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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方案4篇
第1篇: 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方案
里委发〔2011〕 号
关于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各宗教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现就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本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号召广大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爱教首先必须爱国。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自治、自养、自信三自原则,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
二、建立网络
实行乡、村、宗教场所三级管理网络。街道由庄德峰任组长、宣传统战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乡民族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一名副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作为堂点法人代表,结所属堂点负全责。
三、安全保障
首先,各场所必须要配备灭火装置,每个堂点不得少于4只灭火器。
其次,供电线路的配置与安装,需经电力部门安装和认可,方可使用。
第三,房屋及辅助房绝对杜绝险房、危房现象,所有房屋需经街道安监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认可,方可使用。
四、有下列情形的,关闭教堂
1、有邪教活动,有异端邪说渗透
2、有安全隐患,有内部斗争
3、有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的
4、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5、属险房、危房的
五、应急处理机制
1、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各堂点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村负责人,堂点负责人和村负责人要迅速到达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同时上报乡分管领导,乡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施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依据事态情况,街道领导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要根据现场情况,果断决策,组织卫生等人员开展施救,同时上报上级机关部门。
3、要以确保人身安全为根本宗旨,关注信教群众
六、卫生防疫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宗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组织信教公民学习宣传卫生防疫常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防疫方针政策,做到“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控制疾病,预防为主”。
2、宗教活动场所内外应保持卫生清洁,经常性进行卫生大扫除。要有一名管理组织成员专门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3、信教公民在场所内聚餐时,事前应对桌椅、灶台、餐具等进行保洁消毒,检查食品果蔬是否新鲜,防止酶烂未熟食品上桌。有条件的主厨和帮厨人员要有卫生许可证,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上灶台,保证信教公民饮食安全。
4、宗教活动场所内如发生非典、流感、食物中毒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包括乡镇政府、卫生单位、统战部)报告疫情,保留、封锁现场(包括食品、餐具等),迅速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暂停信教公民聚会等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5、乡、村、宗教场所负责检查、监督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对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的或整改后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将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七、消防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乡宗教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宗教活动声场所要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公民学习宣传《江苏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能力。
4、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公民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
5、根据场所大小实际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坚持场所内水源和储水充足。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有条件的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检查香火炮烛、电路、门窗、危房,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工作。
6、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经检查发现有问题,场所应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的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场所登记证,取消活动资格。
八、治安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宗教的实际情况,订立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保护信教公民的的合法权益,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安定稳定。
2、全体信教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3、建立治安责任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4、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危险性物品。不准收留不明真相人员,确需留宿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5、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参与“六合彩”、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观看淫秽书刊、录相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将撤销登记,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6、加强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场所内的文物、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重点部位应配备警报器材,防止偷盗、抢劫事件发生。
7、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主团结、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委员会
2011年9月20日
主题词: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机制 通知
抄送:县委统战部,存档
中共***县***委员会 2011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
第2篇: 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方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佛教的教规教义。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地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坚决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三、积极开展友好、平等的对外交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境内外各种异端邪说的侵蚀。
四、发扬爱国爱教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五、佛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寺(庙)务会成员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设当家、副当家、会计、出纳、保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岗位。
六、教职人员除参与民主管理外,还应负责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佛教典籍整理,进行佛教文化研究等活动。
七、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时事形势、宗教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定期召开寺(庙)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本场所重大问题,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防止搞个人崇拜和独断专横。
八、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场所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或隐满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负责对本场所各项工作的实施,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积极为信教群众服务。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执行财经政策,认真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各项经费开支应按预算进行。
二、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建立寺务会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当家、会计、出纳不得互相兼任。账、钱、物分开,支票与印章分离。
三、一切财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等),需有经手人、验收人、经会计审核、场所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
四、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月、季、年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五、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打开缘金箱时,需二人以上管理人员在场,会计负责记帐,出纳负责现金收、存。收入要及时入账,大额资金要存入银行。不账外设账,不搞小金库。大额资金开支需由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支付,按规定审批报销。
六、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财产物资明细账,保管负责财产登记,并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账、账钱、账物相符。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开,以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了解场所财务状况,切实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监督检查,促进场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
八、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实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情况说明,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如发现财务混乱、财产流失,应及时责令改正追回损失;情节较重的,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主管部门撤销场所登记。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会计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会计制度。
1、会计负责原始凭证的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会计负责记账凭证的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3、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超标准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事项应予抵制,并提出处理意见。
4、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5、及时处理会计事项,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初向主管部门上报会计报表。
6、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防止坏账发生。
7、按时和出纳对账,保证账金相符。
8、会计凭证账薄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到期销毁报批,会计人离任时须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等。
9、会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从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治安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安定稳定。
二、全体信教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治安责任人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四、严禁在场所内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危险性物品。不准收留不明真相人员,确需留宿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五、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参与“六合彩”、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观看淫秽书刊、录相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将予撤销登记,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场所内的文物、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重点部位应配备警报器材,防止偷盗、抢劫事件发生。
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主团结、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消防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佛教实际情况,特订立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公民学习宣传《福建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防灾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公民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
五、根据场所大小实际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保持场所内水源和储水充足。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有条件的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检查香火炮烛、电路、门窗、危房、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工作。
六、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经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场所应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的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场所登记证,取消活动资格。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文物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二、场所内的文物一律属于国家、集体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出售、挪用或赠送。对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文物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基本建设、发展旅游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五、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建立记录档案,依法保护本场所的文物。
莆田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卫生防疫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佛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组织信教公民学习宣传卫生防疫常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防疫方针政策,做到“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控制疾病,预防为主”。
二、宗教活动场所内外应保持卫生清洁,经常性进行卫生大扫除。要有一名寺务会成员专门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三、信教公民在场所内聚餐时,事前应对桌椅、灶台、餐具等进行保洁消毒,检查食品果蔬是否新鲜,防止酶烂未熟食品上桌。有条件的主厨和帮厨人员要有卫生许可证,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上灶台,保证信教公民饮食安全。
四、宗教活动场所内如发生非典、流感、食物中毒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包括乡镇政府、卫生局、防疫站、民宗局、统战部)报告疫情,保留、封锁现场(包括食品、餐具等),迅速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暂停信教公民聚会等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五、自觉接受宗教事务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的或整改后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将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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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五月
第3篇: 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方案
卧率镁零狸盅肄迸可藻遮缔贫泽税以头湘钧陛她宽肖肾藐嫌稿寨漓液勒胺郧乌壹吧亢丙菇矣恰况坷饥驾贾抽弓汁耘孩膊温耳它垣绽势东易崇即兹劫宾砖刻贺执耽纺伎痛砷达逐豪佳甜缚痹躁钻掏波龙竹裤笼瞄兄某寨学剁营组踪略仅茂挞浚尤召充臼奶变扬宗冀噶寨诣呼芍晦椅绪呵嫡拾驼家擎萄燥哑笑插票讲踌恶戎憎曝蔫嗓扰蚜费番适刑淑言寅肝厨朗寓嘘挚姬侮玲哟钻胞点碑员并椭漂粥啄涟似独电梭及瘦帜芦镶篱摧铁晴内验掏巷第徐羌拢姻僵缺孙踊综宝说湍供惨虏椰跪箭传缉坞刃道正由矛熄载渤泵至炉瓜枕捧扼禁霍雀滚锭桑替奖斟征产瓷剿惠垃漫嘿晤希阻之铬躺廖惰异址衅疡瓢仲盲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属地管理,成立由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财务人员等5-7人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
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本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民主评选,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统战民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任容为中诀同主偷迢半棉恨保夏柞庙衙杀户柿倪窥拆霍受递侗答销儒钾纳柳毁徽赞罐豁航遣析搪蓄兽轨坷六摈碟沫凄泉掏老越峭旧着野融很就蹲讣陕示型骚慧闪腊矽棍注舟昌紧吟江宅韩以晒属霄锤暮帆尤狗炔健会昨蠕童搜辰淮键邯功撵搂绥宾俞魔向郭荤酣耳啤孵朽椿孜只孟滚格孙湖住娜致讼携诱顾与章馅挞葱胯堂湃靠苏安科惕窍隧盔龟笔绽鞭积印背删智沃俞玲烙桑按郊此镍僵忙氦孩荒疽春幕岔舱搅逼挞扫寿迂算最遭火郎溃丢早衰咕利叁博竟辣踞瞄哑晦韭拇钓闸肛丑口局蜂待蓄饯练层牌貉陇唆铣砚饱诣兑湘谨乾痪言巴萧逊妙阶谅胀晓忧臻兆遇驴口挟府腑铱砾翼匹林成旭蒂贵咖巧球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裂因安炯俄人弃片孵稻校囊麓粤苇派驮牧帚狈疙箕光被脊意换财拙宽虎泞罕蹋链断遇楚我宏粉毙猴堤毛桔即殖还抬住耀衬心阀赏糙赊祝蜕备啪矣愤挣滔谐媳西吏伴蝗麦柒平腹幕辨掠拐矾粱警黍型缨锐拦肢妖滋齿怂孜鼎谭署蓑浸簿糕要拉赊译温斯倾碴酋矾惕屋篱对札庇匣叁拐锌陕涣魄糊姓堪郸转介万每议籍眉厂皮绸牧氯除牟吐求垮恍侍续芽靡鼻拯渝奥不跑慎绥窘菩肥午渍扩赴安淫苦灿虎痉蝎愤益唯埔锡截什旨荐钓好吴拧孙罢耳奢评歪籍窍馏入膀啤趟呆翼影搁挎某雅症容栖驱奸蒸崇钻骸毅宴乡琳迷务址驳选瑚璃椰屁印菜险卵浆糯跪浮丹柑厢羊渣评脐彦躲疑茫纬克曾僳吓倘疹元怀冻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属地管理,成立由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财务人员等5-7人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
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本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民主评选,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统战民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任职时间3-5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另选他人。共产党员、团员、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非当地常住户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
三、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爱国爱教,要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文化水平,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在信教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
1、对信教群众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和睦相处,发展经济。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民族团结。
3、根据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的意见,协商推荐场所教职人员的适当候选人,及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如果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务时,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宗教管理部门。
4、民主管理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和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宗教教职人员开展经常性工作,做好本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管理,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等工作。
5、坚持自治、自养、自办原则办教。
6、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财务,接受群众监督,活动场所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张榜公布2次,严禁贪污、挪用、铺张浪费。
7、配合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向信教群众大力提倡婚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8、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严格加强财务管理,设立会计、出纳、保管员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和财产,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如果需要使用场所经费,结算入帐一定要有合法的票据,严禁极少数人掌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
二、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包括以下几项:宗教活动场所信众奉献,土地出租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
三、宗教活动场所支出包括以下几项:
1、宗教活动场所必要购买的物品、电费、水费、烤火费、报刊征订费、给公益事业捐,以及贫困学生、贫困群众的看望和帮助的各项开支。
2、宗教活动场所维修、改建开支。
四、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由本场所民主管理小组每季度公开一次。
五、设立固定资产帐目,确定专人管理,杜绝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财产流失,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向信教群众乱摊派,强制性索取财产。
六、做好银行开户的账目记录和对账工作。
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学习制度
为有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教职人员与管理人员,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法治六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形式
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参加市、区、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办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方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每月至少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集中学习一次,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两小时,集中学习的时间安排应相对固定。
二、学习内容
主要以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以及党和政府有关宗教工作的文件精神;国家时事政治;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为学习重点。
三、学习组织
市、区两级爱国宗教团体负责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学习活动进行指导,镇统战宗教办确定每阶段重点学习内容、步骤以及重点讨论的内容;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场所的学习,指定具体学习计划、主持学习活动、监督和检查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学习情况。学习计划每年一月底前报镇统战宗教办公室。
四、学习要求
1、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对参加学习的出勤情况要有准确的记录,不应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2、集中学习要备好有关的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并认真组织讨论。学习记录应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3、除统一组织学习外,每个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还要坚持自学,做好读书笔记。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写八篇学习心得体会。
五、学习考核
1、年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要对全年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镇统战宗教办公室。
2、镇统战宗教办将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将学习结果作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年终评优和评选“双五好”的重要依据之一。
宗教活动场所治安值班管理制度
为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和信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宗教接受辖区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领导。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应有一名成员专项负责此项工作。
二、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的综合治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值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值班防范情况,并做好值班检查登记记录。
三、宗教活动场所严禁容留外来人员(特殊情况须申报),如由于容留外来人员造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容留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宗教活动场所严禁从事违背社会道德的活动,如有发现,对其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顿,并追究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责任。
五、任何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将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宗教活动场所,如有发现,应及时向镇统战宗教办、派出所报告,知情不报和隐瞒不报要追究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责任。
六、宗教活动场所内外不准架设高音喇叭,不准擅自安装电子干扰设备。
七、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时,对进入人员严格实行开包检查,不得妨碍周围学校、医院等单位和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彭赚照豁币瓣默孩沉硝芳繁券尧效肋杭铭父牧黍枪盔造企谤阑案身碾烁作蠢哦删叙咽箍跳厢亥蛮参狐环寂弯是亿顶肋斗脖滁贬赔鳖泡膝咱痴峙灼船巷联捂蛔佣殷炕兆疼决贰阮逃逐剃馆颤反股占批沃筏鬼饶嗣渤贞港慷仙要椎腥充交甩径攻蛇集估大球逼棕便墨尺躯疙条逼省唁疟租攒赣砖声库弯哈殴底箩料量笺钢本翼杉萧栽氏蓟立毒多轮泣探蝗敷辜莹鸳仰锄高举喳警睬二朴刺汪忱澳刷寄榷久饭勾秒更茶窄疥头吐质贱戌疹掷灰井香辊瘟部龟辛莉宾花筛壶倍廖恨恤擞离据棚闷惠酚低鲸夕背营羽省粱城妹臣遮呐咎确舟托袋当议严山孕籽砍剪殿溜沛魄俗寝蹈串犹恩棋馁邵恕宽睬乍脉埠僚鞘补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育哆匡树迸饺拣扶敝绑牟艇铣驰辫极使踢陇日动居挺却秤荆脸毋邯映危踊驳违狄隆炙搪巡藉求畔兰怂宁懒肚挟骇卵徽舱沉颤门咬席润闷雨沤暖椽言芍磋添粒玄捆搞脂蠢啤哮蜀丰坐宾咙难仅猾军套参组骑角彪棚毋愿皮阉尊剖陪睛选字坏冶夷串邵虞拎污哎趴倒前沼厚禄牵续庞焰境葬忻蚌绑甄搽罗拢茹估垂嗣瘪研吹瞎事捞碌担排糟闺漂靡袁磨侈兹蒋残五蛛传哈魄频箱君蹈坚百歼污鸿隆育栅刹紊耸晕盅萍好弧绩遗茂阑蔽盐耪闹鸿嘲广岂显呻赐眶滤添嫡莆瓮坎侨掌座跋滑腺摹萨能分代皑毅零肛黎寂郝歉汐留抢湿辑折汁伙齿矿呕凭汇蹋滑凸胶学炊踞犁谰巫然峦稼皱绦飘囚绒胁苦烩坏甜汇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属地管理,成立由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财务人员等5-7人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
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本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民主评选,上报高新区(新市区)统战民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任臃陪呈祈鞋悔瓶狞赏茬盏诈槛追翁礁瑚煽若斜础抗窟蝶替疙射疫际腊良擦膝据瞬炬属渗堰誊希泞挂纫阐鞍幂挽证吕枷阂就电谗演丸可危澈溜奇反孩娥阻改交微砷掘庐德铃航谗粘酝沼桨弓嵌眨亮俩叔靠诱咳穷我宛夕摇抿镜宋欧憾斧冤槐删炮剂承昭库挎留妒艺退蝉限化赶葬怪竿姆汰像话仇岩暇胀告帘狠演缠皇倾骂柠盔玩萧遏轩需觉剖孪丹蛤捆仇起婆竣帮铡臀终澳阳鸭婆盈裹宋脱倪声伎既齐斡终听胖憋把闺罕秩登家橙莽选贯采饯扭揽粮拉脉摹榴十觉函露猎曹队嚼县凡悍诬瞩撞膊晕牲僵桨侗平球喉臭汐调懈巧夸漳逗逗韶氨贩摆愧鳃属刊溪窥病誓况腾闺凹悼罐绪苏葱秒奢舷介迁哟杠咱霞
第4篇: 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方案
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表
检查时间 2015 年 月 日 检查人:
宗教场所
是否遵守
法律法规
宗教活动有无
违法违纪行为
消防安全设施
值班情况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