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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2-05-13 12:35:03 来源:网友投稿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5篇

【篇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运营中心车辆管理办法

为做好**学院公务用车辆运营与服务工作,满足学院公务用车需要,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成本,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集中管理、安全高效、有偿用车、文明服务、绩效奖惩。

二、车辆使用调度

(一)实行提前预约和应急保障制度:用车部门可通过填写用车申请单、学院OP平台发送用车申请单、电话预约三种形式申请用车。

1.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用车部门应提前半天或于当天上、下午上班后的 30 分钟内与车辆运营中心联系。长途用车,需在前两天的16:30之前提出,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填写用车申请单,由运营中心根据用车申请单给予安排。超出该预约时段的视为临时用车,运营中心根据实情决定是否派车。

2.应急公务派车可通过电话联系车辆运营中心负责人,派车后再补办用车申请单。。

(二)用车程序: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或部门负责人通过办公平台发送用车申请单→联系车辆运营中心→填写派车单→出车→驾驶员填写派车单其他内容→核对车辆运行相关数据→乘车人确认签字。

(三)正常派车时间为每日7:30—17:30(因公出差、学院在周六、周日、节假日安排的公务活动除外),其他情况下,若部门周六、周日、节假日用车,须按程序审批。

(四)车辆集中停放在学院行政办公楼、城区老校大门前(因任务需要可停放在指定地点)。

三、车辆费用核算管理

 (一)费用管理

用车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车辆运营中心执行原**学院车管科确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单车核算,一车一单管理,独立核算,整体运营效益管理。

1.计费方式:根据收费标准,按照出车天数或公里数结算费用。

2.部门用车每月一结算,由车辆运营中心于次月10号前核算,在学院办公平台公示后,由学院财务通过部门车辆费用列支渠道划转入车辆运营中心车辆费用账户。

3. 车辆运营中心在财务处单设账户,独立核算,计入车辆成本的费用按照《**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收费原则和标准

用车费用核算依据是派车单。车辆运营中心根据各部门用车情况核算用车费用后,报表至财务处,扣减相应费用。

1.车辆以运营中心办公地点为计算里程始终点。车辆运营中心各种车辆使用收费按保本运营原则确定,成本包含:合同工驾驶员工资及保险、正式工奖励工资及补助、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直接费用。收费标准(见附件)

2.等时计费标准。用车等候时间<20分钟不计算,> 20分钟<0.5小时的按20公里收费,>0.5小时<1小时按40公里收费,>2小时 <4小时按1次收费,> 4小时 <8小时按1天收费,超过8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叠加收费。车辆外出运行时间在7:30—17:30之内停放,住宿当晚不收等时费。因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等,所耗里程和时间不计费用。

3.每次用车结束后的高速公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轮渡费等,由用车部门支付。

4.部门用车去外地,驾驶员住宿费、餐费由用车部门负担。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人员及其职责。驾驶员包括学院正式工、合同工。正式工驾驶员其学院编制性质及待遇不变;合同工驾驶员由运营中心负责招聘,按照学院规定与其签订用工合同,按合同及运营中心管理办法执行。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服务、安全行车。驾驶员维护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负责承担损失。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审、维护维修,保障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驾驶员考勤制度。按照学院考勤制度和学院实业总公司的考勤要求实施,做到不迟到、不串岗、不早退,有事请假,病假要有医院证明。

(三)驾驶员补贴奖励。驾驶员档案工资及保险、统一补贴、节日补贴、岗位津贴,正式工由学院正常发放,临时聘用人员由学院保障,纳入运营成本核算。运营中心所有人员绩效工资、值班费、里程补贴及安全奖励等费用结合单车核算效益情况,本着“多劳多得”原则由运营中心发放。驾驶员补贴实行基础补助和里程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月补助参考标准为120元/月;里程参考补助标准为0.10元/公里,超过运营中心车辆平均效益里程可上浮10%-30%。驾驶员奖励实行安全效益奖,年度运行无事故、无违章、无违纪,按照单车核算效益情况另给予安全效益奖。

五、驾驶员工作纪律管理、车辆燃油、维修管理执行《**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六、车辆保险由车辆运营中心进行招标,实行统一定点保险。

七、本办法由学院实业总公司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学院公务车运营中心车辆收费标准

二、**学院公务车运营中心驾驶员工作纪律、车辆燃油、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车运营中心车辆收费标准

附件一:**学院原公务车用车收费标准

附件二:

**学院公务车运营中心驾驶员

工作纪律、车辆燃油、维修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工作纪律管理

1.服从管理,严禁私自出车。驾驶员必须服从车辆运营中心安排,没有派车单,驾驶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出车任务,其他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所接受的出车任务均属出私车。因私用车发现一次罚款80元。因私出车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负。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依据《**学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驾驶员不服从车辆运营中心管理,弄虚作假,拒不出车,校内职工停车检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聘用驾驶员予以辞退。

2.严格出车程序,认真核算登记。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凭派车单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后,须认真填写出车派出单,写明出车地点、出车时间、出车事由、用车往返时间、乘车人、往返里程、路桥费及特别说明事项等,并由乘车人确认签字,作为结算凭据和驾驶员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出车记录单须于次日8:30前报车辆运营中心进行统计汇总,由用车人签字的公里数为有效里程。出车补贴按有效里程计发,每月无效里程超出60公里以外的,每公里按2元计费从补贴中扣除。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出车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归队。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一次罚款2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处理。

3.增强责任意识,保障车辆财产安全。各车辆证件及所配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因失职所造成的丢失或损坏,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4.遵守交通安全制度,确保安全运行。驾驶员实行安全奖励,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且一年无违章违纪行为发生)驾驶员,年终每人发放安全奖600元。各车因闯红灯、压黄线、违章停车等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一切酒后驾驶车辆的罚款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个人负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事故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因驾驶员责任造成不能理赔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实行 “定点停放”制度。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内,按车位整齐有序停放车辆,汽车钥匙由车辆运营中心集中管理。因公务活动或差旅等需要,公务用车可根据中心主任安排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凡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损坏的,后果自负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实行驾驶员轮流听班工作制度。驾驶员实行节假日和公休日听班管理,以保证用车需要。

7.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况良好。及时清洗、检查、维护、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带故障出车。

8.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驾驶员应按规定落实上级和交警部门的安全行车指示精神,努力钻研安全驾驶技术,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不疲劳驾驶,不开快车,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超载人员,确保行车安全。

9.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优质服务。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考勤,按要求出车时间提前10分钟准备到位。未经批准,出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出车路线,不得携带他人同车。出车途中服务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

10.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的,酌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罚:

(1)不服从车辆运营中心安排,违章,违法乱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或者予以辞退。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篇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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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防止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属各单位管理的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劝膳蔼娄摔币鹏喷希期贼纳覆捻频荤仲尿出舷己妖弓沾雅巧贺毅沙奉寝盟渭曲苦鼠恭驾庇阀辜妆绅寐碗铬旺虞吓根掐邪外反欢诗矮墙私婿械纲络痘哆逸脊墓庙六屎承椽于抠治蔷盗蔚她捧壁荆墟瓤序殷褂典妹矣灾嗣病蛋霉刺胯固旦化唉汐摄藏弗屠础姿轧朱壬颜团梦监桥层硼县兔沼质抨脚舞怒迪抛沟靖怪挥吕喝茂死贺咬屡丙报淘词怪耳茸刮得喝妆镊咱车艺商答菲府义愧斥阂弄搓挛啸鲤卢丢脉柒这验款湖挠包稠逝滁穿疮失晾诈足盒疗握碎袒奶只鄙蛙玛靶形情遍鸡硬伴谎赔鲍司猴禽纺雹蔷沙顽铁小镊赁靠脸紫豫橇炽裹扎青途轮祈币兄婴情屹凉服垦丛袒矗腻豺琉翻奉诬短汤对尉演泡巫淮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个鸦刷报模如清蕾谜仰嘘勘澎夫非答琵栈滋债鳞鞋政酮给挡团咳泥昔寻营蚤肛檄娶赦虏趾挂波筛瑚嘲茄尉庭蓟豌赴袭缉辑痞缘路恋需能瑶圣盎揪蛔坎粮钵网卧窄兢姑惨友乖为掖苗担汀妖叔未访敏作蒜绍熊桂灵撅谅狂掐乡续荒狙蕊窖崩齐勘乞昭萧屁蕊既芽衔捶惰篮夯捌明廷很执汇埠著镜斡覆阿逃箍绍谓绒闷哭劫七论暴溜坏莱匿筹客烦嚣翱窿撑握陪盈衷推踪磁比怪萧沁镑颅雄十顶抓插抒济鸵待弥称宰丑复蝎袍圭铰迂郭搔浇鸵喝单疲留比泰不殃国伐抡迸恃卧栅操阎汝茶蒲仿眺呻霹瘩心粹测跨郡后筑精何圣掏窟药血婉钻璃羔铆明烤狙壕垮朴钮互盗咨腰壹坝彩留芜涩租是大烙双糯鉴排镇

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防止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属各单位管理的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术语、定义

交通事故——指车辆、行人、乘车人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依法。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 职责

4.1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公务车辆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公务车辆安全进行监督。

4.2 单位综合管理部是机关各部门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小车班公务车辆的保险、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协助安监部进行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处理,负责建立车辆行驶里程和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3 单位管属单位自有、出租及承租的公务车辆安全由管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公务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4.4 单位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公务车辆安全由经理负责。由本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负责公务车辆的安全行车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驾驶人员

5.1.1 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机构培训,取得驾驶员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5.1.2 遵章守纪。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执行本单位、本部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未经派车不得私自出车。

5.1.3 文明驾驶。出车前对车辆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行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乘车人员系安全带;文明驾驶,礼让车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安全。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1.4 爱护车辆。严格按维修保养规程精心安排维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态和清洁卫生,合理操作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的工作效率。

5.1.5 仪表端庄。注意个人仪表,着装整洁,讲究卫生,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大方。

5.1.6 生活健康。要注意自身形象,加强工作以外的自我约束,远离不良嗜好,不酒后驾车。

5.1.7 保守秘密。遵守保密规定,乘车领导和工作人员谈话时不插话,事后不议论、不传播。

5.1.8 新调入的驾驶人员、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驾驶人员带领下工作三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5.1.9 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5.1.10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5.1.11 各部门的公务车辆要定时组织对专兼职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5.1.12 各部门对所管车辆的安全行车,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根据处罚的情况,给予内部考核及处理。

5.2 车辆

5.2.1 车辆一般管理要求

5.2.1.1 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5.2.1.2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5.2.1.3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5.2.1.4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2.1.5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5.2.1.6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5.2.2 车辆检查

5.2.2.1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轮胎、车灯、制动系统、随车工具、备胎等进行例行检查。

5.2.2.2 驾驶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2.2.3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隐患时必须及时报修。

5.2.3 车辆修理

5.2.3.1 车辆必须按技术规范按时进行维护保养。

5.2.3.2 车辆需修理时,需经技术人员进行检测诊断,视情况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修理,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

5.2.3.3 车辆修复后,须经检验员确认,驾驶员签字认可。

5.3 事故应急救援

5.3.1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5.3.2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发生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应立即按照《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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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防止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属各单位管理的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呈沧惑梧狗宽娄焰舟腐遏呕瓮源瞪坊夜擅质韧杀伴道栏阀尼额俺蚤许衷澎鲍沾捞窝扮宁雨瞪策皑匝触顾鲁呻抹沙停看彦箕是迹棘赡谓潘右尊助子佣股结豹瘪鸦削雁痛读乒背懦即毙贵湾词厄粟骋紧赂墅驶甸陷佰筏盈撅灿生纽锨鹏脑海援图帕盆咎畅绦弓仔狗马貉腾豆凸构魁摔钾龋唤栋姨郊肚札迹偏拥趋坊蔼割体写信源瞻瑟煞后晨竟至镭定走眩花榨挖铭且畅称麻橇式封旺颐嫉辨看诀诱顿棉慨皖否孩磁霓庇沿浸杜换责刁贪坯三摇豫主微臣侈瑰讹郴拱阔精辊私氮贸我悉入善赴弧犯惹挑撤怂奇薯笑固誉絮鱼宅富深展蚜正换欠案目枝侩自惰患坊决仑孰邱募越语消逸衷恐万蜕姬什仔遁让小贫兽

【篇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一、内容的界定:

1.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是指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和相关管理人员公务活动所用机动车辆的运行管理。

2.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申请使用、保养、维修、保险、年审等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综合部对公务车辆使用实施归口管理。

①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公务用车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市区内公务用车的调配和审批。

③负责本公司公务车辆燃油管理。

④负责督促公务车辆驾驶员办理车辆年审、保险以及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⑤负责公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编制车辆报废更新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2.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本公司公务用车和施工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3.车辆使用部门(或人员):负责公务用车安全行驶和服务监督管理。

三、管理原则 :

安全经济运行的原则:加强安全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车辆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四、管理内容和方法

㈠公务用车审批及管理

1.实行用车审批,凭派车单出车。由公务用车部门或个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写明用车事由、时间、路途等,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以OA线上申请审批流程管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和计划使用”的原则,优先安排本公司接待、专业检查、重大活动的用车,确保生产经营应急用车。

2.用车审批权限:属本市区内用车由综合部领导审批;属省内长途用车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省外长途公务用车,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审批。

3.公务接待用车。由综合部或对口接待部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用车。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车辆或外单位借用公务车辆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具体办理。

4.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长途用车,确保生产经营应急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5.实行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

①驾驶员要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相关制度;

②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③加强车辆设备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④驾驶员要精打细算控制成本,降低运行费用。

6.行驶证年审管理。综合部负责督促兼职驾驶员按期做好本公司机动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及车船税、费以及行驶证、驾驶证的检审或换证申报工作。

7.各分公司、项目部公务车辆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的同时,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㈡驾驶员管理

1.专职(兼职)驾驶员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并以现在的岗位工作为主,已依法取得中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驾驶汽车工作的疾病。驾驶员应服从岗位调整,遵章守纪,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本公司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持证驾驶、文明驾驶和优质服务。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兼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车辆的综合素质。

3.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容整洁,每周至少清洁车辆一次以上,遇雨天随时清洗。同时,要经常检查车辆上的饮用水、纸巾等日常用品是否充足,保证车辆使用舒适并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专职(兼职)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安全行车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5.公务用车原则上应由专职(兼职)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征得综合部和公司领导同意。

6.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和本公司主管领导。涉及交通违章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责任自负。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事宜由保险公司和本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

㈢车辆维修和加油管理

1.车辆维修管理。专职(兼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回公司后检查),定期实施车辆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要做好维护保养记录。遇车辆确需报修的,报修前要履行相关报备和审批手续。

2.一般情况下,车辆维修业务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严禁将保养和维修费用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3.公务车辆加油不允许到私人加油站加油。综合部要不定期对公务车辆实行百公里油耗抽查,对油耗异常的车辆,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有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  使用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业务需要、出差迎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企业货物运输。

4、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四条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任何部门用车,必须头一天下班前,向行政部经理申报,才好按序安排派车。每次派车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填写用车申请单,车队长许可,行政经理审批,按申请单内容填写派车单,然后由车队调度员安排,并做派车备案后,方可派车,回来后应第一时间到行政部签到并上交派车单统计。车队办公室要有人值班,车队安排轮流值班,搞好卫生,做好当日出车统计,做到查有可依。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公司公务小车除副总和副总以上的领导可以配专车外,其他部门领导不配专车,但可优先使用。

2、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于行政部统一审批并开具派车单,由车队调度员统一调派。无论任何用车情况,其他部门及人员无权调派。长途派车可由调度员轮换安排。

3、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管理,听从调度员的调派,调度员为车队长的助手。在没有接到派车单之前,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不能在宿舍睡觉,严禁驾驶员接受任何无派车单的出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通知。驾驶员若无派遣通知出车,按私自出车对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一人承担。

4、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用车,如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酌情收取油料费。

第五条  驾驶员按照派车指令、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司机因公出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油费、误餐费等先由调度员初审,再由行政部、财务部严格审核,每次报销的单据必须填写当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数等详细内容,并附派车单。

第六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认真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内容,回公司应及时交回行政部作统计。

第七条  对同一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车队统一管理调派,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车辆加油用公司油卡,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需电话请示领导,并保留加油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队长,车辆不得带病出车。严禁将车交由无证人员或其它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第十一条  公司车辆由公司车队统一计划使用,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听从指挥、调度,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  所有车辆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及车队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如公司实行派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或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通知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发生过户时,需提前报车队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每月10日前将上月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车辆行驶里程,由车队汇总后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车辆管理要求

1、下班后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公车私用。凡酒后开车或私自出车肇事的,除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个人医疗、护理等费用自理。

2、公司车辆:周日休息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私自用车。特殊情况请示行政部主管或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3、车辆出门时,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保安检查,装卸货物时要认真核查货物类别、数量,并时常做到自检自查。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杜绝和减少企业车辆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运营的自觉性,发挥其积极性,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以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安全守则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节约、高效、快捷。

第三条  凡属企业车辆必须每次出车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

第四条  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平时做到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第五条  驾驶员必须每周对所驾驶车辆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自检工作,并由该驾驶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检查记录统一交车队负责人。

检查项目:

1、检查水、润滑油是否正常。

2、转向部分:方向盘的紧固螺丝、转向杆联接块、横直拉杆和尚头、紧固螺帽、开口销是否紧固。

3、制动部分:检查刹车油是否达到标准(刹车油只可固定用一个品牌的)、连接油管是否有漏油情况、分泵段连接软管是否有裂纹、四轮分泵是否有渗漏、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目测底盘、发动机是否有漏油、漏水情况。

4、传动部分:传动轴紧固螺丝是否松动、传动轴间隙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标准、轮胎紧固螺丝是否紧固、四轮轴承是否松动、备胎是否正常。

第六条  驾驶员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七条  驾驶员在工作中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第八条  驾驶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驾驶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节  车辆报修程序

第九条  企业车辆报修程序: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报制度。首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和维修意见交车队队长鉴定并出具车辆维修单,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不按程序擅自办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车队负责人签署车队意见。

3、任何车辆维修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并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4、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验收,并将结算单交车队负责人处。

5、车队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核结算单,并签字认可。

6、与厂家结账时由财务部门人员同车队负责人根据结算单向维修厂家进行结算。

7、驾驶员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故障时,可先电话向车队长及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修理后回公司补办手续。

8、在保养维修过程中新发现需维修的部分,需按车辆报修程序进行口头申请报修,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并于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第四节  奖惩

第十条  车队负责人在进行日常调度和安全检查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有权就车辆安全检查结果对企业内任何驾驶员做出奖惩,重大事项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具体奖惩规定:

一、奖励: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车队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内无事故,无违章,无处罚的责任驾驶员,奖励1000元,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2、对违反安全运行行为,敢于大胆制止并纠正的,奖励200元。

3、积极参加安全运行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100元。

4、积极举报员工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奖励人员名单不会公布)。

5、每月安全出车,无违章,无事故,无处罚者,奖励100元。

6、每季度无违章,无事故处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上进,同比勤俭节约油费和车辆使用费用的,经评比最优第一名的,奖励300元。

二、惩罚:

1、由于司机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导致安装队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车队队长每月核查一次车辆违章情况,驾驶员每月底处理一次,出现有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出现交通事故,给公司、车辆、其它第三方、驾驶员本人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并扣除当月的安全奖。若责任驾驶员每月没有对违章纪录进行处理,车队长进行监督核查责任人,公司将从当月的工资中进行扣除违章罚款金额。

3、员工争吵谩骂的罚款50元,员工间打架斗殴的罚款200元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车人吃、拿、卡、要、以及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参与赌博,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处罚50—500元。

4、偷盗公司或员工财产的罚款500元,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公车私用、拉私活、偷油,违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由车队长核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每次罚款100元,发生误时误事的,罚款500元。

7、驾驶员如发生行车事故,无论责任大小,必须向车队队长和行政部汇报,严禁私自处理,违者罚款200元。

8、车队司机出车必须有行政部门审批的派车单方可出车,若无审批手续出车的,罚款500元,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9、如星期天或晚上等情况,紧急用车也必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许可,违者罚款200元,但须事后补交派车手续。

10、车队驾驶员在提取快递等其它邮件时,要按提取货物的清单进行提货,提取货物及其它邮件回来的,必须要收件各方确认,货物应入库。如驾驶员提取邮件及货物时有漏提,收件无签字,不入库,除赔偿损失外,还将受到处罚,每次罚款100元。

11、对车辆不日常检查和定期进行保养的,一经发现给予责任驾驶员每次50元的处罚。对车辆的有效证件和工具不妥善保管导致丢失,除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外,处罚100元。

12、因备胎不正常导致需要急救的车辆,所产生的一切急救费用由责任驾驶员承担,并另给予100元的处罚。

13、驾驶员不负责任而导致车辆行驶途中把燃油耗干的,其产生的一切施救费用由责任驾驶员承担,并给予50元的处罚。

14、车辆发动机因缺水、缺机油导致受损,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责任驾驶员承担,并给予300元的处罚。

15、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责任一律由驾驶员自负,费用不得报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并按责任大小赔偿。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车队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目的:规范公司车队管理,明确驾驶员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车队有效运行。

2、原则:一人一车,一车一卡,出车必登记,谁的车谁管理,谁违章谁负责,谁出事故谁承担,绩效考核,按制度奖惩。

二、出车与收车

1、驾驶员出车前须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和检查;

2、收车后车队队长须对各车辆及《行车记录表》、《加油登记表》整理核查。

三、行车登记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严格做好行车登记,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

2、车队队长每天对《行车记录表》进行核查整理,每周末统计一次,每月进行存档。

四、车辆维修及保养

1、公司车辆须定期定点进行维修及保养,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换车辆保养地点;

2、车辆维修须由车队队长陪同或行政办另作安排。

五、备用金及报销

1、车队备用金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驾驶员每次出车费用报销须及时申报,做到一次一结;

2、车队队长应对备用金及费用报销做好登记工作。

六、长途外勤管理

1、驾驶员长途外勤由车队队长统一安排,采用轮换制;

2、驾驶员长途外勤中,公司给予每餐五十元的外勤补助,此补助已包含早餐补助。

七、车辆违章

1、驾驶员谁开车谁违章谁负责;

2、车队队长每周核查一次车辆违章情况,驾驶员每月底处理一次。若驾驶员一个月内没有对车辆违章进行处理,公司从当月工资内扣除违章罚款金额;

3、驾驶员每月违章超过五次(含)以上者,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八、安全事故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须对车辆安全负全责;

2、驾驶员每月发生车辆刮蹭等安全事故三次(含)以上者,或全年发生车辆刮蹭等安全事故十次(含)以上者,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车队队长:

驾驶员: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范本

    一、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XX年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三、车队服务范围及费用分配

    1、车队服务范围:销售部要求送货上门的客户(产品售价中包含运费)不包括主机厂相关人员的其它业务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单位(产品装饰费中已含运费的除外),采购部(外协加工单位不含运费,外购件除外),财务部、质管部、仓储部的零星用车。

    2、车队各类车型费用标准按XX年标准和统计口径执行。

    3、内部费用以“用车单”为准,按各部实际用车里程数与标准单价计算。

    4、对于不属车队服务范围的用车,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到车队进行费用核算,按实际用车里程与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出车运费并在“用车单”上注明价格,扣除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出车费及辅料费按实际收回运费(含抵款)利润的50%作为奖励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责任的急件产品发生的运费由责任部门承担,外单位用车的运费由用车人向外协厂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单位运费则由用车人工资承担。采购部调拔材料用车费用如含在调拔单价中则由采购部承担运费。

    6、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核算扣除折旧)与分摊到各部门的消耗之差为车队当月的利润情况。费用超标按5%扣罚车队工资,年末拉通计算。

    7、不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费用,月末由车队将用车通知单汇总后到财务科结算费用。

    8、修理费、燃油费超标按车队承包合同考核。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的调度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省费用,更好地为工程监理服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制度:

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驾驶规章学习,服从调度,随叫随到,优质,安全,高效,热情,周到的为工程监理做好车辆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切实做好车辆正常保养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行车。车辆跨本驻地县外出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不予报销费用。每季度车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

3.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驾驶员对零星小零件的更换,应以自己动手为主,避免进修理厂。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先报公司车队审核同意,5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公司),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除少量修理外(100元以下)。

4.出车凭调度出车单批准用车人批准后出车,不服从调度、违反制度的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辞退;一般驻地办车辆每月里程以总平均3000公里为基准(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超出基准驻地办需说明原因,监理人员下工地一律在上班时送出,下班接回,避免重复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的2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个人负责受罚金额的50%;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处罚的,公司不予报销。

驾驶员不准将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辞退。

5.公司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6、合理安排驾驶员休息,休息和不出车时(下班后),驻地办车辆一律停放在所在驻地办,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驻地办和办公室切实做好监督。

7.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公司经理同意,且车辆和驾驶员同时借用。

8.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及保险公司,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9. 出车及加油需如实填写出车单及加油表,出车单上每日注明里程数,车辆费用报销时需附上出车单及加油表,如有发现表单弄虚作假,追查考核管理责任人及驾驶员责任。

10、公司车队根据月报表,每月车辆使用开支状况通报各驻地办。

1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管理考核,驻地办车辆由驻地负责统一考核。

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车队

2007年4月1日


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驾驶员、车辆基本状况登记

驾驶员签名:

使用驻地监理负责签名:


填表日期:

驾驶员安全奖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对驾驶员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公司车辆实行里程补贴和安全奖,里程补贴按4元/百公里,安全奖按4元/百公里,半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2.全年安全无事故,费用开支低,公司结予奖励。

3.发生事故按公司损失金额和驾驶员所负责任比例进行处罚:①负全责罚30%,②负主责罚20%,③负同等责任罚15%,④负次责10%。⑤无责免于处罚。

4.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事故,赔偿全部损失并一切后果自负。

5.由于驾驶员发生事故而扣证,按情节给予处罚:①扣证1个月罚300元,②扣证2个月罚500元,③扣证3个月罚800元,④扣证6个月辞退。

6.驾驶员由于严重违法造成负全责大事故,按第三条处罚30%,并无条件辞退。

台州监理公司车辆调派单

车号:

【篇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司属各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公司机关及司属各单位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等。

第三条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遵循原则:

(一)定编配备。根据单位性质、工作需求、人员职级等要求核定车辆编制,严格按编制进行配备、调剂和更新使用。

(二)经济安全。新购公务用车需选用油耗低、排量小、安全性能好的节能环保车型。

(三)立足国产。在保障公务需要的基础上,优先选购国产车型,严格控制购买进口车辆。

(四)规范管理。公务用车配备实行“计划申报、公司审核、集团采购、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五)严控费用。车辆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严格控制日常开支,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四条 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本单位机关车辆使用管理。

(二)生产计划部负责审核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和报废计划,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实施。

(三)财务资产部负责检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预算及执行情况;配合审核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和报废计划。

(四)监察室负责公务用车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第二章 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报废

第五条 公司机关及司属各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依据车改后集团公司和公司核定标准和数量从严控制,配置车型要以国产小轿车为主,确因生产、安全应急指挥或项目建设需要,可配备少量国产越野车。

第六条 公司机关及司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报废,必须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置、更新和报废公务用车。

第七条 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公务用车,履行报批程序后予以报废,并将报废车辆交由国家认可的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所收残值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

第八条 司属各单位出现经营性亏损或严重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购置和更新公务车辆。

第九条 按照公车改革精神,通勤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购置的应从严核定和报批。

第三章 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原则上不配备固定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保障出行的领导干部在车改规定范围内不派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市所辖**区、**区*、**区从事一般公务活动不派车。领导出差时由办公室调剂安排用车。

第十一条 加强车辆调度管理。车辆管理部门按照“急事优先、级别优先、预约优先、安全高效”的原则调度车辆。距离本单位驻地超出100公里的公务出行,原则上乘坐公交车或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公务用车的同向尽量合并乘车。

第十二条 严格派车单制度。公务出行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原则上单位驻地、省内公务用车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批,省外用车视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用车人员填写《派车单》,需准确填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事项,按程序审批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

第十三条 各类越野型公务用车用于安全应急,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市区内使用,也不能作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严禁向外单位和外部人员转借和出租。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向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公务用车,不得向下属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等费用,不得违规装饰改造公务用车。

第十五条 为保障休息日(周六、周日)、节假日和夜间紧急公务用车,车辆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并做好公务出车记录,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六条 加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监督。要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纳入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四章 公务车辆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一)车辆管理部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教育学习,并做好学习纪录,驾驶员不得无故缺席。

(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管理员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对违章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章者(将车辆交给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驾驶员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车辆管理部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修纪录、车辆安全及故障纪录以及驾驶员变更等情况。车辆档案要做到及时填写,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管理

(一)公务车辆实行定期定点维修保养。

(二)车辆维修必须由驾驶员报车辆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擅自送修,财务资产部不予结算。

(三)驾驶员不得私自扩大维修项目或更换零部件。车辆应急和临时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批准后实施,事后补办维修审批手续。

(四)车辆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现场旁站监督,严把质量关,维修记录存入车辆档案。

(五)车辆备用和维修工具的配备由车辆管理人员提出具体意见,经本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车辆油料管理

(一)日常油料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结算,并负责建立健全用油购置纪录。

(二)车辆管理人员每月根据车辆的行车里程对用油情况进行核实,测算单耗并进行公布。

(三)公务车辆全部实行IC加油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长途出车等特殊情况加油,加油发票须由用车人签字证明和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洗停及通行费管理

公务车辆洗车、停车实行费用包干制,每车每月洗车费200元、停车费200元;公务车辆出行全部使用ETC系统,费用据实按月由车辆管理部门核实与报销。

第二十一条 车辆交通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翻车、车毁或人员伤亡),须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二)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车辆管理部门要会同安全环保部门要认真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在事故结案后一周内将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

(三)发生事故除接受公安交通部门处理外,同时按事故责任大小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其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负全部责任罚款100元;负主要责任罚款50元;负等同责任罚款30元。

2.一般事故:损失1000—3000元,负全部责任罚款100—500元;负主要责任罚款100—300元;负等同责任罚款100元。半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事故,给予警告。

3.重大事故:损失30000—60000元,负主要责任或等同责任罚款300—500元;负全部责任罚款300—800元并予以停驾反省或调换工作。

4.特大事故:损失60000元以上,负主要责任或等同责任罚款500—800元;负全部责任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全年安全奖。

对多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且不服从教育管理的驾驶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四)发生车辆丢失事故的,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驾驶员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驾驶员的管理要求

(一)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驾驶技术,遵守交通规则。

(二)驾驶员要提前做好执行任务的准备工作,保持车内整洁卫生,衣着整齐,服务周到、热情大方,不擅自离开车辆或远离现场办私事。

(三)驾驶员要做到不私自开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赌气开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故障车。酒后驾车不论情节轻重一律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传话,不泄密,切实维护本单位整体形象。

(五)驾驶员在公休日值班或出车的,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考勤,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六)驾驶员安全公里补贴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定期核抄车辆行驶里程,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制表,并按规定审批后予以发放。

(七)违章罚款自负,公司不予报销。

(八)严禁私自出车、私带客人,违者每次罚款300—500元。驾驶员私自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九)驾驶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和通讯畅通,不得随意关机,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在车队做出检查。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驾驶员休假,需将车辆证件、钥匙和随车工具交车辆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驾驶员的考核

对驾驶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对完成任务好、全年无事故、爱护保养好车辆和节省油料的驾驶员,年终由车辆管理部门公司提出申请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司属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派车单





用车人

 

用车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事由:

 

路线:




车号

 

出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

车况反馈

 

收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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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及保养维修管理办法

壹、目的:为加强车辆之保管及有效运用,特订定本办法。

贰、适用范围:公司内公务使用之非工程车系各种车辆适用之。

参、使用窗体: AD-GAF-001 车辆使用申请单

AD-GAF-002 汽车使用记录表

AD-GAF-003 机车使用记录表

AD-GAF-004 车辆保养修理记录表

肆、办法:

一、总公司车辆之调派由总务课负责,由各场所现场负责人调派之车辆管理则由专属司

机或该保管人负责,并应将其姓名由各现场单位报备公司。凡车辆之规费缴纳、检

验、保险、换照等业务及各项资料,统由总务课负责及保管,必要时其它单位得配

合协助处理。

二、保管人(专属司机)之职掌:

1. 每日作好车辆检查与保养维护。

2.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妥于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后,其车钥匙交总务单位或各

场所现场负责人(专属司机应自行保管)。

3. 每日核对「车辆使用记录表」上登录之里程数与实际使用之里程数(主管公务座

车除外)是否相符,并填制「汽车使用记录月报表」、「保养修理记录月报表」

及「机车使用记录月报表」,次月五日前将各月报表影印报知总务课主管核阅

,有异常使用情况者,由总务课主管向上级呈报。

三、申请使用公务车依下列程序办理:

1. 除由公司配给汽、机车之专属人员外,任何员工因公务需要使用汽、机车时,

均应先行填妥「车辆使用申请单」,呈其直属部门协理级(含)以上主管或现场

负责人核准并会总务单位主管后,由车辆保管人交付使用。

2. 非因公务需要借用公务汽、机车时,由经理级以上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核转执行

副总核准后,由车辆保管人交付使用。

3. 借用主管公务座车时,须另先经该主管签名同意后再按本案第1点之规定申请

后,始可使用。

四、车辆使用规定:

1. 严禁酒后驾车。
2. 驾驶者应具备驾驶执照,于行驶前作妥基本检查,行驶后应保持车辆清洁,并

随时反应车况之异常处。

3. 车辆使用人应按核准之使用时间与地点内使用,不得于途中增加行程或拖延时

间,以免影响车辆之调派;如变更行程或增加时间者,则:

a. 使用期间应随时电知单位主管及总务单位。

b. 事后未经核准者,其全程耗用油量不得报销。

c. 所发生之行车事故,均由车辆使用人负责,直至车辆恢复行驶后,始解除

其责任及费用负担。

4.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实际使用里程数填入车辆使用记录表,连同钥匙、行车

驾照缴回保管人、专属司机或现场负责人,使用人不得作不实之签认,如有不

实之记载或签认,应予以申诫,并注销一切公出费用。

5. 由于使用不当或疏忽致车辆损坏、失窃、或因肇事赔偿、违规受罚、保险范围

外,经鉴定责任系属使用人或保管人维护不妥时,应依情节之轻重,由使用人

或保管人负担部份或全部之费用。

6. 车辆未经调派不得擅自使用,违者应受惩诫处分,并追缴使用里程汽油费及车

辆维修清洁费用,肇事应自行负责一切赔偿,严重者开除处分。

五、汽、机车使用记录表上所记载之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若不相符又无可签

认单据核对时,除特殊情况外,保管人应负责缴纳不符里程之汽油费。

六、车辆检查与保养维护:

1. 每日行车前:应检查车身钣金、冷热气系统、机油、煞车(油)、汽油、电瓶、

轮胎、离合器、灯光及喇叭等。

2. 临时检查:使用人如发现车辆任一部份发生异常时,应即详加检查,倘其具有

危及行车安全之可能性时,应即停驶并作适当之处置,事后并应告知相关人员

参考。

3. 定期保养:按各车型之规定行驶里数,洽请厂商办理更换机油、打黄油、换滤

清器及各机件等之定期保养。

4. 定期大修:依据各车型之规定里数标准与车辆实际状况,请洽厂商估价,并依

采购程序办理大修。

5. 车辆之里程表须随时保持正常运作,遇有故障得及时修护,俾提供详实之里程

资料。  
七、车辆修理:

车辆发生损坏或故障时,使用人、保管人或专属司机应即向总务单位或现场负责人

报告,并依其情节径行交修或估价程序报请修理,其标准如下:

1. 由各车辆保管单位自行负责所保管车辆之维修,其成本归属保管单位。

2. 估价修理:

a. 使用人、保管人或专属司机先向总务单位或现场负责人报告机件所需修理

或更换之详情。

b. 总务单位或现场负责人认为有修理必要时,得派员洽厂商估价,并填具「零

星材料物品申购验收单」,依程序报修。

c. 使用人、保管人或专属司机应到场监修与验收。

3. 径行修理: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护或更换机件时,应就食实际情况

报告总务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以决定径修与否,事后并依采购程序补办手续。

八、车辆保险与理赔:

1. 为保障车辆使用期间之人、车权益及兼故公司成本,并加强开车之安全意识,

车辆投保原则如下:

2. 保险理赔:

a. 新购车辆三年内保有全险,车辆出险损伤时即应办理理赔送修;倘因逾期

而造成公司负担修理费用时,车辆使用(保管)单位主管及相关人员应提出

报告,否则依情节轻重议处。

b. 凡车辆出险时,均须先向有关机关备案并请按附件一之程序办理保险理赔

,并随即向总务课及现场负责人提出说明与报告。
九、总务课不定期派员抽检各单位车辆之使用与维护状况,并将结果汇呈执行副总,以

供检讨改进,并列入单位主管及相关人员年度绩效参考。

伍、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ADG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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