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这种做法比较合理的,否则举例而言,同一区位的新房和旧房拆迁如果适用一个补偿价格,明显对新房业主不公平。 据了解,不同于北京、上海等地近年大搞拆迁,广州从1998年以来严格上不搞大的拆迁,拆迁以小规模为主,主要为满足市政建设的需要。事实上,广州拆迁货币补偿方式已经实施了六七年,在全国大城市中处于领先位置,目前搬迁补偿办法包括两种:一是实物补偿,提供两个地方供选择;二是由中介根据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即被拆迁房屋的地段、新旧程度、用途、建筑面积等对房子评估,然后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资金不得挪用 危旧房屋拆迁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据统计,1999年至今年上半年,建设部接到来信来访总量为1.8万多件,其中,拆迁问题约占总量的18%,在集体上访中有80%是反映拆迁问题的。拆迁补偿资金无疑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广州荔湾区、越秀区的一些横街窄巷内,仍然有一些低矮破旧的房子亟待改造。越秀区的王女士昨向本报咨询,对于老城区的已拆迁户的补偿资金究竟该怎么算。记者向广州市拆迁部门了解到,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广州的拆迁补偿安置仍执行原来的办法,新修改的《条例》对实施之前的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没有溯及力。 新拆迁《条例》四大修改 *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修改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明确了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重点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将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的租赁行为作为拆迁法律关系的从属关系,尊重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利。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能够解除租赁关系的,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解除不了租赁关系的,实行产权调换。在租赁协议中约定拆迁解决办法的,从其约定。这一规定更加注重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解除不了租赁协议之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条例缘何修改 1991年6月1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行政法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介绍了修改原因: 一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标准过低。导致房屋所有人对拆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原《条例》规定的安置方式单一。主要以实物安置为主,缺乏选择的余地,导致被拆迁人迟迟不搬,影响拆迁进度。沈阳市曾一度有13万人在外过渡,最长的过渡期限达八年。 三是原《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在实践中引发许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流动频繁,户口变动情况复杂,按户口安置,容易被一些人所利用,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是原《条例》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不明晰。强制拆迁的条件比较模糊,手续复杂,操作性差。 五是原《条例》对拆迁单位的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拆迁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抽逃资金,导致安置房不能及时建设、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2001/11/02
【篇2】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新旧对比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以及中央组织部、湖北省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贯穿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章 党委的设置
第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根据工作需要,由直属党委报经公司党委审查批准后,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超过50名但不足100名的,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100名的,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公司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委。
党委设立、更名、撤并的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条 公司新设立单位,应同时成立党组织。公司所属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及党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没有明确的,应以其他方式加以规范。
第五条 公司合资重组及新设立的单位由公司党委明确其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六条 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五年,公司所属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四年。
新成立党组织自上级党委批复其成立党组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现缺额时,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选,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复。
第三章 党委的基本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各级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1、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保证监督职能,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
2、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依法决策结合起来,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的体制机制,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3、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探索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坚持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实施人才兴企战略。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6、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统筹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积极协调各种利益矛盾,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保持企业职工思想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四章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第十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一般指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主要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等。
2、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事业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企业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
4、企业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确定。
5、重要人事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方案的确定;
6、企业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7、企业内部机构、岗位的设置和重大调整。
8、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党委,遵循“党委决议、程序表达、体现主张、依法决策”的方针,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程序为:
1、决策前,董事长、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决策时,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使党组织的意图得到尊重和体现。
3、决策后,党员董事、监事、经理定期以个别或会议的形式向所在党委通报决策及落实情况;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子公司,可采用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由党委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如发现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可能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时,党组织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章 领导班子建设和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组织建设,以理论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将领导班子培养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集体。
第十五条 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推进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保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合力;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的素质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以实行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的交叉任职模式。
第十七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落实董事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人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制订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集体决定的要求,确保党委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始终发挥主导作用。
第十八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切实落实组织选拔和市场化选聘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
第十九条 坚持以业绩为导向、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高管人员的年度业绩考评和任期(定期)综合考评,突出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条 实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任期制,落实高管人员职务任期规定,畅通干部常态化交流通道,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竞争和活力。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审计、诫勉、辞职、函询回复、回避等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监督规定,以及干部信息沟通报告等制度。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收入申报制度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需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对本级党委所提拔的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落实干部职工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以培养职业化、国际化、忠诚东风的高管队伍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认真落实中长期培训规划,大力加强对在职高管和以高潜质人才为重点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培训。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使党建工作贯穿于企业全价值链,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量。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 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重视做好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实施党代表任期制,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推进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七个体系”(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和谐稳定体系、激励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第二十六条 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形成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知难而进、艰苦奋斗、拒腐防变的新风尚。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效能监察,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第二十八条 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党员项目攻关等多种党内竞赛活动,以及争创“四强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强东风”党建工程建设。
第七章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不断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把搞好改革、加快发展、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稳定员工队伍,作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作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不断增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条 推进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全体员工中形成知荣辱、促和谐的新风尚;开展形势目标任务教育,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始终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防范和制止“***”等邪教组织活动。
第三十一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员工以东风核心价值为主导,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行为准则,形成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推进中外企业文化融合,引导员工学习合作伙伴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以文化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在企业全价值链导入优秀的管理文化,实现文化管理与制度管理并重,硬性约束与柔性导向互补,以文化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二条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公司报纸、电视及其它内部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传播效率。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和引导,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三条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注重发现、培养、挖掘先进典型,运用报告会、图片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发挥示范效应,使干部员工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外企业形象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企业经营活动与外宣工作结合起来,把树立企业形象与展示企业品牌结合起来,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各种对外宣传活动,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八章 群团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在方向、原则等重大问题上把关。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党组织在厂务公开中的领导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全面推行厂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工建。支持工会围绕党委和企业中心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每半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保证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重视对团干部的选配和教育培养,积极为共青团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共青团在经营、改革、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党委组织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共同做好“培优”、“推优”工作。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充分调动统一战线人士的积极性,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第九章 党委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十条 公司党委遵循“统一设置、集中领导、区域管理、自主创新”方针,对公司所属各级党委的工作进行领导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党的工作,负责工作的规划、部署、指导、考核、评价;直属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委和总部的各项决议、措施,对所属党委实行直接领导。各基层单位党委依据党委基本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属地管理的党委,公司党委主要对领导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二条 公司党委坚持“上面多一点指导性,下面多一点创造性”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行党委年度KPI考核,实行逐级考核评价。
1、每年年初,公司党委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党群系统同步制定出本系统工作安排意见。
2、公司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指导和交流研讨活动,推广经验,发现问题,促其整改。
3、相关直属党委负责人在公司每季度召开的党群办公会上进行工作汇报和交流。公司党委每半年适时召开直属党委工作汇报会或研讨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4、公司党委每年度组织对直属党委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公司直属党委也相应建立并实施党委KPI考核体系,对所属党委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十三条 基层党委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党委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并制定党群工作计划。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群工作例会(或党支部书记例会),总结布置阶段性党建工作,交流信息。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适时对基层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
3、每年度组织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
第四十四条 保持日常信息渠道畅通。下级党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党委报道本单位工作信息。
第四十五条 党群部门必须围绕党委和企业中心开展工作,在党群办公会的统一协调下,加强横向协作,发挥整体功能,强化综合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章 党委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活动经费
第四十六条 党委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二是从公司和本单位实际出发,服从企业中心工作的需要;三是精干、高效。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级党委的工作部门要与经营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同步设置,其中合资公司党委依照党章及与合作方达成的协议设置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第四十八条 全公司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员工总数的千分之四到千分之六配备。
第四十九条 加强党群工作队伍建设,保持党群队伍稳定,提高党群工作人员素质,做好党群后备工作人员的培养,激发党群工作人员积极性。党群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岗位交流。
第五十条 公司各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应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由各单位党委审批使用。在合资公司中,党组织活动经费按公司合同、章程或协议执行,合同、章程或协议中未予明确的,应逐步完善、规范。
第十一章 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党委应按《党章》及中央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按期换届选举。认真实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第五十二条 党委议事制度。公司各级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范党委会议决策规则与程序,充分发挥每位党委成员参政议事的作用,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五十三条 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公司党委全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日常工作由公司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
事业部(板块)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全委会。公司基层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全委会(或党委扩大会)。
第五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公司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都要以中心组的形式坚持开展学习,进一步健全学习组织、严格规范学习管理,保证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时间不少于48学时。积极推进“四个一”学习工程,各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读一本好书,做一次有准备的中心发言,为干部职工做一次学习辅导,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做好学习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十五条 党群办公会制度。公司党群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公司党群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工作,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推进落实。公司有关直属党委负责人列席会议,交流、汇报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党群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群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工作,交流情况,党委书记对党群部门的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点评。
第五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认真执行学习研讨、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订整改措施等程序,确保生活会质量。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上一级党委要求或本单位实际情况,各级党的组织应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五十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十八条 党员教育制度。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公司所属党组织分层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分别不少于40学时和32学时。充分利用基层党校阵地和企业内部媒体资源,创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十九条 中、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党委组织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由各单位党委组织。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公司各直属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一条 以前所发文件凡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3】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新旧对比
地方党委如何抓好农村党建工作
文档来源:鹤城先锋
近几年来,凉亭坳乡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下属各行政村的个体差异有计划的发展党员数量,不断优化党员结构,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结构建设,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引领群众加快发展、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个方面,受我乡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群众文化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党组织在引领农民致富上仍处于摸索阶段。另一个方面,由于国家不断强化惠农和支农力度,群众对党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与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员年龄、文化、性别结构不合理 农民为拓宽经济来源,增加收入,有近一半的人口在外务工,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而导致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出现农村党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根据我乡2008年党内统计年报表可以看出,初高中以下文化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80%以上,且女性仅占党员比例的13.8%,存在文化水平偏低,女性党员偏少,结构比例失调等现象。 二、党员队伍素质偏低 农村党员良莠不齐,素质普遍偏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高。很少关心国内外大事,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国家重大法律法规模棱两可,更有极少数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心,在思想上动摇了对党的坚定性。二是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部分党员不是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思考问题,也没有把人民群众当作真正的主人翁。更有党员表示党员和群众没有区别,不会或者没必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只要管好自己就行。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农村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致富本领偏差。在村级干部中,有致富项目,能给群众作榜样,带领创业的干部很少,有能力带富、帮富群众的党员严重缺乏。 三、党员管理难,党性观念淡薄 在我乡,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党员日益增多,而且大多为年轻党员。这给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一系列影响:一是党员分散、流动,难以集中,以致有些党员长期脱离党组织,不过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成了名副其实的“下岗”党员;二是部分老党员沉迷于怀旧情绪中,不能正确看待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对个别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以偏概全,时常发生“世风日下,今不如昔”的感叹,致使一部分农村党员动摇了信念,减弱了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政治优势。 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直接指挥者,是党与群众、政策与实践之间最重要的“焊接点”。它既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又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平台。因此,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全乡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夯实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不断提升我乡农民党员率先发展、带动致富、服务群众、维护稳定能力。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推动网络党建向农村党组织延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党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理论、政策法规和科技文化素质,增强适应市场经济,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其认识到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领导,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得好不好,表现在下边,根子在地方党委。因此,乡镇党委要牢固树立“抓不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失职,不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渎职”的思想,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并切实履行职责,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党组织设置形式,在坚持按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把党组织建立在农业产业链、专业协会和各种联合体上。 三、改变领导方式,创新工作方式 乡镇党委与农村党组织直接发生联系,其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对村级党组织建设有直接的影响力。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镇党委在引导农村基层党委改变领导方式,创新工作方式时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及时转变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方式。根据下属各行政村的个体特征,立足于解决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抓什么问题,把落后村、问题村的整改是不是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不是得到妥善解决,作为检验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大胆创新,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创新乡镇干部的工作方式,实现由“领导管理型”向“指导服务型”转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村民群众主人翁地位。要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教育乡镇干部把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作为推进村民自治、解决“三农”问题的大事来抓,乡镇干部要变“管民治民”为“服务于民”;注重宏观指导。用市场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教育的手段来开展工作,尽量减少微观干预,坚持以说服引导为主。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同群众商量,宣传发动教育群众,用成功经验引导群众,用致富榜样带领群众。(作者/张应堂 系区凉亭坳乡党委书记 怀化市鹤城区党建研究会2009年度理论研讨活动二等奖论文)
【篇4】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新旧对比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党委在集团公司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条 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行使职权。把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公司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公司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1、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公司对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按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参与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先锋模范和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 公司党委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公司健康发展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思想先进、技术优良、作风过硬、作用突出,能够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设一支能够熟练掌握煤炭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技能,识大体、顾大局、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效益意识、法制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四有”职工队伍。
4、建设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要求,保证公司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5、建立一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方法。
第六条 公司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情况报告。执行上级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第三章 党委议事的内容和规则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应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
第八条 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有: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企业党委决定的措施意见。
2、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
廉政建设规划、建立、修改和废除。
3、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4、基层党组织的组建、调整、改选、撤销;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5、党务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奖惩;群众组织干部任免的审批或呈报;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6、党政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拨、考察、确定和调整方案。
7、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
8、党员的发展、表彰与奖惩,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
9、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0、以党委名义作出的其他重要决定和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11、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有:
1、参与重大决策,主要包括:(1)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重大经营策略;(2)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确定变更,企业国内外合资、合作、参股等方面的决策与调整;(3)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及重大的资本运作;(4)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5)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6)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权收购转让、股权追加产权转让,全子公司利润额分配;(7)涉及企业文化、党风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8)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商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2、研究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1)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2)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等。
3、参与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1)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新上的工程项目,较大金额项目的改造、扩建项目;(2)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重要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3)其它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等。
4、监督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1)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与还贷;(2)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3)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等。
5、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要按照“集体研究、科学民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使党组织的主张在公司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规则和程序:
1、会议的准备:党委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委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党委委员召集;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由党委书记确定。企业重大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并提前1-3天将开会时间、主要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重要议题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并提出具体意见。
2、会议的召开: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主持人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当意见不能统一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
问题时,党委书记和党委其他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票超过
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票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需要会议决定的每个事项,均应逐个表决;如议题涉及与会委员本人及其子女或亲属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3、会议的贯彻:会议结束后,要根据议题范围及重要程度,形成会议纪要,根据需要上报或下发;党委工作部门要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汇报;会议决定作出后,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带头贯彻会议的决定、决议,坚决反对阳奉阴违。
4、会议的纪律: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会议议定的事项及会议讨论的情况,在组织未予公开前,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外传,切实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为保证党委参与决策意见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必须建立必要的制度和进行必要的工作,主要是:
1、事前沟通制度。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共同磋商,形成主导意见。
2、党委定期征集意见制度。党委定期听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职工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4、党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和企业例会。
第四章 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机制选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支持和保证总经理正确行使用人权,努力发现和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第十四条 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干部的选拔任用或推荐,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拓宽渠道,要重视听取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意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参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是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中的具体体现。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按照党组织推荐或董事会、总经理提名,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考察,听取纪委等部门的意见,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董事会、总经理依法聘用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党建工作考评目标与生产经营指标同步下达和实施、同步考核和奖惩。
第十七条 加强支部建设,推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质量评价,推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有计划地培养选拔政治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年轻党员充实支部书记队伍;建立“一岗两责、双向纳入”的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应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的能力、市场开拓的能力、经营管理的能力、学习创新的能力、组织领导的能力。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胸襟开阔。
第十九条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党委要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提高领导成员的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要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的机构和阵地,制定和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述学、评学、督学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自觉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
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按照《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六条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党委会工作制度。以加强班子团结和民主科学决策为重点,严格执行民
主集中制。
4、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民主
生活会。同时要安排并检查督促各层次经营管理者中的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二十条 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培训。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4、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谈心制度;
6、建立党员干部诫免谈话制度。
第二十二条 紧密结合企业中心任务,定期组织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内争先创优活动,建立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立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定期评比表彰机制,为党员发挥作用、建功立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重视在科技人员、业务骨干、生产一线职工中发展党员。坚持共青团推优入党制度,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及时将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第二十四条 对离退休、内部退养和调出党员,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根据流动党员的不同情况,及时办理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把构建和谐企业,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团队精神的职工队伍,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企业发展和员工发展相协调”的理念,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把热情爱护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精神,引导职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优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
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防止和妥善处置群体性聚集或
群体性上访事件。
第三十条 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创建活动,加强阵地建设,运用网络等传媒和各种文化教育阵地,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集团公司文明单位考评标准,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投入,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基金,积极开展文明部门、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系列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企业文化的渗透作用,促进企业文化与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广大员工勇于探索、勇于创新,让每个员工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促进企业价值、员工价值与企业发展相统一。
第七章? 对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党员职工代表贯彻党委意图;
教育职工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合理化建议等企业民主管理常态机制,确保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得到有效发挥。搞好企务公开工作,增强职工的监督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一般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及时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协调好群众组织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关系。积极支持工团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学习培训以及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