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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菁选2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2-06 08:30:06 来源:网友投稿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1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菁选2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菁选2篇(精选文档)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1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①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保程序

  1、安全科将保险到期的车辆和测算保险数额提前三个月报表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自保险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在兑现中分月扣除,无兑现车辆,分月单独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写《车辆保险报表》上报公司,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投保车辆情况、收交保费、保费返还等应与公司进行书面交接。

  3、安全科、财务科,要对车辆的投保、理赔、保费返还、事故借款及公司内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项的交费、结算问题做好信息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对全年未发生事故的车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我公司《安全质量指标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保费”进行优惠和返还。

  5、安全科要将车辆投保情况、应收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按月进行汇总,分别报送有关领导。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对公司车辆保险的管理,规范车辆险种,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有效化解经营风险,要求各公司对车辆统一入保。

  一、投保范围:

  公务车、试乘试驾车、服务替换车、业务车、拖车、班车等。

  二、投保险种

  1、交强险(含车船税);

  2、车辆损失险;

  3、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万元);

  4、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行车证标注座位投保,每座不低于2万元);

  5、不计免赔特约险;

  6、指定专修;其它险种如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由投保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本着化解风险、节约资金的原则自愿选择。

  三、流程:

  1、由各片区保险公司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实行统一入保。

  2、各公司上报办公oa请示批准后,将需投保车辆信息上报区域保险公司,统一办理车辆入保事宜;原已投保的车辆,在车辆保险到期前十五日内将保险信息上报至区域保险公司,由区域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

  四、其他

  1、各公司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认真执行,凡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辆,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保费。

  2、各公司所有车辆一律按照以上险种和保额要求进行投保,不投保的车辆不得使用。

  3、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检修工作,保持车况良好,搞好安全行驶,将车辆的事故率降到最低线。

  4、本办法出台前,车辆已办理投保手续的,可维持现状,待投保期满后,再纳入统一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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