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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历史自觉方面集合4篇

时间:2022-05-04 19:00:02 来源:网友投稿

历史,简称“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活动,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研究和诠释。历史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文学家们如何书写历史,历史都以自己的方式存在,不可改变。其含义有三:1.记载和解释作为一系列人类进程历史事件的一门学科;2.沿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增强历史自觉方面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增强历史自觉方面4篇

第1篇: 增强历史自觉方面

如何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文化自觉,主要是指我们在文化上的觉悟和觉醒,以及对文化的地位作用、发展规律和建设使命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

第一,要始终保持对文化意义、文化作用、文化地位的深度认同。文化是人类基于自觉意识的灵感迸发、情感表达、观念创新,人类生存的世界处处都烙上了文化的印记,文化也成为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重要标志。文化始终以一种无形的力量深刻地影响着有形的存在,它滋养人类、涵养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和作用都是永恒的。

第二,要牢固树立对文化建设、文化发展、文化进步的责任担当。文化自觉不只是内在意识上的自觉醒悟,还应当是实际行动上的责任担当。因为,文化是在长期的延绵不断的建设中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无论是整个人类的文化,还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一个点滴积累、长期积淀的过程。所以,我们对文化的责任担当理所当然要包括对文化建设的参与,对文化发展的推动,对文化进步的引领。

文化自信是我们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自身文化发展的坚定信心。

第一,要有对历史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当代中国文化的理性审视。我们所讲的文化自信,首先是正确地对待自己的文化,也就是对自己国家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应有的礼敬和自豪,对自身文化生命力量和文化发展前景有坚定执着的信念。

第二,要有对世界历史文化、异域民族文化、各国文明成果的包容借鉴。对外来文化采取包容、借鉴、吸收的态度,是对自身文化充满自信的另层表达。中华文化生生不息、绵延不衰,固然是其内在本质和生命力决定的,但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它有海纳百川的胸襟、有兼收并蓄的传统,这实质上就是其特有的自信气度。

要形成对中华民族自身文化的自觉和自信; 对人类文明成果的自觉和自信;保持高度开放包容的文化心胸;善于养成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坚持以文化创新为动力,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形成人们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

第2篇: 增强历史自觉方面

增强法纪观念 自觉遵纪守法

 

教育目的:通过教育,使新战士们了解我军条令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懂得严守纪律是我军克敌制胜的传家宝,是我军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提高新战士们对遵纪守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战士们高度的法纪观念,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敢于同违反纪律和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做自觉遵纪守法的合格军人。

教育重点:

1、服从命令听指挥是军人的天职

2、条令条例是军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3、军人严重违反职责是犯罪行为

4、消防战士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教育内容:

一、服从命令听指挥是军人的天职
(一)天职的含义

天职本意就是天应尽的职责。古人认为,四季变化,万物生长,是天的职能。《荀子·天论》中讲:“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自古以来,军队都把服从命令听指挥作为军人的天职,强调军令如山军纪是铁,违令犯纪,军法处置。
(二)军人为什么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军人为什么要服从命令听指挥?这是由军队的性质、特点和任务决定的。具体为:
第一,军人服从命令听指挥,是维护阶级、政党、国家利益的要求。军队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军队自产生伊始,就是统治阶级及其政党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是执行特殊任务的武装集团。统治阶级为了有效地掌握和运用这个工具,就必须运用严格的纪律,强调绝对服从,以约束军人的行为,而对那些妨碍自己掌握和运用军队,企图改变军队性质,摆脱军队控制的军人及其他分子给予制裁。
第二,服从命令听指挥是维护军队内部集中统一的要求。列宁说,军队是“武装起来的人们有组织的联合”,是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其内部结构极为复杂。为了保证其内部各级、各部分密切协同、高度集中和统一,就必须通过严格的纪律,强调绝对服从,对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义务、管理和指挥权限,即相互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保证各级各部分之间步调一致。马克思在谈到社会劳动组织时指出:“凡是有许多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社会劳动需要有统一的指挥,军队作为掌握枪杆子的武装集团,更需要服从统一的指挥,决不允许有违抗命令,不听指挥,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
第三,服从命令听指挥是完成军队履行任务的要求。军队的主要任务是战时对外作战,平时保卫和建设国家。要取得作战和建设的胜利,就必须要求全体军人积极勇敢、上下一心、服从指挥、令行禁止,而对那些贪生怕死、心怀二意、不听指挥、违令违纪者给予处罚。
特别是我们的新战友,你们才步入军营,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我们很容易受各种不良风气、低俗的思想影响。特别是我们将来工作、生活在发达的海滨、沿海城市,更加容易接触一些所谓新潮的东西,并且诱惑很大,为了维护我军形象,永葆革命军人本色,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我们更应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纪律是军人的生命”。这是朱德元帅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军经验的基础上道出的名言。从严治军,军人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军队就有战斗力,就能打胜仗。反之,就会吃败仗甚至会丢掉生命。
例如:三国时代,马谡不按诸葛亮的命令行事,也不听副将王平的劝告,结果丢了街亭,使蜀军一出祁山就遭到失败,诸葛亮不得不挥泪斩马谡,以严肃军纪。
又如:日俄战争中,俄罗斯组织了一支由8艘战舰和13艘辅助船组成的舰队,驶近对马海峡,准备与日军决一死战。为了隐蔽行动企图,舰队司令命令:“全舰队实行灯火管制”。各舰根据命令关灯向北航行。但有一艘卫生船,公然不执行命令,船上灯火通明,跟在舰队后面航行,无所顾忌。结果被日军发现,舰队遭到突然袭击,卫生船当即被击沉,船上人员大多葬身鱼腹。类似因军纪不严,招致失败的事例在军史上数不胜数。
几十年来,我军为什么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军有令行禁止的自觉纪律。“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泽东用通俗诗的语言,揭示了纪律的重要作用。
战争年代,我军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所到之处,纪律严明,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部队没有攻不下的堡垒,没有过不去的难关。
红军长征中,在大渡河彝族区,蒋介石扬言要使红军成为“石达开第二”,企图利用彝民的阻击把红军消灭掉。他哪里知道,红军比石达开多了铁的纪律。当年石达开率军西征时因遇彝民强烈的阻击,数万人马终被追兵一举消灭。而我红军战士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即使被彝民用火枪毒箭误杀也绝不还击,赢得了彝族群众对红军的同情和支持,两天就通过了彝族区。事后,西方观察家感言:“红军一条纪律可抵数万大军。”
红军在通过毛尔盖藏族居住区时,部队坚持露宿大树旁、屋檐下,丝毫不扰民。在严重缺粮的情况下,路遇遍地即将成熟的豌豆、青稞,战士们宁肯饿着肚子去挖野菜、采蘑菇充饥,也不动群众一棵庄稼。
辽沈战役打锦州时,正值秋天,部队住在苹果园里,不吃一个苹果。
解放上海时,我军官兵自觉守纪,宁肯露宿街头,和衣躺在潮湿的水泥地上,也决不侵扰民宅。在抗美援朝战争中,邱少云同志宁肯让烈火烧身,也决不暴露部队目标,不破坏铁的纪律,为我们树立了自觉遵纪的典范。
新形势下,我军官兵发扬优良传统,续写严守纪律新篇。1997年7月1日,有着光荣历史的“大渡河连”奉命作为开路先锋,率先进驻香港。在港执行任务数年,官兵坚决执行上级指示,严守纪律,秋毫无犯,用实际行动树起了威武文明之师形象,赢得了香港同胞对人民军队的信任。
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我军正是靠严格的纪律,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戴和支持,使我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条令条例是军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一)条令条例的含义
军人是以铁的纪律为制约的集团,而这种铁的纪律通常是通过条令条例来体现的。所谓条令,是指用简明、严密而准确的条文规定的关于军队作战、训练和生活的法规;所谓条例,是指分条阐述的关于军队某些重要事项、某些组织的组成和职权等的法则。条令条例是规范军人行为的基本准则,是我们每个军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二)条令条例体系

1、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

我军历来重视用条令条例管理和建设部队。我军早在建军初期就制定了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颁布了《士兵条例》、《奖励条例》等。1930年颁布了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从那以后,为适应各个时期部队建设的需要,我军先后颁发一系列作为“军中法典”的条令条例,逐步形成了具有人民军队特色的条令条例体系。目前,中央军委颁发的全军统一执行的条令有近800件。
2、三大共同条令

在众多的条令条例中,与我们士兵联系比较紧密的主要有三大共同条令。所谓共同条令,就是我们所有军人都要共同遵守照办的,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搞特殊。三大条令的主要内容:
《内务条令》规定了军人职责、军人相互关系、军容风纪、礼节礼貌、日常制度等。这是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培养优良作风的基本依据。
《纪律条令》明确了我军纪律的基本内容有五项:
(1)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3)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4)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5)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包括:1、一切行动听指挥;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3、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包括:1、说话和气;2、买卖公平;3、借东西要还;4、损坏东西要赔;5、不打人骂人;6、不损坏庄稼;7、不调戏妇女;8、不虐待俘虏。
军队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1)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3)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4)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5)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6)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7)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8)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9)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10)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这“十必须”是继承我军的优良传统,根据纪律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吸收新时期巩固纪律的新鲜经验而制定的。它包括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军事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处事纪律等,是我军纪律对每个军人的具体要求。

《队列条令》规范了我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为我们实施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协调一致的动作、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提供了基本依据。
此外,还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和保密守则》等,都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的。
(三)发挥条令条例对军人行为的规范作用

1、条令条例的作用

我军的条令条例是人民军队性质、宗旨的体现,是治军的方针、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是军事法规,具有能够把全军官兵的意志和行动集中统一起来,形成强大战斗力的特殊功能。离开了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规范,部队就要失控,就会各行其是,成为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可言。
2、世界各国条令条例简介
当今世界各国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依法治军,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来规范军人行为。有的把条令称为“军队之舵”,有的称为“军中圣经”。随着形势发展,为适应军队建设需要,军队条令条例的各项规定越来越具体、详细、严密,使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都有章可循,使军人的一切言行举止都有严格的规范。例如:美军专门汇编有《军事统一法典》,新兵一入伍就向发武器一样发给他们。美军内部司法单位多,执法严,官兵违反条令规定,轻则罚款、关禁闭、扣薪金,重者降级、开除、判刑。而德军仅维护纪律的条令条例和规定就有40多种。其中对军人每日刷牙洗脸,以及头发、胡子的长短都作了具体规定。
日本自卫队参谋部颁发的《行为规范》,对士兵在营区内的生活从起床到熄灯就寝逐项规定得详细、明确。
我军在建设完善条令条例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已经形成了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正如古人讲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制定得再好、再全、再细,最终还要靠人去实行、去遵守,才能发挥作用。
3、如何发挥条令条例的作用
要发挥条令条例对军人的约束规范作用,首先必须抓好条令条例学习教育。条令条例,条条是令。而且是对全体军人的、长期的命令,必须长期坚持学习,进行教育。解放军总部在关于加强部队管理教育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全军机关、部队都要加强条令条例教育训练,使每个军人熟悉和掌握条令条例内容,牢固树立条令条例观念,提高执行条令条例的自觉性。”其次,要严格执行条令条例。条令条例有强大的组织力、约束力和很大的强制力。执行条令条例没有任何伸缩性可言,不管你理解不理解,喜欢不喜欢,习惯不习惯,都得遵守,不能讲价钱,打折扣,搞变通。三是要有检查监督。对违反条令条例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以维护“军人法典”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军人严重违反职责是犯罪行为

(一) 军人的职责是什么

军人的职责是什么?《内务条令》第三章第一节明确规定,士兵一般职责是: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2、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5、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6、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7、积极参加军事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8、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
(二)对违反职责军人的惩治
我军职责牵系着国家兴衰,人民安危。在我们部队中,绝大多数同志都能严守法纪,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但也有极个别人,缺乏法纪观念严重违反军人职责,从而导致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规定。

1、军人违反职责的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犯罪人必须是现役军人;二是必须违反了军人职责,既包括违反在不同岗位、执行不同任务、担任专门工作的军人应该履行的特殊职责;三是必须是危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四是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说,只有行为对军事利益的危害达到一定程度时,才构成犯罪。
2、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时和战时均能构成的犯罪。包括:违反武器装备管理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引起爆炸、火灾、大面积污染,泄露或遗失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情节严重的犯罪;指挥或值班、值勤人员擅离或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犯罪;为了逃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而实施非法越境的犯罪;边海防值勤人员,徇私舞弊,私放他人出入国(边)境的犯罪;处于领导岗位的人员,滥用职权,虐待、迫害所属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犯罪;秘密窃取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犯罪;故意对武器装备或军用设施进行破坏的犯罪等。另一类是战时构成的犯罪。包括:在战争条件下或部队接受作战任务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职责的犯罪;在战争情况下。由于贪生怕死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或恐怖情绪,动摇军心的犯罪;在战场上,负有抢救的伤员不予抢救,或对已抢救下来的伤员无故遗弃,情节恶劣的犯罪;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临阵脱逃的犯罪;战斗中故意违抗或拒不执行命令、指示,对作战造成危害和损失的犯罪;故意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报,或伪造、篡改军事命令,从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犯罪;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放弃抵抗,向敌人投降的犯罪;在军事地区对无敌对行动的居民的财物进行抢夺、抢劫,或实施伤害、奸淫、烧杀等暴行的犯罪;故意违反俘虏政策,对俘获后不再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等。
3、惩治军人犯罪的原则。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损害国家尊严和军队声誉,危害国防和军事利益,必须受到惩处。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原则是:
(1)军法从严。军人的作用和使命,决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的某些犯罪与其他公民同类性质的犯罪相比,往往危害更大。因此,在处罚上必须从严。从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对普通公民来讲不是犯罪,而对军人则属于犯罪。如投降敌人、虐待俘虏等。二是同样的犯罪,对军人处罚更严厉。如对偷越国(边)境罪,刑法对普通公民规定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而对军人的刑罚则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战时从严。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往往会影响战争的局部甚至全局,性质更严重、危害更大。因此,在处罚时要严于平时。比如自伤身体,平时不以犯罪论处,而战时构成犯罪行为,如盗窃武器装备、破坏军事设施罪、泄露或遗失军事机密罪等,平时是犯罪,战时更要严惩。
(3)宽严相济。我军有着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的优良传统,违法犯罪只是个别现象。处罚极少数犯罪分子是治军的一种辅助手段。对军人违反职责的惩处,既有从严的一面,又有宽大的一面,体现了严中有宽、宽严结合的原则。如规定军人违反职责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按军纪处理;在战时,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的犯罪军人,能继续执行战斗任务的,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不以犯罪论处。这些规定,对教育犯罪军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消防战士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执法护法的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我们必须贯彻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用条令条例、法规制度规范行为,自觉遵纪守法,维护边境安宁。
(一)正确认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要实现从一名普通青年到消防战士的转变,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树立高度的纪律观念,因为,部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令如山倒”、“军中无戏言”,反映了军人遵守纪律的重要。我们大家严格地执行纪律,并不是只要纪律,不讲自由。在我们部队里,每个官兵都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但自由不能理解为不要任何约束的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要享受自由的权利,就要自觉遵守纪律。谁不想遵守纪律,谁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陈云:“遵守纪律的人如同会游泳的人一样,在水里是自由的;而不遵守纪律的人如同不会游泳的人一样,在水里是不自由的,时时感到水是束缚他的。”这好比火车与铁轨、汽车与公路、飞机与轨道的关系。如果只讲个人自由,不讲令行禁止,这支部队就是一盘散沙。

(二)加强学习,增强法纪观念
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要实现江泽民同志提出“模范执法守法”的要求,学法知法的任务是很重的。我们不仅要学习作为“军中法典”的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还要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消防业务工作的法律知识。总政治部曾根据新时期部队建设实际,明确规定军人主要是学好“八法两例”。其内容是:宪法、刑法、兵役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上述法规,不仅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与每个军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更直接的关系。同时,作为公安消防战士,还应掌握与工作生活直接相关的灭火防火、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如《消防防法》、《人民警察法》、《消防监督条例》等。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自觉遵纪守法,用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完成各项消防执勤工作任务。
(三)严格要求,注重平时养成

兵家历来认为,“一日练,百日养”。良好的军人素质、顽强的战斗的作风、严格的组织纪律、协调一致的行动,都离不开坚持不懈地养成。
军人养成的内容非常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作风纪律养成,就是要培养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英勇顽强的优良作风和严守政治纪律、军事纪律、群众纪律的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纪意识。二是军容举止的养成。要通过养成,使军人的言行举止符合条令条例要求,做到“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走有走相”,展现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精神风貌。三是正规秩序的养成。努力做到一日生活条令化、制度化、正规化。
条令条例作为军人的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其各项规定具体、明确、既有定性要求,又有定量规定;既规范军人的行为模式,又规范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对法律后果的处理办法。军人必须做什么,那些不允许做,以及应该如何做,条令条例都规定是十分明确。只要我们在工作、生活的一切方面,实践、操作的一切环节,操场、宿舍或营区内处的一切实间,都按照条令条例去做,就能养成自觉守纪的习惯。
刚入伍的同志开始可能不习惯,觉得麻烦。但是我们要明白我们是一位消防军人,我们必须要战胜自我,必须要溶入部队的纪律和生活,我们只要从不习惯到习惯,从感到麻烦到觉得必要,逐步战胜自己身上的自由散漫的习性,适应部队有组织、有纪律、正规的生活秩序,就能够逐步从普通老百姓转变为合格军人。
有的同志把违反条令条例当作“小事一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和有害的。遵纪守法是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我们必须懂得,条令条例是军事生活的基本法规,与其他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一经颁发实施,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要无条件地坚决执行,不得违背。一切违背条令条例的言行都应当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绳之以法,不能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例如:我们的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如果我们新同志在平时操作、训练时没能正规按照实行,不正常验枪,枪口对人,要枪支开玩笑,终究会酿成大错。
(四)维护法纪、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遵纪守法,维护军纪的严肃、法律的尊严是军人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公安消防战士,特殊的使命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要学会执法,勇于护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和军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军人要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当自己的同乡、好友违法乱纪时,一定要出以公心,讲法纪不讲情面,讲原则不讲关系,敢于制止,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绝不能因怕伤和气,怕得罪人,而当“老好人”。当发现身边的战友有违纪现象、犯罪苗头时,要抱着对战友负责,对部队建设负责的态度,及时提个醒,帮助战友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一道进步。
严守法纪贵在自觉,重在养成,难在“慎独”。一个合格的公安消防战士应有自我约束、自我戒勉的能力,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经常自省、自警,做到不论领导在与不在、知道不知道一个样,不论在营区还是社会上一个样,不论在集体场合还是单独执行任务一个样,都要遵纪守法,坚决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讨论题:
1、怎样正确认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2、作为一名消防战士,如何做到遵纪守法?

第3篇: 增强历史自觉方面

增强法纪观念 自觉遵纪守法

 

教育目的:通过教育,使新战士们了解我军条令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懂得严守纪律是我军克敌制胜的传家宝,是我军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提高新战士们对遵纪守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战士们高度的法纪观念,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敢于同违反纪律和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做自觉遵纪守法的合格军人。

教育重点:

1、服从命令听指挥是军人的天职

2、条令条例是军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3、军人严重违反职责是犯罪行为

4、消防战士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教育内容:

一、服从命令听指挥是军人的天职
(一)天职的含义

天职本意就是天应尽的职责。古人认为,四季变化,万物生长,是天的职能。《荀子·天论》中讲:“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自古以来,军队都把服从命令听指挥作为军人的天职,强调军令如山军纪是铁,违令犯纪,军法处置。
(二)军人为什么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军人为什么要服从命令听指挥?这是由军队的性质、特点和任务决定的。具体为:
第一,军人服从命令听指挥,是维护阶级、政党、国家利益的要求。军队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军队自产生伊始,就是统治阶级及其政党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是执行特殊任务的武装集团。统治阶级为了有效地掌握和运用这个工具,就必须运用严格的纪律,强调绝对服从,以约束军人的行为,而对那些妨碍自己掌握和运用军队,企图改变军队性质,摆脱军队控制的军人及其他分子给予制裁。
第二,服从命令听指挥是维护军队内部集中统一的要求。列宁说,军队是“武装起来的人们有组织的联合”,是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其内部结构极为复杂。为了保证其内部各级、各部分密切协同、高度集中和统一,就必须通过严格的纪律,强调绝对服从,对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义务、管理和指挥权限,即相互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保证各级各部分之间步调一致。马克思在谈到社会劳动组织时指出:“凡是有许多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社会劳动需要有统一的指挥,军队作为掌握枪杆子的武装集团,更需要服从统一的指挥,决不允许有违抗命令,不听指挥,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
第三,服从命令听指挥是完成军队履行任务的要求。军队的主要任务是战时对外作战,平时保卫和建设国家。要取得作战和建设的胜利,就必须要求全体军人积极勇敢、上下一心、服从指挥、令行禁止,而对那些贪生怕死、心怀二意、不听指挥、违令违纪者给予处罚。
特别是我们的新战友,你们才步入军营,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我们很容易受各种不良风气、低俗的思想影响。特别是我们将来工作、生活在发达的海滨、沿海城市,更加容易接触一些所谓新潮的东西,并且诱惑很大,为了维护我军形象,永葆革命军人本色,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我们更应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纪律是军人的生命”。这是朱德元帅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军经验的基础上道出的名言。从严治军,军人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军队就有战斗力,就能打胜仗。反之,就会吃败仗甚至会丢掉生命。
例如:三国时代,马谡不按诸葛亮的命令行事,也不听副将王平的劝告,结果丢了街亭,使蜀军一出祁山就遭到失败,诸葛亮不得不挥泪斩马谡,以严肃军纪。
又如:日俄战争中,俄罗斯组织了一支由8艘战舰和13艘辅助船组成的舰队,驶近对马海峡,准备与日军决一死战。为了隐蔽行动企图,舰队司令命令:“全舰队实行灯火管制”。各舰根据命令关灯向北航行。但有一艘卫生船,公然不执行命令,船上灯火通明,跟在舰队后面航行,无所顾忌。结果被日军发现,舰队遭到突然袭击,卫生船当即被击沉,船上人员大多葬身鱼腹。类似因军纪不严,招致失败的事例在军史上数不胜数。
几十年来,我军为什么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军有令行禁止的自觉纪律。“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泽东用通俗诗的语言,揭示了纪律的重要作用。
战争年代,我军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所到之处,纪律严明,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部队没有攻不下的堡垒,没有过不去的难关。
红军长征中,在大渡河彝族区,蒋介石扬言要使红军成为“石达开第二”,企图利用彝民的阻击把红军消灭掉。他哪里知道,红军比石达开多了铁的纪律。当年石达开率军西征时因遇彝民强烈的阻击,数万人马终被追兵一举消灭。而我红军战士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即使被彝民用火枪毒箭误杀也绝不还击,赢得了彝族群众对红军的同情和支持,两天就通过了彝族区。事后,西方观察家感言:“红军一条纪律可抵数万大军。”
红军在通过毛尔盖藏族居住区时,部队坚持露宿大树旁、屋檐下,丝毫不扰民。在严重缺粮的情况下,路遇遍地即将成熟的豌豆、青稞,战士们宁肯饿着肚子去挖野菜、采蘑菇充饥,也不动群众一棵庄稼。
辽沈战役打锦州时,正值秋天,部队住在苹果园里,不吃一个苹果。
解放上海时,我军官兵自觉守纪,宁肯露宿街头,和衣躺在潮湿的水泥地上,也决不侵扰民宅。在抗美援朝战争中,邱少云同志宁肯让烈火烧身,也决不暴露部队目标,不破坏铁的纪律,为我们树立了自觉遵纪的典范。
新形势下,我军官兵发扬优良传统,续写严守纪律新篇。1997年7月1日,有着光荣历史的“大渡河连”奉命作为开路先锋,率先进驻香港。在港执行任务数年,官兵坚决执行上级指示,严守纪律,秋毫无犯,用实际行动树起了威武文明之师形象,赢得了香港同胞对人民军队的信任。
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我军正是靠严格的纪律,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戴和支持,使我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条令条例是军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一)条令条例的含义
军人是以铁的纪律为制约的集团,而这种铁的纪律通常是通过条令条例来体现的。所谓条令,是指用简明、严密而准确的条文规定的关于军队作战、训练和生活的法规;所谓条例,是指分条阐述的关于军队某些重要事项、某些组织的组成和职权等的法则。条令条例是规范军人行为的基本准则,是我们每个军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二)条令条例体系

1、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

我军历来重视用条令条例管理和建设部队。我军早在建军初期就制定了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颁布了《士兵条例》、《奖励条例》等。1930年颁布了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从那以后,为适应各个时期部队建设的需要,我军先后颁发一系列作为“军中法典”的条令条例,逐步形成了具有人民军队特色的条令条例体系。目前,中央军委颁发的全军统一执行的条令有近800件。
2、三大共同条令

在众多的条令条例中,与我们士兵联系比较紧密的主要有三大共同条令。所谓共同条令,就是我们所有军人都要共同遵守照办的,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搞特殊。三大条令的主要内容:
《内务条令》规定了军人职责、军人相互关系、军容风纪、礼节礼貌、日常制度等。这是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培养优良作风的基本依据。
《纪律条令》明确了我军纪律的基本内容有五项:
(1)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3)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4)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5)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包括:1、一切行动听指挥;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3、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包括:1、说话和气;2、买卖公平;3、借东西要还;4、损坏东西要赔;5、不打人骂人;6、不损坏庄稼;7、不调戏妇女;8、不虐待俘虏。
军队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1)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3)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4)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5)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6)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7)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8)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9)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10)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这“十必须”是继承我军的优良传统,根据纪律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吸收新时期巩固纪律的新鲜经验而制定的。它包括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军事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处事纪律等,是我军纪律对每个军人的具体要求。

《队列条令》规范了我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为我们实施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协调一致的动作、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提供了基本依据。
此外,还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和保密守则》等,都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的。
(三)发挥条令条例对军人行为的规范作用

1、条令条例的作用

我军的条令条例是人民军队性质、宗旨的体现,是治军的方针、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是军事法规,具有能够把全军官兵的意志和行动集中统一起来,形成强大战斗力的特殊功能。离开了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规范,部队就要失控,就会各行其是,成为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可言。
2、世界各国条令条例简介
当今世界各国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依法治军,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来规范军人行为。有的把条令称为“军队之舵”,有的称为“军中圣经”。随着形势发展,为适应军队建设需要,军队条令条例的各项规定越来越具体、详细、严密,使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都有章可循,使军人的一切言行举止都有严格的规范。例如:美军专门汇编有《军事统一法典》,新兵一入伍就向发武器一样发给他们。美军内部司法单位多,执法严,官兵违反条令规定,轻则罚款、关禁闭、扣薪金,重者降级、开除、判刑。而德军仅维护纪律的条令条例和规定就有40多种。其中对军人每日刷牙洗脸,以及头发、胡子的长短都作了具体规定。
日本自卫队参谋部颁发的《行为规范》,对士兵在营区内的生活从起床到熄灯就寝逐项规定得详细、明确。
我军在建设完善条令条例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已经形成了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正如古人讲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制定得再好、再全、再细,最终还要靠人去实行、去遵守,才能发挥作用。
3、如何发挥条令条例的作用
要发挥条令条例对军人的约束规范作用,首先必须抓好条令条例学习教育。条令条例,条条是令。而且是对全体军人的、长期的命令,必须长期坚持学习,进行教育。解放军总部在关于加强部队管理教育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全军机关、部队都要加强条令条例教育训练,使每个军人熟悉和掌握条令条例内容,牢固树立条令条例观念,提高执行条令条例的自觉性。”其次,要严格执行条令条例。条令条例有强大的组织力、约束力和很大的强制力。执行条令条例没有任何伸缩性可言,不管你理解不理解,喜欢不喜欢,习惯不习惯,都得遵守,不能讲价钱,打折扣,搞变通。三是要有检查监督。对违反条令条例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以维护“军人法典”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军人严重违反职责是犯罪行为

(一) 军人的职责是什么

军人的职责是什么?《内务条令》第三章第一节明确规定,士兵一般职责是: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2、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5、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6、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7、积极参加军事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8、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
(二)对违反职责军人的惩治
我军职责牵系着国家兴衰,人民安危。在我们部队中,绝大多数同志都能严守法纪,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但也有极个别人,缺乏法纪观念严重违反军人职责,从而导致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规定。

1、军人违反职责的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犯罪人必须是现役军人;二是必须违反了军人职责,既包括违反在不同岗位、执行不同任务、担任专门工作的军人应该履行的特殊职责;三是必须是危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四是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说,只有行为对军事利益的危害达到一定程度时,才构成犯罪。
2、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时和战时均能构成的犯罪。包括:违反武器装备管理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引起爆炸、火灾、大面积污染,泄露或遗失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情节严重的犯罪;指挥或值班、值勤人员擅离或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犯罪;为了逃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而实施非法越境的犯罪;边海防值勤人员,徇私舞弊,私放他人出入国(边)境的犯罪;处于领导岗位的人员,滥用职权,虐待、迫害所属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犯罪;秘密窃取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犯罪;故意对武器装备或军用设施进行破坏的犯罪等。另一类是战时构成的犯罪。包括:在战争条件下或部队接受作战任务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职责的犯罪;在战争情况下。由于贪生怕死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或恐怖情绪,动摇军心的犯罪;在战场上,负有抢救的伤员不予抢救,或对已抢救下来的伤员无故遗弃,情节恶劣的犯罪;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临阵脱逃的犯罪;战斗中故意违抗或拒不执行命令、指示,对作战造成危害和损失的犯罪;故意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报,或伪造、篡改军事命令,从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犯罪;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放弃抵抗,向敌人投降的犯罪;在军事地区对无敌对行动的居民的财物进行抢夺、抢劫,或实施伤害、奸淫、烧杀等暴行的犯罪;故意违反俘虏政策,对俘获后不再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等。
3、惩治军人犯罪的原则。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损害国家尊严和军队声誉,危害国防和军事利益,必须受到惩处。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原则是:
(1)军法从严。军人的作用和使命,决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的某些犯罪与其他公民同类性质的犯罪相比,往往危害更大。因此,在处罚上必须从严。从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对普通公民来讲不是犯罪,而对军人则属于犯罪。如投降敌人、虐待俘虏等。二是同样的犯罪,对军人处罚更严厉。如对偷越国(边)境罪,刑法对普通公民规定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而对军人的刑罚则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战时从严。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往往会影响战争的局部甚至全局,性质更严重、危害更大。因此,在处罚时要严于平时。比如自伤身体,平时不以犯罪论处,而战时构成犯罪行为,如盗窃武器装备、破坏军事设施罪、泄露或遗失军事机密罪等,平时是犯罪,战时更要严惩。
(3)宽严相济。我军有着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的优良传统,违法犯罪只是个别现象。处罚极少数犯罪分子是治军的一种辅助手段。对军人违反职责的惩处,既有从严的一面,又有宽大的一面,体现了严中有宽、宽严结合的原则。如规定军人违反职责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按军纪处理;在战时,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的犯罪军人,能继续执行战斗任务的,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不以犯罪论处。这些规定,对教育犯罪军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消防战士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执法护法的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我们必须贯彻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用条令条例、法规制度规范行为,自觉遵纪守法,维护边境安宁。
(一)正确认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要实现从一名普通青年到消防战士的转变,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树立高度的纪律观念,因为,部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令如山倒”、“军中无戏言”,反映了军人遵守纪律的重要。我们大家严格地执行纪律,并不是只要纪律,不讲自由。在我们部队里,每个官兵都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但自由不能理解为不要任何约束的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要享受自由的权利,就要自觉遵守纪律。谁不想遵守纪律,谁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陈云:“遵守纪律的人如同会游泳的人一样,在水里是自由的;而不遵守纪律的人如同不会游泳的人一样,在水里是不自由的,时时感到水是束缚他的。”这好比火车与铁轨、汽车与公路、飞机与轨道的关系。如果只讲个人自由,不讲令行禁止,这支部队就是一盘散沙。

(二)加强学习,增强法纪观念
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要实现江泽民同志提出“模范执法守法”的要求,学法知法的任务是很重的。我们不仅要学习作为“军中法典”的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还要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消防业务工作的法律知识。总政治部曾根据新时期部队建设实际,明确规定军人主要是学好“八法两例”。其内容是:宪法、刑法、兵役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上述法规,不仅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与每个军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更直接的关系。同时,作为公安消防战士,还应掌握与工作生活直接相关的灭火防火、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如《消防防法》、《人民警察法》、《消防监督条例》等。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自觉遵纪守法,用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完成各项消防执勤工作任务。
(三)严格要求,注重平时养成

兵家历来认为,“一日练,百日养”。良好的军人素质、顽强的战斗的作风、严格的组织纪律、协调一致的行动,都离不开坚持不懈地养成。
军人养成的内容非常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作风纪律养成,就是要培养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英勇顽强的优良作风和严守政治纪律、军事纪律、群众纪律的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纪意识。二是军容举止的养成。要通过养成,使军人的言行举止符合条令条例要求,做到“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走有走相”,展现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精神风貌。三是正规秩序的养成。努力做到一日生活条令化、制度化、正规化。
条令条例作为军人的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其各项规定具体、明确、既有定性要求,又有定量规定;既规范军人的行为模式,又规范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对法律后果的处理办法。军人必须做什么,那些不允许做,以及应该如何做,条令条例都规定是十分明确。只要我们在工作、生活的一切方面,实践、操作的一切环节,操场、宿舍或营区内处的一切实间,都按照条令条例去做,就能养成自觉守纪的习惯。
刚入伍的同志开始可能不习惯,觉得麻烦。但是我们要明白我们是一位消防军人,我们必须要战胜自我,必须要溶入部队的纪律和生活,我们只要从不习惯到习惯,从感到麻烦到觉得必要,逐步战胜自己身上的自由散漫的习性,适应部队有组织、有纪律、正规的生活秩序,就能够逐步从普通老百姓转变为合格军人。
有的同志把违反条令条例当作“小事一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和有害的。遵纪守法是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我们必须懂得,条令条例是军事生活的基本法规,与其他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一经颁发实施,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要无条件地坚决执行,不得违背。一切违背条令条例的言行都应当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绳之以法,不能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例如:我们的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如果我们新同志在平时操作、训练时没能正规按照实行,不正常验枪,枪口对人,要枪支开玩笑,终究会酿成大错。
(四)维护法纪、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遵纪守法,维护军纪的严肃、法律的尊严是军人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公安消防战士,特殊的使命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要学会执法,勇于护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和军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军人要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当自己的同乡、好友违法乱纪时,一定要出以公心,讲法纪不讲情面,讲原则不讲关系,敢于制止,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绝不能因怕伤和气,怕得罪人,而当“老好人”。当发现身边的战友有违纪现象、犯罪苗头时,要抱着对战友负责,对部队建设负责的态度,及时提个醒,帮助战友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一道进步。
严守法纪贵在自觉,重在养成,难在“慎独”。一个合格的公安消防战士应有自我约束、自我戒勉的能力,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经常自省、自警,做到不论领导在与不在、知道不知道一个样,不论在营区还是社会上一个样,不论在集体场合还是单独执行任务一个样,都要遵纪守法,坚决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讨论题:
1、怎样正确认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2、作为一名消防战士,如何做到遵纪守法?

第4篇: 增强历史自觉方面

回望历史增强学习党章的自觉性坚定性
李跃华;洪向华

【期刊名称】《《先锋》》【年(卷,期】2016(000007
【摘要】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严格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组织起来的。九十五年来,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章,把制定、修改和完善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实践的发展,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不断总结党的建设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使之日趋丰富和成熟,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总页数】3页(P.11-13【关键词】
【作者】李跃华;洪向华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央党校机关党委宣传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261【相关文献】
1.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谈学习贯彻胡锦涛***“6·25”重要讲话精神[J],王子奇
2.学习贯彻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毕志强副主任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的总结讲话[J],无
3.增强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访中国社科院学部

委员、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长李崇富[J],
4.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几点哲学思考[J],徐宏枝;浦红
5.刘云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坚定性[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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