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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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甲方),原籍 ,因故要求到上海市 中学(乙方)借读,经乙方批准,同意甲方的借读请求,现经综合测试后,编入
年级 班 学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具体协议如下:
一、 甲方在乙方借读,须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以及乙方的校纪校规。如有严重违纪、违法现象或学习成绩过差,乙方有权对甲方作出相应处理。
二、 甲方每学期须按时向乙方缴纳学杂费、书簿费、代办费等相关费用,外省市户籍学生来我校就读,乙方将根据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收取借读费(政策规定免收的除外)。
三、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外省市户籍学生来我校接受义务教育到初中毕业为止,接受高中学历教育,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甲方如中途回原籍就读,乙方开具转学联系单、转学证明。
四、 甲方在乙方借读期间,如遇户籍变动(如申请到蓝印户口、上海市居住证)等,而欲变更学籍关系,须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学籍手续,乙方方可接纳。
五、 甲方借读期间的所有材料(如:学籍卡复印件、体育合格卡、健康卡、等)均由乙方负责登记、保管。预防接种卡由家长交学校卫生室保管。
六、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甲(家长)、乙方(学校)各持壹份。
七、 教导处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签署生效
甲方家长 (签章):
乙方学校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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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协议书
编号————
中学(甲方) 年级学生 要求到 中学(乙方)借读。经乙方批准,同意借读,由甲方向上级部门备案,现具体协议如下:
一、 借读生须每学期向甲方缴纳学费,甲方将保留该学生的学籍,其他费用由乙方决定。
二、 乙方须每学期将该学生的德、智、体成绩,以书面的形式通过家长交给甲方,甲方将该生的成绩记录存档。
三、 借读生经乙方批准同意后,一般应借到毕业为止,中途不得转回。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可终止协议。
四、 借读期间学生的所有有关毕业生的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体育合格卡、健康卡、社会实践表、团关系等)均由乙方负责。
五、 借读期间有关学生的体检、会考、高考报名、填报志愿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督促家长,并有家长主动向甲方联系询问,甲方不负责通知,逾期由乙方与家长自负。
六、 借读生应在甲方参加市会考,毕业考和升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毕业证书由甲方发给。
七、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和家长各持一份。
八、 教导处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签署生效
甲方 中学(章)
乙方 中学(章)
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