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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菁华1篇

时间:2023-01-24 15: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的政策、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避免各类生产性人身伤害事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菁华1篇,供大家参考。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菁华1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的政策、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避免各类生产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停送电票是指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办理断电或送点联络票。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是为了约束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因个人盲目送电或断电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凤翔公司在内所有断电、送电设备或与其他和电有关的作业

第二章 内容及流程

第五条 各单位检修设备之前,存在危险系数较大维修作业人员(职工或外委维修人员)必须对检修设备进行“三个必须”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三个必须定义:作业前必须对安排的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对存在或可能的不安全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在作业全员领会或确认后必须书面签字),需停、送电时,检修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白班必须经工段长、四点及零点班必须经中控操作员、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

如现场发现有作业前对作业点未进行“三个必须”或进行“三个必须”未形成会议记录,未办理停、送电票进行作业的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

第六条 需电气室局部停电、送电,现场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停电设备,岗位人员填写“停电工作联络票”,维修作业点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检修作业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签字确认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调度室值班人员签字、到有关电气部门(电工值班室)找值班长联系停电,工程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将“停电工作联络票”交电气执行单位。

(正常停机,无需检修作业时工程公司不需要签字)在执行停、送电票的过程中如出现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越级签字、缺级签字、授权签字、代签字、缺项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二)值班电工根据“停电工作联络票”进行停电操作后(需关断主回路电源,即有一个明显的动力开关断开点)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通知联系人可以作业。

停机检修期间,所有设备断电票只能当日有效,择日重办(即每台设备停电票只能使用一天,第二天即使该台设备已经断电也要补办当日停电票)。

(三)岗位工到达作业岗位,将机旁控制盒(LCB)用钥匙转到“OFF”位置后,在机旁控制盒上同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开始作业。

在执行操作停电后,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在开关前和机旁控制盒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警告牌,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一次处罚500元。

(四)作业完毕,经岗位领导会同岗位工检查确认工作完毕,由岗位人员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调度值班人员签字后,交电气室通知送电。

(五)值班电工根据“送电工作联络票”进行送电操作后,拆除电气室及机旁悬挂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通知调度室恢复送电完毕后,设备可以启动。

第七条 需要总变电站停、送电,按以下程序:

(一)要求停电的单位,由指定的联系人提前一天申请

填写“停电工作联络票” 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设备部主管及领导审批、调度值班长签字后,于第二天工作前送电气主管部门由主管供电工程师、技术组长或其他领导签发停电工作票。

(二)联系人持 “停电工作票” 到变电站,变电站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并做好短路地线,挂警告牌等安全措施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作业。

(三)工作结束后,原联系人查看现场,确认工作已完毕,人员已撤离,方可将“停电工作票”交回签发人,并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经供电负责人签字后由联系人交回调度室。

(四)调度室再次确认工作结束,现场无问题,在“送电工作联络票”上签字、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后,由联系人送交变电站通知送电。

(五)变电站进行送电操作。

第三章 注意事项

第八条 遇有紧急情况,调度室或电气主管部门领导可直接用电话通知变电站或电气室停电。

值班员操作结束后作详细记录,记录发令人姓名命令内容、停电原因、接命令时间和操作时间。

第九条 虽然线路(或设备)已处于停电状态,但未经办理停电手续,应视为带电状态,任何人不能作业,因为这些线路或设备随时都有可能送电,由此而造成事故由作业本人负责。

第十条 调度员与变电站值班员应掌握,某回路停电,如果有两个单位同时作业,应指定一个负责人,只能开一张工作票,必须等各单位工作全部结束后,负责人会同各单位联系人验收完毕,方能交回工作票,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 ,通知变电站送电。

第十一条 正常计划停电调度室要提前八小时通知停电回路所涉及的生产、生活等用电单位,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 电气主管单位、各工段、班组,也要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 禁止口头约时送电。

第十四条 凡在磨机、破碎机、选粉机、旋窑、传动减速机上工作,拆除传动机械零部件及其他机械电机,电气设备检修及实验等有可能危及本人、他人及设备安全者,均应办理以上手续。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停、送电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对停、送电票进行归档,在进行检查时,停、送电申请单位的联络票,必须和停、送电执行单位的联络票数、联络票编号相吻合,如出现无对称联络票数、票号时,每张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岗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停、送电票手续,电工停、送完电,对于设备对应的模盒,岗位在模盒上锁、开锁前必须经过(电工、操作员或者其他相关技术人员)确认无误方可操作,坚决杜绝因设备编号不明确误上锁、开锁,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七条 电工每次停、送完电,岗位和电工必须在场同时操作开锁、上锁,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在停、送电期间私自离开,坚决杜绝另一方独立操作。

检查时出现岗位或者电工任何一方独立操作,处罚当班岗位及停送电人员各200元。

第十八条 现场岗位上锁后,必须悬挂责任人牌,责任牌上标有当班岗位联系方式,停电、送电必须由岗位亲自上锁、开锁,并记录备案。

若岗位交接班,下班人员必须更换责任人牌并记录。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其他人员私自上锁、开锁。

在专项检查时发现断电模盒未上锁,不挂责任牌或者责任牌和岗位人员不符,记录不全者,以上任何每项处罚当班岗位100元至500元不等。

第十九条 在设备停机期间,各部门妥善保存本单位的锁、记录本和责任牌,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个电气室模盒上锁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进行处罚并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即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F__2-AQ007-02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制度层及说明

本制度属于公司三级制度,本制度无涉及的上级制度。

制度下发及修订档案

序号

起草人

审核人

主要内容

日期

1

韩涛

赵彦敏

初建20XX年5月2

韩涛

赵彦敏

第一次修订:

人员变更20XX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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