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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心得范文四篇

时间:2022-05-11 10: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心得是汉语词汇,拼音xīn dé,是指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和领悟到的东西:凡人读书,各有心得;学习心得。出自清·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二:“凡人读书,各有心得,虽契友不能同,亦不能喻。”、 清·陆以湉 《冷庐杂识·学医宜慎》:“ 程杏轩医案,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心得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风廉政建设心得4篇

第一篇: 党风廉政建设心得

党风廉政建设征文

党风廉政建设征文

在当今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廉政建设成为我们党和国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党风廉政建设,我认为贵在“提高认识、制度约束、警示教育”三方面。

总之,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在这一年里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结合我校实际,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对策,着力在解决“四风”问题和为群众办实事、服好务上下功夫,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

一、加强知识学习,把握时代潮流,提高对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庆达社区党支部成立于2 0 0 2年3月,庆达社区委位于大庆街上,辖区面积6平方公里,东起江西村、西至富江桥、南临牡佳线、北与环城山接壤。辖区共有居民2188户,总人口5482人,有42名党员。近年来,庆达社区党支部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时代主题,积极探索和深入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20**年被评为爱民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认真落实了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并制订了相关措施、方案与计划,定期组织讨论分析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及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各类学习有计划、有记录。

党员干部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对党的性质、宗旨、党的实践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的学习,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腐败,坚决反对腐败。因此,学好党章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学习中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和坚定理想信念相结合。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理想的滑坡是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更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一些人腐败堕落的根本原因,就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背弃了理想信念,导致了思想蜕化变质。学习党章要把自己摆进去,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学。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六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

第二篇: 党风廉政建设心得

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

  县纪委:

  201x年,县供销社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各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并结合我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县社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进全县供销系统的改革和发展,确保供销系统的稳定提供了政治和纪律保证。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和在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系列论述,观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专题辅导片。通过深入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深化“四风”整治,巩固群众路线成果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我社开展集中整治“四风”以及“小四风”问题,广大党员及领导干部积极参与,通过学习、弥补不足,提高认识,通过查找,发现问题,通过整改,解决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并形成长效机制,彻底改变机关作风和干部工作作风。

  三、推进“三转”,落实两个责任

  第一把“三转”落到实处。一是严格落实中纪委、省市县纪委关于“三转”工作的要求;二是完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意见;三是重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制度,充分体现“三转”要求,防止越位、错位,把“三转”和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明确两个责任,即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负监督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四、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我社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和县委制定的二十五条细则。紧密结合县供销社实际,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落实“八项规定”和“十项规定”的“二十五条细则”有硬性约束、有责任制度、有监督检查、有惩戒措施。通过学习教育,将这些规定和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此规范约束自己,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干部作风的根本标准。

  五、认真落实“两张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县纪委(铜纪〔2015〕12号)文件精神,我社认真贯彻落实“两张清单”管理意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体制改革。通过设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加大监督执行问责力度,全面提升履责能力和水平,推动我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六、狠抓行风专项治理工作

  我社大力开展行风专项治理工作,从7月份起到年底结束,分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调查摸底、整改提高和总结评议三个阶段,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民主监督的要求,及时解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使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廉洁自律意识得以增强。

  七、贯彻落实“‘一把手’五不分管”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推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我社坚决贯彻执行,成立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对每个分管领导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作为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避免由少数人集中使用权力,形成腐败。

  20XX年工作安排

  一、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坚决落实“三转”、“两个责任”,明确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即知即改,并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使广大干部职工加强防腐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从源头扼制腐败的产生。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党章》和《廉政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内涵,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加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完成好全年的党风廉政工作任务。

  三、强化制度监督,推进系统效能建设工作。结合供销社实际,按照有关规定以查办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案件,查办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产权交易和资产流失的案件,查办严重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坑农害农事件。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

  五、继续开展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认真倾听群众的声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中的各种信息研究,仔细排查,限期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二

  2015年,夷陵区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三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项目强服务,抓保障夯基础,抓作风促清廉,抓机制明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办合署办公,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年初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方案,按照授课时间、授课内容、授课人等按部就班的进行,确保从思想上高速重视,行动上保持一致。先后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开展了“如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大讨论以及“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系列评述文章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区委书记刘洪福同志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区四届纪律委员会五次全会精神,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如何深化“三转”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新思路、新业绩、新作风、新气氛进行了讨论,大力提升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系,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年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分别签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其与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进一步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立足于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着力在抓严、抓细、抓深、抓实、抓具体上下功夫,研究制定《区发改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制定《区发改局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任务目标分解表》,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制约工作、推进源头防腐、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对目标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将责任制分解为33项,分解到8个科室,让每一位干部都能参与、重视并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了《区发改局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方案》,重点突出项目申报、项目审批、投资安排、项目组织实施等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明确了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主要任务,将任务细化到分管领导,明确到具体科室。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在全局形成了“主官”主担当、守土有责和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有效机制。

  (三)一岗双责,同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党组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了与业务工作和其它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每一位新任干部谈话均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签订2015年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公开承诺书,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我局在抓业务工作以及相关调研汇报工作的同时,经常性的强调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5月8日,区政协调研我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时,我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汇报,确保党风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深入人心。

  我们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促进两个责任的履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台阶,并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强化两个责任根本在担当。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责,是应对“四种考验”、“四种风险”的现实要求。全局上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将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充分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科室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所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具体任务。

  2.强化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我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突出抓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把一大批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巩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二是抓源头,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修补现行制度的缺陷与漏洞,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好的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加大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梳理工作事项,明确工作流程和风险点,健全防控举措,做到可操作、防得住。三是抓改革,全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效地遏制权力寻租。四是抓查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

  3.强化两个责任核心是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局党组将健全责任分解,严格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完整链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健全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二是完善检查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动态管理,强化年底考核。三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科室,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篇: 党风廉政建设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篇: 党风廉政建设心得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心得体会

近年来,由于我们消防队伍内部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不正之风和不良行为,给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虽然我们也开展了各项整治和教育工作,但是内部的一些症结始终未能彻底切除,一些有违消防部队形象,不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下面,我结合个人学习情况谈谈几点体会:

一、强素质,夯实反腐倡廉思想根基。队伍的综合素质如何,决定着一个单位的长远发展。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得好与坏,思想根基是前提,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首先应在强化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入手,夯实反腐倡廉思想根基。当前,消防部队在新形势下承担着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作为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在市场经济大潮带来的物欲诱惑等各种负面影响下,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所以,亟需在队伍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的高效廉洁的消防队伍。要保证队伍的高效廉洁,就必须抓好政治理论学习。

二、重预防,把好监督源头关。抓好部队管理是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落实的保证,也是做好廉政建设工作的根本途径和有效办法。预防腐败,就要在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上下功夫,在各种预防措施的落实上下功夫,严把源头关,切实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堵塞和预防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重人员,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为重点;重环节,在职责履行、权力制约、经费开支、任期例行审计、离任审计等方面加强监督;重时段,加强元旦、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教育;重岗位,加强对从事消防建审、消防监督、财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教育。

三、重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腐败都是从自我放松、思想蜕化开始的,推进廉政建设工作应持久抓好教育。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通过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廉洁公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通过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多做贡献;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团结同志;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只有通过系统的法纪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心理健康教育,强本固基,方能筑起一条坚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只有不断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才能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只有以反面典型和案例为警钟,教育官兵分清是非荣辱界限,才能让全体官兵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和文件内容入心入脑;只有用健康的文娱活动占领警营文化阵地,才能培养官兵高尚的思想情操,将官兵的旺盛精力导向学习知识,增强素质,爱岗敬业的正确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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