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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合作协议书,菁华4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1-22 09:15:06 来源:网友投稿

土地合作协议书1甲方:乙方: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土地合作协议书,菁华4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土地合作协议书,菁华4篇(完整文档)

土地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员共______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______块,面积合计______亩,其中基本农田______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经营利润分配:______。

八、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项处理:

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

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土地合作协议书2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1、甲方:等村位农户(以下简称甲方)

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乡(镇)

村组承包经营的土地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亩,林地(山地)亩、水面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乙方承租的土地经营除履行相关建设用地手续外,仅限于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合同双方约定:。

3、流转期限:

(1)耕地(含旱土)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到期时限为上限)

(2)林地(山地)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以农村林地经营权证到期时限为上限)

(3)水面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土地流转方式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计算方式;流转价款按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面积和流转期限计算:

(1)耕地(含旱土)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2)林地(山地)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林地(山地)流转前,双方约定地上林木处理方式。

(3)水面: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水面流转前,双方约定水塘养殖物的处理方式。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委托代理人2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

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日内,在耕地确保水放得进、排得出、便于耕种为原则的前提下,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规定使用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等行为;

(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合同;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一年,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或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

第八条其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2、国家补贴到农户“一卡通”的资金由甲方享有;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按国家政策实施;

3、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5、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

6、本合同中的甲方系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户主,经过授权委托书1,指定的委托代理人1与乙方共同签订。

7、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协议书3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块,详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从20**年1月1日起到20**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年**月**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土地合作协议书4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 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注意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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