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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时间:2022-11-21 12: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指标体系指标解释(2007年版)1参保征缴类(核心指标6个,分析指标25个)1.1参保人员指标※【注】1.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供大家参考。

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2007年版)

  1参保征缴类(核心指标

  6个,分析指标

  25个)

  1.1参保人员指标

  ※【注】

  1.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2.参保人数增减数:

  指报告期末,参保人数与上一个或某个

  报告期同口径参保人数的比较差额。

  3.参保人数增长率:

  指报告期末,参保人数增减数占上一个

  或某个报告期同口径参保人数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4.参保率:

  指报告期末,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率,以

  百分比表示。

  探5.在职退休比:指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

  人数平均数与退休人数平均数的比值。

  平均数计算方法参见社会保险

  统计报表制度。

  6.一次性缴费的当期退休人数:

  指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的关闭、破产企业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而一次性缴纳

  医疗保险费涉及的退休人数。

  7.一次性缴费的累计退休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的关闭、破产企业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而一次性缴纳

  医疗保险费涉及的累计退休人数。

  8.参保人员中各险种人数的比例:

  指报告期末,参加各种形

  式的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单建统筹、公

  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互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综

  合)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2参保单位指标

  9.参保单位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总

  数。

  10.参保单位增减数:

  指报告期内,参保单位数与上一个或某

  个报告期同口径参保单位数的比较差额。

  11.中断参保单位数:

  指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参保缴费状态为中断的数量。

  12、参保单位构成比例:

  指报告期末,按单位类型(见附件

  3代码表)划分的参保单位数占参保单位数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3缴费指标

  ※13.月人均缴费基数

  :指报告期内,某一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总额除以参保缴费人员平均数和报告期内月

  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月人均缴费基数,是指报告期内,某一

  统筹地区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总额除以以个人身份参保

  缴费人员平均数和报告期内月数。

  14、月人均缴费基数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月人均缴费基数

  增长额占上一报告期或某个报告期月人均缴费基数的比率,以百分比

  表2示。

  探15.单位缴费费率:指统筹地区政府规定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的单位缴费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6.个人缴费费率:指统筹地区政府规定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7.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指统筹地区规定的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并实行统账结合的单位,在缴费金额中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8.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比例:

  指统筹地区规定的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统账结合的单位,在缴费金额中划入职工个人账

  户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9.单位缴费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比例:

  指统筹地区规定的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统账结合的单位,在缴费金额中划入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20.月人均缴费基数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

  指报告期

  内,月人均缴费基数占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每年国家统计局公布)

  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4征缴指标

  21.应缴金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按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出来的应缴金额,不包括应补缴的上年度末

  之前的历年累计欠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

  ※22.实缴金额:

  指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

  应缴口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的上年度末之前的历年

  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23.收缴率:

  指报告期内,实缴金额占应缴金额的比率,以百分

  比表示。

  24.征缴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实缴金额与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

  告期同口径实缴金额的比较差额。

  25.征缴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实缴金额的增长额占上一报告期

  或某一报告期实缴金额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2基金财务类

  (核心指标

  5个,分析指标

  21个)

  探26.基金收入:指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助缴费收

  入,财政补贴收入,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等。

  27.基金收入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基金收入与上一报告期或某

  一报告期同口径基金收入的差额。

  ※28.基金收入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基金收入增长额占上一报告

  期或某一报告期基金收入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29.人均基金收入:

  指报告期内,基金收入除以参保缴费人员

  平均数后得到的数值。

  30.人均基金收入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人均基金收入与上一报

  告期4或某一报告期同口径比较的人均基金收入差额

  .

  31.人均基金收入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人均基金收入增长额占

  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人均基金收入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32.基金支出:

  指报告期内,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支

  付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

  筹基金支出和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等。

  33.基金支出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基金支出与上一报告期或某

  一报告期同口径比较的基金支出差额。

  ※34.基金支出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基金支出增长额占上一报

  告期或某一报告期基金支出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35.人均基金支出:

  指报告期内,基金支出除以参保人员平均数

  后得到的数值。

  36.人均基金支出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人均基金支出与上一报

  告期或某一报告期同口径比较的人均基金支出差额。

  37.人均基金支出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人均基金支出增长额占

  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人均基金支出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38.基金当期结存额:

  指报告期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项收入

  减去各项支出后的余额。

  39.基金当期结存率:

  指报告期末,当期基金结存额占基金收入

  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40.基金累计结存额:

  指报告期末,历年积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结存额。

  本项目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额根据

  “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5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金、单建统筹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目期末余额填

  列。

  41.人均基金累计结存额:

  指报告期末,基金累计结存额除以参

  保人员平均数后得到的数值。

  ※42.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

  指报告期末,基金累计结余可

  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月数。

  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

  二基金累计结存额+月均医疗保险基

  金支出额

  43.基金收入增长率与基金支出增长率比例:

  指报告期内,基金

  收入增长率占基金支出增长率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44.一次性缴费基金收入:

  指报告期内,关闭、破产企业为退休

  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收入。

  45.财政补助金额:指报告期内,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医疗

  保险基金的补贴,包括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列支的补

  助和补贴。

  46.财政补助金额占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财政补助和补贴金额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比例,以百分比表

  示。

  3医疗服务类

  (核心指标

  2个,分析指标

  17个)

  3.1门(急)诊指标

  47.门(急)诊人次: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门(急)诊就诊的人次数。

  48.人均门(急)诊人次: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门(急)诊人

  次数6除以参保人员平均数后得到的数值。

  49.人均门(急)诊人次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人均门(急)诊

  人次增长额占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人均门(急)诊人次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3.2门诊大病(慢特病)指标

  50.享受门诊大病(慢特病)待遇的人数:

  指报告期内,按统筹

  地区政策规定,经批准享受门诊大病、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

  数。

  51.享受门诊大病(慢特病)待遇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

  指

  报告期末,享受门诊大病(慢特病)待遇的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52.门诊大病(慢特病)人数增长率:指报告期内,门诊大病(慢

  特病)人数增长占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门诊大病(慢特病)人数

  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3.3住院指标

  53.住院人次: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

  数。

  ※54.住院率: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占参保人员平均数

  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55.住院人次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增长占上

  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住院人次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探56.次均住院天数: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住院天数合计除以住

  院人次后得到的数值。

  57.次均住院天数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次均住院天数增长数占

  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次均住院天数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3.4病种服务指标

  58.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

  指报告期内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

  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结算的病种数量。

  59.按病种付费的住院人次:

  指报告期内

  ,参保人员因患按病种

  结算的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数。

  3.5异地就医指标(指住院)

  60.异地就医人数:

  指报告期内,经批准在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

  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数。

  61.异地就医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异地就医人

  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62.异地就医中安置人数:指报告期内,异地就医人数中经本统筹

  地区经办机构批准的居住在异地的人数。

  63.异地就医中转诊人数:指报告期内,异地就医人数中经本统筹

  地区经办机构批准的转外就医的人数。

  4医疗费用类(核心指标

  7个,分析指标

  61个)

  4.1医疗总费用指标

  64.医疗总费用: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合计。

  65.医疗总费用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医疗总费用与上一报告期

  或某一报告期医疗总费用的比较差额。

  66.医疗总费用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医疗总费用增长额占上一

  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医疗总费用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67.药品费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医疗总费用中药

  品费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68.人均医疗费: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除以参保人

  员平均数后得到的数值。

  69.人均医疗费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人均医疗费与上一报告期

  或某一报告期人均医疗费的比较差额。

  70.人均医疗费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人均医疗费增长额占上一

  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人均医疗费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4.2门(急)诊医疗费用指标

  71.人均门

  (急)

  诊费用: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门(急)诊费合

  计除以参保人员平均数后得到的数值。

  ※72.次均门

  (急)诊费用: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门(急)诊费合

  计除以门(急)诊人次后得到的数值。

  73.次均门(急)诊费用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

  ,次均门诊费用与上

  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次均门诊费用的比较差额。

  74.次均门(急)诊费用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次均门诊费用增长

  额占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次均门诊费用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4.3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指标

  75.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门诊大病(慢

  特病)费用与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的比

  较差额。

  76.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门诊大病(慢

  特病)费用增长额占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门诊大病(慢特病)费

  用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77.门诊大病(慢特病)药品费占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的比

  例:指报告期内,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中药品费占门诊大病(慢

  特病)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探78.人均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

  指报告期内,门诊大病(慢

  特病)费用除以享受门诊大病(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数后得到的数

  79.人均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人均门

  诊大病(慢特病)费用与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人均门诊大病(慢

  特病)费用的比较差额。

  80.人均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人均门

  诊大病(慢特病)

  费用增长额占上一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人均门诊大

  病(慢特病)费用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4.4住院费用指标

  81.住院费用: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

  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合计。

  82.住院费用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住院费用与上一报告期或某

  一报告期住院费用的比较差额。

  83.住院费用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住院费用增长额占上一报告

  期或某一报告期住院费用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84.药品费占住院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住院费用中药品费占

  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85.甲类药品费占药品费比例:

  指报告期内,住院费用中甲类药

  品费占住院药品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86.乙类药品费占药品费比例:

  指报告期内,住院费用中乙类药

  品费占住院药品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87.目录外药品费占药品费比例:

  指报告期内,住院费用中目录

  外药品费占住院药品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88.治疗费占住院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住院治疗费占住院费

  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89.检查费占住院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住院检查费占住院费

  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90.CT、MRI等特殊检查费占检查费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CTMRI等特殊住院检查费占住院检查费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91.手术费、麻醉费占住院费用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住院手术

  费、麻醉费占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92.一次性医用材料费(单价超出

  50元)占住院费用的比例:

  指

  报告期内,住院一次性医用材料费(单价超出

  50元)占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93.次均住院费用: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除以住院

  人次11后得到的数值。

  94、次均住院费用增长额:

  指报告期内,住院费用与上一报告期

  或某一报告期住院费用的比较差额。

  95、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住院费用增长额占上一

  报告期或某一报告期住院费用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4.5医疗费用支付构成指标

  4.5.1医疗总费用构成指标

  96.医疗总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金

  额。

  97.医疗总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统筹

  基金支付金额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98.医疗总费用中大额医疗互助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大额医疗互助支付金额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99.医疗总费用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

  内,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金额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00.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账户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个

  人账户支付金额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01.医疗总费用中政策内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按

  政策规定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

  付金额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02.医疗总费用中政策内人均个人自付费用与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的12比例

  :指报告期内,按政策规定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共

  同负担的医疗费用中人均个人自付金额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03.医疗总费用中政策外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政

  策支付范围外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4.5.2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构成指标

  104.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指报告

  期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中按

  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105.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比例:

  指

  报告期内,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占门诊大病(慢

  特病)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06.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中大额医疗互助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占门

  诊大病(慢特病)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07.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费用比

  例:指报告期内,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的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占

  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08.门诊大病(慢特病)

  费用中个人账户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

  告期内,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占门诊大病(慢特

  病)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09.门诊大病(慢特病)

  费用中政策内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指

  报13告期内,按政策规定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的门诊大

  病(慢特病)费用中个人自付的费用占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的比

  例,以百分比表示。

  ※110.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中政策内人均个人自付费用与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按政策规定由统筹基金和参保

  人员个人共同负担的门诊大病

  (慢特病)

  费用中人均个人自付的费用

  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11.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中政策外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指

  报告期内,政策支付范围外个人负担的门诊大病(慢特病)费用占门

  诊大病(慢特病)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4.5.3住院费用构成指标

  112.住院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指报告期内,参保人员在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

  付的金额。

  ※113.住院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统筹基

  金支付住院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14.住院费用中大额医疗互助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大

  额医疗互助支付住院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15.住院费用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住院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16.住院费用中个人账户支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个人账

  户支付住院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4※117.住院费用中政策内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按政

  策规定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的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

  的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18.住院费用中政策内人均个人自付费用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按政策规定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

  担的住院费用中人均个人自付的费用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以

  百分比表示。

  119.住院费用中政策外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政策

  支付范围外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4.6病种医疗费用指标

  120.按病种付费的医疗费用

  :指报告期内

  ,参保人员因患按病

  种结算的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总额。

  121.按病种付费的医疗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

  :指报告期内,按病

  种付费的医疗费用占参保人员总住院费用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22.按病种付费的次均医疗费用

  :指报告期内

  ,参保人员因患

  按病种结算的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除以其住院人次所得

  到的数值。

  123.按病种付费的人均医疗费用:

  指报告期内

  ,参保人员因患按

  病种结算的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除以其住院人数所得到

  的数值。

  4.7异地就医指标(指住院)

  124.统筹基金支付异地就医费用占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比例:

  指

  报告期内,统筹基金支付非本统筹地区住院费用占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55定点管理类(核心指标

  3个,分析指标

  16个)

  探125.定点医疗机构数:指报告期末,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获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数。

  126.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数:

  指报告期末,与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数。

  ※127.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率:

  指报告期末,签定协议的定点

  医疗机构数占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比率。

  128.定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人数:

  指报告期末,在定点医疗机构就业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包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

  传、申报结算、数据管理等)的人数。

  129.诚信等级评定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数:

  指报告期末,经

  劳动保障部门诚信等级评定为本统筹地区诚信等级最高级别的定点

  医疗机构数。

  130.诚信等级评定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占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指报告期末,诚信等级评定为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数占定

  点医疗机构总数的比例。

  131.实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数:

  指报告期末,与劳动保障部门

  联网实施医疗保险结算数据传输的定点医疗机构数。

  132.实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占定点医疗机构数的比例:

  指报告

  期末,实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数占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比例。

  133.定点医疗机构增减数:

  指报告期末,获得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数与上一个或某个报告期获得资格的定点医疗

  16机构数的比较差额。

  134.定点药店数:

  指报告期末,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为

  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资格的药店数。

  135.签定协议的定点药店数:

  指报告期末,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药店数。

  探136.定点药店协议签订率:指报告期末,统筹地区签定协议

  的定点药店数占定点药店总数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137.定点药店医疗保险专管员的人数:

  指报告期末,在定点药店

  就业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如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申报结算、数

  据管理等)的人数。

  138.实施联网和刷卡结算的定点药店数:

  指报告期末,与劳动保

  障部门实施联网传输数据,并且参保人员可刷卡结算的定点药店数。

  139.实施联网和刷卡结算的定点药店占定点药店数的比例:

  指报

  告期末,实施联网和刷卡结算的定点药店占定点药店数的比例,以百

  分比表示。

  140.新增定点药店数:

  指报告期末,获得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定点

  资格的医疗药店数与上一个或某个报告期获得资格的定点药店数的比较差额。

  6稽核监督类

  (核心指标

  2个,分析指标

  36个)

  141.稽核参保单位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的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单位的总数量

  142.发现违规单位数:

  指报告期末,经稽核发现违反基本医疗

  保险1规定单位的总数量。

  143.单位违规率:

  指报告期末,违规户数占被稽核户数的比率。

  144.稽核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的总人数。

  145.发现违规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经稽核发现的违反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总人数。

  146.参保人员违规率:

  指报告期末,违规总人数占被稽核总人

  数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147.少、漏报缴费基数总额: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单位、个人

  未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少漏报

  的缴费工资基数。

  查出少报基数

  =应报缴费工资基数-实报缴费工资基数。

  148.少缴医疗保险费总额:

  指报告期末,少报基数总额乘以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计算出的医疗保险费。

  探149.补缴医疗保险费总额:指报告期末,已经补缴到账的少缴

  医疗保险费总额。

  150.补缴医疗保险费到账率:

  指报告期末,补缴医疗保险费总

  额占查出少缴医疗保险费总额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151.稽核定点医疗机构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定点医疗机构

  的总数量。

  152.发现违规定点医疗机构数:

  指报告期末,经稽核查处的违

  反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规定的医疗机构总数量。

  1153.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率:

  指报告期末,违规定点医疗机构数

  占稽核定点医疗机构数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154.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金额:

  指报告期末,定点医疗机构违反

  协议规定涉及资金总数。

  探155.追回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金额:

  的违规金额总数。

  指报告期末,已经补缴到账

  156.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金额追回率:

  指报告期末,追回定点医

  疗机构违规金额占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金额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157.稽核定点药店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定点药店的总数量。

  158.发现违规定点药店数:

  指报告期末,经稽核查出的违反基

  本医疗保险协议规定药店的总数量。

  159.定点药店违规率:

  指报告期末,违规定点药店数占稽核定

  点药店数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160.定点药店违规金额:

  指报告期末,定点药店违反协议规定

  涉及资金的总金额。

  161.追回定点药店违规金额:

  指报告期末,已经补缴到账的违

  规金额总数。

  162.定点药店违规金额追回率:

  指报告期末,追回定点药店违

  规金额占定点药店违规金额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163.发现参保人员违规享受待遇金额:

  指报告期末,参保人员

  违反享受待遇规定涉及资金的总金额。

  164.追回参保人员违规享受待遇金额:

  指报告期末,已经追回

  补缴到账的违规享受待遇的总金额。

  1165.参保人员违规享受待遇金额追回率:

  指报告期末,追回参

  保人员违规享受待遇金额占发现参保人员违规享受待遇金额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166.违规案例总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定点医疗机构、定点

  药店,挂床住院、冒名顶替、分解住院、串换药品和伪造文书等具有

  典型意义、可以用作例证的个案的总数量。

  167.其中:挂床住院案例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定点医疗机

  构,挂床住院的个案数量。

  168.其中:冒名顶替案例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定点医疗机

  构、定点药店,冒名顶替的个案数量。

  169.其中:分解住院案例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定点医疗机

  构,分解住院的个案数量。

  170.其中:伪造文书案例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定点医疗机

  构、定点药店,伪造文书的个案数量。

  171.其中:串换药品案例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定点医疗机

  构、定点药店,串换药品的个案数量。

  172.其中:其他违规行为案例数:

  指报告期末,被稽核定点医疗

  机构、定点药店,除挂床住院、冒名顶替、分解住院、串换药品和伪

  造文书的个案数量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可以用作例证的个案数

  量。

  173.终止协议的医疗机构数:

  指报告期内,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终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数。

  174.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数:

  指报告期内,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2门审查,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数。

  175.终止协议的药店数:

  指报告期内,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

  服务协议的定点药店数。

  176.取消定点资格的药店数:

  指报告期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审查,取消定点资格的药店数。

  7经办机构类

  (核心指标

  3个,分析指标

  15个)

  177.在岗工作人员数:

  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

  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

  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单位招用的劳动关

  系保留在各类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和单位在编制外招用或聘用的人

  员。(指标解释同国家统计局)

  探178.人均管理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在岗人员平均每人管理

  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即参保人数除以在岗人员数。

  ※179.人均办公经费:

  指报告期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在岗

  人员由财政核拨的办公经费数额,即办公经费除以在岗人员数。

  180.人均征缴医疗保险费:

  指报告期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个

  在岗人员平均征缴的医疗保险费数额,即征缴的医疗保险费除以在岗

  人员数。

  181.纳入社区管理的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和地方政

  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人数。

  182.其中:在职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

  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纳入社区管理的职工人数。

  21183.其中:退休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

  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人数。

  184.其中:城镇居民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

  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人数。

  探185.社区管理的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例:指报告期末,纳

  入社区管理的参保人数占本地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的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86.社区受理医疗保险支付的人次

  :

  指报告期内,社区(行政村)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受理医疗保险报销事宜的人次数。

  187.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数

  :

  指报告期末,在社区(行政村)

  建立的劳动保障工作的平台数量。

  188.其中:实际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数

  :

  指报告期末,实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支付待遇等服务的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的平台数量。

  189.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人数

  :

  指报告期末,社区

  (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专职或兼职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

  人数。

  190.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人数占社区劳动保障工

  作人员人数的比例:

  指报告期末,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

  人数,占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工作人员总人数的比例。

  191.社区工作人员人均管理参保人员数

  :指报告期末,从事医疗

  保险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平均每人管理的纳入社区管理的参保人

  数。

  8社会类指标(核心指标

  0个,分析指标

  2个)

  192.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基

  本22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占各项卫生投入合计(含国家、社会、单位、个人等对卫生的投入)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93.医疗保险费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基本医

  疗保险费用支出占各项卫生支出合计(含预防、临床、科研、康复等

  支出)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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