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产品维护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订立,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定义
1、 机器(或称“硬件”):是指机器、其功能部件、转换部件、升级部件、元件或配件、或其任何组合。
2、 程序(或称“软件”):是指一系列机器可读的指令或说明,其目的在于促使一机器执行一项特定工作或一特定功能,或指任何以机器可读的资料(包括文件和资料清单)以及这些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副本。
3、 产品:是指一特定的机器或程序。
4、 维护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的机器或程序保持或恢复符合其技术规格而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如合同中明确,也指为提高其技术规格而提供的服务。例如升级)。“维护服务”包括执行一项任务、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或允许甲方访问乙方提供的资源(如网络、信息数据库等)。
二、 维护服务内容及期限
1、 乙方将为甲方的 提供维护服务。
2、 维护服务期为:
自200 年 月 日开始,至 200年 月 日结束。
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项目内容(在括号内打星号):
(* )维修或更换故障机器
(* )预防性维护保养
(* )电话或远程技术支持
(* )提供程序升级版本(包括介质和资料)及安装
(* )提供修正性程序(包括介质和资料)及安装
(* )现场技术支持
详细、完整的维护服务描述(包括故障级别、响应时间、服务时段等等)见乙方与甲方签定的服务条款(附件2)。
三、 维护服务费用及付款
1、 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费总金额为: ¥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2、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维护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可能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3、 在合同规定的维护服务期间,乙方不得调整上述服务费,除非调整是为了减少收费。
4、 由于合同中途终止,或缺少维护用零部件或原制造商的技术支持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的维护服务未实施,则按未实施的维护服务部分费用比例和终止时剩余维护服务时间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甲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必须立即退回。
5、 维护服务费用应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应先开具发票)
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合同款项.
四、 维护服务的说明
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对甲方的故障报修作出响应,尽快对故障原因作出判断及采取可行的解决措施排除故障。
2、 如乙方需实施远程技术支持,必须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3、 任何需要送至乙方维修的机器,均由乙方负责提取和送回,期间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
4、 当需要更换机器时,被替换件属于乙方的财产,而替换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甲方保证所有被替换下来的零部件属真品,并未经甲方改动。乙方保证替换件尽可能是新的,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达到或超过被替换件的原有功能和性能。替换件承接被替换件的原有维护服务地位。本合同维护期结束后,即使甲方不再要求续签维护服务合同,则乙方仍应在本维护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对由乙方在本维护期结束前三个月内提供的替换提供保修。
5、 本维护合同规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软件乙方均授予甲方非专属许可,并保证该授权是合法有效无瑕疵的。
6、 不属于本合同的维护服务范围的有:(1)易耗品(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改动、以及不适当维护而引起的机器的损坏。(3)机器或程序的迁移。
7、 乙方在甲方现场实施维护服务以及为实施维护服务而向甲方派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五、 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亦不得分包部分维护服务的工作,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2、 即使得到甲方的许可,亦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分包商的任何疏忽或过失,均视同乙方的疏忽或过失。
六、 保密
1、 保密信息: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一方应对另一方根据本合同传递的透露方指明为专有的和/或保密的信息,或根据透露时环境的性质应认定为专有的和/或保密的信息,以及根据诚信的原则应作为专有的和/或保密的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保密。该保密信息除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外,不得用作他用。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应自保密信息透露后持续五年。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签定保密协议。任何从对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均应在本合同终止时通过删除、退还对方、或销毁其载体等手段而不使其继续保留在己方。
2、 除外情况: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1)在透露之时已经公开的信息,或在该透露之后非因接受方违反其对透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而公开的信息;(2)在透露方向接受方透露该信息之前接受方已经知悉的信息;(3)接受方没有违反其对透露方承担的义务而从透露方以外的其它来源知悉的信息;或(4)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
七、 不侵权担保
1、 乙方确认其根据本合同实施的维护服务不对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或其它权利构成侵犯。
2、 第三方根据任何法律指控本合同项下的维护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和/或其它权利并针对甲方提出任何请求时,乙方应对此进行辩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使甲方免于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诉讼情况下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甲方因此支付的任何金额均应得到乙方的补偿。
3、 如果发生上述侵权行为,则(1)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的执行,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因此已支付的合同金额。或(2)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为甲方取得拥有继续使用被宣称为侵权的可提供的服务的权利;或修改该服务或用同等功能的,未被主张为侵权的替代物代替该服务以使其不侵权,而甲方在此情况下须立即停止使用被宣称为侵权的该服务。
八、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水、龙卷风对履行合同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一方不能、不充分或延期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且尽可能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实际发生或扩大。
九、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责任限制
对于乙方违约或其它责任引起的对甲方的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但乙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仅限于(1)对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和有形个人财产及对甲方财产的损害赔偿。(2)对其它任何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害的赔偿为最高本合同金额的 2 倍。
十一、 合同的变更、终止、生效和分数
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 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变更应用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及单位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除保修、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如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未违约方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违约方而终止本合同,其对违约方提出的索赔不受影响;如果违约方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补救,从而使上述终止通知失效,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4、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