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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警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3-01-21 17: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警车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2023年警车管理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精选12篇)

警车管理规定 篇1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逻执勤和执行紧急职务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警车,用于执行准军事化纠察,侦查、警卫、治安、护卫、交通管理的巡逻的车辆。

  一、交接班;

  1驾驶员每次接班前要先认真检查整车外观及内部设施,对警灯警笛、轮胎气压、电量、刹车等基础设施逐一检验,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班。如发现刮痕碰撞痕迹和有损坏的电器应问清事实。并及时向值班长和中队长汇报。如因驾驶技术造成车辆的损毁均由驾驶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2、驾驶警车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净整车卫生,一保证下个班接班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除护卫领导车队检查、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车辆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笛、不准使用警报;

  (六)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灯,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七)在办公区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八)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一)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二)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四)挪用、转借警车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警车管理规定 篇2

  为深入推进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减少警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市局从警车使用审批、出境报备、违规通报、责任落实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了警车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警车使用审批制度。各配车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行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警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警车出境报备制度。对因公离开县境、市境、省境的警车,要将车辆号牌、使用单位和人员、批准人、用车事由、出车和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备,离开县境的向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市境的向市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省境的省厅督察处报告。

  三是强化警车违规通报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道路监控系统等,加大对警车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一并向督察部门通报,以便反查追责。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警车违反“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不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警车管理规定 篇3

  遵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车必须依照规定喷涂标准的外观标识、按警车牌证手续申办相应牌证并符合保险、年检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务活动期间,大队机关各科、中队、所及大队领导使用的警车,一律集中大队院内停放。各中队按此遵照执行,原则上达到统一管理,严禁警车私用,警车不得作为个人通勤工具。

  三、严格执行外出派车单申办制度。因工作、警备需要离开本县(不含九江市辖三区)辖区的,需填写《警车派车单》报请大队领导批准,出省警车呈请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回单位后,派车单交回大队政秘科存档备查。

  四、全部警车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辆机件安全状况,保持整洁的外观,使之能适应警务工作的需要和树立人民警察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形象。

  五、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警服、携带有效的驾驶资格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不准无证驾驶。非警务人员必须持业经审核后办理下发的《警车准驾证》,方准予驾驶。

  六、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勤务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不准超速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七、非警务需要,不准随意鸣警笛,使用警报器,夜间确因警务需要时,尽可能开警灯,少鸣或不鸣警报警笛,以免扰乱群众安宁生活秩序。

  八、执行紧急、特殊警务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按规定依程序消除。警车交通违法记录消除程序:警车使用单位填报《警车免予交通违法处罚申请表》,交市局警务督察部门审核后,报交警部门予以免予处罚。

  九、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不准酒后驾驶以及将警车停放于不得停放的场所。

  十、警车规定使用人以及车辆所有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涉案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涉案车辆,是指在办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车辆采取扣押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就依法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及时送交大队指定的停车场所(修理厂),由专人保管,并与保管人员理移交手续,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第四条 因易宝需要,办案人员可以向保管人员调取涉案车辆,但应严格履行调取、归还手续,登记调取理由及归还时间,并签名或盖章。办案人员不得借故调取、使用涉案车辆。

  第五条 依法返还涉案车辆时,应当制作发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领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条 办案人员违规借用、挪用涉案车辆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领导责任。

警车管理规定 篇4

  一 目 的

  1、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2、节能减排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

  3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4、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5、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6、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7、鼓励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8、为了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着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

  3、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三 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靖边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所辖范围。

  四 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项目部节能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项目部持续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益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2、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3、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4、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五 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节能减排教育计划、培训及宣传工作,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与策划;

  3、工程部负责所管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与落实,统计报送安全环保部;

  5、物机部负责辖区内设备和材料的日常管理,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的管理工作;逐渐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设备及材料。

  6、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预算及节能的统计、分析,并落实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7、安质部负责项辖区内文明施工及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同时汇总分析,及时编制报告上报。

  六 管理原则

  (一)严格施工措施节能减排审核

  1、编制施工方案时充分考虑节能减排措施,选用高效、低能耗的方案;

  2、施工时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电网供电,减少现场发电及耗油设备的使用;

  3、科学组织施工,减低成本,提高效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减少运距,减少废料排放。

  4、对渣料进行研究、比对,进行二次利用;

  5、施工辅助设施尽量选用环保、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6、废料合理进行二次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联系地方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统一处理;

  7、审核施工方案时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因数。

  (二)用电管理

  1、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息工后,切断电源,停止设备运行,禁止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2、倡导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并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应关闭好门窗。

  3、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得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4、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

  5、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6、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或者自制取暖器。

  (三)设备管理

  1、在采购设备时,应优先选择应用新工艺、新技术、低能耗的设备投入生产。

  2、对使用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执行,着力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并节约润滑材料等。

  3、投入生产的设备,落实责任制,并派专人负责,拒绝设备长时间处于空载状态。

  4、在设备维护、保养活动中,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5、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检查验收设备是否有损坏部件或丢失部件,防止增加成本。

  (四) 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时间的流水,做到不用时立即关闭水笼头。

  2、项目员工每天集中供应开水,办公室供应桶装水,下班时关闭饮水机电源,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尽量降低各类会议提供的瓶装矿泉水。

  3、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4、在生产、生活用水时,注重提高水资源的使用率,设计时,尽量采取从循环系统角度处理。

  (五) 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文件和简报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打印及印刷。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提高通讯设备的利用率,防止过度消耗,造成浪费。

  6、对用于记录日常管理资料的记录,禁止采取单面记录,用完后方能再次领取。

  (六)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使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距离较近的,尽量不要动用车辆,或私自动车,以及合理安排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七)会务费管理

  1、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

  2、对确实需要举办的会议,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住宿标准,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

  3、坚持节俭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分工负责、严格审批。

  4、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七 奖罚原则

  (一)责任部门每季度应对辖区内节能减排情况及时反馈,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反馈到安全环保部。

  (二)针对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致使节能减排目标未能达成的,将给予相应部门50~200元/次处罚,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较好部门及单位,给予100~400元/次奖励。

  (三)若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视为不符合处置;情节严重者,对责任人和个人给予行政或经济

  处罚:

  1、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2、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给项目部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项目部进行年度评选节能减排先进班组及个人,同时给予表彰。

  (五)节能减排工作只做年度考核,并与部门综合考核挂钩,详见附表。

  八 附 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警车管理规定 篇5

  为确保公司安全及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由安保人员负责管理,安环部实施监督。?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本公司人员?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持上岗证打卡出入厂。?

  2.上班人员因公需出厂时,应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人员公出单"出厂,安保人员作好相应记录。

  3.上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4.公司宿舍1号楼的员工凭上岗证出入公司。

  5.住在公司外面的非上班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即不打卡不入厂)。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批示,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外来人员?

  1.凡本公司的员工家属、临时施工人员和外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2.在本公司施工作业的外单位员工,一律凭公司安环部发放的《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

  3.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者,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安保人员电话通知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在得到被访者同意后,来访者持《外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出厂时将证卡交还安保人员。

  4.上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安保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安保人员负责填写来客登记表并发放《VIP贵宾卡》,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在办公楼前迎接,陪同。

  5.来访人员因业务需求,需在公司内走访时,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引导,严禁来访人员私自在公司内自由穿行。

  6.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告知进入公司后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及规章制度。

  7.安保人员要对每一位来访者进行登记,来访人员要详细填写《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会客单》,被访人员须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在来访者离开公司时,主动交还门卫安保人员。

  8.与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并且频繁进出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如:快递公司),可由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引导,到安环部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出入证件。

  (三)、任何个人和车辆携带公司物品出厂,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出门申请单,安环部凭申请单开具出门证,安保人员依据出门证核查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

  二、车辆出入管理 ?

  (一)入厂:?

  1.外来轿车、交货车辆由安保人员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本公司车辆可免手续入厂。

  3.出租车辆不允许进入公司。

  (二)出厂:?

  1.空车出厂由安保人员检查后放行并作好记录。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安环部开具的《出门证》,由安保人员核查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3.本公司车辆空车出厂时,可免办手续。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上条之规定办理(凭出门证出厂)。?

警车管理规定 篇6

  1.0 目的:为了规范打卡时间,准确记录考勤,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班次上班和下班刷卡。

  3.0 权责; 3.1 管理部负责管理刷卡有关事项;

  3.2 当值保安负责上下班刷卡监督;

  3.3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本部门员工按正确的方法和时间刷卡;

  4.0 要求:

  4.1 全厂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2 员工应在上班前 15 分钟内刷上班卡,不可提前 15 分种以上(含 15 分钟)刷卡;

  4.3 员工应在下班后 15 分钟内刷下班卡;

  4.4 员工迟到或早退应按要求刷卡,并根据其迟到或早退时间/次数按小过错处分。

  4.5 晚上加班的下班时间依申请的加班时间执行,员工应准时下班;

  4.6 员工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4.7 各部门管理人员培训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刷卡,员工如有违反此规定,当成小过错处分。

  4.8 如在上下班时出现的卡机因停电或故障不能使用,由值班保安通知管理部,管理部按各部 门提报的上班人员签卡;

  4.9 员工出差出入应进行登记;

  4.10 员工如有漏刷卡,应及时向管理部申请签卡;

  4.11 每日由管理部统计前日卡勤异常,并作出相应处理。

  4.12 各部门及相关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见《百德公司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 (附件 1)

  5.0 每个月 5 日前,管理部应将全厂员工刷卡记录打印出来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同当事人确认。

  6.0 机电科负责刷卡机的保养与维护,每天应检查刷卡机,确保时间显示正确。

警车管理规定 篇7

  为保证公司劳动秩序,严格考勤管理制度,特作出以下规定:

  1、事假

  1.1车间员工请假

  三天之内的事假由车间主任签批,四天以上(包括四天)首先由车间主任根据车间生产计划情况签字批准,再经考勤人员签批。十天以上的事假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1.2后勤人员请假(在指纹考勤机录指纹的人员)

  1.2.1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1.2.2各部门职员请假,一月内2天之内的事假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超出2天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工伤假

  职工因工伤不能工作时,由所在部门(车间)填写事故报告单,经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批后,交由考勤人员登记。

  3、请假制度

  3.1请假不允许口头请假、电话捎假,无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请在到岗后上午10:00前将请假条交由考勤人员。

  3.2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必须请假不准私自离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双倍罚款。

  3.3员工因公出差,回来后三天之内务必将差旅费报销单交由财务,并将出差的请假条交由考勤人员,否则考勤按旷工处理。

  3.4请假按小时计算,实行月累计,月累计超出3小时不足4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超出6小时不足8小时按请假一天计算。

  4、后勤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录指纹方式。

  5、工作时间不准私自脱离生产区,有特殊情况外出时持车间主任签字批准的请假条交安检门值班员方可离开生产区,回车间时要回请假条交生产车间主任进行消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6、迟到旷工处罚规定:

  7、考勤管理员职责:

  7.1 考勤人员第二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考勤情况进行公布,违反规定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7.2月底各车间(部门)考勤人员统一汇总后,次月的第一天张贴出勤记录予以公布,员工必须三天内核对,超出三天无人核对,则按照考勤机考勤记录考核。

  8、本规定于20**年4月1日起实行(原考勤管理规定作废)。

警车管理规定 篇8

  了让大家有一个良好舒适、整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并有效的控制食品浪费,特制订以下规定:

  1、员工按照规定时间用餐。

  用餐时间:值班人员(12:30—13:30)

  非值班人员(11:30—12:30)

  2、当日外出人员,如不在食堂用餐,需在当日9:00前通知综合管理部门。

  3、员工自行打餐,按先后顺序排队。厉行节俭节约,按自己需求适量打饭,杜绝浪费。

  4、未经允许,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员工食堂就餐。

  5、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剩余饭菜不得放到桌面上。

  6、爱护餐厅公物,放置餐厅内的物件不得随便搬用,拉动桌椅动作要轻。

  7、用餐后,必须做到人走桌清,将残余饭菜倒入垃圾桶内,桌椅摆放整齐。

  8、餐盘在洗刷间由个人清洗,清洁后用干布擦干,整齐摆放到消毒机柜内。洗刷时要注意节约用水。

  9、进出食堂,在楼道中需轻声说话,避免干扰楼层住户。

  10、本制度由20**年11月20日起施行。此规定本着正常调整员工生活为原则,望全体员工认真恪守。

警车管理规定 篇9

  为既使工厂办公室人员有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又节约用电、科学耗能、延长空调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1、科学使用 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6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按照办公室内悬挂的温度计所显示的温度值为准)。

  合理调控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根据温差科学定时。空调的开关时间规定:综合管理部根据每月温度不同于每月一号的通知栏上贴出空调开关时间,各部门以此时间进行开关。早上8:00 11:30开空调,下午13:15 18:30开空调 特殊情况除外。

  2、 空调运行 请关闭门窗,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严禁无人空耗。

  3、 夏季遇到雷雨时 应立即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雷击导致空调损坏。

  4、 长时间不用空调 应将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内电池取出。

  5、 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做好空调室内机的保洁工作,每周必须擦拭一次(在断电状态下);特别是防尘网要每月清洗一次;以降低能耗。

  6、当空调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维修部检修;维修部不能修理的,应报采购询价外修;以确保空调的正常使用之需。

  7、 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肇事人要考核扣分;考核扣分2-20分。

  8、 为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在空调开启的办公室内吸烟者书面警告处分,并加经济处罚。

  9、以上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责监督、检查。

  10、采取责任区划分,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的原则制定

  11、 责任人负责自己区域空调,电灯,门窗的开于关如第一责任人提前下班,其区域还有人未下班,需要委托其他人关空调及电灯 否则责任属于第一责任人

  12、最后下班之人负责检查办公区所有空调 电灯 门窗 开于关 4 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对空调的采购 拆装 维护 管理

  13、区域负责人负责空调及相关电源关闭

警车管理规定 篇10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保障用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用车的申报、费用核算、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使用管理,严格各项申报、审批制度。

  3.2 公司各处级以上领导出省用车,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将《公务用车单》填清报送公司办公室安排。

  3.3公司各部门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由部门领导同意,并提前填清《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小车班统一安排车辆。

  3.4 公司领导省内用车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签写《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负责安排;市内用车可通知小车班安排车辆。

  3.5 公司公务车辆禁止私用,杜绝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

  3.6 对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计费核算。计费标准:总费用=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公里数×单车每公里成本。该费用纳入本部门办公费用统一考核。

  3.7 保障公司公务车安全行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定时保养、维修车辆,5000—7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严格遵守公司审批制度,维修前必须事先申报事项,经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指定维修厂家修理,500元以上公司办主任批准,数额较大的提交公司办公会决定;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报公司审批。

  3.8 公司公务车由财务部统一投保,年审时公司车管站按时向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所报审,确保车辆安全。

警车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条 控制要求

  1.考勤刷卡时间

  1)上班刷卡时间:7:30-8:00 17:30-18:00

  下班刷卡时间:8:00-8:30 18:00-18:30

  2)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打卡,规定刷卡时间外打卡无效。

  3)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打卡,应在当天在人事部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指员工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打卡上班,即为迟到。

  2.早退:指员工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打卡下班,即为早退。

  3.旷工:指员工不请假而缺勤;无故迟到及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关于员工迟到、早退处罚

  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次。

  第四条 关于员工旷工处罚

  1.旷工处罚100元/次。

  2.当月旷工超过3次(含3次),绩效工资取消。

  3.当月累计旷工5次(含5次),处罚500元(工资扣除),绩效考核为0,开除厂籍。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条规定一次,公司给予

  双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每人罚款30元/次,绩效考核各扣1分。

  第六条 正当原因并有请假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必须当天在

  人事部登记,登记后不进行考核。

  第七条 请假规定

  1.因故不能按时打卡,提前半小时以上给主管经理请示,经主管经理同意不进行追究。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2.休息不足一天者,向主管经理请假,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旷工论处。

  3.休息1-3天(含3天),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主管经理请假,并写请假条,经主管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休息3天(含3天)以上,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主管经理请假,并写请假条,经主管经理、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加班调休

  1.当天安排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实现日事日毕,因个人因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主动加班完成,此情况的加班不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给予调休,不能实现调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

警车管理规定 篇12

  一、对于一般性的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一般应事先由村报帐会计审核把关,报村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到办事处签字登记后再盖公章(如村委会主任外出不能签字时,可委托其他两委主要成员代签);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涉及宅基地、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再盖公章。

  三、凡涉及集体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村级重大事务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并经村两委会同意,再经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盖章。

  四、村委会公章要有专人保管。公章保管人必须做好公章使用人、使用理由、批准人、使用日期、经办人等内容的登记备案。

  五、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村委会公章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一旦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予以撤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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