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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审计三转内容【4篇】

时间:2022-05-08 1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投资审计三转内容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政府投资审计三转内容4篇

第一篇: 政府投资审计三转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江西省审计条例》、《江西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宜春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适用本操作规程。

  上级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从其规定,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以项目或者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资源融资,或者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的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

  (四)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审计实施过程中,可以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招标代理、代建、勘察、监理、采购、供货、检测、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可根据需要以专项审计、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等方式实施。

  第六条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工程结算审计时,应在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完成竣工决算书、工程结算书后方可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与承接项目的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已先由财政评审机构实施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根据财政评审结果编制完成竣工决算书、工程结算书,连同评审资料一并送审计机关审计。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应按照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确保质量的原则,结合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当对确定的审计项目配置必要的审计人力资源、审计时间、审计技术装备、审计经费等审计资源。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应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外聘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长和主审。

  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审计机关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人员不足等情况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条审计组应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审计的作业依据。

  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目标;

  2.审计范围;

  3.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

  4.审计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

  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初步审核,并及时报投资审计业务分管领导审定。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审计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内容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现场审计结束时间事项,应当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第十二条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管人员就已经或将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实施阶段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等。

  2.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3.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勘察、监理、检测、咨询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取费证书、预结算编制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工作成果文件等。

  4.经济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设计、折迁、评估、施工、监理、咨询、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

  5.进度月报(计量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

  6.竣工图:包括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图纸(含工程变更)等。

  7.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含钢筋翻样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

  8.“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等。

  9.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等。

  10.其他有关资料(含与项目有关的电子数据)。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负责收集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保证审计证据可复核。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必须具有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法但不限于下列方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

  (一)检查,是指对纸质、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对有形资产进行审查;

  (二)观察,是指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者执行的程序,完成项目建成情况或在建项目现场情况;

  (三)询问,是指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有关人员了解关于审计事项的信息;

  (四)外部调查,是指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

  (五)重新计算,是指以手工方式或者使用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

  (六)重新操作,是指对有关业务程序或者控制活动独立进行重新操作验证;

  (七)分析,是指研究工程结算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工程结算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对相关信息作出评价,并关注异常波动和差异。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取得证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但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审计事项比较复杂或者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审计取证单,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已采取的审计措施难以获取适当、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采取替代审计措施;仍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由审计组报请审计机关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或者不作出审计结论。

  第十六条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审计人员作出的记录,应当使未参与该项业务的有经验的其他审计人员能够理解其执行的审计措施、获取的审计证据、作出的职业判断和得出的审计结论。审计记录包括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措施的活动。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事项名称;

  (三)审计过程、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和审计结论;

  (四)审计人员姓名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日期并签名;

  (五)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

  (六)索引号及页码;

  (七)附件数量。

  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过程和结论主要包括:

  (一)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二)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

  (三)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

  (四)得出的审计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及相关标准。

  审计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调查了解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一份审计证据材料对应多个审计记录时,审计人员可以将审计证据材料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审计记录后面,并在其他审计记录中予以注明。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报经批准实施该项目的审计机关领导审批。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审计组应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报送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应当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审计对工程价款的核减应作为主要问题反映。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文号(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三)被审计单位名称;

  (四)审计项目名称;

  (五)内容;

  (六)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七)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

  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的起止时间;

  (三)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四)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发表的评价意见;跟踪审计项目应反映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五)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应反映审计结果;

  (六)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但是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

  (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

  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有关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 对审计查出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和其他服务费用存在多计或少计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依法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和其他服务费用,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

  审计机关发现调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应直接作出处理、处罚。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需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或体制机制方面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和竣工交付使用阶段审计。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

  2.审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

  3.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4.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招标代理、代建、勘察、监理、采购、供货、检测、咨询等相关单位的的资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参建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5.审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国家审计条款在经济合同中有无体现。

  6.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投资进度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7.审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8.审查征地与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损害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利益。重点关注征收与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别是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主要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抽样审查项目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履行了职责。

  2.审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审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按规定执行。如: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奖惩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4.审查分期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把关。重点审查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程序是否规范、价款是否合理等;审查主要隐蔽工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5.审查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6.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及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7.审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者外借使用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超付工程款现象。

  8.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9.审查主要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

  10.审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审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将优惠政策以各种形式移作他用,从而增加建设项目投资。

  11.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重点审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交付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料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

  2.审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3.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4.审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5.审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重点审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结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6.审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等。

  7.审查尾工工程。重点审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8.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标准(或指标),审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分析影响投资项目绩效的各种因素。

  第五章  审计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审计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审计机关的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遵守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

  (二)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

  (三)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

  (四)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编制或者审核审计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三)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四)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五)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

  (六)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

  (七)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组可以设立主审。主审根据审计分工和审计组组长的委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

  (二)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

  (三)协助组织实施审计;

  (四)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五)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六)组织审计项目归档工作;

  (七)完成审计组组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审计组组长将其工作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仍应当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成员在受托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决定书;

  (三)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四)审计实施方案;  

  (五)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

  (五)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七)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八)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第三十一条  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审理机构审理时,应当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审理机构可以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会议,或者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审理机构审理后,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二)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进行修改。

  审理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审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理机构审理后,应当出具审理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方可盖公章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三十五条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对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在听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意见后,应由审计组成员、业务部门和审计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每年应选择性对5%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实行第三方复核。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归档管理,加强对审计成果的分析利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宜春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日起施行。

第二篇: 政府投资审计三转内容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总结范文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总结汇编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以来,云和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两美”云和跨越发展之年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审计新思路、新举措、新平台,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实效,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迈向新高度。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当前共完成审计项目18个(不含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其中,法定项目1个,署、省定同步项目6个,市同步项目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自定项目2个。查出违规金额1204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1056万元。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395个,核减工程价款1663万元,核减率为11。47%。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7件。20XX年我局被评为浙江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同时继20XX年获得审计署优秀项目后又一项目获得审计厅优秀项目。今年3月被丽水市政府授予公务员集体二等功一次,1名干部获得浙江省查核能手称号,2名干部被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一次,在第五届全市审计系统运动会中取得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

一、立足主业,狠抓质量,认真履行审计职能。

(一)以预算执行为主线,深化财政审计。根据省审计厅财政同级审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顺利完成了财政同级审工作任务。针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有待清理、税收征管不规范等几大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同时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综合其他项目审计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提出了审计整改建议,受到了高度认可。审计建议促使云和县率先在全市实现部分单位部门年度预、决算公开,并促进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预算单位往来款清理暂行办法》、《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制度,为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发挥了作用。

(二)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按照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云和县本级财政及65个一级预算单位截至20XX年末的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进一步摸清了全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和结构。县人大专门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与审计组同步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调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调查的决定》,增强了存量资金审计的权威性。针对存在的存量资金未有效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财政性资金保值增值不理想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督促县财政局进行了整改,并促使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我县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依据。

(三)以规范政府公务支出行为为目标,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作为首次审计,而且涉及面广,我局在审计中采取重点突出对“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的审计,对其他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采取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进行。于3月27日,召开了全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内部审计工作布置会,并组织本级102家单位对20XX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对22家一级预算单位和1家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抽查审计。主要发现存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未细化、公车加油卡管理不到位、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不健全、公务卡使用不理想等问题,针对公车加油存在的问题撰写了《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有待加强》等专报信息。

(四)以监督权力运行为目标,做“优”经济责任审计。6月份召开了云和县经济责任审计动员会,首次对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实行了统一进点。受市委组织部委托,今年对两位副处级领导干部(白龙山街道原书记王沿伟、崇头镇原书记魏启勤)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共完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王长荣同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吴日清同志等8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审计中发现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低价出租公有住房、收取的房租长期滞留账外、财务报销不及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存在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未及时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和财务核算不规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存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不规范、超限额分散采购未经审批;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县疾控中心存在医用耗材采购未经政府采购办审批、应急物资和消杀物品过期报废处理程序不到位、对外签订合同不规范,卫生监督所存在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结算、部门采购未经政府采购办审批;县林业局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下属单位管理不规范;县人劳社保局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下属单位及工会组织管理不规范;崇头镇存在工程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三资”管理责任不到位;白龙山街道存在发放奖金未缴个人所得税、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已督促被审单位进行整改。

(五)以保民生促发展为目标,有序推进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随着民生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今年我局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大了民生资金审计力度。完成了20XX年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粮食生产补助专项审计调查、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和财政扶持村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调查了县住房办、财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并抽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针对存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补充廉租房建设资金未及时上缴县财政、建设管理不到位、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粮食生产补助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主要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粮食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不到位、部分粮食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等问题。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存在审核不规范、虚假申报、管理不到位、部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公职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等问题。财政扶持村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项资金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使部分专项性资金处于失管、脱管的状态;村集体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存在挤占挪用、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并促使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和县创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化县工作实施方案》、《云和县推进农村“三务”公开和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六)以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深化政府投资审计。按照协审合同及工程价款审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完成了对协审机构20XX年审核的3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核质量抽查工作,对抽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对先进协审单位和先进协审人员进行了表彰。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审计方式的批复》文件,对审计方式进行了调整,单项工程送审造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由社会中介机构审核。至20XX年11月底,我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共358个,审计送审金额1。33亿元,审定金额1。18亿元,核减金额0。15亿元,核减率达到11。28%。针对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上存在不按合同支付和超付工程款的现象,撰写并上报《亟须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管理》等专报信息,进一步发挥了审计建设性和预防性作用。对云和县公路管理局独山中心公路站拆建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长垄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针对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合同执行、决算编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整改建议。

(七)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实效为中心,全面推进内部审计。顺利完成三年轮审任务,并完成内审项目115个(含县农业局农经审计项目),增加效益145。41万元,移送县检查院2起,移送县纪检监察3起,提出审计建设意见被采纳232条。实现10个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室全覆盖,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县经商局、县工业园区等5个单位加入市内审协会,成为内审协会会员,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完善了《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内审工作汇报制度》、《县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质量评估暂行办法》、《内审文书参考格式》等5个制度,内审制度进一步健全。共组织内审人员83人参加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审计干部参加了上海财经大学内审培训。同时举办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内部审计质量提升培训、内部审计业务交流等交流活动和业务培训6次、培训覆盖212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内部审计水平。

二、创新思路,寻求突破,打造审计工作新亮点

(一)在审计质量提升上有突破。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及其“三个办法”,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制定了《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实施办法(试行)》,就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控制审计现场重点环节管理、提升审计报告质量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修订和完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着力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审计能力,增强打造“精品”项目意识,继20XX年获审计署优秀项目后,今年又一项目获浙江省审计厅优秀项目,同时1个案例被审计署实验室录用为教学案例,2个案例入选省厅计算机审计方法案例。

(二)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上有亮点。主要表现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提出审计建议和撰写专报信息等方式向提出建议对策72条,被采纳35条,被县领导批示6份,撰写信息188篇,被市级以上媒体录用153篇次,促进县级及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定21个,进一步促进了县级体制机制的完善,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在信息化建设上有成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探索现场审计与网上审计的有效结合方式。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充实了硬件设备,完善了网络平台,并启动审计数据安全建设,并为下一步联网审计项目奠定了基础。同时,利用网站建设进一步扩大审计公开范围,今年我局已率先实现审计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的目标,公众可通过网络直接查询审计公告和审计结果。

三、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展现审计工作新风貌

(一)以制度规范保障内部管理。一是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十四项制度。二是落实监督考核机制。继续按照个人与科室、科室与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的方式,明确工作职责。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形成以实绩论奖惩的激励竞争机制,延伸考核结果运用范围,将其作为年度创先评优和选干的重要依据。

(二)以培训学习提升队伍水平。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审计水平。局机关充分利用“周一夜学”等平台,邀请省市县专家进行授课,加强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等知识培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机,通过开展《红脸》读书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审计职业规划讨论会等形式树立和培养审计人人员“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的意识和素质。二是组织参加高级技能培训。积极选派审计能手参加署、省、市高级技能培训,今年共选送8名干部先后参加高级会计师、中级计算机培训以及专项审计调查培训等,在培养审计能手上取得了新进展。三是交流学习创新工作思路。先后组织人员赴莲都、松阳、龙泉、泰顺等兄弟县市学习交流审计工作经验,深入学习审计经验作法。积极响应审计署号召,选派干部7人参加为期三个月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浙江省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通过实践演练交流学习,审计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位干部被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1位干部被评为省、市审计十大查核问题能手。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服务质量。一是建章立制约束从审行为。不断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和审计业务制度,通过关注审计权力运用的主要程序、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建立具有针对性、预防性、有效性的权力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个严禁”、“28条办法”以及审计纪律“八不准”等规定,规范审计人员的职责行为,提高审计人员自我防范的免疫力。二是营造廉洁从审政务环境。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排查岗位风险点,制订有效防控措施,优化权力结构,签订廉政风险责任状,提升审计责任成本。购置廉政、审计、法律等相关业务书籍提供学**台。三是搭建廉洁教育活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廉倡廉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坚定立审为公信念,开展征文活动畅谈廉洁从审心得,上党课、听党课,通过警示教育敲响防腐拒变警钟。

四、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奋战冲刺之年,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深化审计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一)突出重点,谋划发展,继续严履审计监督职能。

一是深化财政资金审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继续坚持“揭露问题、评价总体、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财政审计思路,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部门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重点查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奢侈浪费行为,确保辖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二是强化政府投资审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继续稳步推进工程绩效审计,侧重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实施源头把关,有效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效益性。高度关注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打造“放心工程、廉洁工程。”三是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力促勤政廉政建设。继续探索构建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紧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条线,真实客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离任必审原则,逐步把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相关项目结合,扩大任中审计比重,有效监督用权,促进廉洁从政,高效从政。四是加强民生项目审计,促进惠民政策落实。继续重点关注社保、保障性住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已审计项目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审中项目强化绩效评价,切实践行执审为民宗旨。

(二)督促整改,谋求合力,推进落实审计评价结果。

一是大力督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树立审计整改理念,进一步提高审计意见、建议的科学操作性。继续加强对党政领导批示意见、审计决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审计建议的采纳及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跟踪督办,促进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和建议的落实,引导和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二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发扬审计“经济卫士”精神,继续加大对违规违纪、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不断强化对经济类案件的查处和揭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执法体系,助推依法治国进程。三是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合力。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住建、财政等机关的协作力度,发挥信息共享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审计预警功能,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审计在在构建防腐保廉体系中的作用。

(三)创新思路,提升水平,全面开展机关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计算机审计平台,高效开展联网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工作。加大信息化建设培训力度,对全局开展普及现代化审计新方法培训教育。结合审计实践,积极探索研发审计信息化软件,提升审计评价的科学性与全面性,将审计的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高度。二是继续加强人才强局建设。通过培训、聘用、引进人才等举措,推进人才强局战略的实施。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持续开展符合审计工作需要的教育培训活动,更多创造为审计人员“再充电”的机会,扩充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竞岗制,将更多优秀审计人员推上管理岗位,推进全局工作发展。三是继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围绕“廉洁、文明、高效”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和“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审计作风,狠抓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审计干部思想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和一心为公的奉献精神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审计形象。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总结范文【二】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审计服务和审计监督。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法、技"建设,业务求精、执法求严、工作求实、方法求新、质量求高,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审计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构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审计局始终把党建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狠抓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我支部年初特别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的落实,主要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各类关于党的建设的资料;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到九渡赤水纪念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思想稳定,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二)抓支部建设,审计局党支部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引导和发动党员积极主动地去实践,以党员的模范行为来体现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支部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和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按季考评;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开展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认识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我局采取集中学习、自学、交流发言等方式,加强对十九大报告、《党章》、科学发展观、中央九个长效机制和省委"1 9"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局将教育活动融入各项实践活动中,参加抗雪凝活动、抗震救灾活动等。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党建帮扶活动。审计局结合自身和挂帮乡镇实际情况,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制定帮扶活动方案。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局里面拔出1800元,加上全局党员干部自发捐款2200元,共计4000元全部用作帮扶经费。XX年10月10日在局长余贡泽同志的带领下,我局一行九人带着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深情厚意深入坭坝乡开展帮扶活动。

二、审计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十月二十日,我局完成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共11个,组织审计中介机构配合开展的审计项目19个。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3000多万元,审计依法处理后为财政增收节支近千万元。通过各项审计业务工作的开展,使我局在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严肃财经法纪,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工作。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我局"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逐步实现由收支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新路子"为总体目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县国库、县物价局进行了审计。一共查出了财政管理不规范资金452.5万元,预算单位违纪违规行为资金65.8万元,并提出了有效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审计表明:XX年度县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是好的,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经纪律、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不断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集中管理非税收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依法聚财理财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单位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支出调整后未先报县人大批准后实施等。

2、加大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专项资金跟踪审计,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XX年度抗凝冻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了对全县XX年度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截止XX年7月31日,全县收到抗凝救灾资金合计9,981,390元,上级调拨物资棉衣、棉被 5000件和社会捐赠若干物资。本次雪凝灾害给我县造成了极大损失。面对灾情,县委、县政府全力以赴开展救灾工作,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确保救济粮、款和物资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手中,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灾后重建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应急救灾资金安排和拨付操作规程未能体现便捷,存在资金、物资安排不及时、甚至不合理现象。

二是抗震救灾款物审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安排,认真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工作,截止6月底,全县共筹集抗震救灾资金合计3,554,997.47元,已全额上划市民政局。

3、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建设力度加大,投资审计越来越成为政府节省财政资金、减少损失浪费的重要关口,为此,我局围绕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以及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因地制宜,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力度,成效较为明显。今年,我局独立开展和组织审计中介机构配合实施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19个,共核减工程投资600多万元,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偷工减料、损失浪费等现象,其中长东公路建设工程、体育馆建设工程、疾控中心办公大楼、卫生局办公大楼、交警二中队办公大楼等审计项目,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促进了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保证了建设资金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受到了县委、政府的好评。继续开展对公安局刑侦大楼和大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都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继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强化监督,为实现富民兴县新跨**略和建设"小康**、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年终各项考核名次上升。

三、工作措施

一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政策为导向、以预算为中心、以资金为主线、以支出为重点、以项目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实施审计,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审计水平,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规范预算分配行为。

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公共服务投入的安全、效益;

三是深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扩大审计范围,揭露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力量的积极作用。


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总结

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总结【一】

今年以来,云和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两美”云和跨越发展之年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审计新思路、新举措、新平台,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实效,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迈向新高度。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当前共完成审计项目18个(不含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其中,法定项目1个,署、省定同步项目6个,市同步项目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自定项目2个。查出违规金额1204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1056万元。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395个,核减工程价款1663万元,核减率为11。47%。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7件。20XX年我局被评为浙江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同时继20XX年获得审计署优秀项目后又一项目获得审计厅优秀项目。今年3月被丽水市政府授予公务员集体二等功一次,1名干部获得浙江省查核能手称号,2名干部被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一次,在第五届全市审计系统运动会中取得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

一、立足主业,狠抓质量,认真履行审计职能。

(一)以预算执行为主线,深化财政审计。根据省审计厅财政同级审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顺利完成了财政同级审工作任务。针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有待清理、税收征管不规范等几大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同时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综合其他项目审计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提出了审计整改建议,受到了高度认可。审计建议促使云和县率先在全市实现部分单位部门年度预、决算公开,并促进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预算单位往来款清理暂行办法》、《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制度,为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发挥了作用。

(二)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按照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云和县本级财政及65个一级预算单位截至20XX年末的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进一步摸清了全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和结构。县人大专门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与审计组同步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调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调查的决定》,增强了存量资金审计的权威性。针对存在的存量资金未有效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财政性资金保值增值不理想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督促县财政局进行了整改,并促使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我县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依据。

(三)以规范政府公务支出行为为目标,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作为首次审计,而且涉及面广,我局在审计中采取重点突出对“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的审计,对其他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采取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进行。于3月27日,召开了全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内部审计工作布置会,并组织本级102家单位对20XX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对22家一级预算单位和1家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抽查审计。主要发现存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未细化、公车加油卡管理不到位、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不健全、公务卡使用不理想等问题,针对公车加油存在的问题撰写了《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有待加强》等专报信息。

(四)以监督权力运行为目标,做“优”经济责任审计。6月份召开了云和县经济责任审计动员会,首次对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实行了统一进点。受市委组织部委托,今年对两位副处级领导干部(白龙山街道原书记王沿伟、崇头镇原书记魏启勤)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共完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王长荣同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吴日清同志等8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审计中发现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低价出租公有住房、收取的房租长期滞留账外、财务报销不及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存在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未及时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和财务核算不规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存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不规范、超限额分散采购未经审批;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县疾控中心存在医用耗材采购未经政府采购办审批、应急物资和消杀物品过期报废处理程序不到位、对外签订合同不规范,卫生监督所存在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结算、部门采购未经政府采购办审批;县林业局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下属单位管理不规范;县人劳社保局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下属单位及工会组织管理不规范;崇头镇存在工程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三资”管理责任不到位;白龙山街道存在发放奖金未缴个人所得税、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已督促被审单位进行整改。

(五)以保民生促发展为目标,有序推进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随着民生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今年我局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大了民生资金审计力度。完成了20XX年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粮食生产补助专项审计调查、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和财政扶持村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调查了县住房办、财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并抽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针对存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补充廉租房建设资金未及时上缴县财政、建设管理不到位、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粮食生产补助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主要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粮食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不到位、部分粮食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等问题。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存在审核不规范、虚假申报、管理不到位、部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公职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等问题。财政扶持村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项资金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使部分专项性资金处于失管、脱管的状态;村集体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存在挤占挪用、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并促使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和县创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化县工作实施方案》、《云和县推进农村“三务”公开和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六)以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深化政府投资审计。按照协审合同及工程价款审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完成了对协审机构20XX年审核的3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核质量抽查工作,对抽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对先进协审单位和先进协审人员进行了表彰。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审计方式的批复》文件,对审计方式进行了调整,单项工程送审造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由社会中介机构审核。至20XX年11月底,我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共358个,审计送审金额1。33亿元,审定金额1。18亿元,核减金额0。15亿元,核减率达到11。28%。针对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上存在不按合同支付和超付工程款的现象,撰写并上报《亟须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管理》等专报信息,进一步发挥了审计建设性和预防性作用。对云和县公路管理局独山中心公路站拆建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长垄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针对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合同执行、决算编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整改建议。

(七)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实效为中心,全面推进内部审计。顺利完成三年轮审任务,并完成内审项目115个(含县农业局农经审计项目),增加效益145。41万元,移送县检查院2起,移送县纪检监察3起,提出审计建设意见被采纳232条。实现10个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室全覆盖,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县经商局、县工业园区等5个单位加入市内审协会,成为内审协会会员,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完善了《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内审工作汇报制度》、《县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质量评估暂行办法》、《内审文书参考格式》等5个制度,内审制度进一步健全。共组织内审人员83人参加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审计干部参加了上海财经大学内审培训。同时举办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内部审计质量提升培训、内部审计业务交流等交流活动和业务培训6次、培训覆盖212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内部审计水平。

二、创新思路,寻求突破,打造审计工作新亮点

(一)在审计质量提升上有突破。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及其“三个办法”,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制定了《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实施办法(试行)》,就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控制审计现场重点环节管理、提升审计报告质量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修订和完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着力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审计能力,增强打造“精品”项目意识,继20XX年获审计署优秀项目后,今年又一项目获浙江省审计厅优秀项目,同时1个案例被审计署实验室录用为教学案例,2个案例入选省厅计算机审计方法案例。

(二)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上有亮点。主要表现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提出审计建议和撰写专报信息等方式向提出建议对策72条,被采纳35条,被县领导批示6份,撰写信息188篇,被市级以上媒体录用153篇次,促进县级及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定21个,进一步促进了县级体制机制的完善,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在信息化建设上有成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探索现场审计与网上审计的有效结合方式。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充实了硬件设备,完善了网络平台,并启动审计数据安全建设,并为下一步联网审计项目奠定了基础。同时,利用网站建设进一步扩大审计公开范围,今年我局已率先实现审计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的目标,公众可通过网络直接查询审计公告和审计结果。

三、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展现审计工作新风貌

(一)以制度规范保障内部管理。一是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十四项制度。二是落实监督考核机制。继续按照个人与科室、科室与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的方式,明确工作职责。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形成以实绩论奖惩的激励竞争机制,延伸考核结果运用范围,将其作为年度创先评优和选干的重要依据。

(二)以培训学习提升队伍水平。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审计水平。局机关充分利用“周一夜学”等平台,邀请省市县专家进行授课,加强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等知识培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机,通过开展《红脸》读书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审计职业规划讨论会等形式树立和培养审计人人员“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的意识和素质。二是组织参加高级技能培训。积极选派审计能手参加署、省、市高级技能培训,今年共选送8名干部先后参加高级会计师、中级计算机培训以及专项审计调查培训等,在培养审计能手上取得了新进展。三是交流学习创新工作思路。先后组织人员赴莲都、松阳、龙泉、泰顺等兄弟县市学习交流审计工作经验,深入学习审计经验作法。积极响应审计署号召,选派干部7人参加为期三个月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浙江省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通过实践演练交流学习,审计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位干部被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1位干部被评为省、市审计十大查核问题能手。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服务质量。一是建章立制约束从审行为。不断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和审计业务制度,通过关注审计权力运用的主要程序、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建立具有针对性、预防性、有效性的权力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个严禁”、“28条办法”以及审计纪律“八不准”等规定,规范审计人员的职责行为,提高审计人员自我防范的免疫力。二是营造廉洁从审政务环境。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排查岗位风险点,制订有效防控措施,优化权力结构,签订廉政风险责任状,提升审计责任成本。购置廉政、审计、法律等相关业务书籍提供学**台。三是搭建廉洁教育活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廉倡廉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坚定立审为公信念,开展征文活动畅谈廉洁从审心得,上党课、听党课,通过警示教育敲响防腐拒变警钟。

四、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奋战冲刺之年,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深化审计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一)突出重点,谋划发展,继续严履审计监督职能。

一是深化财政资金审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继续坚持“揭露问题、评价总体、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财政审计思路,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部门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重点查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奢侈浪费行为,确保辖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二是强化政府投资审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继续稳步推进工程绩效审计,侧重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实施源头把关,有效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效益性。高度关注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打造“放心工程、廉洁工程。”三是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力促勤政廉政建设。继续探索构建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紧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条线,真实客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离任必审原则,逐步把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相关项目结合,扩大任中审计比重,有效监督用权,促进廉洁从政,高效从政。四是加强民生项目审计,促进惠民政策落实。继续重点关注社保、保障性住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已审计项目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审中项目强化绩效评价,切实践行执审为民宗旨。

(二)督促整改,谋求合力,推进落实审计评价结果。

一是大力督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树立审计整改理念,进一步提高审计意见、建议的科学操作性。继续加强对党政领导批示意见、审计决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审计建议的采纳及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跟踪督办,促进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和建议的落实,引导和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二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发扬审计“经济卫士”精神,继续加大对违规违纪、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不断强化对经济类案件的查处和揭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执法体系,助推依法治国进程。三是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合力。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住建、财政等机关的协作力度,发挥信息共享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审计预警功能,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审计在在构建防腐保廉体系中的作用。

(三)创新思路,提升水平,全面开展机关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计算机审计平台,高效开展联网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工作。加大信息化建设培训力度,对全局开展普及现代化审计新方法培训教育。结合审计实践,积极探索研发审计信息化软件,提升审计评价的科学性与全面性,将审计的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高度。二是继续加强人才强局建设。通过培训、聘用、引进人才等举措,推进人才强局战略的实施。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持续开展符合审计工作需要的教育培训活动,更多创造为审计人员“再充电”的机会,扩充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竞岗制,将更多优秀审计人员推上管理岗位,推进全局工作发展。三是继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围绕“廉洁、文明、高效”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和“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审计作风,狠抓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审计干部思想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和一心为公的奉献精神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审计形象。

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总结【二】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审计服务和审计监督。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法、技"建设,业务求精、执法求严、工作求实、方法求新、质量求高,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审计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构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审计局始终把党建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狠抓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我支部年初特别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的落实,主要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各类关于党的建设的资料;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到九渡赤水纪念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思想稳定,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二)抓支部建设,审计局党支部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引导和发动党员积极主动地去实践,以党员的模范行为来体现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支部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和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按季考评;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开展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认识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我局采取集中学习、自学、交流发言等方式,加强对十九大报告、《党章》、科学发展观、中央九个长效机制和省委"1 9"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局将教育活动融入各项实践活动中,参加抗雪凝活动、抗震救灾活动等。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党建帮扶活动。审计局结合自身和挂帮乡镇实际情况,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制定帮扶活动方案。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局里面拔出1800元,加上全局党员干部自发捐款2200元,共计4000元全部用作帮扶经费。XX年10月10日在局长余贡泽同志的带领下,我局一行九人带着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深情厚意深入坭坝乡开展帮扶活动。

二、审计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十月二十日,我局完成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共11个,组织审计中介机构配合开展的审计项目19个。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3000多万元,审计依法处理后为财政增收节支近千万元。通过各项审计业务工作的开展,使我局在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严肃财经法纪,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工作。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我局"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逐步实现由收支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新路子"为总体目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县国库、县物价局进行了审计。一共查出了财政管理不规范资金452.5万元,预算单位违纪违规行为资金65.8万元,并提出了有效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审计表明:XX年度县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是好的,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经纪律、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不断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集中管理非税收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依法聚财理财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单位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支出调整后未先报县人大批准后实施等。

2、加大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专项资金跟踪审计,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XX年度抗凝冻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了对全县XX年度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截止XX年7月31日,全县收到抗凝救灾资金合计9,981,390元,上级调拨物资棉衣、棉被 5000件和社会捐赠若干物资。本次雪凝灾害给我县造成了极大损失。面对灾情,县委、县政府全力以赴开展救灾工作,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确保救济粮、款和物资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手中,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灾后重建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应急救灾资金安排和拨付操作规程未能体现便捷,存在资金、物资安排不及时、甚至不合理现象。

二是抗震救灾款物审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安排,认真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工作,截止6月底,全县共筹集抗震救灾资金合计3,554,997.47元,已全额上划市民政局。

3、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建设力度加大,投资审计越来越成为政府节省财政资金、减少损失浪费的重要关口,为此,我局围绕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以及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因地制宜,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力度,成效较为明显。今年,我局独立开展和组织审计中介机构配合实施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19个,共核减工程投资600多万元,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偷工减料、损失浪费等现象,其中长东公路建设工程、体育馆建设工程、疾控中心办公大楼、卫生局办公大楼、交警二中队办公大楼等审计项目,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促进了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保证了建设资金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受到了县委、政府的好评。继续开展对公安局刑侦大楼和大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都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继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强化监督,为实现富民兴县新跨**略和建设"小康**、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年终各项考核名次上升。

三、工作措施

一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政策为导向、以预算为中心、以资金为主线、以支出为重点、以项目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实施审计,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审计水平,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规范预算分配行为。

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公共服务投入的安全、效益;

三是深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扩大审计范围,揭露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力量的积极作用。

第三篇: 政府投资审计三转内容

纪委三转内容

一、昌平区纪委书记讲话内容

转职能:重在厘清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抓。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确实存在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等现象,牵头抓的工作越来越多,直接包揽的事也越来越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转职能,就是要明确自身职责所在、主业所在,回到自己“一亩三分地”,耕好田、种好地、多打粮。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严格遵循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着力强化查办腐败案件、强化执纪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抓好惩处、监督、作风建设三项工作主业的趋势日益明显。

转方式:重在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进军“集结号”已经嘹亮吹响,随着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重,范围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我们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依旧用一成不变的方式方法来推动工作,必然是裹足不前、难有成效。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变查办案件方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积极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模式,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真正树立纪委既是主战队又是督战队的权威。必须转变监督方式,改变以往过多直接参与有关部门业务检查,大包大揽、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将监督者变为执行者的做法,善于运用领导约谈、巡察监督、信访监督、电子监察等方式,从“全程参与”向“执纪监督”转变,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发挥好再监督作用。

转作风:重在坚持“五个过硬”,践行“六个承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满意不能放松管理。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处在正风肃纪最前沿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不但要做“手电筒”,照好别人,而且还要做“整容镜”,常照自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带头锤炼党性修养,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带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面对困难迎着上;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纠正“四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二、背景资料

中央纪委“三转”聚焦反腐败工作 取得明显成效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的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推出专题报道,聚焦各地纪委有关工作的新举措、新变化。以下为专题报道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不正之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监察室和绩效管理监察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2个纪检监察室,减少了职能交叉,加强了监督和办案力量。同时,对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25个精简至39个,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示范带动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积极改进工作思路,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指成拳再发力,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转职能:立足本职,准确定位】

  调整内设机构

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调整内设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纪委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调整内设机构,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截至10月底,已有21个省(区、市)和**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初步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其中,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将党风室、纠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室、效能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1—2个纪检监察室。

  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各地纪委还精简了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截至10月底,15个省(区、市)纪委已完成调整工作。调整后,31个省(区、市)和**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了65.86%。

  【转方式:改革创新,突出主业】

  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各地纪委结合实际,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上半年,24个省(区、市)和**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办案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重要案件线索“下管一级”,扩大案源。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案件交办制、上级纪委派人领办制,提高成案率。陕西省纪委要求基层纪委一半以上的人员参与办案,促使资源力量向办案工作汇集。

  转变办案方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

  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各地注重转变办案方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上半年,各地认真核实有具体线索的群众举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出组织处理4226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进一步严格办案时限要求,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效率。

  转变巡视工作思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按照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各地积极转变巡视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有重大问题没有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观念,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河北省将巡视组增加到11个,实现每个地级市有一个巡视组常驻。宁夏回族自治区把巡视工作重点细化为32个必查内容。广东省建立省委督查室与巡视办共同督办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巡视发现的线索,立案查处81名干部。

  创新监督模式,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各地普遍建立约谈制度,通过约谈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了解所在地区或部门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山西省纪委在保留派驻机构的同时,组成6个派驻机构联合协作组,排查案件线索788件,办结案件231件,分别是同期派驻机构的5.3倍和4.9倍。上海、江西、广东、宁夏等地建立省直部门及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山东、云南等地开展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加强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各地纪委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的做法,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黑龙江省纪委从“包打天下”转为“术业专攻”,将政府绩效管理、电子监察平台等职能移交给相关部门,集中精力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转作风:严肃纪律,自我约束】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各地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海南省纪委实行机关公务用车GPS定位、公务经费开支每月内网公示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天津市纪委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中排查”机制,实行日收集、月排查、季分析、半年专题汇报制度,提高了案件线索办理的科学性。四川探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组织12个巡察组集中开展作风巡察。

  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湖南、四川、广东、青海等省纪委参照中央纪委“五网合一”做法,推进纪检监察网站改版工作,将其作为公开反腐倡廉信息的主渠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平台,在及时传递反腐倡廉声音,沟通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和诉求,开展举报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广西、湖南等地率先开设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务微博,主动运用新媒体,回应网民新期待,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

第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

第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部作风的全面监督)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腐败惩治)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干部廉洁建设)

第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创新组织制度,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刚正不阿、铁面执纪,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使命。(纪检自身建设)

第四篇: 政府投资审计三转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机关要及时制定或修改有关聘请专业人员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聘请人员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切实提高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依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其他审计技术与方法,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  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处理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对不属于本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重要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具备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
  审计人员如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或受托机构串通舞弊的;
  (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投资项目的审计,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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