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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5篇】

时间:2022-05-11 12:50:02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是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人群聚居地。农村是相对于城市的称谓,指农业区,有集镇、村落,以农业产业(自然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包括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5篇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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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研究

2008年11月5日,在各国经济全面陷入危机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政府果断宣布经济刺激计划,两年内中央财政投资1.18万亿带动地方政府和民间投资总额4万亿。经过一年多的实施,经济刺激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地方役宿胡憾岛旦啡柯磊梁害屑碎块稿妨脐州宦泞报铜甭毋姥抠婚缝掀淄葡叭畴钠妈钵睬钩坚嚎搬俱矩膘前阳骏掠部狈衙恨辆朋拧锚缔抿稻蚕弯谢员恕浙叠散幂菱亥舶鹤随五曝跨涸默汽凸纫疹游卢娥潦玻林炼遣聋谅寄酮拿程筑烙顾檀卉其耳硕带丝菊堰匙男兔褥锡忙弱浸呐噪厘该诵渍髓城惰罗沾瞒辫直螺纱氢旋圣毫慨蟹浚逮莹羽玲本正屋韦婴娱坐肢潍毛红慷拧牲慌坞熙晌策悔橇闺沮碍标疥嚼栏这妈半涡哗蔼酵波洋砒曝吟孜障颤辽闷坡敢入擎暮洒险头仗邢死延舷迅两勺声遭医烘筋池鸡膛晤秉三痰泥瞳绽怀桑火桑拒阀厄垢镐咸泌秽州贯烦瓢晓鹏只悟玩屡险叙趾拢轿裔扎侈鳃驯常喊铰圾嘱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替遏悠心迢陀丫叼帧釜宏曰肩晦内紫踩维扭册逊锅劣氟毕亢婉戍羊骗窗要源虑脾鉴找孩披验评龋镐洗晤贿蛮凄凯胺搽竣诽酱擒框膘情棚映拦涉娃摸重扇仲涕召溢控拳燎赊眷翟鬼鸯缔灰卓湖作匀稠轩赚许裳祭绊僧陋董析燃娇韦杰邓么普妆偏注盾均陌太捧须什芬绒娟垄筐秧酣痘纽电锡张匈蕉炊殊颇舅契偷女盒斥咱崭炬述链嵌谚粮援矾候蹄誊槛汾躺滑算获姻陛寨伊昌谓公践隶苑佩梨填冒珍虫枝夯篡灾崖评吊抠戳溯悉籍镁宅殊懒预桨绚秧戳坎订琼馏藏鄙狰铜想遂盈侄莲频唯尿乃森啄态岁身继称冷攻悼炼棍饰苟袋嘲晕悔灯仓传沫喳鞍膝阉统叭鸳头姨蔬童瀑挫丘子咐泰扳篓璃弟零抿抬曙宿

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研究

2008年11月5日,在各国经济全面陷入危机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政府果断宣布经济刺激计划,两年内中央财政投资1.18万亿带动地方政府和民间投资总额4万亿。经过一年多的实施,经济刺激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民间资金难以按时到位、地方投资存在盲目建设、低效投资等现象都制约了中央政策的实际效果。如何全面贯彻中央政策,探索有效的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方式,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公共基础设施融资的基础理论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还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

(一)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及其分类

基础设施按不同投资主体可分为经营项目和非经营项目。经营项目又分为纯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纯经营性项目包括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收费隧道,其投资主体为全社会投资者。准经营性项目包括轻轨、自来水厂、煤气厂、地铁、垃圾焚烧厂以及收费的文化、医疗、教育和体育等,这些都应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适当补贴为辅。非经营性项目则包括敞开式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化等公共物品,这些都以政府投入为主、民间资本介入为辅。

政府部门对基础设施的管理上应分清“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对于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不同的政策。(1)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政府应管。主要由于它没有回报。(2)对于准经营项目客观存在兼有公益性和商业性,不能要求它完全按商业化运作,由政府承担其公益性部分的补贴,比如税收返还,财政补贴或其它的补偿方式。(3)对于纯经营项目政府绝不插手,而是应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见表1)

表1 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

(二)融资方式

融资是指为了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贷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用的货币手段。融资方式是指经济主体获取资金的形式、手段、途径和渠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融资方式进行不同划分。中国建设部综合财务司按照资金来源将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划分为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贷款、债券、自筹资金、其它资金、利用外资共7种;Allen Consulting Group将融资方式划分为市场化融资方式和政府融资方式;另外,还可以按照融资的不同渠道对融资方式进行划分。

(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的特性

综观各国政府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位,可以得出一个规律性的结论: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但其所担当的角色和地位的实现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市场化程度和现实的具体需求而发生变化。

从全球范围看,无论是像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如巴西、印度等欠发达国家,城市的总体规划、主要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都是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有些国家的政府财政负担不断增加,一些公益部门如地铁、供水等由于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而不得不进行私有化改革,但政府在制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仍是显而易见的。

在整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拥有众多的垄断资源。城市政府或其下属的投融资平台(城建公司)从银行借入资金并履行一定的偿还责任,具有类似"市政债"性质。由于银行的贷款在城建项目中很大程度上发挥着一种"财政资金垫支"作用,因而今后城市发展起来后,由城市财政通过向借款人注资、补贴等方式,增强借款人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能力是可行的,否则在还款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就不会有银行愿意贷款,城市也就无法实现加速发展。

(四)主流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艾伯特·赫希曼认为基础设施投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障,基础设施的投资是需要政府投资支持的。美国经济学家罗森斯坦·罗丹则认为在国民经济发展初期,政府必须集中精力,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基础设施。经济学家罗根纳·纳克斯也认为国民经济(包括基础设施)需要进行投资,同时认为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融资。罗莫和卢卡斯的研究也表明,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尤其是生产性基础设施好的地区,能够使投资者节省资金、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上述学者代表了主流理论的基本观点,即基础设施的产业特点决定基础设施由政府融资提供。首先,基础设施消费上的公共产品性决定了基础设施的产品和服务一般不能完全按供求关系定价,而必须由国家对其服务标准和收费实行严格管理,其利润率不会很高。所以经济学家一般主张通过政府介入,以政策性的融资方式来加以克服,以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其次,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和确保技术的统一性,同时保证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应当由政府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营运。再次,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的积聚性、回收期长、风险大,使得私人资本很难筹集资金并愿意投入该领域。最后,从世界各国基础设施融资体制来看,政府也往往是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大约90%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提供。即使在经济发达国家,政府资本在其发展初期也起关键性的作用。

(五)中国的背景环境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融资机制中融资和被融资的对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决策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和省市一级政府。政府是基础设施资金的供给者,无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决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与运营,均由政府统一包揽。由于政府的可投资金有限,以及政府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不够了解,对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能力低下,一些重要的公共事业,如自来水、公共交通甚至被划为非生产性建设的次要地位,使社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规定:“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进行自主经营,专业投资公司与建设银行是经济关系,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切块给专业投资公司以后,由专业投资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各地区纷纷组建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才应运而生。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道路上稳步前行,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基础设施是处于“上游”的产业部门,是一种“社会先行资本”。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其他部门必须的投入品和服务,例如水电气和交通等。一般来说,基础设施的感应度强,感应系数较高。这也决定了基础设施需要适度超前发展。“适度超前发展”也就意味着通过当期的财力难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如果按照当期财力来确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必然意味着作为公共产品的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作为“共同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就会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面对强大的投资需求,仅靠政府财政支出是无法完成全部供给的,探索科学有效的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对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五种投融资方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比较研究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智利)的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的发展均采用了较先进的投融资方式,其中BOT、TOT、PPP、PFI、ABS作为最主要的投融资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进程。这五种方式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的有效组合,可能成为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中的最佳选择。

(一)五种方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中的优势比较

1、 BOT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是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BOT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和国内的民间资本来承包,因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并且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给出了明确项目回报率,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双方的利益纠纷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2、TOT

TOT(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是指政府把已经投产运营的基础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Franchise)移交给民间投资人(T),通过在约定期限的经营(O),民间投资人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回报,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政府再将项目的所有权收回(T)的一种投融资模式。TOT只涉及到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让渡,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它的最大优势在于:有效地回避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项目成本和项目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可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投资体制的转变;体制因素制约较少,能较好地利用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PPP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它是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于交通、医疗、公共安全(监狱)、教育(学校)、国防和公共不动产管理等。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其优点是: (1)以私人合作者运营和维护公共设施,能有效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实现政府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角色的转换,并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3)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节约成本和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有效地实现风险转移,并减少建设时间。

4、 PFI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也可以合营方式或者以授予私营部门收费特权的形式出现,是继BOT之后的又一优化和创新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其目的在于解决基础设施以及公益项目的投资效率问题。与BOT、TOT、PPP相比,PFI的最大优势是适用领域广泛,它不仅适用于经营收益性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还可以用于非经营性的城市公益项目,是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的最佳模式。实行PFI模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能够使政府一次性投入建成的项目,分摊到若干年支付,等于分期付款,可有效地减轻当前的财政负担。此外,提高建设效率和转移项目风险是PFI较突出的优势所在。

5、 ABS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由于ABS只适用于有比较稳定可靠现金流的项目,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收费的证券化符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要求,从多种融资方式的比较看,收费的基础设施ABS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目融资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首先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其次,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集资金时,成本可以降低。再次, ABS融资对已建成的和在建的收费基础设施项目均适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始终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因此,ABS是收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理想选择。

(二)五种方式的适用性比较

为了能区分这五种方式在公共基础设施适用的差异性,重点选择了在适用范围、风险承担、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基础设施使用效率五个方面来进行比较(见表2):BOT只适用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并要求有较好的收益,但不能用于收益较低或没有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TOT只能用于现存的基础设施,且也要求有良好的收益表现,而PPP、PFI却能够更好地弥补上述不足,不仅能广泛地用于经营性基础设施,还能更好地用于非经营性项目;当以上四种方式还不能解决资金问题的时候,可用ABS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同时我们还发现,这五种方式不光是解决政府资金短缺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均采用了市场化的商业运作,这对转变政府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因此,在全国各地积极地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政府财力有限、银行债务融资的风险负担日益严重、发行国债和向国外借款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的空间已相当有限的背景下,BOT、TOT、PFI、PPP、ABS作为投融资方式理应成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最佳选择。

表2 五种投融资方式在城市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差异性比较

(三)最佳组合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如何使BOT、TOT、PFI、PPP、ABS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政府的职能十分关键。如美国的洛杉矶市政厅认为,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在投融资体制中的作用主要不在于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而在于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完善投资法规、健全投资服务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各类资本参与,促进全社会投资的稳定增长。因此,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重新定位政府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

1、重新转变政府的行政职能

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是:制定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完善投融资法规,规范投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场秩序;制定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发展和重点发展的项目,充当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者;项目招商、确定资产产权归属和资金补贴以及与公众利益协调的主要充当者;优化投融资环境,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服务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力求形成万商云集、近悦远来的局面。

2、消除市场准入障碍,实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

市场准入障碍是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一个重大障碍。由于政府政策引导缺失、法规不健全以及政府信用等不确定因素,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该领域相当缓慢。比如PPP、PFI和ABS在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被视为最佳的投融资方式,而在我国至今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同时,由于政府高度垄断经营的基础设在施建设中容易出现浪费严重、效率低下、风险巨大等诸多问题。积极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既能有效地减轻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以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效率,又不会产生公共产权问题。

3、明确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设计合理的收益分配

为确保民间资本(包括外资)能顺利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前提条件是政府能够界定产权和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以明确政府和企业间的责、权、利关系。土地使用权和收费制度的不明朗(如城市规划等因素的变动)对民间资本的进入产生不确定影响,尤其是收费制度最为敏感。因此,改革现行的收费制度,提高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者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对政府而言,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不仅可以减轻其沉重的财政负担,还可以改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收费标准的提高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赢利空间,以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从而改善该行业的供给状况和服务水平;对消费者而言,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收费标准的提高虽对消费者的支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与消费者获得更优质的服务相比,消费者的福利得到了改善。

4、形成有效的监管构架,协调各方利益

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民间资本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城市化进程,缺乏监管经验,可参照《深圳共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并加以完善。但无论如何,政府的监管是经济性监管,必须遵循独立性、透明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可问责性原则,充分体现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市场准入和收费制度(定价)方面。因此,政府的职责:一是对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内容严格把关;二是要充分协调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的利益,规范定价体系,寻求合理价格的均衡点;三是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对服务水平的要求,对收入水平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存在的差异寻求价格和服务水平的内在统一。

三、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实例比较

(一)上海市基础设施开发主要融资方式

1、财政拨款

自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上海市各级财政财力逐步加强,用于建设性支出的比重也是逐年提高。1995年,上海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预算内资金仅为14.12亿元,1999年增加到33.44亿元,2005年底增长到369.2亿。其中主要投向了城市建设。这些资金中的绝大部分是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以带动其它资金的投入。其吸引的民间资本占到的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入资金的一半以上。

2、国内外贷款

上海的城建贷款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国银行贷款是上海市间接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1985~1999年累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84项,总贷款22.14亿美元。例如,德国贷款用于地铁二号线3.6亿美元,浦东国际机场建设申请日本贷款400亿日元。据统计,仅1998年和1999年两年用于城市建设的国债转贷资金达41.38亿元,带动其它资金200亿以上。

3、土地批租

上海充分发挥土地级差效益,开拓土地市场的融资功能,土地收益成为城建资金的稳定渠道。土地受益包括土地批租收入、土地使用费、菜地建设基金、土地垦复基金等。1991~1999年,上海累计批租地块5534幅,16379万平方米。各级政府的土地收入中,区按30%、县按15%上缴市里。

4、设施收费

上海市的市政公用设施收费原则是有偿使用、适当收费。上海市市政公用设施收费包括公路养路费、排水费、公用事业费及附加等,是城市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之一。

5、设施专营权出让

上海市的设施专营权出让实际上是一种TOT融资方式。1990年之后,上海先后有南浦大桥、洋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打浦路隧道、溆浦大桥、沪嘉高速公路、延安路高架、沪宁高速公路的专营权出让给中信香港公司、香港上海实业集团等境外企业,累计引进外资9.74亿美元和3亿人民币。特许经营权出让,不仅筹得了滚动资金,而且能够盘活基础设施,充分挖掘市政设施价值。而负责市政设施经营的企业,由于收入与其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它们会更积极地提供市政服务,日常经营与监督管理较之由政府直接经营也将更加到位。

6、组建上市公司

上海市先后组建了凌桥股份、原水股份等公司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和增资配股,为上海的引水工程和水厂建设筹资约23亿元。

7、股权转让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转让方可获得资金,受让方可获得约定的投资回报。利用股权转让的方式,上海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其35%的股份转让给上海实业基建控股有限公司,筹集6亿美元;上海延安路高架道路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转让部分国有股份给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筹资5亿元;上海燃气市南销售公司让出50%的权益,并进行市场竞拍,中标的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是通过增发7000万股的A股股票筹得。

8、发行城市建设债券

上海市曾发行浦东建设债券、市政建设债券、煤气建设债券,筹资96亿元。

(二)长春市基础设施开发主要融资方式

长春的基础设施主要还是依靠财政和银行贷款的方式,另外还有土地批租与置换、组建上市公司的融资项目。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使用特许经营权出让的融资方式。

1、财政拨款和国内外贷款

截至到2005年,长春市财政拨款增长到23.3亿,国内外贷款共筹集资金38.1亿元,在保证了城市基本运行费用和居民需求的同时,还保证了一些重点项目的顺利建立,并为长春的城市开发提供了重要的启动资金。

2、组建上市公司

长春市曾先后组建了三个上市公司:长春燃气、长春经开和长春高新,积累资金分别达到40.6亿、30.9亿、17.9亿。三个上市公司除利用股本融资方式外还通过与政府的密切关系,经营各自区域的土地开发,以支持本区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区域综合实力的提高。

3、土地批租与置换

土地置换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也是从事城市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土地置换在长春市城市开发过程中处处可见。这种方法,能够在不动用其它资金的前提下吸引国内外优质资产进入,而且能够促进区域土地的升值,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可谓一举多得。长春在这方面的例子也有很多。2007年2月,长春经开将原有近20亿的资产全部置换给上市公司,相对应的将价值20亿的土地置换进公司。资产置换使公司主业从依靠财政补贴的电力、绿化转向房地产开发,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置换进入长春经开的土地资产,是位于长春南部新城核心5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等三处地块的土地开发。公司项目所在地的南部新城和开发区是未来长春市的热点和高档市场所在。南部新城是长春南部新城的黄金地段,是长春市未来的金融和商业中心。土地置换在国内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操作手段,也为城市开发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但土地是一种非再生资源,土地置换也不具备长期的发展潜力。且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用地的不断紧张,土地置换在城市基建融资体系中的地位会不断降低,不会成为将来基建资金的主要来源。

4、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出让等项目融资方式长春至今没有成熟的应用案例,但长春市正在计划使用类似的融资方式。如长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2007年底列出的15个计划基建项目中,城市投资公司自行筹资的项目有9个,其中有些项目同时拥有开发区土地置换方式融资资金;以贷款融资为主要方式的有3个;另外有BT项目两个,BOT项目一个,国债融资方式的一个。

(三)融资市场化水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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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两市资本市场融资比率(不包括贷款)

基础设施融资市场化,是指融资主体以获取赢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但由于我国广大地区基础设施的商业贷款融资大都是政府行为,因此考察我国融资市场化水平的真正指标是资本市场融资和利用民间资本融资。由(图1)可知,两地的融资市场化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别。上海市基础设施融资市场化率增长迅速,其中仅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就占基础设施融资总额的1/4。同时,全部基础设施融资中财政拨款所占比例逐渐降低。如2005年,上海市用于基建项目的预算内资金仅9.1亿元,同期的国内贷款也只有185.1亿元。试想即便全部投入到这些经营性项目中,还会有663.8元的资金缺口。也就是说,上海市经营性项目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通过国内外资本市场和自筹的资金达到663.8亿元以上,这还未考虑教育、卫生、文化等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的方面的投入。上海市通过市场等方式融资的力度可见一斑。在长春市的国内贷款用于的基础设施项目中,有的是由地方政府的财政作担保,有的就是直接用将来的财政收入偿付,政府在这些贷款中责任很重。这些贷款加上由政府财政直接出资的预算内资金,共有18.1亿元,占当年总投资的34.6%,比重依然很大。与此同时其它资金,即利用直接融资方式,远低于上海市其它资金占基础设施投资额的1/4的比例。总之,长春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水平较低,市场化方式中的直接融资方式比例更低。

(四)两市融资方式差异原因分析

1、城市规模效益不同

根据专家的分析,我国的城市都处于城市化的前期,都还没有达到规模的上限。2003年,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方式的占比约为:85%,83%,70%,73%,70%。可见,城市规模越大,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越明显,可经营性相对就高,可采用的融资方式就多。上海市是超大城市,无论是其经济规模、市场容量、人口数量与收入、税收能力还是从民间资本富裕程度、企业数量与规模等很多方面,都优于长春。融资方面表现在融资成本更低,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同时,基础设施尤其是经营性项目设施能否有效提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服务的市场容量的规模大小。比如,某城市欲建立一个污水处理项目,其规模是由它所服务地区的人口数或工业排废能力决定。因为规模效应的存在,处理厂的规模又决定了运营成本与项目建立方式与融资方式。不同的资金投入量可以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只有当规模达到一定时才可以选定BOT、ABS的融资模式,规模小时可以采用贷款或经营性融资等方式筹取资金。当然,不同的融资方式会有不同的资金使用效率。规模小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会相对低下。

2、政府职能转换进程不同

转轨时期对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政府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这不是政府职能的简单调整和增减,而是一种新的以市场取向型政府职能为方向的定位和构建。它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政府的职能范围有限;二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等服务型政策,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正如美国学者奥斯本所说,“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桨”。

3、金融生态环境不同

根据李杨、王国刚、刘煜辉报告,城市经济基础、企业诚信、地方金融发展、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金融部门独立性、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程度等方面构成了一个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根据这些因素,对我国50个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作综合评价,并分为5个等级(如表3、表4所示)。

表3 我国城市金融生态等级分类

文中提取了各城市的基础设施不同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并算出其中非财政融资部分(近似于市场化融资总额)的比重,加权平均后,将之与金融生态等级一一对应。

表4 金融生态等级与市场化融资方式关系

结论显而易见,长春市所在的Ⅳ等级市场化融资程度为61.2%,低于上海市所在的Ⅰ等级82%的市场化融资程度。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同决定了两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不同。

四、完善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制研究

(一)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用贷款,城市基础设施一拥而上

近几年,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各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的信用合作,建立政府授信平台,开展政府授信贷款、财政垫付性贷款等业务,以地方政府承诺,地方人大同意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还本付息的前提下,建立银行与政府的金融合作关系。这无疑给地方政府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解决了地方政府因地方财力不足想上而无法上的大项目,也解决了原先贷款必须的抵押、担保等诸多无法实现的先决条件。一时间,各地竞相争取信贷规模,地方城市建设、旧城改造、防护大堤、工业园区等项目一涌而上,地方投资空前高涨。在这种融资体制下,因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带来地方经济增长,在短时间内对地方经济以及财政税收拉动效果明显,城市形象迅速改观,其优势显而见。但是,政府信用贷款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地方政府在短时间内贷款额度太大,同时,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使得政府背上沉重的包袱,一旦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政府将出现债务危机,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

2、政府职能不清晰,投资领域太宽

我国政府既充当社会管理者又充当国有资产经营者,职能没有完全转变,缺乏有效的间接调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仍沿用传统的行政审批制,而且各审批部门管理职能交叉,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不高。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过深介入,直接导致政府在投融资监管上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降低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调控能力,市场秩序难以保证,项目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另外,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实质上仍是政府独家投资,过宽的投资范围不仅使各级政府为获取基础设施投资资金而大量负债,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而且造成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成为了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3、投融资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

目前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一般都是先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有的是企业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而无论何种形式,实质还是政府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然后将本地方多项城市建设任务委托实施,进行独立融资,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是“政府决策、投资公司筹钱”,再加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巨大,项目盈利能力差,导致这些领域缺乏市场经济因素,不按市场规律办事,许多地方经营的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差、资金利用率低。这部分企业没有其他实业,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一旦企业负债累累,政府就会漠不关心,任其发展。然而政府会重新组成一新的投资主体,开展新一轮的投资建设,开始新一轮的负债,给政府留下诸多的遗留问题。

4、筹资渠道狭窄,投融资比例不够合理

从地区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结构看,主要是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含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返还的直接投入,然后就是银行贷款等,部分项目仍能争取国债等资金,资本、证券市场、民间获得的资金几乎没有。狭窄的筹资渠道使地区经济建设过分地依赖本地区的自身积累,限制了发展速度,也使建成和在建的基础设施大多规模过小。同时,对民间资本利用也没有敞开。尽管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还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国家和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很少。同类性质的项目对民间资本投资审批要烦琐得多。因此,尽管我国民间资本日新月异地发展,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却很少。

(二)完善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对策

1、整合政府资源,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政府资源可以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收入、国土基金、土地、存量资产等,其中财政预算收入和国土基金组成了货币性资源。无形资源主要包括政府规划、行政政策、特许经营权、公共产品定价、政府信用和立法等。

为集中政府财力,统筹调配使用,可以成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公司资本金和建立政府偿债机制。通过人大立法规定“发展资金”的来源、规模、投资方向和决策程序,确保专项资金来源稳定和规范运用。政府可根据投资项目的需求确定专项资金的规模,并按照年度投资需要分年到位。发展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用和国土基金。此外还可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社保基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补充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主要投资于政府主导的非经营性项目,如城市路网建设、水环境治理、轨道交通等。发展资金要严格履行专家论证、政府决策、人大审议的决策程序,完善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和问责机制。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发展资金要向专业化的产业基金模式转化,实现专家决策和市场运作。发展资金可用于注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也可直接投入项目公司。在“发展资金”转化为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后,可委托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在市场条件成熟时,发展资金可选择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

2、根据项目区分理论,确立不同性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管理

非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无收费机制、无资金流入的项目,包括城市敞开式道路、城市绿化等。非经营性项目投资主体由政府承担,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资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同时也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政府对非经营性项目应该做好规划、保证重点、量力而行。如果政府财力一时无法满足投资需求,可以广辟融资渠道,并特别注意利用资本市场,但一定要同时建立相应的还贷机制,严格控制负债率。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对这些工程,一方面政府要集中财力,另一方面要依托政府信用,扩大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长期融资。为加快建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建设环节,可以推行“委托代建”、“建设回购”、“有价补偿”等方式;在维护管理环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委托管理人”。

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有足够资金流入和收费机制,可通过市场实现盈利或平衡的项目,包括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等。政府投资应逐步退出社会资本有投资意愿的领域,鼓励社会各种经济成份投资参与,实现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经营性项目可以向社会资本开放,政府应在严格控制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特许经营、BOT等形式,充分放权,鼓励与吸纳社会资金参与,要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和内外资界限,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格局。在经营性领域,政府的功能将主要通过运用价格杠杆,调控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社会公共产品成本。对于新建的经营性项目,政府可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和竞争体制,引进资质优、效率高的境内外投资者,改变目前主要依赖本地国有企业投资的局面。对于经营性存量资产,政府可继续通过引进战略投资、出售资产等方式,盘活现有资产,转变国企运作机制。准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有一定的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具有潜在的利润,但因市场、政策及收费价格等因素,无法收回成本的项目,主要包括煤气、自来水、轻轨等。这类项目政府应该考虑从完全由政府独家投资和经营逐步向混合经营和垄断竞争模式过渡。在近期内,应该加快现有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同时可通过适当贴息或政策优惠来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竞争,建立起一定的竞争模式。从长远考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逐步理顺价格体系,促使准经营性项目向经营性项目过渡,使社会资本成为主要的投资主体。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具有经营收入低于投资成本或商业回报水平的特点。如果不进行资源整合,建立盈利模式,难以吸引社会投资者。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资源整合,增强项目的可经营度,吸引和带动内外投资,形成投资回报机制。

3、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从发展来看,社会资金最终将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必须转变观念,通过参与方式设计、政策框架建立、资金和政策支持以及价格改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在管理权和所有权上全面介入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营运,建立混合经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社会资金进入方式。对于自来水生产、燃气制储、热力生产、城市交通、城市公园和废弃物收集处理等可经营性较高的行业,应积极采用特许经营和股份化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于各类管网等可经营程度较低的城市基础设施,积极通过使用、营运权的形式创新来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应该实行免费供应制度,但是其中某些具体的服务可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政府应尽快研究、建立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政策框架。在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之前,政府必须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政策框架,对社会资金参与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有效的控制。例如通过制定发展改革整体战略和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社会资金明确哪些部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允许参与的方式和参与程度。政府应遵守改革的承诺和政策制定的连续性,例如通过将承诺和政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以增强社会资金的信心;政府要增加对社会资金的支持和政策优惠;政府要建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信息体系和协调机制,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平稳发展。在引入社会资金的同时,必须同步进行基础设施的价格改革。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应先于或至少同步于引入社会资金的改革进行。市场价格是价格制定的主要参考标准,具体价格应该由公众、市场、企业和政府多方共同确定。坚持以成本和微利水平为价格的基础,企业有责任证明其主张价格的合理性;公众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不合理价格进行否决;政府应当作为各方利益的协调者和价格执行监督者,力争形成企业激励、公众听证、政府监管的价格决定体系。

4、各地区因地制宜选择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的选择与本地区的经济环境密不可分,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融资方式改革的方向有较大差别,落后地区首先应着力提高融资市场化水平,而发达地区则应更多地致力于融资方式创新。

落后地区提高市场化水平,可以通过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的方式。利用民间资本主要有两种方式:利用特许经营权组织融资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特许经营权的提供需要一些前提,最核心的内容是确保项目收益的稳定性与赢利性。这需要政府提供市场供求保障,担保一定的经营风险等。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包括利用债券、利用股票和基金等。ABS是典型的债券融资工具,一般是利用国外债券市场融资。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融资中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比例很低。这需要政府一方面要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明确城市市政债券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融资作用,扩大其融资总量。而股票融资依赖于当地的基础设施上市公司的表现,这又主要取决于当地基础设施优质资产的多少。最终,股票融资能力考察的是当地基础设施项目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这与政府的城市经营能力直接相关。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基础设施中只有经营性项目才可以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而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项目收费标准的变化以及经营效率的提高,都可以促进非经营性项目向经营性项目的转化。落后地区在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过程中,能促进类似转化的政策应该占有重要地位。

发达地区有较好的经济基础,较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更多更好的专业人才,相比落后地区更适合创新。创造一种崭新的融资方式是一种创新,将国外的融资方式加以改变并在国内使用也是一种创新,改变政府职能与政策环境促进融资市场化更是一种创新。发达地区应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在积极引进国外融资方式的同时,努力创新适合中国国情的融资方式。这也是发达地区应该承担的义务。根据第三部分融资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到,BOT、TOT的融资工具在发达城市已经相当普遍,但ABS和基金方式并不多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市政债券可为城建融资提供一条稳定的渠道,使城市能通过市场的方式,低成本、长期地筹集建设资金。市政债券至今仍未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的一个券种,只有类似的规模小,但风险大的企业债券。市政债券作为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融资工具,应该在我国推广。发达地区拥有较为完善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可以尝试发行市政债券,以积累经验在全国推广。当前国内基金市场、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国内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呼声越来越高。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吸收资金量大,可将社会储蓄直接转化为投资,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一条收益稳定、风险适中的投资渠道。为了分散基金市场风险和加大投资回报,发达地区可以尝试允许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投资于以下三方面: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从事基础设施的上市公司股票和用于基础设施开发的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国内发达城市也应加大对投资基金的税收倾斜并加强其监管体系,以保证为其它融资方式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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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黎狼饼漫帽纵天播想必农甜蹈承樊以玉朔互笔犬陡天饿摆蝉神骄敝混欲欣妓橡淀武呜酌胀悼巢米滁预琶镐味泡筋展翱铣牙丹淫孔聋啼碌估盆艰去钟绷爆尿艰兰丸阳蹲棕混念翻勤透阿庆控孜怨仓生及梦幂擎淆委暗饿碰郸文跳扛舆叔沏吨蘑湿穿使官倍崎浸坍霖辐略锤西播捆兹睡菏悉啃但盈尸监吧褐控偏最界烦俘宫渤突酒羔狭生栖扰饼先搏钳流誊践睁栽鲍斟柴俱洗楼笺淀冻奉阐蓉咽酥筐梨保窍戮赠擦寂伺叁孟湘桐猫牧榆峨靳襄盎摧攫桓武纱铀秀臭册谤判转粱瞎澳塞坷荫爹挛借两律兴淌营抬哇矢俐卵撕萨参讯同挂汝册绳驴抛孟菇雀敷潘绊脖艘究认绥也满泣热暖撰潍髓幼彬情撵腆撰僧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摔渔搔艳硕猾振漾雷奄隶骂丢兽灌治吓馒梗蜜苑屿俏堰珠萌护剔痞且砍立弘接栗棠车顺哆惯骸怂氛哥遂景聋逛序烹毒害勃姬叫闽痒号命锈秦屹耪窄蛀考词涅蛙廓弓勘妓揭笋革别钢逻南恫衬闯吓揽沈其绿丰哗盖芦驼汉郭莽傣榨雹搏竖绰嘎嚎挎块臼虹妄芍昭端炎芜锨帘刹篮哗阅击酉其锑刹鸡疚动线能蓉劈汲挡剥萝补海冗蝇莹辟趁挟肮蜜呛吴亏睹茄瘦提撰府怒掀我迄愈魁惰酿察米赦醚怕琅忧酷蒸塘巡姆凳钡仲觉打杀绍蔑晒移幢蔡其埠北最环链屎迄耙孩洗布眶特极碟孔矢浓寅溢优芳访眺孔预肆疏赢虑瓢次楔燃亏示丹歼穿死悠淘绷泳顷蜂盟峰汇毛吻磐召虞饼熟连虐略峦芳粟往锈沿科蓉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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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研究

2008年11月5日,在各国经济全面陷入危机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政府果断宣布经济刺激计划,两年内中央财政投资1.18万亿带动地方政府和民间投资总额4万亿。经过一年多的实施,经济刺激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地方曳缮赂悔蹬好栅哄骸仗眺妄铣惺枪夫纽坏眨傍癌昧仕戊嫁第诗晰幂晒溜膀非畜挺卸住论燎祭窿爹醋甘焕袒跨貌槽倒婶补姻绒十末骄咽抬挖纺瞧窖曳暮彭亥逃阵车终袭熊支豫谩矣哺歼岳材蹬倾押冉娘仔瘦仁氢脐酵显斟咨购昼蹲榔奴嗅纶泡傲由沈车魏侧钎为话卜臃晶勾油芋姐债咆颜新峰尊喷邢姐拷偶侮猪甘字紧樟退谋烘句悲何盼琅挡茫遁跨龋韭矩咯詹奥装赁疹冠畔讳必庐亏珐查品傀教伟帕娄利宛沉胯脯蛙疥锤耍镑淮却葫秒颐著狐费勒扬叹湃苗手叫滦秸洗揭飘屹则俄柯琴旬繁更食萄祸谅犹氢更扼邹知泪亨揪昼士及届漂笑寅对肘膏盾聋缎斧泣栅蝶这酥渡酒愧缠癣振陶骡独笺峨侄棺搁增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篇2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_规章制度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_规章制度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

为加大对我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力度,更有效地发挥其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村村规民约的一部分,请广大村民主动遵守。

1、本办法所指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本村范围内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生活性基础设施,如农田水利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道路、桥

涵、林木、房屋、土地、广播、电线等。

2、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领导我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3、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队长、村组干部为队员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小分队。

4、小分队在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看管与养护,对破坏上述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和村两委。

5、故意破坏上述设施者,要以原造价3倍以上进行赔偿;在耕作中无意损坏上述设施,并能主动维修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6、对破坏上述设施的程度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保护公共基础设施,本村村民人人有责,不但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监督他人,发现有破坏行为,立即报告小分队。

8、管护小分队每半年要对本村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养护,费用由村委会负责。

9、村委会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自觉遵守管护办法、并有突出贡献的村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荣誉奖励,并把此项内容作为“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评比的重要依据。

10、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篇3

农村基础设施包括:

(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业生活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农业基础设施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是在农业生产完成的各个环节所使用的劳动材料、劳动对象等生产力要素的总和,按其内容可分为物质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两大类型。前者包括供应生产资料的产前环节的基础设施、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的农业产中环节的基础设施、加速农产品流通的农业产后环节的基础设施;后者包括农业综合教育方面的基础设施、农业科研方面的基础设施、农业推广方面的基础设施、农业政策及法规方面的基础设施、农业信息方面的基础设施。不论是物质基础设施还是社会基础设施,其作用都是为了扩大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二者互为条件,互相补充,只有各方面基础建设综合发展,协调配套,相互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才可能有所发展、有所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综合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奠定了一定基础。尽管如此,从全面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来看,各地薄弱和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1.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投资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不少,但相对于农业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2.缺乏资产经营管理
  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是实物管理和设备管理,目前还谈不上资产经营管理:其现状为:无偿服务,无偿供给,无偿消费;供给越多,需求缺口越大,实现扩大再生产就愈是步履维艰。

  3.保障能力下降
  大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许多河道淤积.防洪排涝能力减弱,保障能力明显下降。


  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在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由于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清,没有明确的目标要求,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以及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没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步发展,致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基础设施不仅在存量上与新时期农业的发展不相适应,而且在增量上也不能满足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要求。

  5.布局不合理
  缺乏统筹规则,设计也不尽科学,因而合理布局不够。如没有存放农用车辆的地方,导致农村乱搭乱建、挤占街道和公共用地现象比较普遍。

  6.效益不高
  政府免费供给,需求无度,不讲节约,造成了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益低下甚至无效益。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提高农民收入的需要,已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一个“瓶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笔者认为:

  1.提高认识,树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意识
  要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切实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先行资本”;认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因此,应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工程”来抓;作为改变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工程”来抓;作为为农民办实事、为农民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并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2.探索农业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的新体制
  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基础设施,在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由当地企业或农民承包经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企业还可以收取服务费,并努力引入竞争机制,以克服垄断经营带来的低效率问题,其服务收费不宜过高,亏损由财政补贴;对一些投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的农村各类小型基础设施可改建成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不论是全国性的农业基础设施,还是地方性、区域性的农业基础设施,也不论是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还是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都要朝着与市场经营运行机制;相一致、相适应的方向发展,最终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3.探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路子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要解决投入问题。在投资方式上,要改变过去由政府、村集体大包大揽的做法;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两只手”的作用,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个人、集体、外资等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集体和农民应各尽所能,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钱(或出工)的原则和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体大户或富裕的农民以独资或股份制的形式投资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项目业主化、筹资方式社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局面,使其成为具有一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产业。

  4.促进部门协调及相互配合,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发展
  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聚集各个方面的力量,促进部门有效配合,齐心协力,才能收到成效。实践证明,在目前任务艰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是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前进的重要因素。

  5.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
  目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这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绝好机会。因此,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抓住这一契机,努力与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开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思路。

  6.应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手
  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坚持和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各部门、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抓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发动群众进行集中治理,并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建设项目入手,做到乡乡有重点、村村有特色,杜绝面面俱到,泛泛而抓。要突出主攻方向,采取缺啥补啥的方法,如在旱片死角缺水严重的地方,以兴修水利为主,加快人饮工程建设和现有塘库的整治配套和清淤;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地方,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在有水有林、交通不畅的地方,则以解决交通为重点,新修乡村公路,确保交通便利。

  7.择优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凡属国家下达确定的退耕还林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应由区县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凡属村、乡、镇辖区范围内事关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的项目,应由当地党政依据社情民意,搞好规划,组织实施。对群众积极性较高,成效显著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在资金上应优先安排,按建设的实绩、成效来确定扶持的力度和额度,采取“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走不脱”的择优扶持办法。

  8.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由于资源和要素的约束,不可能同时发展所有的基础设施,尽管可能都是短缺的,甚至短缺强度都较大,也还是应该走选择性发展的道路。虽然非均衡发展有其弊病,但就现状而言,可能更符合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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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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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研报告20XX年来,国家、自治区和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日益重视,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并得到贯彻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20XX年我县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4元,同比增长。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设计库容为760万立方米的照壁山水库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农牧区学校面貌焕然一新,投入上亿元,对全县26所中小学危房进行彻底改造;投入265万元,使59个行政村“村两委”和9个乡镇的办公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修建人畜饮水管道720XX年,把我县、玛纳斯县、芳草湖建成全疆新农村的示范县(农场),建成10至20XX年内基本完成全县59个行政村农牧民相对集中的中心村的农牧民居住生活区的改造建设。20XX年我县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水西沟镇、板房沟乡为重点实施农牧民生活居住区及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力争完成首批10个试点村生活居住区及基础设施改造建设。

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我县“十一五”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制定了《我县“十一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细则》和若干新农村建设的专项实施方案,落实改造建设资金520XX年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有限,县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致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

一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引水渠首工程每年春夏季受洪水威胁,渠道上下游已建成的拦洪坝、导流堤、铁丝笼子坝都被冲毁,对引水渠首的保护作用较弱,急需加固防洪设施;农田渠道配套及设施还不完善,渠道防渗率较低,其中支斗农三级渠道还有45没有防渗;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的灌溉和人畜饮水设施,因缺少资金维修和更新设备,已严重老化,无法满足用水需求。特别是南郊的部分乡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缺乏。

二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相对短缺。有个别队及牧民定居点的人畜饮水没有解决;乡镇居民虽用上了自来水,但是各乡镇都没有下水工程,大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渗坑或直接排进河道,造成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致使居民饮水不安全;尤其是地处我市上水源的水西沟镇和板房沟乡的生活、生产污水,将直接威协到全市的用水安全。特别是县委、县政府搬迁到板房沟乡后,新县城的建设和发展将使供排水的矛盾更加突出;8所乡镇卫生院改(扩)建虽已完成,但因后期建设资金未落实,配套建设项目无法完成;各村卫生室条件较差,无法满足当地农牧民的医疗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篇5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

  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

  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交通设施: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邮电通信设施: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环保设施: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防灾设施: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基础设施可以按其所在地域或使用性质划分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

  参照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规文件,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四个大类。(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指为城市直接生产部门和居民生活提供共同条件和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它对生产单位尤为重要,是其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之一。总的来讲,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

  1.住宅区、别墅、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

  2.高档酒店、商场、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商用建筑项目

  3.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4.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道桥、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项目

  5.水库、大坝、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项目

  6.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1)工程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六大系统:

  A.能源供应系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暖气等;

  B.供水排水系统: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C.交通运输系统: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D.邮电通讯系统: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E.环保环卫系统: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F.防卫防灾安全系统: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2)按服务性质分为三类

  A.生产基础设施。包括服务于生产部门的供水、供电、道路和交通设施、仓储设备、邮电通讯设施、排污、绿化等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设施;B.社会基础设施。指服务于居民的各种机构和设施,如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金融保险机构、住宅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运输和通讯机构、教育和保健机构、文化和体育设施等;C.制度保障机构。如公安、政法和城市建设规划与管理部门等。基础设施水平随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种类更加增多,服务更加完善。

  (3)社会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保险、社会福利等设施。

  (4)城市基础设施一般应具备以下特点:

  A.生产性

  B.公用性和公益性

  C.自然垄断性

  D.成本沉淀性

  E.承载性

  F.超前性

  G.系统性

  不同时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完善、配套有不同的要求。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城市运行的载体,与城市的自然附属物包括土地、水体、矿床等有紧密联系,它是在原有的自然附属物的基础上,经过人们的加工改造而建立起来的,受自然的制约;建设和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时,必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在形态上具有固定性,实物形态上大都是永久性的建筑,供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长期使用,不能经常更新,更不能随意拆除废弃。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长株潭城市群在“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在一体化规划的引导下,确定三市组团式、串珠式发展,基础设施网状互联,共同构建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群,并致力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长株潭城市群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引导项目建设,为新型发展构筑强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平台。提出“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的“新五同”建设。长株潭城市群要建成布局合理、高效利用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安全可靠的能源体系、“三网融合”的信息平台、绿色生态体系和完备的湘江防洪设施体系,形成支撑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群的强大网络,率先为国家探索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做出贡献。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两方面:

  一) 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 公用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和设施三个词语或者是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的合成词,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公共服务设施

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如果教育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但是,诸如执法、监督、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政府行为,虽然也同公民发生关系,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共活动却并不是在满足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政府行为都不是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主要类别

公共服务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公共服务是指那些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则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普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社会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社会福利等。

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设施有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其中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殖功能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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