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示范文最新8篇没有好的想法,就无法将合同制定得更加合理规范,合同是一切合作开始的基础,没有一个妥善地制定,它就是没有意义的,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物业合同示范文最新8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合同示范文最新8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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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示范文篇1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
成都市房产管理??
监制监制
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的内容。
2、合同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共有部份,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份和相关业主共有部份。全体业主共有部份,是指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化、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 、 、 等。相关业主共有部份,是指一幢建设物内部,由该幢建设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 、 、 等部位以及该幢建设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件信箱、避雷装置、 、 、 、 、等设施设备。
(4) 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设无内部,由整幢建设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设物外,建设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区域。
(5) 专有部份,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部份的物业部位。
(6)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7)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率。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 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所指建设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域内
(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设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
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设面积比例大于60%的,所占比例最大
的物业类型计。
5、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 明书、证明文件。
6、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地址:郫县红光镇晚晴巷56号
联系电话:18010695067 乙方:四川省欣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飞 资质等级:三级
资质编号:成房高(20**)016号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北路高新商贸中心a幢3楼321号 公司联系电话:028—82448251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的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域)基本情况:
建筑区域名称:郫县红光镇****小区 建筑区域类型:住宅(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郫县红光镇晚晴巷56号
四周座落位置:东 名人巷 南 红光路居民小区
西 ****居委会 北 晚晴巷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设面积:21235平方米
物业合同示范文篇2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的办公楼位于 ,占地面积 平米,大楼总建筑面积
平米,绿化面积 平米。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本物业服务单位内办公楼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清洁服务工作,垃圾的收集清运及经常性的保洁工作等。清运及“门前三包”。
第三条 维持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门值班、楼宇巡查。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从201 年 月 日到201 年 月 日。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
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满意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 甲方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物业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制定具体的物业服务制度。
二、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甲方认真做好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
服务工作。
三、 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处理与本合同及各服务条款相关的事宜。
四、 按物业服务方案各项规范向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 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各类事故和纠纷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第五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七条 环境卫生服务
一、 实行规范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二、 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廊、电梯等部位和领导的办公室保持干净。
三、 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及时清洗。
第八条 治安维护防范服务
一、 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楼宇巡逻制度。
二、 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服务。
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范围、要求参见附件《物业服务方案》。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
一、 物业服务费用单价
按服务单位总体面积_________平米计算,每月每平米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即从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共 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元。
二、 乙方人员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情况后,若甲方需要增加工作量,或超出原有工作时间和范围所产生的加班,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
1. 办公楼的日常保洁和门前三包以外的城乡清洁工程,街道灭四害、垃圾外运、绿化树苗补种植等费用由甲方支付,如需乙方提供服务,工料费实报实销。
2. 甲方委托乙方对办公楼设施设备提供维修服务的,相应的维修养护工人、材料以及购置更换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据实申报计划经甲方核准支付。
物业合同示范文篇3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
鉴于
1、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标的的权利。
2、乙方为中标方,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格,拟租用本合同的租赁标的,并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现有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的基本概况
1、租赁标的: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科肚龙丰市场二楼整层物业
2、租赁标的的面积: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 6000 平方米。
3、租赁标的使用及装修情况: 外墙已装修,房内为原租方撤离后的原状。
4、租赁标的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租赁标的的使用、整改及维修
1、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仅作 经营以超市为主或服装、衣、帽、鞋等行业 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不允许经营酒店或与酒店业务接近和一楼市场以肉、菜为主的行业。
2、乙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3、租赁标的交付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甲方给予乙方 6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从 之日起计算)。室内外装修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要求须安装两条扶手电梯,市场内部改造按要求加装空调,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装修前,应向甲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甲方应于收到装修施工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在装修完成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的竣工图作为备案。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
5、乙方装修前须为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乙方装修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帮助,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7、本合同终止时,租赁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乙方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空调、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装修施工图表示同意的,乙方仍需履行因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引致的相关连带事项(如消防、环保、卫生等)应及时向有关机构申报审核的义务,审核及验收结果须报甲方备案。
9、乙方可将租赁标的对外部分分租,但不能将超过租赁面积50%的物业分租给单个次承租人。对外分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分租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分租期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乙方签订分租合同后须送壹份给甲方备案。
10、租赁标的配套设施(如屋顶、墙壁、楼梯、入口等)的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与修缮由乙方自费负责。
11、乙方承租后,需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合格证,并经甲方审验,方可进行经营。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20 年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
第四条 租赁标的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 1、租金:
(1)将惠州市惠城区龙丰科肚龙丰市场二楼物业整体出租,前二年每月租金单价为公开竞价中标价 元/m2˙月,即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月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 2 年递增 5 %,具体月租金即
2、租金交纳的起始时间: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收。
3、租金的支付办法:乙方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把当月租金付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惠州市投资建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
帐 号:108 999 5160 1000 5675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2 的滞纳金。
乙方支付的租金中,其中 0 %作为甲方的物业管理费, 100 %作为甲方的租金收益。
4、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当缴纳首年月租金的叁倍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合同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返还租赁标的并结清所有费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的退还给乙方。
5、其他费用的交纳:
(1)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应收的相关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单位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 乙 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负责施工。
(4)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或其他设备的费用等)均由乙方交纳。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3)检查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的各项安全。
(4)租赁期满无条件收回该租赁标的的使用权。
(5)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标的。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租赁标的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应保证不因该抵押而影响到乙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标的。
(2)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租赁标的结构安全与美观的情况下,对租赁标
的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乙方擅自变动,甲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4)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2)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3)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第三方向乙方就租赁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5)不得在租赁房屋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与法律规定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6)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乙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7)按时缴纳水、电、卫生、治安、消防、绿化、环保、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费等费用。
(8)承担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维修、维护的义务。
(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商变更:甲乙双方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宜重新约定,补充合同不得违反竞价公告和本租赁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期间,因客观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 1 一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若未能得到同意,申请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依然有效。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1)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利用租赁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对租赁标的的实际使用功能与乙方在投标时经营方案中明确的使用功能不一致的;
(4)将租赁标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5)乙方故意损坏租赁标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导致租赁标的遭受破坏的;
(7)逾期 3 10 日内仍未交纳的;
(8)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九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4、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标的危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或健康的(由具有鉴定资格的第三方鉴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5、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时终止:
①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任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④因一方违约对方通知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起 30 搬离并交还租赁标的给甲方,同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交还的租赁标的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如乙方逾期未搬走,甲方将不退还乙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封存租赁标的及租赁标的内所留物品。如乙方交还的租赁标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4)乙方拒绝交还和腾退租赁标的给甲方时,甲方经送达限期腾退的通知后可限水、限电,直至接管租赁标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出现重大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违约方应对受损害方给予相应赔偿。
2、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甲方须对乙方做出如下赔偿:
(1)甲方须退还已收的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2)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3、因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乙方应在 30 租金及相关费用,搬离并交还租赁标的,并须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
(1)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标的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或重新制定出租方案。如乙方有意续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以内与甲方重新协商并签订续租合同。如在租赁期满之日仍未签订续租合同,则本合同自然届满。在租赁期满前,甲方有权对
外发布招租信息(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甲方有权带领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租赁标的)。
2、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对租赁标的保持现状移交给甲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标的的任何配套设施及装修,否则,视乙方违约。
3、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天内将租赁标的业交付给乙方。
4、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
(2)惠州市惠城区龙丰科肚龙丰市场二楼整层物业租赁公告。
5、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惠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物业合同示范文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幢单元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
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
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四、安全防范
内容
(1)门岗值班;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公共报警监控;
(4)
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维护小区安全次序;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内容 (1)限速、限重、禁鸣; (2)车辆进出管理; (3)停车泊位管理; (4)____________。
责任 (1)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保持小区安静; (3)维护交通安全; (4)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为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内容
(1)消防器材管理;
(2)易燃品管理;
(3)消防宣传;
(4)____________。
责任
(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畅道;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4)____________。
八、公共绿化
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4)____________。
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4)____________。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栅栏和空调;
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____________。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定期维护保养;
专人维护保养;
____________。
三、环境卫生
环境整洁、无污染;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____________。
四、绿化
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美观协调;
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道路畅通有序;
车辆停放整齐;
____________。
六、保安
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____________。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2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业主报修及时率达90%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八、____________。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多层公寓元/m2?月;
别墅元/m2?月;
小高层、高层元/m2?月;
非住宅元/m2?月;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70%向甲方缴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七、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
露天车位:;
车库:;
摩托车:;
自行车:;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杭州市物业管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物业维修基金使用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二、物业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收益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额的支付滞纳金(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五、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第一份协议,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合同示范文篇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___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物权法》、《__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合同示范文篇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位置: 。净用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 m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日期 年 月 日。其他。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参照级物业服务标准(2004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乙方负责该办公楼及相关院落、车场等的服务管理。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如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上下左右前后等。配套设施设备,如自来水供水系统、污水管,配电设备、照明灯具,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绿化、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
(二)卫生保洁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蛛网浮尘。定期消毒,四害消杀工作到位。共用部位无乱涂、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下水管道通畅。垃圾清运及时。院内环境整洁。
(三)安全防范服务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格、适度,值班记录完备并保存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花草、树木等绿化植物修剪养护及时到位。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收费形式,最高标准(含税)是 元/月。通常情况下,乙方每月上旬支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以业主委员会身份,维护物业使用人(办公单位、部门)的合法权益,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意见,及时向乙方及相关公共事业部门反映,协调解决问题并适时反馈。
2、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履行本合同,依据对乙方违约考核情况,适度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3、积极协助、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3、注重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按照本合同约定满足物业使用人需求。
4、定期征求物业使用人意见、建议,有效处理他们的投诉,并及时回访。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物业使用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12345热线投诉次/月及以上的(含上述合计),甲方可适量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无需为乙方支付所谓的“开办费”和材料、用具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或变更。一方打算解除本合同时,一般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另一方。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要求,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附:移交资料清单(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及房屋管线布线图;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实测面积报告;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物业合同示范文篇7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车场(库)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_______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_______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另行签定。
第四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期如下:电梯_________月,监控智能化设备_________月,消控设备_________月,电信设备_________月,道路_________月,绿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_______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十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见附件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八条甲方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由乙方无偿使用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有偿使用_________平方米,有偿使用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由乙方无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需要缴交。由乙方有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甲方所提供的管理用房需达到简装修标准。
第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与使用人对费用负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商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会所: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小高层、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上述收费标准由甲方在售房同时与购房者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由甲方全额交纳。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中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物业区域内停车库的停车位使用费归停车位的权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停车库(□委托,□不委托)乙方出租。停车位的权利人应按_________元/月/个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_________元/月/个缴交。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在销售车位过程中与购买车位者书面约定,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决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本条第一款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和第二款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在售房时作的约定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乒乓球:_________
(四)网球场:_________
(五)篮球场:_________
(六)游泳池:_________
(七)其他:_________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标准,□_________)出租经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_________)。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十四条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立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六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十一)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六)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_________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八)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九)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十)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_________月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与甲方一起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星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九条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___、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2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因甲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九)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二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购房者购房时明确购房者除前期物业管理费、电梯水泵运行费外应缴纳的涉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如下:(略)
│4 │汽车车位物业管理费
如乙方违反甲方与购房者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承诺双倍返还购房者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包括但不限于3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可另行选聘物业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本合同期满,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项下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除甲方或业主委员会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3个月的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3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等。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二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t538-_》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苏州,□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解释。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物业合同示范文篇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市_路_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
(1)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
(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维修:
(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____),维修及时率100%以上;
(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__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l%.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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