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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药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全文完整)

时间:2022-11-14 17: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中医药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中医药发展的看法和建议河南省汝州医缘堂医院杨玉华医疗体制改革不但是中国的难题,而且也是世界的难题,但是不管是我们中国,而且是世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医药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供大家参考。

关于中医药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中医药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河南省汝州医缘堂医院

  杨玉华

  医疗体制改革不但是中国的难题,而且也是世界的难题,但是不管是我们中国,而且是世界范围内,医疗体制的改革一直以来都是屡次改革,屡次不完美,或者说屡次都存在重大的缺陷,导致国家财政负担逐年增加,“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甚至到了杀害医生的地步。

  但是,我以为医疗体制改革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困难,如果抓住问题的症结和关键,改革的难题也许就迎刃而解了。首先医疗体制改革的目的就在于解决人民群众看病的问题,如果不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就不需要进行医疗体制改革了。为什么会出现杀害医生的事件呢?主要原因还是病人的病没看好,钱财却损失的太多!所以只有弄明白看病“难在哪里?贵在哪里?”了,改革也就有的放失了,成功也就指日可待了。

  看病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医疗效果的问题,一个是医疗消费的问题。人民群众总体医疗效果的问题不是靠几个北京等大城市的医学专家、靠几个医学指南就能够解决的。医疗效果的事情解决不了,医疗负担的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只有活着,才能考虑更高层次的需求。而要活着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温饱问题,不能让饿着;第二个是看病的问题,不能让病死了。所以说看病的问题是一个基本的民生需求的问题和基本的社会矛盾问题。

  历次的医疗体制改革,包括国外的医疗体制改革,都仅仅着眼于医疗费用的问题上,忽略了产生医疗费用的医疗效果的问题,结果是国家投入的越来越多,时间越长,国家的财政负担越重,但人民群众却越来越不满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关键的症结就在于没有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效果的约束。

  过去国家制定各种关于医疗方面的制度和法律时往往只是强调了过程,包括从业者的资质和设施环境的条件等等,忽略了从业者和患者个体医疗结果之间的限定;就像体育运动“重在参与”一样。而看病的事,重要的就是最后的结果——即疗效!我的理解,所谓公益事业,应该是关系到人民大众公共利益的事业,像学校,公园,博物馆,不管国家投入多少,社会投入多少,个人投入多少,都是有结果的。所以从来没有出现过上学校,上公园,去博物馆难的问题。恰恰是看病的问题,国家和个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却没有一个结果的约定,所以才出现了“看病难”“有病乱求医”“看病贵”的社会矛盾。

  “有病乱求医”,每次求医的过程,满怀着康复的希望,花费着国家和个人的金钱,却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一个“乱”字,才真正体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真相和根源。看病难,难在目前没有一个医疗机构和医生,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法规,给出患者确切的疗效保障,所以在一个医疗机构或医生处,一次性看好病是幸运,看不好自认倒霉,耽误了病情,白花了冤枉钱,“看病贵”就在于患者对无效的医疗服务承担了实际的费用,即贵在“浪费”上了。而医疗机构只要按

  照所谓的诊疗规范去做,钱只管收,而疗效则不用负责。诊疗规范又是医生自己制定的,患者无权也不可能干预,只能像案板上的羔羊一样,任医生“宰割”。

  所以医疗机制改革成功的唯一途径就在于,不但要在患者的医疗费用上下功夫,更要让医疗机构为自己的医疗结果负责,没有疗效国家和患者都不用为你的无效的医疗行为支付相关费用,这样即造福了人民,又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更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矛盾。不管是基层社区服务中心,还是省级国家级医疗机构,老百姓可以不用乱求医了,而是有目的的求医:你医生能就是能,不能就是不能,看好病自然就有高回报,看不好,不但不能收取病人的钱,而且还要赔偿病人的损失---精神的、金钱的和病程的。而医生看病不再和药品的费用挂钩,而能够体现出技术价值---即医生的价值!才能真正做到医药分家理想局面。

  疗效保障制度或措施是一个三方共赢的新的医疗运行机制和模式,还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医疗骗子的市场,限制糊弄病人和国家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生存空间。

  疗效保障制度是我们汝州医缘堂医院创新或首先发现并实际运用的,而它本身早就应该存在。讲了这么多,究竟和中医药的发展有什么联系呢?

  有!并且关系大着呢!中医药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国粹,而且更是看病治病的理论技术,疗效是其基本的生命力,收费的问题是其从业者积极性的基本保障。医疗费用在中医这一块的要求,自古就被贴上简便廉的标签,同时“效”更是历代医家追求的最高境界。在中国生存和发展几千年的中医,在中国的路却是越走越窄,已经到

  了生死存亡的地步。为什么没有消亡,还是她的疗效使其坚强的生存者;为什么日益衰微,应该归咎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几乎处于停滞,只讲继承不见发展创新,几千年前不系统的见解和措施,自然不能适应疾病的现代化变化,其疗效也自然会大受影响,逐渐被冠以保健和治疗不能被西医治愈的大病的名声,其市场自然越来越局限;二是中医及其从业者的生存环境存在重大的缺陷!虽然国家天天说扶持,年年讲继承发扬,但中医的推拿在许多地方,医保是不报销的,中医师个体灵活运用的散剂、膏剂、丸剂在法律层面上是违法的;因为药品法上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使用的制剂是需要申报批准的,否则就是假药。但中医师根据个体病情随时调整的治疗措施和剂型不可能随时申报并获得批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里虽然在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该怎样保证中医能够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没有明确措施,并且《条例》的法律效力还不及《药品管理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管理部门往往只能按《药品管理法》执行,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基本得不到保护和发挥!理论没有创新发展,在没有了特色和自身的优势,中医还谈何发展?

  西药大部分都是化学制剂,其毒副作用不言而喻,所以需要多年的临床研究论证才能上市,西医医师只能按西药的作用,按图索骥,对症下药,而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要出事。而我们中国的中医师,运用的药物大都是天然的植物,其治病用药,不但要知道每种药物的作用、归经,更要用智慧去排兵布阵,随机组合,所以中药的方剂和剂型也是千变万化的。自古以来,丸、散、膏、酒剂等,中医师可以任意选择,而不需要经过国家或某个部门的批准,只要有疗效,只要病人认可和接受就是了。然而现在中医医疗机构可以发挥发展的阵地却越来越小了。

  不管是《药品管理法》还是《中医药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的中药组方和剂型的应用权力是在医师呢还是在国家某个部门。而国家管理部门却依据药品法对医疗机构和中医师的权力进行管理,不但起不到发扬和扶持中医的作用,实质上是选择了限制和消灭中医,这也是中医之所以不能快速发展的症结、从事中医的人越来越少的症结、也是中医走向灭亡的始作俑者。

  中医、中药要想发展,不能仅凭口头文件说,而要以法律的层面作出中医的发展应有的空间和实实在在的支持。为什么我这里说的是支持,而不是扶持呢?所谓扶持,一定是弱势,无能,而中医发展几千年,是成熟的事物,不需要扶持,只需要给足发展的空间就可以了。现代的中国法律,在医药这一方面,我认为借鉴西医的太多,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立足中国的现实,没有从中医药的实际情况出发,使中医在中国日渐衰微!中医医疗机构只能像西医医疗机构那样,失去了中医的特色,失去了中医从医者的积极性,因为中医师只能开六味地黄丸等成药,只有开汤药才是合法的,其他都是违法的,中医师就像售货员一样,失去了作为医生的价值。鉴于我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二十余年和创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经历和心得体会,我把我的想法提出

  来,以供社会和国家参考。

  第一,政府在中医基础理论的研究上增加投入,而不仅仅是在硬件设施上投入。因为没有理论的进步和创新,就没有治疗方案和新技术上的进步和创新,就生产不了新的技术方案,就谈不上医疗效果的进步和医疗费用的节约。

  第二,国家要按照中医的治疗规律和发展现状,制定切实具体的法律,保证中医从业者、中医医疗机构能够真正按中医的规律去办事,中医师和中医医疗机构内部剂型的运用上,只要病人接受,医生和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就可以了,政府不是放权,而是还中医按照自身的规律诊疗原本的权力。西药化学分子式,仿制是不可能改变它的,很容易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医的专业组方,谁都可以运用,并且大部分都是植物,都是天然的物质,很少产生副作用,又很容易复制,仿制了又无从考证,所以中医的传统保守色彩的原因也在于此。中医的保守没有错,错在国家没有真正按中医的规律办事又多了太多的限制,错在中医的学术氛围太浓,而经济意识台淡薄,不能或没有集团发展,持续发展,以更大程度的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中医从业者,产生的积极的生产力。而当代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国家切实在政策法律层面上为中医保驾护行,在保障安全疗效的前提下,,中医医疗机构对个体化方剂和剂型可以自由选择,那么中医的春天会很快到来。当然一定要套上“医疗保障制度”这个紧箍咒,才能使欺世盗名者、医疗骗子们无处藏身;才能真正造福于患者和国家。使真正的中医从业者和中医医疗机构实现自身的价值。最大程度的保障每个中医从业者,每个中医医疗机构的特色发展,而不是经过制度限制的千篇一律---这是现代中医药日渐衰微,失去发展动力的根本原因。国家不管怎样从文件和宣传上去保护扶持中医,不给中医提供符合自身发展的环境,而用西医的西方思维模式和方法去规范和管理中医,那么中医实际灭亡的结局也是指日可待了。

  第三,中药特色成方的新药审批的建议。

  中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在某些病种方面,拥有固定的有确切疗效的组方成方,国家在其申请上市新药的审批程序上,只要有足够的临床验证,按照中医的理论组方,并有足够有效的保障措施保证在生产过程严格按照所申请的方剂生产,同时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进行生产销售,那么中药的组合——即新药可以简化程序,让医疗市场自身决定其生存和发展,国家在药物上市后,只要从法律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弄虚作假者和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严厉的惩处,使其身败名裂,一贫如洗,锒铛入狱,就没有人敢胡作非为了,切实为中医药的发展打开局面。

  最后,我希望疗效保障制度能够广泛实施,让费用和疗效挂钩,而不是费用和药费挂钩;我希望国家建立切实的法律和制度,鼓励和蕴蓄所有有志于献身于中医药发展事业的人积极投身于中医药的发展上,并人人有机会出彩,而不是只靠几位专家院士来献身于中医药事业,毕竟集众人之力,要比集几人之力,对某个事业的发展要好的多,如果这样做了,那么看病难看病贵就会成为历史。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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