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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规定24篇

时间:2023-02-04 13:1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病历管理规定24篇,供大家参考。

病历管理规定24篇

病历管理规定(精选24篇)

病历管理规定 篇1

  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七、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须要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重点检查与讨论,并审签(在诊治中如床位医师向上级医师反映病情并要求进行查房、讨论、会诊,而未进行,则一

  并追查上级医师的责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未对危重、疑难病人进行查房或者查房后未对病情进行分析和对进一步诊疗提出意见,发现一次扣20元(为避免出现上级医师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医师未记录的现象,对床位医师一并处罚,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有责任对所查病人的查房记录及时审签)。

  九、在病程记录中,应及时记录对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异常的分析、判断、处理及处理结果,如未记录,追查床位医师的责任,每次扣20元。(床位医师不在,追查值班医师的责任,绝对不允许因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处理病情,或四处寻找床位医师而置病人病情于不顾,应该是边处理边与床位医师联系)。

  十、病程记录应对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如无及时记录每次扣10元。

  十一、对重要医嘱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疗措施,在病程记录中必须及时记录,如检查未有记录每一处扣10元。

  十二、对于确诊或治疗有困难的病人和应讨论的手术病例,病程记录中应记录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医师有权利向科室提出科内讨论,讨论结果必须要有进一步的诊疗意见,病历质量判断标准也明确指出,如果这种讨论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的发言记录则视为重度缺陷,如未开展这项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术记录的完成时间为当日当班完成,未及时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记录中缺术后3天内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疗措施明显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与治疗的,这对于病历质量来讲属重大缺陷,从医疗行为来讲则是对病人的极端不负责任,院部将另行讨论处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临终前按照新标准要有抢救与治疗记录,如无记录每次扣20元。

  十八、病历质量标准对死亡病例要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讨论,讨论中有两项内容必须写清,即: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且以上内容不能仅为床位医师与主持者发言,无讨论每次扣50元,讨论记录不符合规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必须一致,否则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签名)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要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发放书面病危通知书,在检查中发现未发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级部门抽查病历时,对于甲级病历达标科室给予1000元奖励,另甲级病历书写者每份200元奖励,若科室出现丙级病历,扣除科室奖金500元,该份病历书写者扣100元,并影响晋升晋级。

  注:鉴于临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预测性,对医务科在实施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院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讨论并作出处理的决定。每份病历累计扣款不超100元。

  宜兴市周铁医院

病历管理规定 篇2

  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病历管理规定,同时参照省立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办法,现拟定我院住院病历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病历归档

  1、 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

  2、 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

  3、 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

  5、 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

  6、 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

  7、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本规定自20**年7月5日起正式执行。

病历管理规定 篇3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阅、使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需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由借出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复印件)。?

  (八)转科的患者在本院诊疗活动终结;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者复制要求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的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体温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嘱单、特殊治疗同意书、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单、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出院记录。

病历管理规定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担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结构

  第二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素质: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三条 后备干部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年龄不超过35岁;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 后备干部原则上按部门1:1的数量配置,生产部门可

  按1:2配置。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重点培养一批30岁左右的后备干部。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五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事业心强、责任心强、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管理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资格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选拔。

  第七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人力资源部门考察,提出后备干部人选;

  (三)党委讨论确定人选;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八条 后备干部确定后,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措施和培养人。

  第九条 对后备干部要进行较为系统的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和现代经济、科技、法律以及培养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促使其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思维能力和执行能力。

  培训由大唐甘肃公司和公司统一组织,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

  第十条 建立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培养人每年至少要与后备干部谈话两次。谈话时要充分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帮助他们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后备干部的定期考察与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重点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工作任务;

  (六)年龄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三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民

  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十四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

  第十五条 提拔选用干部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七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病历管理规定 篇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检修、运行人员对设备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与要求、定期巡视设备的规定、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工作。运行、检修人员均应通晓本标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四、定义、术语及缩略语

  (一)公司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职责与权限

  设备巡回检查在站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运维人员具体负责本电站所辖设备巡回检查。

  六、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巡回检查

  巡回检查是生产人员对生产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主要措施,巡回检查的内容包括:

  1、交接班检查;

  2、定期巡回检查;

  3、预防性检查;

  4、特殊情况检查。

  (二)巡回检查的要求

  1、各类检查均应由能独立工作的生产管理人员、检修、运行人员进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部批准。

  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遵照本电站制定的巡回检查规定,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进行检查,做到检查严、细、无遗漏。

  3、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必备的检查工具。

  4、巡回检查中不允许随意拆除检修安全措施、挪动和跨越遮栏,以及乱动正在运行的设备等。

  5、巡回检查时应思想集中,做到“五到”,即: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听到、手要摸到、鼻要嗅到。

  6、需要重点检查的设备有

  (1)过负荷及长期满负荷运行的设备。

  (2)处于异常运行及有缺陷的设备。

  (3)刚操作或调整完毕的设备。

  (4)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包括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

  (三)巡回检查周期及内容

  1、变电站巡视检查每天一次。巡视内容包括变压器、六氟化硫开关、刀闸、电容器及高压开关柜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

  2、场内集电线路每天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情况;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情况;拉线松紧情况;避雷器及电缆有无异常情况;金具、绝缘子是否完好等。

  3、箱变检查每月一次,具体时间与风机外表检查相同。检查内容包括声音、温度、油位、状态指示及是否有打火放电现象等。

  (四)值班人员定期巡视检查

  1、值班人员巡回检查按电站规定的检查路线和内容进行。

  2、值班人员在巡检中如发现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除按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外,立即汇报值长。

  3、巡检人员必须做好巡检记录,并将巡检中发现和处理的设备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内,暂时不能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处理。

  七、检查与考核

  (一)电站应按本标准不定期对设备巡检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对因由于违反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而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病历管理规定 篇6

  1、叉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前检查的规定:确认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及仪表读数正常,方能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交维修厂处理。

  2、由于叉车司机,不按公司叉车保养、使用规定,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由叉车司机承担50%,并罚款100元/次。

  3、叉车水箱开锅,必须待水温冷却后,方可开盖加水,避免开水烧伤。

  4、叉车司机必须了解公司路况,在行驶过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弯、下坡、掉头时,应立即减速,并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车辆。

  5、为保证安全,禁止叉车在园区内高速行驶;经劝阻无效者,管理者有权进行处罚。

  6、严禁在叉车加油、检查蓄电池的时候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次。

  7、叉车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载人员,如发现上述情况,罚款100元/次。

  8、严禁穿拖鞋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如发现上述情况罚款100元/次,二次免职。

  9、不得超载作业,驾驶员应在叉货前,核实货物重量(特别是异形货物),如超出叉车荷载重量,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未经部门主管副总批准,不得将叉车借予他人使用,违者双方各罚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将叉车驶出作业区域,违者罚款100元/次。

病历管理规定 篇7

  1.目的:为规范厂区内叉车使用,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 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 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 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 用。

  4.3 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 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 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 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 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 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 行驶。

  4.3.8 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 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 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载人, 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 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 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 铲叉上作业。

  4.4.4 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 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4.5 停放要求

  4.5.1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 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放在五金库外,占用安全通道;下雨天请把叉车停放到雨棚内。

  4.5.2 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 保养规定

  4.6.1 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行政部来处理。

  4.6.2 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 行政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 每周清洗叉车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4.6.4 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 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

  4.7 如违反作业程序的每次给与200元成长赞助。

  5.保养

  5.1 马达、发电机3个月保养一次;电瓶2个月加水一次;

  5.2 第一次维护:80-100小时,维护内容:换机油、柴油滤芯器、机油滤芯器、空气滤芯器,以后每300小时维护一次。

  5.3 每到维护时间由叉车驾驶员申请维护,若未申请,造成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并给与200元成长赞助。

病历管理规定 篇8

  1.0目的

  为营造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障公司生产运作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转而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全体职员工及相关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规划吸烟区的设置、制定辅助设施及安全文明管制措施等;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工吸烟的督导和约束;

  3.3保安负责对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公司厂区有关控烟的传达和管制;

  3.4各吸烟区由行政部负责清扫日常卫生。

  4.0吸烟区分布

  4.1 楼顶

  4.2宿舍一楼

  4.3餐厅旁

  4.4 说明:目前暂定3个吸烟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0吸烟区管理规定

  5.1公司内除指定吸烟区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

  5.2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安全文明管制,吸烟必须在吸烟区,烟头熄灭后集中丢放在烟灰桶内,保持安全卫生;

  5.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4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非吸烟人员严禁逗留吸烟区,单次吸烟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超出时间按离岗处理;

  5.5任何人员不得破坏、拆除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6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

  6.0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班员工:

  夜班员工: 外来人员时间:白天按照员工时间执行,夜间严禁外来人员出入,严禁吸烟。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据上述要求,如有发现职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

  7.2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3如有损坏吸烟区的设施者,需按价赔偿;

  7.4外来供应商、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本规定,给予直接经济处罚,罚金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7.5其它未明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分或罚款。

  8.0附则

  8.1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是。

  8.2本规定自签订日起实施。

病历管理规定 篇9

  货梯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货梯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1)司机应在每日工作之前,先将货梯上、下试行数次,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

  2)司机应先核实门触头和门锁的作用,试使吊厢运动时断开货梯应立即停止。

  3)应注意吊厢停层站平层准确度,无显著不正常的差距。

  2.货梯在行驶中注意事项:

  1)司机在服务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如须离开时须将厅门关闭。

  2)司机应负责监督吊厢的载重不超过额定重量。

  3)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开动货梯之前必须将货梯门关闭密合,严禁在货梯门敞开情况下,开动货梯作一般行驶。

  5)吊厢顶上,除去属于货梯的固定设备外,不得存放其它物件;除检修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6) 货梯在工作时,严禁揩拭、润滑或修理机件。

  3.货梯发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修理,如发现有危险性或可能造成人身、机械事故时,应立即停用,切断机房总电源,报告管理部门,待修复并进行详细检查后,才可使用。

  4.货梯停驶后的工作:

  1)当货梯的工作完毕,司机应将吊厢返回基站。

  2)司机在离开前应检查广下吊厢内外情况,关去照明灯。

  三、货梯的维护和检修

  1.司机或维护人员除每日在工作开始前对货梯应作准备性的试车外,并应每日对机房内的机械和电气装备作巡视性的检查。

  2.货梯的维修人员应对货物升降机作经常性的定期保养工作。根据不同的检修范围和内容可分为每月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三级。

  1)每月检查:货梯维修人员每月对货梯的主要机构、安全装置和设备作二次动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确性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

  2)季度检查:货梯使用三个月之后,维修人员应对重要机械和电器装置进行比较细致的检查、调整和修正。

  3)年度检查:货梯运行一年以后,应组织有经验的检查小组,对货梯作一次性检验,对所有的机械、电器、安全设备作比较详细的检查,检查主要零件的磨损程度以及对磨损量超过允许值的零件进行修正或调换。

  3.货梯在作定期的维修检查或加油,以及在修理及试车时,不得装货,同时应挂检修停用的牌子。

  4.货梯在维修、检验、清理工作时应将机房的电源开关切断。

  5.货梯在维修检查时应该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作行灯。

  6.货梯所有的电气装备和管系应用有良好的安全接地或安全接零,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7.所有电气装备都应用有良好的绝缘,总的线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00欧姆/伏。

病历管理规定 篇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 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 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 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病历管理规定 篇11

  为了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保障网络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规范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岗位设置

  一)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

  二)集团公司总部设网管员,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设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

  二、机房管理

  一)机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管员专职负责。

  二)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妥善保管并建立机房内各种设备运行状态表。并报集团公司网管员备案。

  三)机房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整齐有序。由网管员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加负载满负荷运行测试设备性能以保证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记录表)

  四)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五)为保证机房设备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服务器、交换机、换气扇等设备。

  六)未经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授权,严禁他人开关、操作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种网络设备。

  七)未经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能带外来人员参观机房设备,禁止在服务器上演示、查询信息,收、发E-mail、浏览网页、上QQ等上网工作。

  三 、电脑办公网络管理

  一)电脑及其配件的购置、维修和使用。

  1.需要购买计算机及其备品配件的,先由申请部门的使用人填写申购单,相应的配置型号由总裁办网管审核后执行办公物资申购程序。

  2.电脑及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需外出维修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出维修,如设备未出保修期,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通知供应商及设备售后维修部更换及维修。

  3.电脑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计算机名按照统一规范来命名,手动设置IP地址,并将IP地址和电脑MAC地址绑定;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及其外设办公设备,并由集团网管员备案。

  4.各部门人员均不得擅自拆装电脑、外设和更换部件,确实需要打开机箱的,应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

  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上班期间使用公司电脑、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下载、购物等,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总裁办。

  6.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网管员对离职人员的电脑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备案和重新分配,避免重复购买。

  二)公司网络的接入、使用、维护

  1.公司内外网络的建设由总裁办网管员统一规划。禁止其他任何人擅自连接网线。

  2.公司的互联网对全公司开放,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负责公司互联网的连通和权限设置。

  3.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

  4.对现有互联网用户,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将不定期检查上网记录,如其一个月的上网记录中半数的网站与其工作无关,将报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执行处罚程序。

  5.对于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禁止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在任何时间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禁止下载、安装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或代码。

  6.严禁使用公司网络搞迷信和邪教活动,禁止将保密信息上网传播。

  7.禁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项内容。

  8.网络出现故障,及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更改IP地址。

  9.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机器设置和更改上网端口。

  10.禁止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使用公司电脑、网络。

  三)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维护

  1.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必须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安装。

  2.应用软件的安装(除应用软件公司上门安装除外),需由使用部门申报公司,禁止各部门擅自安装应用软件。

  3.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计算机中安装娱乐性的软件和游戏软件。

  4.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安装、传播染有病毒的软件和文件。

  5.禁止任何人在计算机上安装黑客软件和利用黑客程序对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攻击、破坏。

  6.对于公司购买的软件和随机附带的驱动程序光盘,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管理。

  三、电脑外设、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

  1.打印机按照区域划分使用,正常使用情况下,只能使用本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打印机。

  2.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禁止擅自拆卸设备。

  3.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必须出具故障报告,查明直接责任人。

  4.需更换或者核销的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人员填写更换或报废申请交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执行办公物质采购和固定资产核销程序。

  5. 办公耗材的领取实行“统一管理、以旧换新”的原则。

  四、信息的安全保密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个人隐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其他部门帐号、密码、IP地址。

  三)刻意或无意泄漏经营数据的或市场经营决策的,一经查实,罚款500-1000元,后果严重者移交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四)严格保密本公司的数据和文件,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拷贝或抄写。也不得私自通过互联网发送本公司涉密的数据和文件。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领导同意方可以进行操作。

  五 、处罚

  1.对上网用户在上班时间下载电影、软件等与工作无关的,或者在线音乐、在线视频等,严重占用网络宽带,导致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员工访问了不明网站,病毒、蠕虫、木马、恶意代码及间谍软件等通过网页、Email、聊天工具、下载软件等方式,侵入到内网的各个角落,严重影响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3.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炒股、购物、游戏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4.使用BT、电驴、迅雷、网际快车、超级旋风等P2P下载软件和PPlive、UUsee、PPstream、迅雷看看等P2P视频软件。使得局域网网络资源被消耗殆尽,导致企业正常的网络应用无法进行,严重干扰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5.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7.部门共用的电脑损坏,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 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的清洁工作,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和显示器,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七、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试行。

  博融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五月三十一日

病历管理规定 篇12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

  (一)事假

  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掌握,一月内一次请假时间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者,应办理病假手续。

  (三)婚假

  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当年休完。实行晚婚的(初婚,汉族: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及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如利用寒暑假处理丧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2.未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再准假。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超过八年未探亲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产假及护理假

  1.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在十天之内向所在单位请假。女职工产前产后假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汉族女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含双休日但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三个月休假二十天,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休假三十天,四个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续请病假。

  (七)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乳儿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时(不含路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XX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内,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办理病假手续时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建议病休时间(含公休假日在内,但公休假日不计算考勤)的证明。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持出差或探亲地县级以上医院病情

  诊断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产假需要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三)假期期满,根据审批权限销假。

  三、有关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内工资照发。一个月内请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五天,超过部分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工资=工资总额/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全额发放。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当年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6.病愈恢复工作不满三个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按相应的病假待遇对待。

  (三)探亲假

  1.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

  2.探亲假应在寒暑假内享受,平时职工遇有探亲对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需要请探亲假时,假期按事假对待,但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3.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能享受探亲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下个年度享受。

  4.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工作满三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原单位能够提供享受探亲证明的,并来校工作满半年的,探亲周期可连续计算。

  5.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本人已无探亲对象(指父母),在**工作满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亲,而退休后又在**安置的,退休时可享受一次性探亲假,回原籍探望其他亲属(必须在退休后一年内享受)。往返路费由原单位承担。

  6.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或年满四十周岁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按硬卧费报销乘车费。

  7.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8.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待遇。

  9.职工离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处理。

  10.职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两个月以上且学校已经报销差旅费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报销差旅费待遇。

  11.未尽事宜,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1〕184号)和《**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学校相关政策发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病历管理规定 篇13

  1、医院大楼内除卫生间、值班室外的任何地方,都禁止吸烟;

  2、医院大楼内的任何地方,无烟具烟蒂;

  3、医院大楼内的吸烟人员,有劝阻指导;

  4、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5、全院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6、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1)大楼入口处张贴标志,要求进入前熄灭烟火,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

  (2)停车入口处设置标志,说明进入后禁烟,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

  (3)门急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大厅、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7、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实行责任连带制:职工违规,扣当事人奖金400元,同时扣科室负责人奖金100元;科室负责人违规扣当事人奖金400元,同时扣分管院长奖金100元;分管院长违规,扣当事人奖金400元,同时扣院长奖金1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2)对违规的病人、家属及其他来访者,应劝其放弃吸烟。

病历管理规定 篇14

  一、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

  二、指纹签到实行每天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迟到5--10分钟罚款10元/次;10--20/钟罚款20元/次;迟到2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以上者扣除当天工资。但迟到一次后,当天其余三次考勤必须按时考勤,若不按时考勤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全天无故不按规定指纹签到、签退,将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三天工资)。

  三、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重新录入指纹。实行倒班的部门应把倒班、倒休表提前报到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及各店每月的考勤单应在每月月末的26日上报下月排班值班表。

  四、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1--3天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4天以上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和主管请假必须申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如未能按照要求请假者,一律按实际缺勤天

  数做旷工处理(扣除实际缺勤天数的三倍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签到,必须填写正规的《考勤异常补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情况属实,超过三次未签到者,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六、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若恶意损坏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给予高倍经济赔偿。

  人力资源部

病历管理规定 篇15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 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 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 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 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 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 20**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病历管理规定 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病历管理规定 篇17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费用的支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公务使用的各种小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两用车。辅助生产用车(含通勤车、因业务关系外借车辆、营销用车、生产经营驻外单位用车、救援、采购运输等车辆)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务车配备标准的拟定、选型购置的指导和公司内部调剂调拨;负责总部公务车维修审核。

  第四条 公务车采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车单位申请

  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三、集团公司批准

  四、选择车型

  五、车辆购置

  六、手续办理

  七、车辆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第五条 公务车配备标准

  一、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且已完成利润计划,可配备公务车一至两部,标准为1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1万元以下轿车一部。(购车价值均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两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三、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5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二至三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至两部。

  四、综合利润指标完成3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5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五、综合利润指标完成5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7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六、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3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8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七、综合利润指标完成2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4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20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八、邯郸站可配备二部公务车(配备标准同前),各县汽车站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不配车,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副总裁同意后,提交总裁办公会批准。已实行站司合一的汽车站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车辆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情况公务车购置另行办理。

  一、亏损单位和吃经费补贴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偿调拨。

  二、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阶段性产生较大利润的单位,公务车配备不参照第五条标准,购车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业务关系需要外借车辆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考察确需的,由业务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提请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 公务车购置、更新,所选车型优先在集团公司所属汽贸公司销售的车型中选购。

  第八条 辅助生产性用车的配备不在配备标准范围。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并纳入考核。

  第九条 所有经集团公司批准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到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监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年终按各单位计划内实有公务车数由审计部进行考核。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内部调剂使用。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否则除对超标的公务车进行没收外,还要对车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在用公务车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6年足额提取折旧标准执行。未足额提取折旧或使用年限未达到6年,原则上不准更新。

  第十二条 购置新车(含二手车)必须以单位名义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本规定实施前购置的车辆,凡没有以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的,必须予以更正,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新购车(含二手车)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后,必须将原始单据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并按公司规定提取折旧。

  第十四条 公务车修理由驾驶员提出,须经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填写公务车派修单,到指定厂家修理。修理费用需经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准到财务报销。总部车辆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费用标准

  公务车费用按车型实行年度综合定额指标管理,分季度(月)实施,年终考核。定额费用包括:(1)燃润油费;(2)维修保养费;(3)年度检审费等。

  一、年综合费用定额:(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要建立专项公务车费用管理台帐,分季(月)

  制作卡片,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掌握不准超支。年终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行超支罚款(超多少罚多少)。

  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建立总部公务车费用台帐和全司公务车费用信息库,按月记入单车费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 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工作用车。

  2、来宾及主要业务关系人员的接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人员:

  (1)因公出入携带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的;

  (2)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紧急任务需到现场的;

  (3)工伤及工作期间危重病号的抢救;

  (4)外出公务或特殊情况的用车;

  (5)经领导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务车的行为;

  公务车的使用应本着工作优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

  二、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严守出车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超越时限和运行范围;

  3、爱护车辆、装备,增强责任心,对车辆勤于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出车执勤,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出车及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超速超员、强超强会。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和非因公动用车辆,否则发生意外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三、公务车停放(包括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点;夜间有车库的应放入车库,严防发生车辆被盗及火灾、损失等情况,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总部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办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车辆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病历管理规定 篇18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病历管理规定 篇19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的日常用餐,实行食堂就餐刷卡管理制度。现将就餐刷卡使用办法及相关事项规定如下,望就餐人员遵照执行。

  一、 就餐人员范围:

  公司管理人员及一、二楼员工

  二、 就餐时间:

  早:7:00——7:30 午:12:00——12:30

  晚:17:00——17:30(冬季)18:00——18:30(夏季)

  三、 刷卡要求:

  1、

  2、 就餐人员,须先刷卡再用餐。 实行“一人一卡一餐”制度。

  四、 刷卡办法:

  将餐卡放置刷卡区域,听到提示音的同时,液晶屏将显示持卡人员序号、姓名、本次刷卡金额及余额。否则需重新刷卡确认。如有故障及时与办公室沟通。

  五、 就餐标准:

  1、早餐:2元/餐

  2、午餐:①青菜炒肉(蛋)3元/份②凉拌菜2元/份③鸡蛋、鱼、排骨5元/份④馒头0.5元/个⑤米饭1元/份⑥包子2.5元/个⑦水饺3元/碗⑧馄饨2.5元/碗⑨面条2元/碗⑩稀饭、咸菜免费

  1、 晚餐:3元/餐

病历管理规定 篇20

  一、厂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厂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厂牌。

  三、厂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一周后由主管到行政部领取当季厂服。

  2、厂服配发期间为两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事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厂服配发到期不能继续使用的,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人事部核实后换发。换发时交旧。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厂服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入职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厂服成本的100%费用;

  (2)入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厂服成本的50%费用。

  (3)入职一年以上离职者,免收厂服费用。

  四、厂服穿着要求

  (1)桔红夏服:在车间里上班的人员穿着。穿着时所有衣扣、衣袋扣、带扣扣上,保持整洁,不得污脏损坏。允许在天气较热时解开最上方一个衣扣。不得卷裤腿。

  (2)黑色冬服:在车间或办公室里上班的人员穿着,要求穿着时拉链要拉上,允许最上方扣子不扣,拉链必须拉至与NDC水平位置以上,下方扣子必须扣上。裤子穿着整齐,内衣扎入裤内,不得外露于上衣下摆之外。保持整洁。

  (3)浅红短袖:办公室人员穿着。穿着时允许最上方扣子不扣,其它扣子扣上,上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裤子允许穿着暗色便裤。保持整洁,不得污脏。

  (4)女空姐夏服:办公室女同事穿着。要求整齐、清洁、挺括、大方。不得着便裤、便裙。

  (5)西装:要求整齐、清洁、挺括、大方。平时允许不扎领带,不扣上衣扣,但衣袋盖要盖上,保持上衣平整、裤线笔挺,衣裤不起皱,内衣扎入裤内,不得外露于上衣下摆之外。

  (6)鞋子:要求穿着劳保鞋或黑色或棕色皮鞋,鞋带系紧。

  (7)客服人员工服:(未发放之前按以上要求执行)

  (8)办公室人员星期六允许着便装。但男士严禁穿短裤,女士严禁穿超短裙,高腰、低领衣服。

  (9)5-10月份着夏服,10-5月份着冬服。季节交换时,如5月份、10月份允许自选夏服或冬服,但不得冬夏装混穿(如上身着夏装,下身着冬装)。

  五、处罚措施

  (1)下列情形未按要求穿着厂服的,处罚10-20元/次。

  1、上班时间着便衣的;

  2、上班时间冬夏装混穿的(如上身着夏装,下身着冬装);

  3、上班时间厂服、便服混穿的(如上身着厂服,下身着便装);

  4、擅自改变厂服的式样的;

  5、随意丢弃厂服,影响公司形象的;

  6、在厂服上乱写乱画或印染其它图案的。

  7、其它严重违反穿着规定的情形。

  (2)下列情形未按要求穿着厂服的,处罚5-10元/次。

  1、衣扣不按规定扣上的;

  2、上班时间卷袖、裤腿的;

  3、衣领不整或较脏的;

  4、内衣不按规定扎入裤内外露于上衣下摆的;

  5、厂服较脏或有异味的;

  6、厂服有损不及时修补的。

  7、将衣服放在肩上或披在身上的。

  8、穿拖鞋、布鞋、凉鞋上班或参加早会的。

  9、鞋带松了,未及时系上的。

  10、其它违反穿着规定的情形。

  六、遵守注意事项

  1、员工临时穿着厂服在公司外或进出公司门口更要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保持衣着整洁;

  2、员工对配发的厂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厂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厂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厂服;

  6、厂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行政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者,每发现1次予以扣款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班组长和主管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厂服的责任。

病历管理规定 篇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总经理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

  (3)负责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落实、推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改进计划,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章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第四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对新拟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进入审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据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开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订部门修正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辽沈公司发文管理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

  第五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经颁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1、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颁布执行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并做好检查及访谈记录。

  3、行政人事部会同各相关部门于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性材料汇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馈

  各部门在月季汇报中反馈,行政人事部检查反馈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拟定落实解决方案。

  第八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行政会议批准实施。

  2、特殊修订: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议后递交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流程的培训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学习

  规章制度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部门必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学习,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行政人事部检查。

  第十条 工作流程的培训

  1、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培训一次。

  2、争议的解决

  (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2)、当违反流程规定,对公司下达纠正措施通知单,存在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一条 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批评、警告处分,在按该部门相关制度进行扣罚之后,再处以10——100元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主要责任。被处罚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并与公司年终个人及部门评优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会议。

病历管理规定 篇22

  第一条 本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 ,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电话管理由综合部统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与控制。

  第四条 电话使用须知:

  辖区内去洽谈业务,以三分钟为限,把握时间。

  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

  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使用电话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受话人(号码),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文秘资源网原创 本表每月转综合部呈总经理核阅 。

  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主管允许。

  禁止打打私人长途电话。

  违反电话使用规定,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一律做记过处分,并处50-100元罚款。

  第五条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大道网络公司!对方告之找某人时 ,说:“请稍等!”如不在,说:“他不在,有事我可转告 或请稍后再打!”等。视情况回答,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六条 极其特殊情况需打私人电话时,公司将另行考虑。

病历管理规定 篇23

  1、员工休息室是提供给员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员工应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休息室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5、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6、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7、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8、衣冠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9、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工程部维修。

  10、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病历管理规定 篇24

  1.人员出入管理

  1.1公司员工必须佩带有效工作证件出入大门;

  1.2衣冠不整(光背、穿背心、短裤、拖鞋)者和儿童不得进入厂区;

  1.3抽烟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1.4来访人员要凭身份证进行登记,由门卫电话通知被访人亲自迎接方能进入;

  1.5因工作需要(如建筑施工、设备维修、安装调试等)临时出入公司大门的外来人员,必须拿身份证或交纳20元押金后换取临时出入证,工作完成后交证退款;

  1.6在厂内住宿的员工不得晚于22:00归厂就寝,员工非公务出厂,发生任何事故与公司无关。

  2.车辆出入管理

  2.1 本单位公车出门必须递交公司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填写清楚出车事由和行车路线,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2.2所有车辆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厂区;

  2.3外部车辆必须由相关部门引领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后方能进入厂区;

  2.4装卸货物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在生产厂区,出门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2.5员工驾驶电动车或自行车上下班时必须下车推行通过大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并摆放整齐;

  2.6所有车辆因随意停放而影响生产、破坏厂容厂貌的,公司将予以20元罚款;

  3.物品出入管理

  3.1公司的公共物品出大门必须有办公室签发的物品出门许可证并注明物品外出的事由和去向;

  3.2携带物品(如行李包、工具袋等)出公司的人员,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所携带物品,配合门卫开包接受检查。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高新利华催化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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