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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16篇

时间:2022-11-18 16:55:02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16篇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16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16篇

篇一: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篇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

  6、职称评审;

  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

  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

  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篇三: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中共烟台城乡建设学校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校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中共烟台城乡建设学校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校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行政会议是学校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行政会议由校长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行政人员参加。

  3、讨论涉及重大议题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可邀请党员或年级组长列席,校务公开监督员列席。最后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执行。

  4、行政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五上午;特殊情况下由校长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行政会议须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行政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工资改革方案、人事聘用方案和预决算等,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学校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学校三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如:工资改革方案、人事聘用方案等

  5、向区教育局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新党员发展工作。

  9、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0、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1、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校长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员工提议确定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学校教代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全体党员先行酝酿。

  2、行政会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重要议题一般须提交行政会议酝酿,形成主导性意见;

  3、根据需要可邀请分管相关工作的成员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如:中心组学习、年级组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班主任会议、工会委员组长会议等。

  4、校长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1、学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并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制度保障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行政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学校党支部报告。

  

篇四: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

  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

  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

  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

  上报。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

  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

  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五: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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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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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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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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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

  集体研究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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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

  )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

  )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

  )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七: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小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一)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__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二、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2、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或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5、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6、管理机构(含临时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7、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8、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9、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改变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0、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1、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12、职务评聘、教学改革及评估;1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4、学校招生工作(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l、校级(含项目管理)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三)重要项目安排l、重大专项建设项目;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3、土地、房屋的出租和转让;4、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5、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大额投资的项目;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和规则(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和校务会。

  2、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__工作。3、校务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1、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校务会做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对校级干部或以上后备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实行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2、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党支部书记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3、会议一般不能临时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表决重大议题。4、在讨论决定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时,可以请教导处有关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5、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校工会的意见。

  

  

篇八: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规章制度之议事规那么及决策程序

  学校党支部议事是指学校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那么目的是为了完善学校治理体制,标准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立,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1、全体党支部委员、2、特别需要,其他校委会领导、党员代表可列席参加。二、议事时间:每月一次,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第一、二节课,必要时视情况可增加。三、议事内容:1、贯彻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的重要步骤及决策。2、研究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方案。3、研究学校开展规划,支部和行政年度、学期工作目的及主要措施。4、研究党内思想建立、组织建立和作风建立。5、研究党员、老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立措施。6、讨论学校严重基建工程,重要设备的添置、出售、出租或

  报废事项。7、讨论严重经费开支及审议学校各类经费使用情况。8、讨论教职工严重利益分配及学校稳定大局事项。9、讨论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调查、培养、确定

  等工作。10、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的严重咨询题。11、推荐各级群众团体的干部名单。12、审议讨论各级各类先进名单。1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严重咨询题。14、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四、议事程序1、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

  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咨询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咨询题有所预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前先交换意见,有且于对咨询题获得一致认识。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别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3、支委会讨论时,首先由提出咨询题者介绍情况提出讨论要求或方法建议。

  4、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到达看法一致。5、由主持人作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6、假设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咨询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展讨论决定。

  7、如时间不同意,那么以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表决作出决定,同意保存意见。

  五、议事纪律1、不隐瞒本人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应坚决执行决议,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行为。

  3、恪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严重咨询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更不能接受请客送礼。

  4、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正、公平,使作出的决策得到群众认同。

  5、贯彻时,严重咨询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那么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别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作出应变方法。

  6、遵照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议事贯彻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好记录。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历教训。

  

  

篇九: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_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十: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决策程序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完美学校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中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察的作用。依照校长负责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中心的决策体制,特拟订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定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履行行政议事决策职责、表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招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订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出席。校务会议经集体议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要事项包含:1.制定和改正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要改革举措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方案;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6.中层干部及其余重要人事安排;7.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方案;8.教员工薪资分派方案和查核赏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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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9.年度经费估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10.重要基建项目确实立;11.拟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12.招生和毕业生介绍工作;13.因公出国(境)接见及涉外校级交流;14.其余重要问题。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1、个别交流。校长依据学校工作实质,经与书记个别交流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假想。2、提早通知。会议的议题要提早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二)检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党内外建议,校长与书记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鸣和主导性建议。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议论。(三)会议议论,形成决策。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多半以上方可开会。2、扩大会议。依据议题的需要,必需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经过的重要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支委会联席会议,共同议论研究。4、充分议论。应安排充分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议论,议论中班子成员应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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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散发布建议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出席)赞成的人数超出应到人员的多半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赞成个人保存建议;关于少量同志的建议,应该仔细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要事项的议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讲话、建议和态度(赞成或不赞成)记录要详尽,年终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行。经校务会议议论的重要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行。党组织保证监察实行,工会踊跃支持实行。凡波及教员工亲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交教代会议论。(五)监察反应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察,成立监察反应制度。1、党内状况通告制度。依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要事项及重要工作的推动和安排按期或不按期向党内通告。2、征采建议制度。重要事项的议论和履行以召开会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必定范围内的教员工征采建议,并指定有关部门实时收集整理有关建议后向校务会报告。结合关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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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那么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2、在期初对学校方案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根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

  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根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根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标准、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响,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开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确实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常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方案,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工程,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工程、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十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校长、教导主任,总务。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6.教职考核奖惩方案;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8.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9.因公涉外校级交流;10.其他重大问题。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沟通。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校委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

  2、提前通知。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校长与校委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教职工会议,共同讨论研究。

  4、充分讨论。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校委积极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

  (五)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篇十三: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XX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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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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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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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精品资料司徒中心小学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规范学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议事和决策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司徒中心小学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规范学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议事和决策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学校党政班子在书记和校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负责现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督察的现象,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效率。二、议事决策制度:

  1.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支委会议是学校党政班子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行政会议、校务会议一般由校长主持,支委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才能研究重大事项。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成员列席。4.行政会议每月一次(也可视情况召集会议)。5.会议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6.会议要做好详实纪录,重大议题会后要形成纪要经会议成员审阅后存档。三、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2.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总结;3.学校精神文明创建的实施方案;

  4.学校的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提名、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5.教职工的奖惩决定;6.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讨论决策;7.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8.学校内部改革的各项制度审定;9.审定代表学校在重要会议上所作的讲话;10..其他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

  1.书记或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事先酝酿、提议或确定议题。2.重要议题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提交审议的必要准备。(二)个别酝酿1.校务会议是重大事项提交行政会议或党支委会议前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2.应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基础上确定议题的提交与否。(三)会议决策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认真考虑。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讨论。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书记或校长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四)执行决策1.重大议题的纪要和会议决定由指定人员在会后负责并签发告知单,资料定期存档。2.若有必要,根据会议决定,可向相关部门颁发“执行通知单”。(五)监督反馈

  1.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总结报告应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召开专题会议复议后决定。五、议事决策组织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负责。对重要问题意见产生严重分歧,难以形成决议时,一般缓议。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各委员必须坚持执行。

  2.坚持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除按决定传达的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4.凡违反组织纪律的,一经查实,要做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党纪处理。

  

  

篇十五: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牛牛文库wwwniuwkcom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篇十六: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10、教师工作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策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事项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5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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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做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三)在会上充分讨论

  在会上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做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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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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