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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菁选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2-21 14: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生专业(类)如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报考学科竞赛类的专业,应与竞赛科目相一致。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菁选3篇【完整版】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生专业(类)如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报考学科竞赛类的专业,应与竞赛科目相一致。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所展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以及个人兴趣、专家推荐意见、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4月底公布。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学术成果(如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于6月10-11日到我校仙林校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包括笔试(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学生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并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免笔试,只需参加面试(单独计算成绩)。在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组成、分组情况和学生面试顺序均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测试环节的公*公正。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按照“全面衡量、公*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的测试人数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对象名单。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一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二等优录政策。优录对象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其中享受一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总人数的40%。具体优录政策如下: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其中,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二等优录政策分数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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