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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
1、如何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你查“合规性评价”一定可以找到了。
关键是要选用自己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还应该有地方性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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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或者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
(一)当场予以纠正;
(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三)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六)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3、《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有利于保zd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5)有利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答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4、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2、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领导组织和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制度在本企业得以正确执行;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参加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试运转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工作人员为保证正确履行其职责,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熟悉、掌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牢固树立安全法制观念;
(2)应当掌握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能够贯彻实际工作中;
(3)应掌握本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能熟练地运用事故处理、隐患检查和整改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4)通过系统学,不断积累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总结和吸收先进科学的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等。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选派安全工作人员时,须选拔一些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通过系统地培训和教育,符合《安
全生产法》规定的要求后,才能让其担任企业安全专职工作。
目前,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还指定了一些兼职安全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解决了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监督检查力量不够和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但对这些人员的要求也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5、两项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过认真的学习,并且结合我的工作,对贯彻执行《两项法规》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回顾和自查,现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持把《廉政准则》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学习的必修科目,并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意识。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保持健康向上的人生追求和廉洁敬业的工作作风,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兢兢业业为人民办实事的公仆意识.二.对照法规,自我检查。认真对照《两项法规》进行自查,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纠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认真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39个不得”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三.自查情况。通过对照检查,本人没有违反《两项法规》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以《两项法规》作为基本原则,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始终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与指示。四.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教育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生活中,始终坚持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不讲阔气、摆排场,不搞特殊化,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经得起党和群众的考验。以上是我的自查报告,我将一如既往地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如有不当之处,请上级批评指正。
6、法规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是国有企业吗?
还是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无非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税收方面的条例法规,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定等
可以帮你搞定一篇原创的望采纳
7、如何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及法规
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百确保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度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知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管控好事故,及时上报及妥善处置;道
如何去做,看个人对安全生产法内律法规标准体系了解情况了,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基础法,与之配套的很多法规、标准就是告诉如何去落实安全生产法,可以从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容始;
8、落实《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百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生产中主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摆在各项工作的前面,是开展度各项生产工作的基本条件。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的总体布局。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问责、齐抓共管”的指示要求,要求企业管理者,主动去谋安全生产这件大事,主动去抓安全生产这件大事,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必须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安全生产法不是经济答法,不能服务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这部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新法所要突出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所要突出的重心是内——重在预防,所要突出的手段是——强化监督,包括企业自己的日常管理和上级部门的监管。通过持之有效的安全管容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来约束生产者的安全行为,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事故的发生。
9、如何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
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抄程,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管控好事故,及时上报及妥善处置;
如何去做,看个人百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了解情况了,安全生产法是一度部基础法,与之配套的很多法规、标准就是告诉如何去落实安全生产法,可以从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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