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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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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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1.09.16?
【字
号】安府办函〔202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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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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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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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理
第三章
办理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五章
附则
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热线)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热线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安顺市12345非紧急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安顺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热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办理、审核、督办、满意度评价与回访、效能监督、考核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热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热线具体工作,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全市各级承办单位是事项办理的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的职责办理事项,在职责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办理结果负责。
第五条
全市各级承办单位应当强化组织领导,指定负责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事项的办理、回复、协调等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国有公共企事业单位热线工作分管领导、专职人员有调整的,应当自调整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工作日,含本数,下同)报市级热线备案。
第六条
热线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受理
第七条
热线通过电话、短信、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受理诉求人提出的以下事项:
(一)有关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行政审批等政务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二)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三)对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五)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
第八条
热线提倡实名表达诉求,诉求人不愿提供真实姓名的,应当予以尊重。诉求人要求匿名的,热线应当将诉求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但需要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核实真实信息后方可办理的事项除外。
下列事项诉求人应当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求人拒绝提供或要求保密的,热线不予受理:
(一)查询个人信息的事项;
(二)涉及纠纷调解、侵权行为投诉等需要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核实真实信息后方可办理的事项;
(三)法律规定需提供个人信息方可受理的事项;
(四)承办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需诉求人提供个人信息方可
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热线对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热线单位职责或服务范围的事项;
(二)依法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专线处理的事项;
(三)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
(五)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或已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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