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做新时代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5篇】

时间:2022-05-10 11:05:05 来源:网友投稿

领导是在一定条件下,指引和影响个人或组织,实现某种目标的行动过程。其中,把实施指引和影响的人称为领导者,把接受指引和影响的人称为被领导者,一定的条件是指所处的环境因素。领导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做新时代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做新时代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5篇

【篇1】做新时代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提要: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党支部书记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加强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建设,保护好员工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回避制度是指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亲属必须回避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亲属关系是指:

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

近亲姻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第二章公司领导回避规定

第四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资金中心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七条凡在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改组、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八条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九条涉及查处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三章机关部门正副职回避规定

第十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关系的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对外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亲属时应当回避。

【篇2】做新时代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我国国有企业就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国有企业里最主要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并由代表全民利益的人民政府来集中行使所有权,类似于西方的政府企业。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与国家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其生产经营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以保证实现国家特定的政治目标;另一方面为确保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实现,国家又赋予国有企业以法律上的特权,并享有国家的优惠待遇。虽然目前国有企业不足全国经济总量的50%,但它始终控制着能源、交通、电讯等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并在国家经济晴雨表上占据着支配地位。根据2006年底的统计数据,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159家中央企业和1031家地方国企资产总额20001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21062.3亿元,实现利润9644.1亿元,我国进入全球企业500强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为国有企业。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谓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是指国有企业中领导机构设置、人事隶属关系、管理权利划分、干部培养选用、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具体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严格的党管干部和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有它积极的一面,有利于用强有力行政手段保证实现经济目标,实践证明也是非常有效的。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逐步深化,原有的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日益暴露出来,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企业干部管理极不协调,已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成为我国经济体制问题重症区之一,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1、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搞活国有企业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积累,国有企业已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准备,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应当下决心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首先解决好人的关系问题,尤其是要解决企业领导者的选择和管理问题。必须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管理企业的成功经验,改变对国有企业实行政府直接管理的做法,采取市场化聘任制,实行彻底的委托代理制。

  2、适应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需要,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各级管理者作为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主体,面对如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目前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走出困境,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国有企业还是发展最慢、效益最低的。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6447亿元,仅比上年增长17.4%,而且这部分赢利主要靠的是中央直属的资源性、垄断性企业,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中的亏损企业亏损额达到1026亿元,是历史上第二个亏损高峰。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进行战略调整,重点之一就是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在加入WTO后,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国有企业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进程中面临着严峻考验,人力资源已成为决定国企成败的主要因素。这种情况下,选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也迫切需要国有企业进行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3、国有企业改革处于攻坚阶段,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变革事关国企改革成败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代表政府和企业行使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因此国企改革中对“人”的要求几乎是首当其冲,为何时至今日,国有企业改革仍未取得预期的成效?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改革过程中未能抓住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既有一个如何才能挑选到合格的企业领导人的问题,又有一个如何管理企业领导人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现有的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都没有解决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提出的2005年国资委五大任务中,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就占了两项,足见其重要性,因此,改革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对于真正搞好国有企业,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经历几个重大阶段,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领域的主力军,也相应地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阶段,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也深深的打上时代烙印。其演变和沿革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文化现象,既反映了企业价值观、企业管理思想的演变,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管理水平不断由低级、粗放型的管理渐渐走向更高级的、集约型管理的进程。

  1、计划经济时期的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情况

  建国之初,我国国有企业全盘学习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与企业基本是“父子”关系,政府通过制定各项计划直接对企业进行协调,并任命或委派干部担任企业的领导者,企业领导者必须按照国家的意图进行经营决策和生产管理,产品以调拨或计划形式进行流转,以保证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实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采用行政管理方式,具有高度的集权性、组织性和政府性。

  2、改革开放后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探索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也进行了体制改革的探索,通过实行《企业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公司法》,国有企业经历了简政放权、政企分开、承包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也逐渐破冰,进行过不少有益的尝试,如厂长负责制、成立企业工委,、对大型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再到现阶段的成立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引进独立董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些改革达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的则出现较多问题,对其效果存在争议,但总体来说,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一套基本适合国情、较为完善有效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

  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经过多次改革调整,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基本上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逐步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正显示出勃勃生机。但也无庸讳言,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改革并不彻底,没有触及根本。很多国有企业虽然实行了公司化改革,但大多是行政性翻牌公司,竞争力弱、效益低下。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作为一种成熟的组织结构,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资产关系和人的关系,其中资产关系决定企业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人的关系决定企业运作方式,然而,我们以往的企业改革更多地侧重于资产关系改革,对人的改革不够,归结起来主要有这样一些弊端:

  1、管理层次不清,董事会无法成为企业真正的法人代表

  按照现代公司制,股东按股份比例推荐董事,形成董事会,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决策权,对股东负责;由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这样的层次是清楚的,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但是在实际中,企业领导干部多为行政任命,国家不仅仅是任命国有企业董事和董事长,连经理层也一起任命管理,而且更注重经理层的选拔和任命,经理层的实际权力远远大于董事会,董事没有实际意义,就只好来个董事兼副经理,有时甚至是把那些不便安排的干部作为董事。对有的大型国有企业,仍然延袭传统行政人事下管一级的方式,甚至连中层干部都由政府来考察任命。这种管理层次上的混乱,造成董事会成了摆设,实际上是剥夺了董事的权利,造成出资人不到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违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

  2、管理方式简单,前期发现和后期监管缺位

  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习惯于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其实现途径等同起来,无论行政机关或企业单位的干部,都采取同一个管理模式,都要拿在政府手里亲自管,对现有国企高管人员的管理往往局限于考察和任命,而对干部的前期发现和后期监督激励缺乏应有的重视。干部管理部门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深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管理部门对由自己考察任命的干部,一般情况下也只是到要调整时才去考察一次,勿勿忙忙选拔或交流,很难了解所选干部的真实情况,有的公司,上级组织部门一年到头可能还去不了一回,又怎谈对企业干部的了解和日常动态管理,又怎能保证所选干部是否称职。

  3、选拔机制单一,过多依靠行政机制而缺乏市场机制

  目前国企领导干部基本上实行任命制,而且大部分由政府官员调任,有时象征性的拿出部分“虚职”进行市场化选拨,并不能对国企领导干部管理带来实质性变化。过多依靠行政任命,造成国企领导干部人才匮乏,部分行政官员的素质和水平不能完全胜任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但因为担心外聘的人员不好管理,不如用自己人放心,仍然“赶鸭子上架”,经常直接由政府官员调任企业经理,甚至由行政机关不合格干部的转型,有的干脆身兼二职,既当经理又兼官员;另一个方面,不少国企领导干部把在企业任职给自己仕途镀金,干好企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能够提拔到政府机关任职,在企业管理上必然导致很多短视行为,竭泽而渔,弄虚做假,为其任期增光添彩,却给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损害。

  4、干部绩效管理不到位,有效激励不足

  长期以来,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调动人工作积极性的方法,主要是靠情感激励,用主人翁责任感和思想政治工作调动积极性,这种激励是不全面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了人的工作原动力问题,这就是利益驱使,利益驱使产生危机感,形成责任感,最终合成积极性。利益驱使不是万能的,但在现实生产力水平上和人的思想觉悟水平上却是行之有效的。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难以吸引人才,更用不好人才。根据零点调查公司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有近六成的国有企业中存在人力资源危机,约有三成五的国有企业认为,人力资源危机对其企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其中,中高层管理人才流失是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危机的重要表现形式

  绩效考核不到位,有效激励不足还使一些企业经营者切身利益与工作成果联系不紧密,造成动力不足,积极性受挫,心理失衡,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私利。近几年国有企业成为干部腐败问题的高发区,有的国有企业几任领导干部前赴后继,纷纷落马,与干部绩效管理不到位,有效激励不足不无关系。

  5、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或形同虚设

  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长期缺位,国资委因点多面广很难做到及时有效监督,企业董事会又有名无实,致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经常处于失控状态,企业经营中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少数企业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视为个人权力,把自主经营变成了自家经营;有的滥用经营权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对重大投资项目,不经科学论证,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有的截留经营收入,搞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任意支取,甚至据为己有,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将成为腐败的温床。

四、国外企业高管人员管理体制介绍

  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形态上与我国比较相似,在一定时期也取得过辉煌的经济成就,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曾广为仿效;西方资本主义企业在二战后发展迅猛,目前已进入跨国企业集团阶段,在企业高管人员的管理体制上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同样值得我国国有企业借鉴。

  1、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介绍

  以1936年召开的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为标志,前苏联实行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在经济方面的特点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否定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限制商品货币关系,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在国企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上也完全采用行政方式管理,企业受政府控制,企业领导干部对上级官员负责。上世纪八十年代,苏联出现严重的经济停滞,改革的方向又发生了错误,致使国有经济逐步私有化,并导致最后的“和平演变”,前苏联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上的探索以失败告终。

  越南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较中国晚,基本上借鉴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但目前在某些领域的改革甚至比中国更彻底。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上,也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如在市场化竞争程度较高的国企实行了较为彻底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放开大型国企的次要职位,以及在区域性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中进行领导干部管理市场化试点,但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国有企业还是以行政管理的方式为主导。总体上越南的国企领导干部体制改革尚不彻底。

  2、资本主义国家大型企业高管人员的管理体制介绍

  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存在几乎与资本主义的历史一样悠久,美国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这是美国最大的国有企业,最高领导层设有三个董事,由美国总统提名、国会批准,总统任命,任期九年。三个董事代表国会和联邦政府全权负责整个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其余董事大多为政府雇员,高级经理人员则由董事会聘任,经营管理具有高度的自主权。

  意大利的国家企业分为“直接国有”企业和“间接国有”企业。“直接国有”企业活动的领域一般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基础部门,由政府机构派遣产生董事会,成员基本上由政府官员担认。同时实行独立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成员由社会多方面人士组成,主要包括政府选派、专家董事、本企业负责人、职工董事以及股东董事等组成,并吸收一定比例的职业经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入董事会,这些人员中,特别是专家等外部董事,往往是行业和市场的专家,可以起到监管国有企业的特有效果。

  总体上,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数量较少,占经济总量比重不高;政府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对企业的控制主要表现在派遣董事;董事成员构成上多元化,并具有独立性;经理人职业化、团队化,并具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出现了许多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不一定都是政府企业,但因其经营规模巨大,在世界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且跨国公司因管理层次多、经营范围广、技术工艺复杂,领导的复杂性急剧增大,因此其企业高管人员管理体制极具特色,董事会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公司经营由全球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负责,组建各类专家智囊团参与领导决策,实行管理股份制等,绩效考核量化,强化激励力度等,这些高管人员管理模式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五、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措施

  1、建立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经理层职业化,实行较彻底的委托代理制

  要彻底改变目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现状,让董事会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代表,必须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使董事会真正拥有法人财产权,这是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问题的关键措施。董事会的任务是代表所有者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监督企业资本运用的安全和增值,因此,政府应该把手里剩余的企业管理权也给予企业,使董事会成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聘任经营者并进行考核和评价,但不干预经理层的日常经营活动。具体来说,董事会和经理层应彻底分开,政府只管理自己推荐出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对其进行考核管理,并决定报酬;而企业的经理层则应由董事会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去择优,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是经理人职业化的必由之路。

  2、创建适应市场经济的国企领导干部用人和选拨机制,在“党管干部”的用人机制之外加入市场化的选聘机制,全方位地配置人才资源

  国有企业一直以来遵循行政管理制度,即“党管干部”,以管理干部的方式来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层更多被看做“特殊的公务员”而非企业家。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与现代公司治理之间的不协调使得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并不顺利。

  提高国企的管理效率,关键要创建产权代表和经理人筛选机制,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遴选出真正优秀合格的企业家,让高管人员的组成趋于多样化,有海外招聘的国际化经理人,有活跃在国内市场上的经营管理人才,有内部培养提拔的精英人才,还有历史沿袭下来的党群干部。市场化选聘的最终目的就是筛选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有魄力的人才走上国企领导岗位。

  3、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各自职责,建立决策中心、生产经营中心、监督制约中心的三权制衡机制

  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以 “分权、制衡、效率”的原则规范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各自职责,建立决策中心、生产经营中心、监督制约中心的权力制衡机制,并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具体做法包括建立了资产经营责任制、产权代表报告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产权单位对主要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制、企业领导人员向产权单位财产申报制、财务部长下管一级制、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对大额资金调拨的联签制等,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控制,防止权力行使的失范甚至被滥用,以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了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行。

  4、改革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建立“双轨制激励和晋升机制”,实行管理股份制度

  建立激励机制,注重用价值规律的杠杆来引导和调整国企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一是推行年薪制;二是推行持股经营,对确实做出贡献的经营者,除自己出资所购股份外,每年还进行一定比例的期股奖励;三是采取晋升制度,为表现优秀的管理者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同时应改革分配政策,将用于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延伸到董事长和董事这一层次, 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管理股份,将企业综合效益和长远利益与董事长和董事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资产收益分享权。对经过考核完成和超额完成指标的,及时兑现奖励,对完不成指标的,及时予以解聘,使他们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国有企业领导人就会尽心尽力,“不用扬鞭自奋蹄”,精心管理,谨慎决策,努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样,国有企业才能真正搞好,才能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

 5、改革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合理的近远期考核目标,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就必须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业绩考核评估体系。企业在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时,必须有一个综合的短中长期绩效考核和激励计划,一是业绩考核要有利于企业兼顾近期效益和长远发展,在重视短期利润提高的同时,必须把资产质量的提升、资本结构的改善放到更为重要的位置上。二是业绩考核要有利于企业走内涵为主的发展之路,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重视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三是业绩考核要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把鼓励科技投入,调动科技骨干积极性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对“一岗双责”的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必须进行经营业绩和党建工作业绩双重考核,与薪酬挂钩,真正做到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当然不同企业,规模不一样,考核的标准也不同,不能单纯强调利润指标,应该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竞争性领域里的国有企业,其赢利指标不得低于银行长期利率,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企业,可以制定负效益指标。按照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型、行业和规模等, 制定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实行企业分类定级考核。

  6、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职工民主监督机制,大力加强廉政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空前活跃,但也由于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处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容易出现漏洞和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非常必要。

  企业党委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应当担负起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领导和协调责任,行政领导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同样应该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增强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公司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还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在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事项,都要制定透明、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岗分流、收入分配等都要通过职代会讨论,真正使企业的管理与经营行为操作有规章、运作有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国企职务犯罪。

  7、加强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学习,提高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现代经济管理能力

  国企领导干部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领军人,位高权重,其思想道德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成败兴衰。当前世界信息发达,新思想新技术层出不穷,原有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在不长的时间内将会过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区域经济竞争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地组织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再学习,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现代经济管理能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增强驾驭复杂多变经济环境的能力。

  8、尽快完善经营人才资源市场,培育较为充足领导干部队伍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制定职位分类标准与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人才保障机制,逐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完善国有企业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改革福利制度,提高福利待遇水平,建立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制度;构建招贤引智平台,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社会参与”的人才引进体制;大力推进分类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人事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国企领导干部专用档案,完善企业人才信用体系,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跟踪监管,让不称职者无法异地为官。

  9、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实现国企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在中国国企管理中,人治因素比较明显,一个企业的好与坏,跟它的企业领导干部有直接关系,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企业搞好搞坏,不是靠制度保证,而依赖于领导人的个人能力和道德水平。一个现代化的企业,它的经营管理应该有一套成熟的模式,不会因为某个企业领导干部的去留给企业造成剧烈振荡,在跨国公司里,他们非常重视企业制度建设,他们的企业发展规划一经制定,非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不会被修改,而不管由谁来担任CEO,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模式和清晰的企业发展规划,并持之以衡的坚持下去。那种“一朝君子一朝臣”,因人而异、摇摆不定的做法,只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损害。

  六、我国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国企主要领导人实行聘任制,涉及到如何看待党管干部的问题,解决的途径之一就是资格和职务分开管理

  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还涉及如何看待党管干部的问题。我们认为,今后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应当主要是方针、政策的管理和做好考核推荐工作,而不宜管到具体人头。具体来说,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对应聘对象的考核推荐工作,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保证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用这种方式,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遴选企业家的办法衔接起来,这同样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

  实行资格和职务分开管理,也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即把国企领导干部分解为资格管理和职务管理两个层面,职务管理的权限在国有企业出资人(或董事会)手中,而资格管理的权力在党的组织部门,职务管理在资格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只有通过党的组织部门的资格认证,才能被国有企业出资人聘任或推荐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激励机制要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过分忽视普通员工的利益

  目前国企所进行的一切改革实施的几乎都是经理人治理式的改革,容易导致的问题是将广大的企业参与者排除在管理责任之外,工人缺少应有地位和权利。目前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分配处于混乱状态,一些企业高管和董事会联合起来自己激励自己,“公司治理差不多成了在企业内部玩弄的高层权术游戏”。

  国企领导干部与员工收入差距急剧扩大,不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搞活国有企业重要意义之一就是创造社会效益,让广大职工也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要在国有企业建立高低有别、梯度合理的分配机制,既要注意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又要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总结经验后加以推广

  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实行聘任制,也不能单兵独进, 要防止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如果没有一套可行性较强的用人体制,可能引起人事纠葛,各种利益的争夺将影响改革的进程。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企业家人才市场和企业家个人资信档案库,实行全国联网,防止出现伪造学历、业绩欺诈等行为;修改或对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充说明,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之真正承担起从外部有效监督、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社会职能;大力整顿规范股票市场,充分发挥其客观评价企业业绩、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实行竞争上岗和淘汰下岗制度,对下岗分流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等等。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时候, 不要急于全面推开,可先选择若干企业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加以推广。

【篇3】做新时代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思考
作者:曹卫国
来源:《理论探索》2009年第02期

        [摘要]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要处理好廉洁与勤政、权力与金钱、吃亏与奉献的关系。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一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二要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三要强化监督检查。

        [关键词]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9)02-0059-02

        

        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之一。在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再次提出要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工作,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廉洁经营,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重要性

        

        古往今来,廉洁从政是对为官者的基本道德要求,对我党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更是如此。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其廉洁从政体现为廉洁从业,就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保持廉洁,体现党的先进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党风和社会风气,更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和稳定。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各级领导干部领导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懈奋斗,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先进性。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来说,坚持党性和党的宗旨,就要模范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好国有企业,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就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廉洁奉公,勤政为企。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职工紧紧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搞好企业,搞活企业,促进生产经营,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科学发展的目标。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够做到廉洁勤政,而是挥霍浪费,甚至贪污舞弊,侵犯国家、集体和职工群众的利益,就会严重地脱离群众,失去自身的先进性,败坏党的形象和声誉,成为党的事业的绊脚石。

【篇4】做新时代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浅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轮岗交流

作者:颜枝波

作者机构: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柳州 545007

来源:建材与装饰

ISSN:1673-0038

年:2018

卷:000

期:034

页码:159-160

页数:2

中图分类:F276.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机制

摘要:加强领导干部培养,是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轮岗交流机制的实施,可以让国有企业在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的过程中,提升企业的内部活力.本文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机制的积极作用、轮岗交流机制的弊端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机制的实施措施进行了探究.

【篇5】做新时代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篇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

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

湘纪发[20XX]12号

(20XX年9月2日)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组织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是指领导干部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去世、升迁、调动、升学、乔迁等为由大操大办,从中收钱敛财的行为。

第三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范围,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在“礼尚往来”名义下收受钱物。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禁止在社会上不顾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禁止动用军警等特种车辆为迎亲、送葬队伍开道;特殊情况下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缴费;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文件要求,作为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向党组织报告。市州、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应及时直接向省纪委报告,其他省管干部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报告时间均为办理事宜后一个月内。党委(党组)应于每年4月、10月分两次将省管干部个人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汇总报送省纪委,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州)和县(市、区)管理的干部可比照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七条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本规定,不构成违纪的,给予谈话、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整改、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党纪责任,并按《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行政

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以钱物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第十二条,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第十条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按规定予以收缴。

第十一条各级各单位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

**x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促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参与婚丧嫁娶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或有权属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嫁娶事宜。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按照中央、北京市及昌平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得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做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决定是否向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第八条对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附件2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

附件1

**x有限公司

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要求,本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向组织承诺:

1、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3、不借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4、不在操办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办公场所,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利用职权、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推荐访问:新时代 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