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对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专题评析【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21 15:1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专题评析【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对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专题评析【优秀范文】

 

  目录 1. 事件回顾

 .............................................................................................................................. 5 2. 事件评析

 .............................................................................................................................. 5 2.1 修改背景及思路-合规风控下强化突出专业能力,促进证券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5 2.2 修改基本符合预期,贯彻差异化发展思想

 ............................................................. 5 2.3 潜在影响

 11 2.3.1 落实《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精神,突出引导差异化竞争11 2.3.2 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预计再迎募资竞赛

 ................... 17 2.3.3 合规经营导向更明确,完善扣分标准

 .......................................................... 18 2.3.4 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 19 3. 展望与投资建议

 19 3.1 展望

 ........................................................................................................................... 19 3.2 估值与投资建议

 ....................................................................................................... 20 4. 风险提示

 21

 图表目录 图 1:资管子公司营收情况

 .................................................................................................... 16 图 2:上市证券公司 PB 估值与 ROE 关系图

 ........................................................................ 21 表 1:增设证券公司业务评价指标,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 6 表 2:2019 年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分仓收入排名前 20 名

 ...................................................... 12 表 3:2019 年下半年以来证券市场改革政策

 ....................................................................... 13 表 4:4 月投行子公司主要业绩指标(单位:万元)

 .......................................................... 15 表 5:部分公司资管规模情况

 ................................................................................................ 16 表 6:表内外资产总额系数调整对试点证券公司的影响

 ..................................................... 18 表 7:风险资本准备系数调整对试点证券公司的影响

 ......................................................... 18 表 8:2019 年下半年以来证券公司定增方案一览

 ................................................................ 18

 1.

 事件回顾

 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2020 年 5 月 22 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并就相关条款的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事件评析

 2.1

 修改背景及思路 - 合规风控下强化突出专业能力,促进证券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2009 年 5 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于 2010年 5 月、2017 年 7

 月进行了两次修改。

 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市场竞争力等指标。从近年监管实践看,分类监管制度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正向激励作用。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为进一步体现合规、审慎及专业服务能力导向,对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促进证券公司规范经营,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

 总体思路是,维持现行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优化。一方面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监管层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促进证券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2.2

 修改基本符合预期,贯彻差异化发展思想

 此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在 2017 年 7 月修订发布的《分类监管规 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规定》共 35

 条,分为总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类别划分、组织实施、分类结果使用、附则等七章,以及附件《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此次对其中 12

 条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及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等大类指标,并修改了附件《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细化评价指标的思想突出。

 第一,优化了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引导证券公司进行差异化经营。一是调整营业收入指标的计算口径;二是优化了证券经纪、投行和资管业务的评价方式, 三是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和财富管理业务评价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未来以客户为中心,做好财富管理业务,加快落实资源的整合和客户的共享服务。

 第二,促进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充足与风险全覆盖将成加分指标,1 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证券公司最近 3 个、4 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 2 分、3 分,新设证券公司经营不满三年但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参照最近 3 个评价期内持续达标予以加分;2 是引导证券公司适当增加净资本,证券公司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 150%且净资本 200 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 150%的,分别加 2 分、

 1 分;3 是引导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的有效性,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 T+1 日计量与报告的,加 2 分,最近 2 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且实现运用内部模型法计量风险的,加 3分。

 第三,合规与审慎导向进一步强化,内控失效或将下调分类级别。1 是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扣分标准;2 是明确了证券公司投行子、资管子公司相关处罚扣分标准; 3 是进一步细化了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事项的扣分标准;4 是补充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外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5 是补充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第四,完善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为证券公司的经营提供良好的治理环境保障。第十六条指出,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价。

 表 1:增设证券公司业务评价指标,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 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 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 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 6 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 1 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 (四)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 IT 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 第九条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一)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 每次扣 0.5 分; 2 (二)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 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 1 分; …… (四)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 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 6 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 (四)信息技术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安全、数据治理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

  第九条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一)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 0.5 分; (二)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 1 分; …… (四)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 2 分; (五)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 6 个月(含)以内,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年

 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体系强化信息技术管理的评价口径,以体现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管理的重视程度。

  1.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投行与资管等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的扣分事宜,证监会在 2018

 年、2019

 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通过专家评审会形式审议确定了相关处理标准,本次修订拟在规则中予以体现。

 2. 删除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的扣分情形。

 3. 明确证券公司投行子、资管 序号 原稿(2017)

 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 2 分; (五)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每次扣 2.5 分;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 3 分; …… 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 5 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 5 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含)以内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 2.5 分; (六)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 6 个月以上,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1 年以上的,每次扣 3 分;” …… 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予以扣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 5 分;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纳入合并评价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 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 5 分。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以上原则全额扣分。

 子公司相关处罚扣分标准,强化了对子公司的管理。

 4. 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补充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外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强化了评价期外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 0.25 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 0.5 分;证 3 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 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

 第十条 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 0.25 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 0.5 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反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按上述原则予以扣分。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纳入合并评价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或者子公司违反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证券公司及纳入合并评价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的扣分事宜,证监会在 2018 年、 2019 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通过专家评审会形式审议确定了相关处理标准,本次修订拟在规则中予以体现。

 第十一条 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实施多项 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实施行政处 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的除外;就不同事项实施同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 4 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

推荐访问:对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专题评析 证券公司 评析 征求意见