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
投资入股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云南大军*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依法注册了“古滇十八国大观园”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整个创意策划方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古滇十八国大观园”项目及相关商标和系列产品确认和保护,同时与相关机构协调已为“古滇十八国大观园” 的项目选址、定位策划做了大量工作,前期投入费用共折合人民币共 万元。现经协商,甲方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与乙方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见附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原则,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投资合作经营协议条款,以资共同。
一、投资金额和股权分配:甲方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人民币),并与乙方共同开展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占总股份额的 %;乙方以知识产权和前期已投入的资金入股占总股份额的 %。
二、双方的责任:
1、 甲方的责任:按期限提交投资金额,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以便项目合法有效启动。
2、 乙方的责任:完成前期工作拿到立项批文。
三、甲方投资期限及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陆个月内将1000万投资款分批拨付到甲、乙双方的共同管账户上。即:本协议签订三天内,甲方支付到共管账户上100万元人民币,此款由乙方支配,后续的其余款项由甲方支配;在2009年8月10日前到账 万元人民币,2009年10月10日前到帐 万元人民币,2009年12月10日前到账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投入第一个100万元后两个月若见不到乙方和有关部门个形成不了第一个文件时,甲方可以不再投入第二笔资金,若乙方在两个月内能拿到政府文件时,甲方应继续提交其余款项)。
2、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投资款如数支付到共管账户上,即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首笔资金到位时,甲、乙双方到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古滇十八国大观园”项目公司事宜。
3、乙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负责在半年内拿到立项批文,若到期拿不到立项批文,甲方不愿意继续合作时,甲方承担自己投资的比例的 %,乙方应承担按甲方实际投入的比例 %给甲方,但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风险承担及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合伙人对本合作项目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本项目的盈亏均按各自的投资占股比例进行分配。本项目经营产生利润后扣除税收及费用后留20%作为经营费用。余下的80%可按当时的情况进行分配或由股东开会协商后进行分配和留取。
五、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由甲方出任本项目公司董事长。由乙方出任本项目的 。在立项批文获得后,另行公司机构,双方各派一名人员出任本项目的会计、出纳。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财务制度、报表制度。双方投资人在本项目经营管理中的分工、责任权利、福利待遇,项目的发展、定位、重大决策、人事安排,项目建设等事宜,均由股东会讨论决定,应遵守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七、 本合作项目在正常经营中,其他人可以入股合伙,但必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履行手续;本合伙人要退出合作项目必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其股份优先在本股东之中认购,如股东不认购,方可在其他人中认购,并办理增减出资额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履行手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出现下例事项本协议终止。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经协商同意;
3、 合伙经营的项目已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九、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一切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并处以本项目总投资的15%的违约赔偿金给对方。
2、 双方投资合伙人在本项目正常经营中出现违约,处以扣减违约方5%的股份给守约方或用于奖励对本项目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十一、产生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十三、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企业留档备查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置时间: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