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实行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的三级所有,土地、林木、水利设施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5篇
第一篇: 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发展村集体经济:全镇集体经济情况 目前全镇集体经济收入能达到3万元以上的村有北奈林村、双合兴村、阿都勿苏嘎查、东明村、东塔日牙图村、达木嘎筒村、浩特村、西哈日牙图村8个村。村集体收入在1--3万元的村有嘎查甸子村、塔布塔村、代筒村、东奈林村、小台吉柏嘎查、大台吉柏嘎查、南塔村、东塔村、上奈林村、哈如拉甸子村、苏日格、兴发12个村,其它13个嘎查村收入在1万元以下甚至没有集体收入。存在问题收入来源主要是砖厂承包收入、机电井发包收入、少量机动地收入,所有收入都存在不能实现持续增收的现象,有的收入是一次性收费多年不能增收。下一步做法1、借助换届及入户时机先由村干部对村内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总体摸底,特别是调查村内弃用或长期闲置的小土块到底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数。2、村内已发包出去的井电及配套设施收费情况进行详细计算,能提取积金的做好说明备用。3、现有合作林地及集体林地做好规划。4、研究村内农户土地流转方面集体能不能从中做好文章,探索由村集体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多方筹措,注入流转资金,计划每村保证10万元(200左右亩)土地流转金先行试点,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逐步实现农村“三变”落地生根。5、抓好产业村建设,利用产业资金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每个村都有3万元以上的稳定收入6、经营好现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二篇: 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章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五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六章
第三条 **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 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 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 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 资金公示
第七条 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 每月5日前**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
第九条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
,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1年2 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2:《帐户收支情况表》
第三篇: 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 **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 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 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 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 资金公示
第七条 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 每月5日前**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
第九条
,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1年2 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2:《帐户收支情况表》
第四篇: 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湟中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自主发展和自主保障能力,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关于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农牧区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使用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资金、县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等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所实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
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是指村“两委”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通过集体股份分红、盘活集体资产、利用集体资源、推进土地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发展物业经济、开展服务创收等方式产生的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第三条 贫困村村级联建光伏电站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按照《湟中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湟政〔2018〕345号)执行,另利用资产、资源以及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利用资产、资源和各类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由各类财政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按比例确权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产生收益按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的年度收益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六条 多巴20MW光伏项目产权归青海方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分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收益管理
第七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管理按照“村级研究、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确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接受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分级管理模式:
县政府: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分配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扶贫、监委、组织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
监督委员会:负责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以及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监督相关部门分配,并将年度分配方案及分配情况定期上报市扶贫开发局备案。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县扶贫开发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贫困村、有贫困人口行政村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统筹收益兑现过程,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村集体产业扶贫子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的维护,对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对象实行动态调整,设立专户负责20MW光伏项目收益的分配。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细化量化可检验成果的方式,建立可评估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党支部不得评先评优,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问责。
发改、财政、审计、监委、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纠正收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益使用安全高效、重点突出。
各乡(镇)政府: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监控和风险提示,建立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再投资经营的风险分析评价机制,及时对经营内容、模式、预期收益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严防资产流失和损失,确保村集体经济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利益。
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各乡(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的主体,要履行好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在本乡(镇)三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必须全面、及时、准确核算全年经济往来收支,全面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全面核算村集体经济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可进行分配使用收益资金额。不属于收益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纳入分配范围。
青海方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做好项目管理运营,负责每年向扶贫开发局专户拨付200万元的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资金。
第八条 多巴20MW光伏收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 县扶贫开发局对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第三章 收益取得
第十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收益取得主要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及利用资产、资源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实施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第十一条 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收益办法的通知》(青扶局〔2017〕189号)执行。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二条 贫困村的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级公益岗位报酬、奖励补助扶贫、困难群众救助、支持“励志爱心超市”运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继续扩大再生产以及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三条 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应优先保证村级公益性岗位报酬支出。其余可用于“励志爱心超市”运营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 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主要用于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的公益性岗位报酬支出。
第五章 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主要支出范围及比例:
(一)公益性岗位报酬。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设置公益性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河、护路、管水、扶弱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动收入。
(二)扩大生产规模和再生产经营。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注重增加集体积累,对普惠范围广、发展后劲足、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产业项目优先列支,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三)奖励救助基金:贫困村通过奖励先进典型等方式,提升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对因重大变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可给予临时性救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四)困难群众补助。贫困村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设立最低门槛,鼓励群众通过打扫自家庭院卫生、改善居住环境等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
(五)支持“励志爱心超市”运营。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均可根据当年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总额,酌情列支部分收益资金用于支持“励志爱心超市”运营,助力精神脱贫和消费扶贫。
(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贫困村发展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交通、水利、环卫等,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档升级。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重点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倾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七)基层能力建设。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允许从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中经村“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后由乡(镇)三资部门列支适当资金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10%,对集体经济增收作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奖励,调动村干部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用于村干部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收益资金的5%。
第十六条 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资金主要用于224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每村1名的公益性岗位的报酬支出。
第十七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实行“六个不准”:一是不准将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用于开展宗教活动或宗教场所建设;二是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村集体收益资金;三是不准对产业定位不准、发展潜力不足,甚至连年亏损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四是不准违规使用收益资金作为各类抵押担保、用于个人消费或私设“小金库”;五是不准违规或擅自利用集体收益资金发展个人项目或在项目选定上搞变通、谋私利;六是不准将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各类民俗、体育、娱乐等群众自发性活动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和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第六章 使用程序
第十八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必须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收益资金使用的初步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依照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表决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形成集体决议方案。
(二)审批报备。各乡(镇)三资部门对所辖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盈余情况、收益资金使用决议方案中各项使用支出额度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核,经核实无误签字盖章后,由乡(镇)研究审批,并报县扶贫部门备案。
(三)公示公告。各乡(镇)党委审批通过后,村党组织要及时对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的决议方案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解释说明后,按照最终决议方案严格执行。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四)支付使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规定拨付使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在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乡(镇)三资部门的监督下,村集体经济项目形成的资产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一)建立清单。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对已建成的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建立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
(二)确权登记。以村为单位实施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乡镇辖区内跨村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或按投资比例确权到各村;县域内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县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可以确权到乡(镇)或村集体。村集体资产所有者要及时办理村集体资产登记,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要全部纳入到各(乡)镇“三资”管理平台。新建村集体产业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确权登记。
(三)健全制度。县扶贫开发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县域内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资产统计、监测、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管理、变更、经营、收益分配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落实责任。所有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后,应逐项建立后续管理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坚强对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管指导,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有效益、不流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两委”要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严格做好村集体收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纪违规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天后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 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作者:徐天霞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5年第28期
摘要:现阶段,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在管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随着农村经济以及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加强农村的集体经济管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文章主要针对农村在集体经济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找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的建议,借以推动农村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集体经济;农村经济;管理;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是村民集体所有,是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加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制度尚未属实
现阶段,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于农村村务的公开以及民主管理制度虽然在积极的改进中,但是依然存在着执行能力差的问题。在很多的重大项目的表决、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村务公开、财政公开等制度上都亟待进一步的推进。
(二)集体经济的资金、资产、资源存在着底子不清的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资源、资产的底子不清,特别是台账的记录不全或者是台账没有进行登记和记录,资金的管理混乱,资产的流失也比较严重,资源搁置造成浪费,相关的资料没有进行及时的归档整理,甚至出现资料丢失情况,对于资料档案的管理存在着缺乏完整性的问题。
(三)集体经济的信息公开缺乏规范性
首先,在信息公开内容方面过于简单。其次,对于集体经济的债务、收益以及投资情况等数据的公开过于笼统,内容上不够具体。第三,公开内容上存在着虚实结合的问题,很多数据都是假公开,没有真正的把实际情况公布给村民。第四,信息公开具有随意性,在内容的公开方面主要由村支书一人做主,很多是为了应付检查才进行公开的,只做表面功夫。第五,公开时间上具有随意性,想何时公开就何时公开,缺乏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第六,对于集体的重大支出项目缺乏专项公布的态度,没有取得良好的公开效果。第七,信息公开的程序不够合理。很多事情都是事后才公开,事前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